冯克江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应用外语系,广东 广州 511483)
近几年,随着对外交往的逐步增加,商务翻译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关于商务翻译方面的研究越来越多,但是与此同时,笔者发现关于语言模糊性与商务翻译关系的探讨并不是很多。笔者认为这可能与精确性是商务翻译的基本原则有关,所以,有相当多的研究者会以为语言的模糊性与商务翻译之间关系不大。事实上,二者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本文将探讨这二者之间的关系,以期能吸引更多的研究者关注并参与到这方面的研究之中,从而改进商务翻译的质量。
1965年美国伯克利加利福尼亚大学教授查德(L.A.Zadeh)在《信息与控制》(Information and Control)上发表“模糊集合”一文,率先提出“模糊”(fuzzy)的概念。自那以后,模糊理论被广泛应用于包括语言学在内的多种学科。“模糊语言学”逐步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模糊语言学把语言学研究和自然科学结合起来,是介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之间的交叉学科。它将一般模糊理论和方法具体应用于语言学研究,以模糊集合论和现代语言学为指导来分析人类自然语言的模糊性。它的研究不仅适应自然语言研究的发展,而且为解决形式语言中的许多难题提供了理论和方法。
模糊性是人类思维和自然语言的本质属性之一,人类语言的语音、语义、词汇、句法、语用及相关的其他方面均被纳入模糊语言学的研究范围。语言的模糊性其实是人们认识对象的类属边界和性态的不定性,而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精确和模糊的对立,只有在事物与人发生认识关系的前提下,即只有在认识活动的范围里才有意义。
关于语言模糊性的产生根源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目前尚无定论,也无法有定论。但是,通常以下三种观点较有代表性。第一种认为语言的模糊性是客观事物模糊性的反映,即客观性;第二种认为语言的模糊性在于认识上的局限性,即主观性;第三种则认为模糊是语言符号的属性。事实上,更多的研究者倾向认为语言模糊性是主体、客体和语言符号三者之间矛盾关系决定的,是由这三个要素共同决定的结果。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模糊性不是人类语言的缺点。相反,它应该是优点,因为它使得人类能够“以有限的语言手段表达无限的意思”。同时,其优点还在于对未知的、模糊性的东西可以采用模糊的类比方法(赵彦春,2001: 10)。
中国的模糊语言学研究起步于20世纪七十年代末。1979年,伍铁平在《外国语》第四期发表论文《模糊语言初探》,拉开了我国模糊语言学研究的序幕。此后,大批学者展开了相关研究,出版了众多的论文和专著。论文有陈治安和文旭的《模糊语言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王希杰的《模糊理论和修辞》等;专著有伍铁平的《模糊语言学》,张乔的《模糊语义学》等。关海鸥(2007:70)指出,早期的模糊语言学研究侧重语言层面,着重研究词语模糊边界、模糊限制语概念等基础问题,未形成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理论体系,对翻译理论研究与教学缺乏直接指导意义。
在探讨语言模糊性与商务翻译的关系之前,笔者认为有必要阐述模糊与精确的关系,因为前面已经提到,精确性是商务翻译的一个重要原则。
语言的本质是模糊的。人的思想本身就很模糊,加之认识的客体本身也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可以说模糊性是语言的本质性特征。同时,我们发现有时候人们出于语言表达的策略考虑也会使用模糊性较强的词语。在人类语言中,语音、语调、词、语义、语法等诸多方面均存在着模糊性。
语言的模糊性是绝对的,客观存在的;精确是相对的,是模糊范畴中的一部分,绝对的精确是不存在的。
语言的模糊与精确是一对矛盾体,是辩证的同一体,它们之间并不存在着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相反,它们在一定的情况下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当模糊达到一定精确度时,模糊就转化为精确;达不到一定的精确度,精确也就成为模糊。陈治安和文旭(1996)就举了两个例子。模糊转化为精确的例子是“长-短”是一对模糊概念,而“长波-短波”则是精确概念;精确转化为模糊的例子是“咫”和“尺”均表达精确概念,但放在一起,则转化为模糊概念。方伟(2004)则作了更为详尽的研究,探讨了模糊与精确相互转化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加模糊限制语,如“大约”、“大概”等;语境的变化;历时和共时的角度不同;特指、泛指或虚指;硬性规定;其他条件,如参照对象的改变。这些研究非常有说服力,证明在一定的情况下模糊与精确是可以互相转化的。
