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新民
(江汉大学 人文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56)
语言逻辑的语境因素研究与认知科学意义探析
吴新民
(江汉大学 人文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56)
一般认为,“费雷格原则”是指费雷格在其《算术基础》一文中提到并被后人称为“语境原则”的思想,即不要孤立地研究语词的意义,而必须在句子的前后关系中研究语词的意义。的确,通过语形、语义和语用综合分析的方法,使三者在语境的基底上得到有机的统一,这是语言逻辑研究的新的重要内容之一。进一步讲,就是希望能使本体论与认识论、现实世界与可能世界、直观经验与模型重建等,在语言分析的过程中,内在地联系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从而形成语言研究方法论的新视角。文章在分析言语行为、话语含义以及语境特征与作用的基础上,阐述了语言逻辑视域中语境因素研究的特点与方法,进而论证了这种研究方法在语言认知中的作用与意义。
言语链;语境;话语含义;信息行为
语境既可以是外延的,也可以是内涵的。人们有理由相信,在相当意义上,知识的形成与理解是语境依赖的。目前兴起的语境论与语义的最低纲领论的讨论,引起了众多的哲学家和语言学家的关注,并且这场争论也不只是局限在语言哲学或语言学的范围之内,它还渗透到了诸如伦理学、认识论、形而上学、心灵哲学等诸多的研究领域。应该讲,在语境研究中,无论是逻辑的要素还是因果的要素,也无论是主体的要素还是各种与其相关的内(大脑)外(物理、社会环境)背景,它们都能合理、合法地置于语言心理解释之中。有学者认为,语境分析的元方法论特征,在语形、语义和语用三者内在一致性的意义上,对各个学科的方法论作了有效的融合,作为一种普遍的思维特征,它在世界观的意义上,成为构造世界的新的“根隐喻”。然而,语境不同,认识论标准的高低程度也不同,因为事件是语境中的发生物,所以,有时人们在不同的语境中进行对话、行动就会产生争论或者冲突。在某些语境中,S知道P,而在另一个语境中,S不知道P,并且,这两个陈述在各自的语境中又都是正确的。换句话说,不同的语境设置了不同的认知标准,而且这些认识标准,有时也是随着语境的变化而变化着。
约翰·范本特姆教授说:“语言学家和逻辑学家一起把新鲜的目光投向自然语言。突然间,自然语言对正确的逻辑形式不再是误导,而成了有许多令人感兴趣的洞见的、带有引人注目的稳固力量的金矿。”[1]通常,在语形、语义与语用三者之中,一般的会话性语境因素、特定的社会性(宏观)语境因素以及主体性因素,均会经由其语用维度的确立而得到适当的安放与介入。“语言语境”和“非语言语境”是语境最常见的划分。语言语境就是上下文语境。非语言语境可以分为言辞外语境和认知语境。言辞外语境又被称为“客观语境”。而认知语境可称之为主观语境,它主要有“交际双方的身份、职业、思想、修养、情感、性格、习惯、爱好、兴趣、心理、处境、年龄、性别、宗教、信仰、双方关系亲疏、交际过程中情感认知的变化等等。这些因素形成了一个双方互相理解、彼此默契的统一体”[2]。与此不同,情境语义学把影响描述涵义的语境,分为人际语境、语际语境、情境语境和背景语境。人际语境是说,在使用专名过程中,一般无论是使用者还是接受者,他们都具备一定的背景知识,而对于使用者来说,其知识水平和思想状况制约着他的专名使用;语际语境是说,专名、私人指称在很大程度上受语言因素的影响,主要是指专名使用的上下文条件;情境语境则是说,专名使用的时间、场合也很重要,因为同一名称的所指并非唯一;背景语境是说处于特定社会文化背景下的人,易于受到习惯、传统等因素的强烈感染。这也就是说,在语言共同体通过历史因果链来传递命名关系时,随着命名关系被语言使用者们广泛地接受,人们对名称的指称就会越来越趋于一致;同时,该专名所指示对象的显著特征也会越来越深入到语言的主体思想之中,从而在这一语言共同体中形成一种特定的背景语境。值得指出的是,之所以情境语义学如此划分语境,是因为情境语义学是从信息处理的角度来研究自然语言的意义,并认为自然语言的主要功能是传递信息,而信息的传递与接受不可避免地要受到环境因素的影响。
