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说你过得很好。一份不错的工作,不再成天不言不语,女朋友温柔漂亮。
我说我也很好啊,能吃能玩。
前些天,在网店淘了几张CD,在家反复听,高分贝的音量也掩盖不了孤独感。
我想我是怕冷清的吧,可是又怕热闹。
正如你说的,矛盾体。
林先生,我们已经分开很长一段时光了,392天。是分开而不是分手。我们那些苍白的过往,无关风月。
林先生,其实一直没来得及告诉你,在我眼中,你一直是个温柔的男子,你嫌弃食堂大妈做的饭菜难吃时的表情,可爱得像个小孩儿。
有人说,假装遗忘比念念不忘更狠毒。
好吧,我不否认。就算是现在,也会不经意地想起你。你骂我笨的样子,你趴在桌上睡觉的样子,你坐在楼道上抽烟的样子,你忧伤的样子……
那么,你有没有想起过我?即使是一不小心。
林先生,有时候我会恬不知耻地想,或许你是喜欢我的吧。你说,大晚上的女孩子不要出去瞎晃,很危险的。你说,下雨了,带伞没有。你说,你现在是特殊时期,不能吃凉的东西吧。你说……
可是,却从来没说过喜欢。
请原谅我的自作多情。
我记得,你失恋的那天,你打电话给我说,傻丫头,和她分手了,怎么疗伤啊?
凌晨1点,后来我却再也睡不着。
你看,你失恋,最难过的却是我。是不是很可笑?
终究是我不够好,配不上你。
亲爱的林先生,喜欢你的第569天,要说再见了呢。19岁了你,再过几度春秋你会有属于你的幸福,你的美好未来。
而你的幸福却始终和我无关。
好吧,林先生,愿你一切安好。
后记:我只能用这些拙劣的文字来纪念我即将走过的17岁,和我那份卑微的喜欢。也许不够洒脱,但终究还是学会放下了。喜欢你569天,不长不短的一段时光。遗憾的是,你还是在我的思念里蒸发了,再也寻不见了。我只是想告诉你,林先生,我曾经那么用力地喜欢过你。
曾经。再见。
编辑/广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