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辉,夏 琴
(芜湖市建筑工程管理处,芜湖241000)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高层和超高层建筑不断增加,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频率和难度不断加大,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带来很大难度。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事故数据统计,2013年前三季度,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384起,起重机械事故31起,占总事故起数的8.07%;前三季度共发生较大事故18起,起重机械事故7起,死亡28人,占较大事故总数的38.89%。由于建筑起重机械发生事故时,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因此,如何有效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是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关键。该文分析了当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现状,提出解决全过程安全监管的有效对策。
随着建筑行业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分工不断细化,在建筑起重机械全过程管理当中涉及租赁单位(产权单位)、安拆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建筑起重租赁单位(产权单位)有3种模式:第一种是专门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公司;第二种是个人自购设备;第三种是大型施工企业内部的建筑机械部门。其中第一种租赁单位发展比较快[1]。
由于现阶段各地设备产权备案均要求由专业租赁单位统一实施,为了满足要求,一些个人自购的机械往往挂靠在租赁单位名下,而一些租赁单位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一是尽量周转使用已有设备,甚至超期设备;二是经营和管理能力薄弱,缺少专业维修人员;三是维修保养不到位,在二次使用前没有检修和保养。
建筑起重机械在安拆过程中,要求由专业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拆,安拆单位的方案、人员、技术交底等要准备充分,并将相关资料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安拆。而目前安拆单位在安拆过程中存在的弊端包括:一是对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检查不到位,安装的设备(如塔吊)往往与周边建筑物有干涉或是机械机构本身存在问题时仍然进行安装;二是安拆单位挂靠严重,安拆人员无证上岗;三是先安拆、后告知。
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检测合格之后,要求30日内将安装验收资料、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弊端包括:一是安装好之后,未检测前即使用;二是没有专门的维保单位,或是虽有维保单位,但没有进行实质性的维保;三是违规操作现象严重,人为破坏设备保险装置;四是使用单位没有专门的设备管理人员和管理机构。
监理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过程中应该对设备相关证件、安拆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进行把关,安拆和使用过程中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目前,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弊端包括:一是相关审查流于形式,把关不严;二是旁站监理不到位;三是对设备安全技术知识掌握不足,不能及时有效发现存在的隐患。
检测单位在接受检测任务之后,及时出具检测报告,对检查报告的真实性负责。目前检测单位的资质有两种性质,一种是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一种是行业协会颁发的。对于行业协会颁发的资质,实际上是一种无效资质。在检测过程中检测单位主要问题是检测质量不高,真实性不强。由于检测单位只对首次安装检测负责,之后的顶升、加节不需要检测,往往认为隐患是后期使用过程中导致,检测责任很难追究。
由于建筑起重机械发生事故时易导致群死群伤,因此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对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比较严格,严格设备管理程序,强化现场安全检查,但也存在一定不足,包括:专门设备管理机构和机械专业人员配备不足;现场检查存在一定的盲区(如检查塔吊需要登高作业时,要求检查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持特种作业证或登高作业证),检查不全面;隐患整改跟踪及行政处罚落实不到位。
对于每台机械设备严格执行产权备案、安拆告知、检查、使用登记等程序。在安装当天,安全监督员要到现场抽查,重点是安装单位资质是否有效、安拆人员是否持证、机械设备机构本身是否完好、周边环境是否满足要求等。通过安装抽查,把好设备的质量关,从源头上进行有效控制。
据了解,维修保养业务一般包含在安拆或租赁业务之内,安拆单位一般不愿意接受单独的维修保养业务,主要原因是维保价格便宜、风险大、责任大,而且使用单位还压低价格。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对使用单位加强管理,要求使用单位定期报送维保资料进行备案,监理单位进行旁站,安拆单位、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签字盖章,主管部门及时现场跟踪抽查,这样就可以有效控制各方参与维保的真实性。
行业主管部门与检测单位建立信息互通渠道,及时掌握检测情况。对检测合格的机械设备,可以立即安排专业人员进行跟踪复查,督促检测单位保证检测质量,提高安全意识。
总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又是一种动态的安全管理,涉及很多单位,其安全性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最重要的因素之一。文中从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现状实际分析,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几点对策,关键是行业主管部门要有一种“悬剑”制度,促进各个单位履行各自安全职责。
[1] 王炜滨,李于晨.浅析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和管理现状探讨[J].福建建筑,2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