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壮道
(洛阳理工学院 社会科学系, 河南 洛阳 471023)
1.社会公德的界定。社会公德这一概念的出现,源于公德与私德的划分,而公德与私德的划分,又是来自西方文化中“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分离。但中西方文化都没有对“公德”与“私德”进行明确区分或专门讨论,中国学界真正开始论证“公德”与“私德”是从梁启超开始的。
梁启超是中国历史上提出并深入探讨“公德”与“私德”问题的第一人。他从1902 年 3 月开始,先后写了《论公德》、《论私德》、《论中国国民之品格》等文章,比较深入地探讨了这个问题。首先,他对公德和私德的概念进行了界定,他说:“人人独善其身者谓之私德,人人相善其群者谓之公德。”[1]157“独善其身”就是只注重自身的道德修养,“相善其群”是关注他人、集体的公共活动。亦即私德是只顾个人,公德要关注国家与社会。其次,他对公德的性质进行了判定,他说:“所谓公德云者,就其本体言之,谓一团体中人公共之德性也;就其构成此本体之作用言之,谓个人对于本团体公共观念所发之德性也。”[2]714就是说公德是生活在集体中的个人的一种道德观念,是个人对集体产生的一种公共意识。再次,他对公德的意义进行了揭示:“公德者,诚人类生存之基本哉”,[2]1078他认为,公德是人类社会存在发展的基础,是集体、国家建立的根基。第四,他提出了公德的基本原则:“公德之大目的,既在利群,而千万条理即由是生焉。”[1]162公德的基本原则是“利群”,“利群”是善,“害群”就是恶,维护集体、社会的公共利益是公德的根本目的。第五,他还分析了公德与私德的关系,他认为,私德是公德的基础,“公德者私德之推也”[2]714。他认为中国传统道德“私德居十之九,而公德不及其一二焉”[2]714。中国缺少的是公德,因此中国要想崛起,首先要“培公德”,“育新民”。此后,社会公德的观念在中国得到了广泛传播。
2.中国社会公德的内涵。1954 年中国《宪法》第 100 条最早规定:中国公民应该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541。这是“社会公德”一词在新中国的最早出现。其后罗国杰在他1989年的《伦理学》中,对社会公德进行了权威的界定。他认为从广义上说,个人公共生活领域的道德和私人生活领域的品德通称为公德。 如果“从狭义上说,社会公德就是人类在长期社会生活实践中逐渐积累起来的最简单、最起码的公共生活规则。”[4]217即社会公德仅指公共生活领域的行为准则。
1996 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后,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首次明确了社会主义道德的范围: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道德。2001年中国颁布实施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社会公德”下了一个明确的定义:“社会公德是全体公民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5]6从此之后,中国社会公德的内涵就基本上被确定了下来。
1.公共利益的价值追求。社会公德的价值追求是“利群”,即维护公共利益。关于道德与利益的关系,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感性的特性和自尊、享乐和正确理解的个人利益,是整个道德的基础。”[6]333“既然正确理解的利益是全部道德的原则,那就必须使人们的私人利益符合于人类的利益。”[6]335他们认为虽然“个人利益”是社会道德的基础,但个人的私利必须符合于社会的公益、人类的公益。早期功利主义者葛德文也认为:“道德是考虑到最大限度的普遍福利而确定的行为准则……任何行政当局可以推行的惟一公正的法令也必须是最符合公共利益的。”[7]81-82因此,社会公德追求公共利益是人类发展的内在动力。
当代台湾学者陈弱水认为,公德的核心内涵是:在日常生活中公民“应该避免损害公众的集体利益以及其他个别社会成员的权益。”[8]32就是说,他把公德理解为不损害他人的利益。南开大学的阎孟伟教授也认为,“公德所向之群不是‘私群’而是‘公群’。所谓‘公群’,不外就是把社会、国家理解为集结公共利益的公共生活共同体。”“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德的最低要求或最基本的原则就是不要为一己之私利而损害公共利益。”[9]就是说,他认为公德就是维护共同体的公共利益。由此可见,社会公德的本质内涵是维护公共利益。
2.公共利益的实现方式。公共利益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目前国内外学界还没有统一的认识,因此关于公共利益的实现方式也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李普曼在《公共哲学》中认为:“当人们能够看得清楚、想得合理,行动起来不谋自利而乐善好施时,他们自己所选择的就是公共利益。”[10]42也就是说,他认为人们的学雷锋、办好事就是实现公共利益的一种方式。而塞缪尔·亨廷顿认为:“公共利益就是公共机构的利益。”[11]23按这种定义,他认为公共利益的实现是由公共机构来推动的。马德普教授说,公共利益的内容分四个层面:“共同体的生产力发展”;“公共物品生产(包括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卫生、公共教育、公共文化、公共福利、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等,”;“权利和自由的保障”;“合理化的公共制度”[12]。他侧重从政治制度和社会治理角度界定公共利益的内涵,强调共同体在公共利益实现中的重要作用。