商务语言一般讲究实效,词义精确、语言严谨。因此,在进行商务翻译的时侯,应力求精确。例如,“本报盘有效期至2008年6月1日(含1日)”的翻译中,“含1日”就必须精确译出:The offer remains in force till and including June 1, 2008。否则就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又如,earnest或earnest money的翻译。它指的是“定金”、“保证金”,如果译为“订金”,会被理解为预付款,使外商在违约时逃脱了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
类似的例子在商务翻译中比比皆是。这里就不再赘述。
就像在上面论述的那样,绝对的精确是不存在的,有时候模糊也是必需的,商务翻译也是如此。
商务翻译是一个很大的范畴,很难在一篇论文中就所有的问题作详尽的阐述。本文将界定商务翻译的范围,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商务翻译来探讨。本文涉及到的商务翻译包括商务合同翻译、广告翻译、商务信函翻译、公司与企业简介翻译、说明书的翻译等等。下面笔者将分别论述语言模糊性与各类商务翻译之间的关系。
2.2.1 语言模糊性与商务合同翻译
在商务翻译中,商务合同的翻译对精确性的要求最高。商务合同属于法律文体,因此属于庄严的文体(Frozen Style),自然具有庄严文体的诸多特点,如庄重、严肃、反复推敲而形成等(冯克江,2008: 77)。因此,在翻译商务合同的时候,应力求精确。
但是,在一定的场合下,商务合同也会使用模糊性词语,从而使其翻译具有了模糊性。这种模糊性的一个关键概念是“不确定性”,即词语的所指范围边界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缘于本体的模糊性(ontological fuzziness)和认识的模糊性(epistemological fuzziness),并不能或无须通过上下文加以排除(廖瑛、莫再树:2005)。
例如,Unless otherwise stipulated in the credit一句即是使用了模糊性词语,因为我们不确定是什么另外的规定,因此,就可以处理为“除信用证另有规定外”。
又如,The shipper must inform him of the dangerous character of the goods and, if necessary, of the precautions to be taken.在该条款中,“if necessary”也是使用了模糊性词语,我们在翻译的时候处理成“必要时”即可。
2.2.2 语言模糊性与广告翻译
广告的目的就是要说服顾客购买其推销的产品或服务,因此具有推销功能(selling power)、说服力(persuasive power)、吸引力(attractive power)、可读性(readability)以及简明性(conciseness)等特点。
在广告的翻译中,为了让读者或观众了解产品或服务,应尽量准确地传递原文信息。如Try our sweet corn.You will smile from ear to ear中,应准确传递该玉米的主要特征“甜”。又如,成衣广告中的comfortable and graceful就可以直接译为“手感舒适,穿着大方”,准确地传递了原文信息。
但是,广告的最主要目的是为了让顾客购买产品或服务。因此,广告的翻译可以从功能的角度探讨。纽马克根据不同的内容和文体,将文本分为表达功能(expressive function)、信息功能(informative function)和呼唤功能(vocative function)(2001)。以呼唤功能为主的文本,其核心是“号召读者去行动、去思考、去感受”,如通知、指示、广告等。而且,很多研究者认为还可以从目的论(Skopostheory)的角度探讨广告翻译。翻译目的论者认为,翻译是一种交际行为,翻译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决定整个翻译行为的过程,即“目的决定手段”(the translation purpose justifies the translation process… “the end justifies the means”)(贾文波, 2004:46)。目的论强调的是译文的功能和目的,强调译文读者的需求。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在广告翻译中也会使用模糊性词语。
