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献兵,陈银霞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河北秦皇岛 066004)
浅析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办学模式
纪献兵,陈银霞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河北秦皇岛 066004)
校企合作有其发展的理论基础、历史必然性和优越性,是经济发展对职业教育提出的客观要求,是职业教育必走的道路。目前我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存在内容和形式参差不齐,企业缺乏积极性,学校实力不足以及国家缺乏制度保障的问题,必须通过提高企业积极性,增强学校的师资力量,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树立校企合作发展的观念来改善我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现状。
高职院校;校企合作;职业教育;现状;对策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的产业结构正在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化,因此企业需要越来越多的技能型人才,这使技能型人才的供给者和需求者即学校和企业之间产生了一种供需上的纽带关系,这种纽带关系为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提供了土壤,也为当前存在的“招生难”和“招工难”提供了一条破解的途径。构建校企双赢的合作办学模式,走出一条高职院校与企业群全方位合作的成功之路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本研究旨在探讨新形势下校企合作发展的必要性和目前存在的问题以及应对对策,以期对我国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制度建设提供有益参考。
校企合作不仅是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模式、办学理念,更是我国现代职业教育制度的核心内容。随着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国家颁布的相关文件政策都要求职业院校要紧紧依靠行业企业办学。《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纲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年)》等文件都明确指出职业教育应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建设。
1.1 校企合作发展的理论基础
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教育和生产的普遍规律。加强教育与生产劳动的相互作用,已成为目前国际教育界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肯定了欧文教育与生产实践的结合:“正如我们在罗伯特·欧文那里可以详细看到的那样,从工厂制度中萌发了未来教育的幼芽。未来教育对所有已满一定年龄的儿童来说,就是生产劳动同智育和体育相结合。它不仅是提高社会生产的一种方法,而且是造就全面发展的人的惟一方法[1]。”只有使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理论同实践相结合,高职院校与社会息息相通,才能使理论知识更新、升华,高职院校才能为社会输出“高质量产品”,为此,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目标的高职院校应着力推进校企合作平台的建设,走出一条深化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之路。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认为学习者的知识应在一定情境下,借助于他人的帮助,如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协作等而获得。因此,建构主义理论中学习环境的重要特征是真实环境,就是在课堂教学中使用日常活动和真实的任务。这为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制度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2]。
1.2 校企合作发展的历史必然性
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经历了手工业、农业和工业三个时代,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求,职业教育的发展也相应地经历了家传世学、学徒教育和学校职业教育三种形态[3]。企业从广义上可以认为是工作现场,那么家传世学和学徒教育就是在“企业”内部完成的。工业革命的到来彻底打破了这种以工作场所为本位的职业教育,一种可以大批量生产技术工人的职业教育形态——学校职业教育诞生了,至此,学校开始从企业中分离开来,教育转向了以学校为本位。学校职业教育满足了机器大生产对人才的需求,教育可以快速地普及和发展,教育规模迅速扩大,教学内容更加丰富,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在短期内得到提高。但是,这一时期的学校职业教育过分地强调了知识传授上的系统性和完整性,淡化了职业知识的实践性和行动性,使职业教育逐渐偏离企业和市场。为弥补这种缺陷,校企合作成为了职业教育发展的历史必然。
校企合作作为一种新的人才培养模式,不同国家有不同的方式,但都体现了合作教育的特征[4,5]。1991年10月17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提倡产教结合、工学结合”,这标志着我国随着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职业教育开始变革,踏进了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的历史洪流中。
1.3 校企合作机制的优越性
校企合作的三大主体是学校、企业和学生,三者之间利益不同但又互为资源要素供求关系。学校需要提高自己的社会效益,企业需要人才和技术支持,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学生需要成才和就业,体现个体价值。校企合作充分体现了资源、优势互补的市场规律,若三方形成利益共同体,就能建立起一种校企合作的动力机制,达成三方利益的共赢。