学者们还把实现“公共利益”的方式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积极的维护,二是消极的维护。积极的实现方式是“有所为”,如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救灾救火等行为;消极的方式就是“不作为”,如“不玩火”、“不乱扔烟头”、“不私拉乱扯电线”等防火行为。相比较而言,两种公益实现方式虽然属性上相反,但实质上它们的社会影响效果相同,因为不玩火、不纵火、防火与救火的效果是一样且成本显然要小。可见,“公共利益” 最简单、最基本的实现方式是每个公民都不损害他人的利益,而最难得、最高尚的实现方式是一种包含牺牲和奉献的道德境界。显然,“牺牲奉献精神”要比 “不损害他人利益”高尚的多,但是正因为它高尚,才只能提倡,执行起来困难;“不损害他人利益”看起来最基本、最简单,所以是要求,做起来更容易。
1.集体主义与公共利益。当代中国社会公德的价值认同是维护公共利益。公共利益的起点是个人,但归宿是共同体,是集体。而集体主义追求的是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公共利益优先于个人权利,因此,社会公德与集体主义的价值追求具有很大的契合性。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集体主义对人类有两个价值向度:一个是个人的自由发展,即个人利益;一个是人类理想的社会形态,即社会利益。但最终是两者汇聚于一端,形成人类的理想社会——“自由人联合体”。这个“自由人联合体”维护的是包括所有个人利益在内的所有人的公共利益。
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说:“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13]53这段话揭示了人类理想社会形态的特点是包括“每一个人的自由”的“一切人的自由”,维护的是所有人的公共利益。
简单地说,“一切人的自由”是通过“每一个人的自由”来实现的,那么,“每一个人的自由”是怎样实现的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得先弄明白另一个问题:人为什么不自由?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是“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他认为,人本质上是自由的,因为社会分工产生了私有制,私有制导致了劳动异化,劳动异化使物驾驭了人,从此人就失去了自由。具体地说,私有制下的劳动异化使工人“在自己的劳动中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13]159这种异化劳动使人的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被贬低为一种谋生的手段,于是人就丧失了自己的本性,即丧失了自由。
马克思认为,要想使人重获自由,必须消除异化劳动,消除异化劳动,就必须消灭私有制,因此,他在《共产党宣言》中宣布:“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13]45要消灭私有制,首先就要消灭产生私有制的社会分工,而要消灭社会分工,离开集体是不可能的。正如他说的:“只有在共同体(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6]570-571就是说要实现“每一个人的自由”,要维护所有人的公共利益必须通过集体,这就是集体(共同体)的价值,也是集体主义的价值,也是公共利益中的集体主义蕴涵。
2.集体主义与公共规则。集体主义维护的是一种公共价值,公共价值的基本维度除了重视公共利益,还要构建公共规则、维护公共秩序。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阶段,集体主义作为社会主义的道德的基本原则始终贯穿于社会公共道德的规则之中。
公德规则是公共价值的语言表达形式,社会公德的公共价值主要以具体道德规范的形式予以表达,道德规范是形成公共秩序的前提和基础。马克思说过:“努力做到使私人关系间应该遵循的那种简单的道德和正义的准则,成为各民族之间的关系中的至高无上的准则。”[14]14马克思的观点表明,正义的道德准则是不同的个人、团体和民族团结合作的基础。罗国杰也说:“社会公共生活规则是千百年来逐步积淀下来的、为社会的公共生活所必需的、最简单的、最起码的公共生活规范。”[4]217人类公共生活规则具有明显的时代性。社会主义公共生活规则,大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道德要求:“(1)日常生活中处理私人关系方面的一般道德要求;(2)公共场所中处理人群关系中方面的一般道德要求;(3)保护资源环境方面的一般道德要求。”[4]219当代中国社会公德规则,如“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和“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等,是当代中国社会公共价值的表达,不仅对各种社会道德主体有着价值的评判作用,而且也是国家实现社会目标的价值工具。显而易见,这些规范里蕴藏着集体主义的内涵。
3.集体主义与公共秩序。中西文化的主要分野是:中国传统文化以集体主义为核心价值,西方文化以个人主义为核心理念。中国传统文化重人伦,重视维护社会秩序,而西方文化强调权利,重视维护个人自由。因此,不论从文化传统上看,还是从社会主义制度上看,集体主义的一个首要价值就是维护公共秩序。