通常,语形为意义的确定提供了受经验检验的模型结构,而语用则能够深入到语义所不能到达的意义层面。同时,语形和语义的关联根植于具体的语用之中,语形、语义和语用分析都建立在统一的语境基础之上。人是社会动物。语境是说话人的环境特征,它包括说话者的意欲、听者的期望、对话的预设和凸显关系等。人们在研究语境时,通常侧重探求具体情境中的句子和语词的使用规则,并最终以此来确定它们的意义。语境本身虽然是相对的、有条件的,但在某种意义上,当我们将语境论的思想看做解读心灵的一种基本方式时,语境也就有了普遍的意义。由于每个语言使用者通常会设想不同的语境,并且这些语境往往可以被赋予多种解释。所以,我们首先应限制语境因素以尽可能就此达成主体间的一致。布兰顿在对语义规范性问题的解决中,仿效了黑格尔对意识问题的解决,只是将其置于语言使用的语用学领域。布兰顿认为,概念内容并不取决于语词与世界之间的指称关系,谈话者处于“相互承认”的平等关系之中。而这里的“相互”,无疑是一种语境中的相互。并且,在不同的语境中,认识的标准是不同的,有高的、有低的,有强的、有弱的。语境论者认为,高或强、低或弱,这两个标准在各自适当的语境中都是合法的。但在涉及信念的确证问题时,基础主义和融贯主义则把知识的确证仅仅描绘为关于主体的某些事实的功能,倾向于忽略社会因素,特别是忽略语境因素的存在,以及语境因素对于知识确证的重要作用。对此,安尼斯认为,忽视社会环境对于知识确证的社会特征是不公平的。
语言是用来反映事物、表达与交流思想的。语言使用者不仅要考虑语言符号的主导作用,还要重视各种特定语境的影响作用。如此,人与人之间的语言交流就存在着一个共同语境的生成问题。比如,卡尔纳普阐述的“结构描述”概念,就是通过交换个体的名称,并能够相互转换所有不同的状态描述的析取。并且,这里描述涵义不只是一个语义概念,它还是结合语言使用环境、历史背景、语言使用者心理等各方面因素的语用概念。福多和拉普提认为,一个表达式只有作为整个语言的部分时,才能有内容。我们设想语词的意思在土著人的心灵里,即他们的精神博物馆中是确定的,但为了发现土著人语词的意义,那么我们可能不得不观察他们的行为,甚至在行为标准无力发现这些意义的情况下也是如此。又如,当且仅当一个兔子的未分离部分出现时,也当且仅当兔子在一个时间段出现时,一个全体的兔子才会出现。如果我们想知道是否应该把土语表达式“gavagai”翻译成“兔子”、“兔子的未分离部分”或“兔子的时间段”,我们绝不能只通过实指——即在相应的刺激出现的情况下,仅仅通过反复询问土人对“gavagai”这个表达式是同意还是反对——来解决问题。持“内容整体论”观点的“奎因—迪昂”原理认为,如果我们相信命题P,那么,我们就得相信与P处于语境关系中的各种命题。这种原理主张:句子命题的意义必须是句子处在一个整体的科学理论语境中才能确定。因为说话者在理解他所说的语言时,拥有的知识必定是在公共语境中获得的,因而这种知识必定是公开可显现的。再比如,人们把像“大的”、“热的”、“好的”等这类谓词,称之为“依赖语境的谓词”,它们表达的性质也就称之为“依赖语境性质”。进一步讲,如果我理解了某一语句,我就能够向我的对话者显示我的知识。相应地,如果意义是由真值条件给出的,那么真值条件的知识必定是公开可显示的。人们所有的经验和知识都是相对于各种语境的,无论物理的、历史的、文化的和语言的,都随着语境的变化而变化。可想而知,当语言学家和土著人相遇时,他们之间虽不能够相互理解,但共同生活是他们互相理解的前提,假如他们在一起生活的时间足够的长,语言学家和土著人之间的共同语境就会生成。依此语境,语言学家首先将理解人类赖以生存的共同行为所对应的词汇,诸如“吃”、“水”、“饿”等土著语言,于此之后,并在此基础上,语言学家最终能够精准地解释或翻译土著语言。