翁凤翔(2007)举了一个很好的例子。某一品牌的牛奶广告语为Drinka Pinta Mikla Day。很明显,这是为了吸引消费者的注意,故意错拼,完全正确的广告语应为Drink a pint of Milk a Day。如果直接译为“一天请喝一品脱牛奶”,效果不会太好。翁凤翔认为,为了达到完全的广告效果,可以采取谐音等方法将其处理为:一日请涸一品牛奶。读者看到时会以为“涸”字用错,会指出错误,从而达到了广告的效果:即吸引读者的注意力。在这个翻译中,我们要强调的是另一点,“pint”本是一个精确的概念,但是处理成了“一品”这个模糊的概念,效果反而更佳。
2.2.3 语言模糊性与商务信函的翻译
商务信函是公司、企业进行业务往来最重要的手段。它在建立业务往来、询盘、报盘、还盘、订购、投诉、理算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具有正确性、精确性、完整性、清晰性、简明性、具体、礼貌、经常出现专业术语和行业术语等特点。
商务信函具有精确性的特点,但是并不妨碍它使用模糊性词语。这些模糊性词语融词汇内涵的可塑性、优先性与外延的模糊性、无限性为一体,用这种方法或表达弦外之音,或声东击西,或留回旋的余地,或以此亦彼,推诿搪塞(廖瑛、莫再树,2005: 113)。
在催款函(collection letters)中经常使用模糊性词语。例如,I ask that you get in touch with me by July 2ndso that I may avoid taking steps which neither of us would like。在该句中,使用了taking steps which neither of us would like这样的用语。这里并没有明说是什么样的措施,但是对方肯定能够判断出来。如此一来,作者的意图达到了,同时还没有过多地伤害到对方的情面。至于翻译,则直接译成“我方将避免采取双方都不愿意看到的措施”即可。类似的还有We would hate to lose a valued friend,Mr.Smith这样的句子。
2.2.4 语言模糊性与公司、企业简介翻译
公司、企业简介属于信息型和呼吁型文本,主要介绍公司、企业的基本情况,有时也对产品作简单的宣传,其目的是让读者对该公司、企业有一定的了解,达到促销产品的目的,通常包括公司、企业的经营性质和目的、股东情况、注册资金、从业人员、厂房占地面积、产品简介、联系方式等内容。
笔者认为,公司、企业简介的翻译同样可以遵守“目的论”的翻译原则。很明显,公司、企业的翻译主要是让读者认同并进而购买产品,而目的论强调的是译文的目的和功能,因此适用。所以,在翻译之前一定要了解目标语读者的信息需求、审美标准、思维习惯等,然后根据这些进行灵活处理。这其中就包括运用模糊性词语。
比较我国和西方国家的公司、企业的简介,我们发现前者除了核心内容之外,通常还包括一些不必要的内容,如对所在城市的描写、所获各种奖项,而后者通常只包含一些核心内容。因此,我们在公司、企业英译的时候,可以将一些不必要的信息进行模糊化处理。
例如,可以将所在城市的详细介绍模糊处理为The city is beautiful with convenient transport facilities(该城市非常漂亮,交通便利),可以将所获奖项模糊处理为Our company has prided itself on several important awards即可。
2.2.5 语言模糊性与说明书的翻译
说明书(instructions)的主要目的是解释清楚如何使用产品或如何做事,因此,在翻译说明书的时候,一定要简明扼要、非常清晰地给出译文,让读者或使用者清楚该如何做。
说明书的翻译同样可以从目的论的角度进行探讨。在翻译说明书的时候,有时直译会让读者不知所云,或者说读者不需要知道所有的不必要的信息,这时就可以采取模糊化的方法进行处理。许建忠(2002:74-75)就举了个很有说服力的例子。
健身护腰带说明书:健身护腰带是根据中医理论“腰为肾之府”、“肾为先天之本”、“脾为后天之本”及“内病外治”的治疗医理,结合我院专家教授的多年临床经验及我国历代医家对中医外治的论述,采用现代高科技方法研制的新一代保健用品……
这段说明书如果直译出来,外国读者很难理解这些艰深的名词和原理,而且,他们也根本不需要了解这些。如果进行模糊化翻译,完全可以处理成This product is developed on the basis of TCM theory about kidney。
商务翻译总体而言,需要精确、准确,但是一般而言,商务翻译都适用“目的论”的翻译原则,而目的论强调读者需求,商务翻译同样需要强调读者需求。因此,在进行商务翻译的时候,需要精确还是需要模糊,须根据具体情况和读者需求进行灵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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