从法学角度看,公共秩序“一般包括公共场所的活动秩序、交通秩序、社会管理秩序、工作秩序、居民生活秩序等”[15]279,从政治哲学角度看,公共秩序就是指“社会结构、社会关系、社会价值和社会控制”[16]。从政治文明的角度看, 公共秩序“是构成人类理想的要素,也是人类社会活动的基本目标”[17]224。对任何社会而言,秩序是最基本的价值,亨廷顿说“首要的问题不是自由,而是建立一个合法的公共秩序。”[18]7文明社会所要求的秩序,不是动物世界丛林法则的秩序,而是合理的秩序。
从政治学的角度看,所谓合理的公共秩序,是指社会大多数成员所期望的,不是单纯依靠强制力来维系的,而是与社会上主流的价值观念相一致的,并得到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普遍承认和自愿合作的秩序。只有社会中大多数成员赞同和支持的公共秩序,才能稳定和延续,才是合理的秩序。从公共规则的构建到公共秩序的形成,再到公共价值观的实现,这需要一个运行过程和一定的社会成本。如果社会公民遵守社会公共道德,遵守公共秩序,那么社会管理如城市管理、交通管理、社区管理、公共设施的管理等等的成本将大为降低,社会文明程度将会大为提高,而集体主义追求的正是这样的价值目标。
社会公德的集体主义层级主要体现在社会公德实践的三个层次要求上:
1.“大公无私”的层次。“大公无私”是集体主义道德原则最高层级的实践要求。这是社会主义最高的道德要求,也是共产主义社会的道德原则。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倡导它,并不是要求全体公民必须去践行,而是要为社会树立一个崇高的道德目标,并且要求特殊的社会群体如共产党员、国家公务人员、军人和警察等去践行;或在特殊的时期如战争、重大瘟疫、地震、洪涝灾害等等时期去践行。虽然这个原则是针对特殊的群体、特殊的时期提出的倡导,但是实践证明在其他群体和非特殊时期也不断涌现出“大公无私”的道德典型,因此这根道德标杆在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道德风气方面产生的影响巨大、意义非凡。
2.“先公后私”的层次。“先公后私”是集体主义道德原则较高层级的实践要求。这一道德层面是对公有制经济之上的道德主体如公职人员或道德修养较高的先进分子提出的要求,或者全体社会公民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产生矛盾时,道德主体应该以集体利益、社会利益为重,如由于修建水库、修筑道路和其他公共设施需要的拆迁等等,它要求公民为集体利益、国家利益适当放弃个人利益,而不能像有些人提出过分的补偿要求,与政府斤斤计较、讨价还价,进而损害公共利益。当然有些政府强行拆迁的行为同样是不对的,“先公后私”只是一种道德要求,但它不是一道以公共利益为名损害个人利益的令牌。
3.“公私兼顾”的层次。“公私兼顾”是集体主义道德原则最低层级的要求。这主要是对一般社会公民,特别是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合资经济和外资经济中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提出的集体主义道德要求。它尊重和保护个人的正当利益,但又要求社会公民既要追求个人利益,又要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等道德规范,在道德行为上,要顾全大局、遵纪守法,承担社会道德责任,做到不损人利己、不损公肥私,不损害国家经济利益和安全利益。
这样,社会公德从最高境界的“无私奉献”,到较高要求的“公益优先”,再到一般要求的把公益与私利“同等看待”,依次对不同的社会公民和市场经济主体提出了不同的道德实践要求,这种集体主义的实践层级使社会公德具有了更强的涵盖力和包容度。
当代中国社会公德反映的公共价值,既保障个体的利益,又维护了集体的利益,所以有利于形成公平正义的社会共同体。从利益的根源上讲,个人利益具有最高价值。因为一个公正的社会,应当重视个人利益,不是重视少数个人的利益,而是重视社会最大多数个人的利益;从利益机制上讲,公共利益具有最高价值。因为一个公正社会更要重视公共利益,因为最大多数人的个人利益的实现,有赖于社会公共伦理机制的建立,它是个人利益实现的必要的条件;从价值角度看,公共价值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它为了维护个人利益,着重维护集体利益,所以它体现着集体主义的价值维度。
集体主义作为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它的精神实质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首先,它以社会公共价值为出发点,是一种社会本位价值观而不是个人本位价值观;其次,他主张公共利益优先于个人利益,而不是个人权利优先于公共利益;再次,当集体利益与个人权利发生冲突时,应维护集体利益,牺牲个人利益而不是公共利益向个人利益让步。正如习近平同志所说的:“中国是一个由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我们党形成了一整套优良的革命传统,在全社会也形成了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为核心的社会公共道德,这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私有制神圣不可侵犯’、个人利益至高无上的社会道德是根本不同的。”[19]
总的来说,当代中国社会公德提倡公共价值、制定公共规则、捍卫公共秩序,其实质就是倡导一种集体本位价值观;社会成员弘扬公共价值、遵守公共规则、维护公共秩序,其实质就是在发扬集体主义精神,这种公益优先的集体主义精神正是当代中国社会公德最基本的价值诉求。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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