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联动方略分析

2013-04-15 01:20韩智刚
科技致富向导 2013年3期
关键词:环境监察环境监测新形势

韩智刚

【摘 要】随着社会的发展,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环境保护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环境的监察和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的有效手段,两者协调的好坏关系到环境保护工作的效果,本文笔者从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的关系着手,重点探讨了新形势下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联动方略的实施,目的是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指导和借鉴,进而实现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新形势;环境;环境监察;环境监测;联动方略

环境保护工作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和高度重视,作为环境保护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相辅相成,只有将两者有效的协调起来,才能真正的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别是在新形势下,更要实现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的协调统一,运用科学的方法实现二者的职能,为环境保护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1.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的职责与关系

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环境质量的好坏,二者有着不同的职责和表现形式,同时又有着相互促进的密切关系。

1.1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的职责

环境监察主要是负责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以及对环境现场的执法工作,是以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和指导,对违法环境保护法规的相关现场进行监督和检查,然后进行相应的处理。环境监察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复杂的工作,除了对环境现场的管理以外,还会参与环境污染事故、核安全设施的检查意见自然生态环境的监察等等。

环境监测也是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主要是负责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监督工作,其中最重要的职责是对排污单位进行调查,掌握环境污染的最新动向,并通过对监测数据的分析和研究,推测出环境质量的发展趋势。同时,还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技术对重点污染源进行监测,及时的制作监测报告,为环境的管理和保护提供依据。可见,环境监测是要对环境问题进行监督和评价,制定相应的环境质量评价报告,进而为污染的治理和环境的保护提供有力的支持。

1.2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的关系

就环境管理体制而言,环境监察是监督执法体系,而环境监测是技术支持保证系统,两者是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的。环境监测能够提供有效的环境质量数据,为环境监察提供了依据,同时,环境监测还可以对环境监察的效果进行衡量。环境监察对数据的要求推动了环境监测的发展,由于环境监察对数据的要求越来越高,这就极大的推动了环境监测的效果。可见,环境监测为环境的监察提供了技术支持和保证,只有对环境监察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才能实现化境监测的价值。离开了环境监测的支持,环境监察也无法进行,只有将两者有效的结合起来,建立开学合理的机制,才能够实现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2.新形势下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联动的必要性

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工作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建立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的联动,充分的协调好两者的职能,进而充分的发挥对环境保护的促进作用。

2.1提高环境保护管理和执法效能的保证

在当前的环境保护工作中,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机构缺乏配合,出现各自为政的局面,不利于最大效能的发挥。因此对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联动,可以实现对资源的优化配置,使两个部门相互协调和配合,形成强大的合力,进而提高工作效率和反映能力。一方面可以明确环境保护的明确分工,做到各司其职。另一方面可以相互支持和配合,实现了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数据信息的共享,增加了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了环境保护和管理,实现了执法效能的最大发挥。

2.2环境保护工作创新的需要

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这就需要调整战略,采取有效的措施应对新局面。由于当前环境污染问题复杂,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艰巨,因此需要实现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的联动,一起来应对复杂的局势。实现二者的联动,可以发挥两者的最大优势,为环境保护提供技术支持和执法力度,是应对当前环境问题的必然选择。

3.新形势下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联动方略

实现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的联动要讲究策略,因此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促进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的联动。

3.1建立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的科学发展关系

二者的科学发展关系依赖于完善的法律体系,因此在环境保护工作中,要把完善法律法规放在工作的首位,使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工作能够有法可依。因此在今后对环境法律进行修订时,要根据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的规律和特点进行修订,使两者统一与环境保护的工作中,做到环境管理与执法工作的协调统一和相互配合,进而提高工作的效率。

3.2提高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运行的可操作性

要提高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运行机制的可操作性,要明确分工,必须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同时又要互相协作、互相支持与配合。在工作职责上既不能互相交叉.又不能相互脱节,否则,就会导致互相推诿,不利于工作的落实。其次要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与联系,做到及时的反馈和交流,提高信息的利用率。环境监测机构必须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针对性,及时将环境监测数据信息传递到环境监察部门,环境监察部门也要将实施的行为结果及时通报环境监测部门,以及时地获取环境监测的技术支持。此外,为了加强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的联系,要定期召开相关会议,共同协商事宜,只有这样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才能够有效的结合起来,实现协调有序的发展,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3.3建立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工作协调发展的新模式

环境监察工作要以环境监测工作为基础,坚持科学发展观。在深入研究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的内部与外部工作规律的基础上,要克分利用好环境监测的科学资源,发挥监测工作技术优势,及时地把握环境监测工作的新特点、新动态、新技术,适时调整工作思路,全面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而使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工作形成合力并不断互动推进。

总之,实现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是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的必然要求和有效途径,因此相关部门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推动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的联动,实现二者的相互配合,进而为环境保护工作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实现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刘金波,俞巍.关于提升环境监察执法效能有效途径的探索[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0,(07).

[2]王美香,张永军.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的职能分析[J].黑龙江环境通报,2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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