文字既是符号,也是人们心灵体验的表现,并且与这些体验相应的符号表现内容,对人们的理解来说也是相同的。语言是文字有穷步骤的组合,语言中的某些品质,正像同样的砖块可以用于建造不同的结构一样,人们获得对个别语言的特有品质的相似性,必定由某种原因而可解释为反复使用的、共有的内在原则的结果。但应当看到,句子中的指称,旨在准确地体现语言使用者的意向,任何在该行为发生时对它产生影响的因素都不应被忽视。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特征,就在于它总在“群体”之中才能够展开。语境论者认为,在创造知识过程中,社会文化和背景信息起着建构作用,并主张人与外部世界联系中的语境化关联,强调“语境”不能只被看做条件的外在环境,而应看做社会行动本身不可分割的部分。换言之,某种语境被规定为从宏观的政治或社会制度层面,到微观的人际间交流层面都是不断变化的东西。有人认为,与其说维特根斯坦早期的语言观是图像说,还不如说是作图说。语言图像说不同于语言镜子说,因为语言并不是像镜子那样依附于事实。语言是在可能性上作图,而不是在现实性上描摹,因为语言不仅再现了现实性,而且还表现为可能性。与此不同的看法却认为,尽管话总是要说的,但说话未必就是作图,作图要求图像与事情要素的同构,这个要素在语言中就是名字。并且人们还用语言做出许多不可能与作图相类似的事情,如“提问、致谢、诅咒、祈祷”等。但如果坚持语言作图说,那么像提问、致谢、诅咒等就是无意义的了,但这些显然不是没有意义的。可见,语言并非就是作图。语言就是从其被使用的活动中获得意义,而不是从其用法中获得意义。也因此,言语交流也就有了许多“被使用”的语境因素意义。
在言语行为中,人们必须根据具体的情况自己建构语境假设,并将它作为下一步推理的前提,这样循环反复,语境不断地得以丰富和发展,成为一个动态的立体网络系统。语境之所以能够发挥作用,就是因为说话人和听话人对交际中发生作用的语境是有意识的,并参与到语境的建构中。当交际双方进入到一个新的话轮时,交际双方都将面临新的情况,交际双方使用的语言及非语言交际手段,就成为交际双方继续交际的新的语境要素。进一步讲,在交际过程中,交际者不仅要遵循一定原则,使自己的言语交际符合相应的语境要素,而且还会利用各种语言及非语言手段为后面的言语交际创造一个适当环境,以便更有效地达到自己的交际目的。因为“语义所指是由语言中的约定加上说话者的意向和各种不同的语境特征决定的”[3]。因此,语境认知包括的各种信息,并不是交际者在话语生成和话语理解之前就预先确定的,而是在交际过程中不断地选择和调整的结果。当人们面临怀疑论论证时,“错误可能性被凸显,因而提高了知识标准。相对于这种严格的知识标准,我不具有足够好的认知理由,因而不知道各种日常命题”[4]。也就是说,日常语境中只要相信者的证据能够排除所有与待证的道德信念不相容的现实的相关道德信念,相信者就确证了待证的道德信念。由于在怀疑主义的语境中,相信者无法排除与待证的道德信念不相容的道德虚无主义,所以,相信者就没有确证的道德信念。而一般人们赞同常识派的确证观,因为现实生活中人们最佳的语境就是日常生活的语境。因为在日常语境中,知识标准较低。相对于这种较为宽松的知识标准,我具有足够好的认知理由,因而我知道各种日常命题。但在具体说明认知理由概念以及知识标准如何设定时,不同的语境主义差别很大。而在众多认识论语境主义中,最具影响的就是虚拟条件语境主义和相关替代论语境主义。