对于学校,校企合作可以提供实践场所——实习或实训基地,既解决了高职院校实践教学中的困难,也降低了学校的办学成本;另外,校企合作可以使学校更好地了解市场的用人需求,跟踪企业行业的发展方向,从而调整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目标,为企业输送“对口产品”。
对于企业,一是通过和学校合作,技术水平高和科研能力强的教师可以到企业参与产品的开发和技术公关,从而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增强企业竞争力;二是校企合作可以将企业文化渗透到学校中,学生在真实的企业环境中培养实践动手能力,企业可以直接引进匹配的高技能人才,同时减少了企业培训、招聘员工的资源消耗,降低了生产和经营成本。
对于学生,校企合作既为学生提供了课堂教学,又为学生提供了实训场地,具有熟练操作技能的师傅可以指导学生实训,从而为学生提供了真实的工作感知,为其将来走上工作岗位奠定基础。
2.1 现状
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高职院校生存和发展的内在需求。目前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重要性得到了各类人士的广泛肯定。我国绝大多数高职院校都在不同程度上与企业展开了合作,这为当地经济建设和有关行业培养了一批急需的应用型人才。但由于目前学校的环境和专业设置,企业和学校之间合作的有效性和主动性等方面存在着差异,校企合作的内容、形式和途径等方面也参差不齐。
按照校企合作的深度,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方面[6]:一是浅层次合作。学校与企业签订实习协议,在企业建立实习基地,建立专家和实习指导委员会,逐步形成产学合作。二是中层次合作。学校根据企业需求设置专业,按岗位群的分类确定专业能力结构和非专业能力素质的需求,建立由学校和企业专家共同参加的专业指导委员会,制定切实可行的专业教学计划,实行“订单式培养”;学校组织专家和教授为企业提供咨询和培训等服务,为企业提供智力支撑。三是深层次合作。企业与学校紧密结合,企业对高职院校承担决策、计划、组织和协调等管理功能,同时企业以场地、资金、设备等形式向学校投资,分享办学效益,真正实现“教学—科研—开发”三位一体;学校针对企业的需求发展科技攻关项目和研究方向,并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工艺、产品和经营决策,提高整体效益。
2.2 问题
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已被政府和高校所认同,但目前校企合作的形式主要还停留在浅层次和中层次的起步阶段,其合作深度和广度距高层次阶段相差甚远。归纳起来,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2.2.1 企业缺乏积极性
其根本原因在于学校与企业是社会结构中具有不同利益目标的两个主体,学校是非盈利性结构,以育人为目的,追求社会价值;而企业是社会经济组织,以赢利为目的,追求市场利益最大化,这一矛盾使得企业不愿意承担育人功能,不愿意主动与院校合作。再者,大多数高职院校只把企业当成实习场所,并没有付出切实行动为企业谋利。因此,企业对校企合作的兴趣不高,表现为学校一头热,企业一头冷,双方无法长期建立稳定、互惠的合作机制。
2.2.2 学校软实力不足
目前大多数高职院校师资力量薄弱,教师的科研水平和能力很难满足企业需求。教师缺乏实践经验,专业理论与教学脱节。这都不能达到企业提高员工素质,或在产品研发和技术革新中需求智力支撑的目的。
2.2.3 缺乏制度保障
尽管国家对校企合作制定了相应的指导方针和原则,但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政策法规和法律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对校企合作双方权、责、利的表述比较模糊。如果校企合作双方没有体制和制度的保障,任何一方都可以在不需要付出代价的情况下随意退出合作,给对方造成损失,合作双方各自顾虑重重,合作的风险性贯穿于全过程;学生入企实训或顶岗实习增大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难度,学生生产经验少,社会经验不足,一旦发生意外易产生纠纷。
能否加强并深化校企合作是高职教育兴衰成败的关键因素。在过去的几十年中,我国的校企合作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但这种合作远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如何解决现存的问题并探索出符合我国实际的校企合作模式,以此来推动当前我国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是关键。
3.1 提高企业的积极性
校企合作双方的共同利益是人才的培养,企业通过合作获得学校的“产品”,即高技能人才。在合作过程中,一方面是让企业全面参与学校的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和实训考核等各项工作,如让企业参与学校的专业定位、课程设置、教学计划等,聘请企业技术人员担任学校指导教师,并对企业负责人给予物质奖励;主动让企业参与学校的教学评价和课程评价,严把人才培养质量关,切实培养企业急需的人才。一方面是学校积极主动地参与企业的研发和技术攻关项目,实实在在为企业解决现实难题。再有就是学校积极主动地对企业员工进行岗前、转岗和进修培训,为企业节省人力资源成本并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同时政府应制定并实施鼓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优惠政策来提高企业的积极性。
3.2 增强学校的师资力量
学校作为校企合作的主体之一,建设一支高标准、素质优良的双师型教学团队是企业对高职院校的需求。一方面,学校可与企业签订合同,让企业里具有优秀经验的一线技术人员入校指导学生实习;同时,学校应组织师资培训,建立教师进修制度,并对教师进修提供一些优惠和便利条件,从而提高教师实践教学的能力。另一方面,学校应完善考评机制,鼓励教师参加科研项目的研究和特色课程的建设,逐步提高高职院校的科研能力。
3.3 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发挥政府宏观调控职能
