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商务部在京召开药品流通行业标准宣传贯彻工作会议,一直深受关注的《药品批发企业物流服务能力评估指标》、《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药品流通企业诚信经营准则》、《药品流通行业职业经理人标准》、《药品流通企业通用岗位设置规范》等5个药品流通行业标准正式公布,并于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
在5个行业标准中,《药品批发企业物流服务能力评估指标》、《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最为关键。这两项标准主要针对医药流通环节的批发企业、零售药店,按批发企业的年配送额多少给予星级评定。无论是批发企业还是零售药店,都将按照软硬件实力划分为AAA级、AA级、A级。
省辖市、地级市药品批发企业,年配送总货值要达到2亿~10亿元;县及县级以下药品批发企业则要达到5 000万元才能入选A级批发企业。对AAA级和AA级企业的要求更高,AA级企业的年配送总货值要达到10亿~30亿元;而AAA级企业的年配送总货值要达到30亿元以上。
在考虑规模的同时,企业的服务能力也被纳入考核范围,如运输包装完好率、运输过程信息可追溯率,冷藏药品、特殊管理药品信息可追溯率等都被纳入考核范围。
而《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则对零售药店进行了分级,零售药店评级也纳入了诸如营业面积等较多的硬指标。AAA级药店必须大于100平方米,配备3 000个以上的药品品规,涵盖80种以上的疾病。
此番新标准对行业影响最大的内容是对医药流通环节的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药店制定了分级规范。仅从配送额指标来看,国内除了国药控股、九州通等拥有全国性配送能力的企业以及上海医药、南京医药、英特集团等区域龙头以外,大量省级以下企业会卡在30亿的标准线之下。
如果新的标准被广泛采纳,等级将成为医药商业企业划定势力范围的主要依据,各地配送招标中产生的地方保护将有所缓解。随着几大国企完成全国布局以及区域商业龙头对区域网络的完善,众多抱团取暖的中小商业要么向差异化特色经营转型,要么被大商业并购,但更多的会被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