语境是一句话语或一段话语的语境,也包括一个语词的语境。虽然人们在分别说出两句话语的语境中,可以有并且常常会有许多相同的命题作为分子,但两句不同的话语又各自有不同的语境,即便是两句相同的话语也会有不同的语境。因为分别说出这两句话语的说话者、听话者,说话的时间、地点等都不可能是完全相同的。奎因认为,在我们总能机械地确定真值的地方,没有任何明显的内在理由对量词理论感兴趣,因而也没有理由对变项的值感兴趣,唯有当人们把可判定的理论视为被嵌入在一个更为丰富的背景理论之中,并在这个背景理论之中变项和它们的值至关紧要时,这些才有意义。如在一阶逻辑中,当人们把谓词逻辑应用于特定的理论时,通常把个体变元的变程加以限制,即以该特定理论的论域为变程。在同一变元里(同一语境)必须取相同的值,如社会学可以理解为以人类为论域,平面几何可以以平面上的点为论域。这是因为,人们关心和讨论的不是一切可能的集合,而往往是论域这个集合中的各种子集。在人的交际行为中,“意图是语言传达功能与交际功能的体现,而一个人说话、表达意图,又是同语境相联系的”[5]。语境主义认为,闭合原则具有高度的直觉合理性。闭合原则是说,假如Q是某些你不能排除的选择,而且在一个给定的语境中Q是不相关的,如果你知道P,而且知道P包含非Q,那么你就被认为也知道非Q。语境论者主张,当你明确地提出问题——不论你是否知道非Q,并使Q相关,由于你不能排除Q,你就不能被认为知道非Q,也不能被认为知道P。因为不存在单一的语境,在这样的语境中,你知道P,同时又不知道非Q。在Q是相关的诸多语境中,你被认为不知道其中任何一个。因为语境主义注重的是动态活动中真实发生的事件和过程,注重的是在特定的时、空框架中不断地变化着的历史事实,而这种可变的事件本身,又具有主体的目的和意图。事实上,按照语境主义的观点,不论是在低标准的日常语境中,还是在高标准的怀疑论语境中,闭合原则都是成立的。闭合原则的失败假象在于,我们没有意识到我们在评价这一原理的前件与后件时,发生了语境的转换。尽管语言交际中确实存在着客观因素,并且制约着交际双方的语言表达和理解,但交际双方并不是被动地受控于语境,而是在众多的现有因素之中主动地选取与利用以及改造甚至创设某些语境因素,从而使语言交际顺利地进行。进一步讲,认知语境的建构过程,实际上就是交际主体在对语境假设不断地作出选择的过程。蒙特米尼曾提出过一种语境论,这种语境论被称为“非宗派的语境论”。这种语境论就是将实体、事件、现象等具有实在特征的存在,视为相互关联中的表达。其大体内容是,当说出“S知道P”时,就意味着根据识别标准E,S知道P,E的真值随着语境的变化而变化。
虽然,语言中一个词到底只有一层含义还是有多层含义,现在已经可以用多种方法来加以考察,但最早理解语词含义的,就是通过语境的分析方法,它源于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认为,一个名词只有一种意义还是有许多意义,可以用词义的用法来加以考察。查看它的相反者是否具有许多意义,它们之间的差别是属于种类的、还是属于用语的,因为从用语方面在若干情形下可以立即察觉词义的多少。比如:如果讲声音是“尖锐的”,相反者则是“平淡的”;如果是讲“坚韧的”,则它的相反者是“笨钝的”。知道“尖锐的”相反者具有多种意义,自然“尖锐的”也就具有了多种意义。交流是人群的,对于语言的谓词来说,总是存在着无穷多的语境解释。这是由于在言语交际过程中,交际者不仅遵循着一定的原则,使自己的言语交际符合相应的语境要素,而且还会利用各种语言及非语言手段,为后面的言语交际创造一个适当的环境,以便更有效地达到交际的目的。因此,表达不仅涉及语言材料和语言传递的物理过程,而且还涉及说话者运用语言的心理过程,以及言语活动的目的和效果等。在言语行为建构的规则中,通常具有“在语境C中,X被当作Y”的基本形式。例如,在一辆行驶的汽车内发出“向左转”的信号,在确定的方式下和确定的环境中被当作向左转的行为;在拍卖会上,举起手指就会被当作投标的行为;当说出“我答应给草地除草”时,就将说话人置于一种责任之中。在建构规则中,Y代表某种结果,它或者是一种奖励,或者是一种惩罚,或者是某人将来有责任实施的行为。这是因为,主体参与到了事件和语境的构造当中。与此同时,语境也反过来影响着主体的行为。