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要求国家必须建立一套完备的、具有刚性约束的法律保障制度。在法律上明确学校与企业双方参与职业教育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注重保护企业的经济效益,如制定税收、资金、财物、人员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同时也要考虑学校层面,如建立企业接收学生顶岗实习、半工半读等制度,为学校与企业共同建立互惠互利的双赢机制提供保障。另一方面,在法律上也要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在该项工作中的法律责任及作用,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当前就业供过于求,学校与企业相比处于劣势,政府应主动介入,发挥桥梁作用,促使企业主动介入职业教育;同时政府应检查督促和搭建信息平台为校企合作有序进行创造条件。此外,国家应大力推行职业资格制度,目前一些高职院校虽然已明确学生应获得哪些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并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考证,但职业资格证书获取后的作用不大,职业资格制度这道护身符发挥不了其应有的作用,我国必须尽快制定相关措施并全面落实,形成一种学员无职业资格证书就找不到工作、企业也不能录用的社会环境。
3.4 树立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发展的观念
高职院校发展的成功经验表明,校企合作能使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紧密结合。高等职业教育是否有生命力,关键在于高等职业教育能否办出特色,而校企合作是高职教育发展的根本出路,所以必须树立起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发展的观念。
校企合作有其发展的理论基础、历史必然性和优越性,是经济发展对职业教育提出的客观要求,是职业教育必走的道路。目前我国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的深度不够,这可通过提高企业的积极性,增强学校的师资力量,同时制定法律法规和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形成一种法律有规定、政府有措施、学校有能力、企业有动力的办学模式,从而促进我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1]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556-557.
[2]罗玉峰.构建校企合作体系的探索[J].职业技术教育,2011,32(20):74-77.
[3]聂伟.从职业教育发展史角度分析校企合作的必然性[J].职教论坛,2011(15):38-40.
[4]尹金金.德、美、日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比较研究——基于历史视角与特征的分析[J].职业技术教育,2011,32(19):86-89.
[5]张慧霞,王东.美、英、澳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化的经验及启示[J].职业技术教育,2011,32(19):81-85.
[6]张伟贤.关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现状的思考和建议[J].教育与职业,2011(9):38-39.
Analysis on Personnel Training Mode of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Ji Xianbing,Chen Yinxia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College of China,Qinhuangdao Hebei 066004,China)
The development of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has its theoretical basis,historical necessity and superiority.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is the necessary requirement of economic development,and is the only way of developing vocational education.The article analyzed the problems of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The content and form of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is various,the enterprises lack enthusiasm,the strength of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is weak,the system guarantee in China is absent,et al.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were put forward,such as inspiring the enthusiasm of enterprises,enhancing the teacher staff of colleges,making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establishing the idea of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s development.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vocational education;current situation;countermeasures
17:10 2017/4/7:G712
:A
:1008-813X(2013)03-0073-04
2013-03-26
纪献兵(1981-),男,山东临沂人,毕业于中科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物理化学专业,博士,讲师,主要从事环境化学方面的研究和教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