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区加强村集体“三资”监管成效分析

2013-04-18 08:13
福建农业科技 2013年7期
关键词:蕉城区村务三资

陈 芬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农业局经管站 352100)

以资金、资产、资源为主要内容的“三资”管理是村级管理的重点,涉及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是农村工作的难点,也是群众关注的焦点,“三资”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和发展。近年来,宁德市蕉城区在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促进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维护了农村的稳定和农民的合法权益,2012 蕉城区获得“全国三资管理示范县”称号。

1 主要做法

1.1 明确部门职责,形成监管合力

蕉城区纪检委、组织部、财政局、农业局、民政局、司法局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要求,依法做好村集体“三资”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乡镇(街道)切实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做到村集体“三资”监管委员会主任负总责,常务副主任亲自抓,“三中心”人员具体抓,包片包村干部协助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特别是落实乡镇(街道)经管人员的岗位职责,真正做到每个乡镇(街道)至少要有1 个经管干部专人专用,以确保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通过健全村级班子议事规则,召开民主听证会,落实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和推行户代表会议制度的民主决策机制,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级纪检小组的监督职能,加大内部监督力度,让更多的群众参与监督。

1.2 清产核资,建立资产、资源台账

清产核资是“三资”监管工作的基础。从2009 年3 月份开始,蕉城区在38 个村认真组织开展试点工作,2010 年在全区各村全面开展以清产核资为重点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通过调查摸底、清理合同、指导审核、公示确认等程序,2011 年6 月底所有的村完成清产核资、清理合同工作,共清查登记资金21 700.57 万元,固定资产6 949.08万元,资源性资产3.4 万hm2,清理资产、资源经营租赁合同79 份,涉及金额116.95 万元。并在此基础上所有的村建立了资产、资源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1.3 推行“三资”监管办法,强化监管

针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有益的探索和实践。通过试点,在全区全面推行《蕉城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组织机构、工作职责,以及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制度、工作流程、责任追究,有效地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

1.3.1 构建监管平台,形成组织体系 在全区16个乡镇(街道)成立了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委员会,下设“三资”监管办,设立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资产资源监管服务中心、招投标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健全农村集体“三资”计算机网络监管平台,形成了“一委一办三中心一平台”的组织体系。

1.3.2 健全决策机制,推进基层民主 民主决策是让村民真正实现当家做主的法宝。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建立了村两委提议、民主听证会参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或户代表会议决议的民主决策“四议”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四议”的组织形式、参会对象、议事内容、议事规则、议事程序。明确规定,凡是重大资金的使用、资产资源的处置都必须有书面预算或方案,凡是村民代表会议或户代表会议做出的决议都必须实行票决制,以切实保障村民当家做主的民主权利,保证村务决策的公开、民主、科学。

1.3.3 创新工作制度,规范运作程序 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实行财务开支“三审”制度,规定财务支出票据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并注明用途,必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和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支部书记审核、村民主任审批,再由委托代理会计记账;要求资金收支做到“一统一、四不准”,即收取资金统一使用福建省农业厅监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收款收据,财务支出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坐支、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

推行村(居)集体财务专用章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村级资金管理,规范和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度,在确保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变、资金使用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群众监督权不变的前提下,2010 年6 月开始在全区各乡镇(街道)启用一枚“村(居)集体财务专用章”,明确专用章的管理使用和交接,并在各村(居)的存款开户银行预留该专用章印鉴,以加强库存现金的限额管理和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确保农村集体资金的安全。

建立资产、资源招投标制度。村级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必须通过民主决策“四议”程序;必须做到“三公开”:事前公开家底,事中公开评估和招投标情况,事后公开中标人、中标资金的收支情况或验收决算情况;必须接受“三审”:接受乡镇(街道)“三资”监管办对投标方资格和招投标运作程序的审查把关,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对评估及中标后款项收支情况的审核,接受村纪检小组对经营性资产、资源处置的全过程的监督审查。明确规定: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户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必须招投标的农村集体工程项目,预算在5 万元以下(含5 万元),由村委会组织邀请招标或公开招标;5 万~30 万元(含30 万元),由乡镇(街道)招投标委托代理中心组织公开招标;30 万元以上,委托中介组织公开招标;1 万元以上的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和转让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

村务公开实行“五统一”制度。推行村务公开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方式、统一内容和统一程序的“五统一”制度。即每月的15 日为“村务公开日”,财务公开的时间为每季度的次月25 日前公布上一季度收支情况;公开的地点、方式以固定公开栏为主,辅以电子触摸屏和有关会议上公布等方式扩大公开范围;公开的内容主要按政策、事务、财务、其他等四大类进行公开,凡是属于本行政村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和群众关心的问题,都要向村民公开。

1.4 开展农村集体“三资”审计

按照财务人员移接必审、村主干离任必审、群众反映意见集中的村必审、数额较大的专项资金必审的“四个必审”原则,以征地村、信访村为重点,每年都集中力量对各村(社区)开展审计工作。2010 年对8 个村2009 年以来的征地补偿款进行专项审计,审计总金额6348.65 万元。2011 年上半年对90 个村第二轮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审计总金额2 159.5 万元。2012 年上半年对307 个村开展村级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审计总金额244 667.5 万元。2010 年以来,蕉城区经管站受理和审计调查群众反映“三资”问题信访件15 件(起),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向群众和有关部门反馈,对确实存在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和督促村委会认真整改。

1.5 狠抓业务指导培训,提高整体素质

2009 年以来采取不同形式,先后组织经管干部、委托代理会计和村主干、村级报账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进行“三资”管理制度等业务培训共10 期,参训人员超过1 000 人次。如2012 年4 月组织全区经管干部、委托代理会计共80 多人进行“世纪之村”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系统操作业务培训,达到良好的效果。

2 取得成效

2.1 实现村民当家做主,促进农村稳定发展

通过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了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村民对村级财务收支、资产处置、资源开发利用既知情又参与,既决策又监督,村民民主权利得以实现,群众对干部的信任度明显提高,党群干群关系更加融洽,促进了农村基层政权的巩固和农村的稳定发展。

2.2 规范村委会权力运行,预防腐败更富成效

通过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解决了群众无法监督、上级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实现了“阳光作业”。村委会权力的运行更加透明,村集体“三资”的管理过程更加公开、公正、公平,阻断了村干权钱交易和“暗箱操作”的机会,从源头上有效地预防村干腐败行为。

2.3 形成规范运作机制,监管工作凸显效益

通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过程严密的制度监控和严格的规范程序,有效地解决了过去村级财务基础薄弱、制度虚设、账目混乱、转移挪用、隐瞒收入、随意开支等问题,确保了村集体资金使用的规范和安全,有力遏制了经营性资产资源暗箱运作、低价处置、闲置流失等现象。2010 年以来,蕉城全区各村共开展完成61 宗资产资源项目招投标,增收节支16 881.74 万元,促进了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盘活和保值增值。

2.4 加强日常监管督查,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2009 年以来通过每季度的网络记账、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财务公开(以上传的公开照片为主要依据)和年终公开资产资源台账、债权债务、全年财务收支等日常监管,采取不定期的下乡指导督促、季度通报等措施,使得蕉城区99%以上的村能够及时完成季度记账、审核监督、财务公开,且有效地解决了“三资”监管制度落实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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