进一步讲,虽然在逻辑语形、语义与语用三者之中,逻辑语形学的兴趣“仅仅在于构成表达式的那些符号的形态及它们的空间排列关系”[6];但逻辑语义与语用则不是这样,尤其是逻辑语用学,它致力于研究在不同的语境中话语意义是如何恰当地表达与准确地理解的。因为语境渗透了所有哲学研究方法论的新视觉,如各种各样的逻辑分析,不同层面的语言分析,“包括语形分析、语义分析、语用分析,而且还包括形形色色的背景分析,诸如历史的、文化的、社会的和科学进步的等等,都包含在语境之中”[7]。当然,语言心理也在其中:如在20世纪40年代,鉴于1821年喜马拉雅山麓已经发现了食竹的小猫熊,动物学家将刚发现的大熊猫定名为大猫熊。1945年在重庆北碚展出猫熊时,由于英文标语从左到右读,中文顺从英文排法,从左到右排列就是“猫熊”,而按中国人的习惯念法,从右到左念读,于是新闻记者将它写成“熊猫”。从此熊猫之名便在中国人的语言心理中“约定俗成”地固定了下来。
人们的沟通虽然是以语言为中介的,而语言只与自身相关。语境是相对于语言的表述与理解而言的,但表达是语言与对象世界的联系,语词的意义、内涵是不确定的东西,而指称、外延一直是确定的东西。有一种观点认为,在我使用的符号与我的思想(某种“内在状态”α)之间存在着某种先天的、一致性的、唯一的关联,而“表达”无非是把此种思想外化在与它相对应的符号之中。同样,对这个符号进行“理解”的他者,所做的也只是从这个符号之中提取相对应的“意义”(转化为他头脑之中的某种相对应的“内在状态”α’),所以语言“不表达任何东西”,沟通之中所发生的无非是同一的意义在不同的心灵之间所进行的封闭的“循环”。但是,不同意这种观点的人则认为,语言的心智范式是以主体世界为基本定位的目标取向,它过于囿于狭隘的主观理性,也过分地脱离了现实世界,因而在实际的哲学探索中,它会造成诸多无法解决的问题。例如,人们如何把做梦跟有意识的经验相区别的问题,尤其是心智范式容易导致假设过多的虚无实体,形成无休止的形而上学的争论,或者伪哲学问题,等等,而这些,都阻碍着人们的科学认知。语言也是信息代码。人们表述所意指的被表述之物是含义,表述所言说的被言说之物是对象,只有表述所意指的对象才与含义是同一的。因而语言理解就要求人们结合言说中语词应用的语境,它既包括静态语境,也包括动态语境。来看直接实指和延迟实指的例子:当人们指着油表(而非汽油本身)以表明还有汽油时,延迟实指就出现了。同样,当我们通过指着苹果或一个希腊文印刷符号,来解释抽象单称词项“绿”或“阿尔发”时,也会出现延迟实指。当人们解释具体的普遍词项“绿”或“阿尔发”时,指着这个手势就是直接实指,但当人们解释单称抽象词项时,它就是延迟实指。因为作为抽象对象的颜色“绿”,或者字母“阿尔发”不包含实指点,也不包含任何别的点。就像关于油表的情形那样,当人们在心中有一个对应物时,延迟实指就非常自然地出现了。因为,人们的表达与交流其根本在于涵义的理解。尽管认知语境中的认知模式是确定的,而语言的表达式在具体语境中的特定涵义却是随语境而变化的。因此,必须找到语言和言语的活水源头,并从语言的心理过程、语言的结构和语言的功能等多方面来综合研究,才能真正探密语境。
一般而言,“在语境论平台上,心理学解释可将各因素考虑其中,有助于合理吸收各层次解释的优势,从而尽可能接近对心灵的整体认识”[8]。然而,言语脱离不了交流场境,无时不受到人们交流环境的制约。虽然语词的含义可以不变,但语词的意义却是变化的。语词不仅有不同的诠释,而且语词的理解也有差异,因为言语是言说者在现实生活中的使用。百家姓里有一则故事:相传秦灭韩后,秦兵到处搜捕韩国公子。一天,韩国公子乔装打扮后逃到某地一个靠近河边的关卡,正想通过时,守关的官吏拦着公子问道:你姓什么?韩国公子非常害怕地说,我姓……欲言又止,指着旁边寒冷的河流,意为我姓韩。守关的官吏说:哦,你姓河,过去吧!韩国公子战战兢兢地过了关卡后,改姓河,隐姓埋名地住了下来,后来又将河改为何。可见,言说中语词的正解与误解都受环境和涵义理解的影响。语言行为理论认为,如果以说为意义,对于语言来讲就是以使用为意义,说就是语言的被使用。