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国野生动物危害事件谈对其管理

2013-04-18 04:41李先敏陈宇红
防护林科技 2013年1期
关键词:羚牛野生动物危害

李先敏,陈宇红

(陕西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陕西 宝鸡722300)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着自然界的生态平衡。在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颁布实施后,野生动物资源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各种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明显恢复,栖息活动范围逐渐加大。许多地区时常发生羚牛、大象、狼、黑熊和野猪等野生动物伤害人畜、危害农作物的事件,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产、生活秩序,威胁到了一些地区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同时,也给保护管理工作带来新的问题。本文列举了一些野生动物危害事件案例,并对其危害的种类和原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控制野生动物危害的措施,旨在能为今后相关管理部门的保护管理工作有所帮助。

1 野生动物危害事件案例

据陕西林业部门调查统计,从1989-2004年,陕西共发生野生动物伤害事件207起,伤害286人,死亡31人,造成经济损失1500多万元。1999-2003年的五年中,野生动物造成农田受灾面积平均每年1.2万hm2,减产1183万kg,受害死亡的牲畜共有615头(只)[1]。据报道,1991-2004年,云南的西双版纳州的亚洲象损坏农作物、牲畜和家禽、经济林木、经济作物占全州的56.69%;伤害人数占全州的33.91%,死亡人数占60.81%。2005年云南全省受野生动物伤害者达163人,其中死亡16人,咬吃牛、猪、羊等牲畜9000余头(只)。2006年,云南受灾面积达1133多万hm2,损失粮食近1000万kg。2008年入秋以来,新疆乌苏市赛力克提牧场连续发生多起狼灾,700多只牲畜被狼群猎食,经济损失达55万元[2-3]。另据国家林业局董晓波官员介绍,目前我国兔害除了华东、华南以外的所有地区都有发生,而以西北、华北及东北地区危害最为严重[4]。陕西延安、榆林部分区域兔的种群密度高达58~120只·km-2,而宁夏固原危害严重的区域,草兔的密度甚至高达126只·km-2,远远高出26只·km-2的容纳量,其对当地农林牧业生产构成的危害可想而知。近年来,鼠害、兔害、狼害泛滥成灾,野生动物危害事件已成为灾区群众和当地政府最为头疼和亟待解决的大问题。

2 野生动物危害的种类和原因

我国地域辽阔,气候多样,地形地貌从高山峡谷到平原湿地复杂多变,为野生动物进化提供了丰富的自然条件,从而成为世界上野生动物种类最丰富的国家之一。我国十分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先后颁布实施了《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强化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同时,在野生动物重点分布区域,建立了2000多处自然保护区,为珍稀野生动物生存繁衍提供了良好的栖息环境,野生动物野外种群数量逐年增长。但是,由于我国长期对森林的采伐、过度的放牧和开荒蚕食湿地等,使野生动物的生境退化、丧失和破碎化,导致了野生动物与人类的生存环境直接冲突。

2.1 野生动物危害的种类

野生动物的危害分直接危害和间接危害两大类,直接危害主要表现在对林业、农业和牧业三个方面。草食动物在冬春季食物短缺时啃咬柳杉、洋槐、松等树种的皮,鼠类在林区打洞生活,咬断树根,破坏苗圃,影响了土壤的保墒,狼、豹等肉食动物捕食牲畜,野猪拱食庄稼,熊类掰食玉米等均属于直接危害,而大象在迁移过程中毁坏了道路、田地、茶园和羚牛在发情期顶死人畜等则属于间接危害[5]。

2.2 野生动物危害的原因

2.2.1 一些动物种群数量过多 由于我国先后启动了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和退耕还林工程,加大了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力度。同时,公安部门收缴了群众的猎用枪支和弹药,非法的狩猎活动被遏制,野生动物栖息地环境得到改善,野猪等野生动物种群数量的增加,导致其对生存环境需求的增加,与当地群众争地盘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伤人事件频繁发生,对农作物和林业苗木等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2.2.2 羚牛等动物在发情期脾气暴躁 每到发情期,雄性成年羚牛就开始进行激烈的争斗,斗败的雄性羚牛不敢接近牛群而变为独牛,致使性情发作。同时,有的头牛受伤或有病跟不上牛群也成为独牛,它们都成了林区内的流浪汉,它们的性情十分暴躁,行为反常,到处乱窜,极易窜到人口稠密的地区对人、畜造成伤害[6]。

2.2.3 人类活动干扰了野生动物的行为 野生动物吃人和主动攻击伤人的情况十分少见,更多的情况是因为群众上山挖药、采野菜等,进入野生动物生活区,干扰了野生动物取食、饮水等活动,距离野生动物太近,致使野生动物无法逃遁而袭击人。

2.2.4 野生动物的活动空间过小 由于人类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大,野生动物生存的环境愈来愈小,野生动物基本上分布在全国数量有限的保护区内。除我国西部少数保护区外,大多数保护区被居民区包围而成为“孤岛”,不能给大象、羚牛等动物提供充足的食物条件,它们往往到保护区外去寻找食物、矿物质和新的领地。

2.2.5 生态系统的自然控制作用降低 一般来说,野生动物受有限的资源、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疾病、天敌的控制,其种群数量很难无限增长。但由于人类长期使用农药,最终使处于食物链顶端的鼬科动物和猛禽类数量锐减,从而导致鼠害的猖獗和松毛虫等病虫害的大发生,给林业等造成极大的损失,严重影响了退耕还林的成效。

3 控制野生动物危害的措施

国内外控制野生动物危害的方法很多,但在实施以前必须认真调查和研究,查清一些野生动物的种群数量是否真的过多,危害的种类、程度等,然后再根据不同动物的危害而采取相应的方法。

3.1 加强野生动物危害知识宣传

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通过“爱鸟周”、“野生动物宣传月”等活动向社会大力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同时,加强野生动物危害方面的知识宣传,使广大群众充分了解野生动物危害的种类、原因、途径和防范措施,特别要加强人身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

3.2 选择性的活捉、猎杀过多种群的部分个体

野生动物种群数量超过环境容量时,它们盗食庄稼,啃食苗木,给林木资源、森林生态环境、农业和牧业等带来一定危害。野生动物管理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每年给群众下放一定的狩猎指标。在秋季庄稼成熟期,群众可向林业部门申请,并经当地公安机关同意,选择性地猎杀野猪、野兔;同时,野生动物管理部门还可以组织人力对羚牛等动物进行活体捕捉,将捕捉到的活体动物送到动物园或野生动物繁育饲养中心进行驯养繁殖,科学合理地利用动物资源。

3.3 轰赶和化学药物控制

在庄稼成熟期,通过击鼓、鸣枪、放炮轰赶动物,也可以在庄稼地边扎许多稻草人吓唬动物,这些方法往往还是很有效的,可以交替使用。对于鼠害等则要运用生物和化学综合防治技术,投放安全、高效的鼠类专用药,避免造成对食物链中其他动物的危害。杀死不需要也不应该杀死的大量无辜的生物,会破坏物种的平衡,最终也破坏了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

3.4 调整农作物结构

野生动物危害农作物,往往集中在一定的季节。对海拔比较高、坡度较大并且野生动物经常出没的地方实行退耕还林,不再种植玉米、水稻、土豆等传统农作物,而是栽植花椒、山茱萸、核桃、板栗等经济作物,也可根据当地气候等情况,选择适于本地生长的优良种子,将农作物成熟收获期安排在野生动物野外食物充足的季节。

3.5 与野生动物相遇后及时回避

群众经常进入林区从事挖药、割竹、采野菜等副业生产活动,特别在一些自然保护区,旅游路线直接穿越野生动物的活动区。而旅游季节正是许多野生动物交配、群居的时期,旅游产生的噪音等使动物产生惊惧和不适,限制了动物的栖息范围和取食、饮水、迁移等行为。同时,在许多旅游区,尤其是中高山区,游人随意丢弃吃剩的食品,没有及时捡拾、清理,羚牛等有蹄类野生动物为了弥补矿物质的不足,常常到旅游线路上舔食塑料袋等,这时野生动物可能与人会不期而遇,人可能会遭到大象、羚牛等大型动物的攻击。各保护区应加强对游客的宣传工作并在旅游线路上设立必要的警示牌。当与野生动物突然相遇时,要保持肃静,如果与动物很近时,爬上大树,若被动物追赶时,扔下衣服或其他物品分散野生动物的注意力,并以迂回的方式向下坡方向逃离。

3.6 建立野生动物危害的补偿机制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条款规定,对因保护国家、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而造成农作物或其他损失的应予以补偿。但这些规定都没有细化,缺乏具体的补偿办法,特别是在野生动物伤人方面遭遇法律空白,全国各地人大代表呼声不断。针对野生动物危害事件,云南、陕西、吉林和西藏率先出台了《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规定了可取得补偿和不予补偿的几种情形、补偿标准、补偿金额等。我国也应尽快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等,使现行法律法规能适应新时期情况的变化。

3.7 尽快开展野生动物危害保险业务

野生动物是大多数自然保护区的主要保护对象,但它们对保护区周边地区的人、畜、物的破坏不可忽视,直接影响到了当地群众对野生动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的支持程度。关于野生动物伤害,在国外这样的保险业务已相当普遍,而目前我国只有云南西双版纳州开展了亚洲象公众责任保险,其他地区还没有开展野生动物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我国各地的保险公司也应研究制定野生动物危害保险政策,效法国外保险机构的做法,尽快开展野生动物危害保险业务,降低农林牧业生产风险,减轻林农和牧民损失。

3.8 不滥食野生动物

动物疾病专家华育平教授指出,灵长类、啮齿类、有蹄类、鸟类等多种野生动物与人共患的疾病有100多种,如狂犬病、结核、B病毒、鼠疫、炭疽、甲肝等。当前人们食用的野生动物,大多数生存环境和来源不明,卫生检疫部门又难以进行有效监控,许多疾病的病原体就在对野生动物的猎捕、运输、饲养、宰杀、储存、加工和食用过程中扩散、传播。近年我国发生的“非典”和“禽流感”病毒已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为了自身的生命健康,我们每个人都不要再滥食野生动物[7]。

[1]孙承骞.关于陕西省野生动物伤害人畜的立法研究[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3(S1):191-196

[2]戴振华.野象马鹿黑熊频繁伤害人畜破坏庄稼,肇事一年就超4000起[N].云南日报,2008-01-09

[3]张雷.新疆乌苏市赛力克提牧场发生狼灾[N].中广网,2008-11-17

[4]王左军,马玉凤,孙玉剑.如何避免野兔危害[N].中国物种信息系统,2005-02-18

[5]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编.自然保护区巡护管理[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2

[6]李先敏.秦岭地区羚牛受伤的原因初探[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3(S1):132-136

[7]刘辉.滥食野生动物危害人体健康[J].江苏卫生保健,2003(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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