汉语里有些语词几乎是不能转译的,像“关系”、“意思”以及让中国人五味杂陈的“江湖”。据考证,江湖一词最早出于《庄子》,后来随着江湖一词用法的变化,在中国人的心目中就有了三重江湖的意思:一是大自然中的江湖,这个词在先秦时期就已经出现;二是文人士大夫的江湖,指的是逃避名利的隐居之所;三是游民的江湖,也就是《水浒传》里看到的江湖,里面充满了刀光剑影、阴谋诡计和你死我活的斗争。人类生活既是语言产生与言语交流的前提,也是科学认知的基础。在认知系统中,语境有如下特征:首先,语境是已经被神经系统适应的信息总和;其次,语境是一个无意识的心理表征;最后,语境是一个相对稳定的联合体。在认知构架中,语境不是先在的,而是随着主体的认知活动逐渐形成的。
大凡有言语行为、话语活动的地方,就会有语言的表达和理解。一个“句子含有的专名若是没有意谓,则这个句子既不是真的,也不是假的:它大致表达的思想属于虚构”[9]。这也就是说,在这样一种情况下,这个句子没有意谓,因而人们必须有能力使句子分析或归纳成为各种类型,即归纳成原子的或是基本的命题,以及与它们的真值涵项,等等。奎因认为,“假如我们正在考虑的这类指称问题仅仅相对于背景语言才有意义,那么,显然,背景语言的指称问题反过来只有相对于一种更深一层的背景语言才有意义”[10],因而可以说,这个基底能够被当成这样一个对象,这个对象隶属于一般某物的最广义的概念之下,这个某物按照其本质是可以说明的某物。而且,该对象可以成为一个判断,以及一个进行判断的认同活动与摆明活动的基底。因此,作为这样一个对象,它具有一个第二层级的对象性意义,这个意义在对意义的拥有中充实着自身。维特根斯坦指出,不要总以为你能够从事实里解读出你的话语,以为你根据规则把事实临摹到了话语里。因为即便是那样,在你把规则应用于特殊的事例时,也照样得不到引导。进一步讲,意图成为人们研究言语行为的关键所在。只要是言语行为,只要是意图的传达和理解,人们就脱离不了语境的因素。这是因为,话语的表达和理解,归根到底就是意图的传达和理解,而言语行为又是实现这些意图的重要手段。
总而言之,相对于一个语境X来讲,一个语句A将是可接受的,当且仅当X衍推出所有命题,这些命题对说出A是正常的,这一点必须是理所当然的。而这里所说的命题A是正常的,不仅仅说它是正确的,因为正确与正常之间有一定的区别:正常不仅仅要求是正确的,而且还要求必须是切合语境的。也就是说,语境一词具有话语的参与者在该话语的某一给定点上,作为理所当然的命题集合这一专门的意义。从认知角度看,语境就是语词指号的情境,而有的时候,情境又是人们临场发挥的产物。正因为如此,无论是表达还是理解都离不开语境。进一步讲,大凡是人们的言语行为的,不仅会期望话语交流有最佳的语效,而且还会期望话语的语旨力量得到完美的实现。由此,人们深入地研究语境,而且掌握构成语境的各种要素,进而了解特定交际语境中话语的语用意义,并准确地把握交际中的动态语境,这对语言逻辑的应用与发展非常重要,准确地说,尤其是对语言逻辑中的语用预设、话语指称等问题的深入研究,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因而可以说,语境平台是一个在给定方法论边界和认识论趋向的前提下,所有认知科学研究及其价值趋向,都可以单独或共同进行讨论、交流和相互促进发展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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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1
A
1007-8444(2013)06-0723-06
2013-10-20
吴新民(1958-),教授,主要从事逻辑学教学与研究。
责任编辑:王荣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