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 强 段进军 教授(1、苏州大学学报编辑部 2、苏州大学中国特色城镇化研究中心 江苏苏州 215006 3、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 江苏苏州 215021)
随着城市化、工业化和现代化的逐步推进,职业分化、居住条件分化、社会阶层分化等社会分化现象日趋明显,在地域空间上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居住空间分异,即城市中身份特征相类似的群体聚居在同一特定区域,不相类似的则彼此分开,整个城市形成一种居住分化甚至相互隔离的现象。在市场经济改革不断深入和住房商品化政策的推动下,居住空间分异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必然性,一定程度上的城市居住空间分异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然而,快速城市化带来的城市居住空间的极度分化,引发人际交往距离扩大、群体隔离和社会不公平等问题,不利于涌入城市的农民工与原市民之间的和谐交往,阻碍了较深层面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的开展,如居住景观、生活方式和价值观等方面的转变,而实现了这些层面的转变,才算是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农民工市民化,这也是内涵型城市化建设的核心内涵。在一定意义上,城市居住空间分异已然成为阻碍农民工市民化的主要因素。因此本文在具体分析城市居住空间分异给农民工市民化进程造成负面效应的基础上,以新城市主义社区理论为指导,提出城市居住空间融合的新模式,并提出相应的实现对策和建议。
受不同的生活背景、经济水平、生活方式和文化心理等因素的影响,进入城市的农民工与原城市居民之间的居住分异状况变得更为复杂,不仅仅包含商品化市场下贫富差距的自然选择,而且包含着更深层次—文化层面的城乡差别,过去因制度原因造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如今在地理空间上也表现出类似的特征,导致“农民工与市民”之间断裂,阻碍农民工市民化的步伐。本文针对农民工群体、社区以及社会三个不同主体,分析城市居住空间分异对农民工市民化产生的负面效应。
城市居住空间分异阻碍了农民工与原城市居民之间的交往,甚至产生群体隔离。合理的空间安排会促进人们之间的交往,不合理的空间安排会起到相反的效果。现在很多中高档社区的封闭性加强,出于社区管理的目的,人为地设置一些障碍,配备保安和物业,实行门禁政策,进出社区必须出示相关证件,农民工根本难以进去。这样做虽然一方面方便了社区管理,维护了社区秩序,但是也在不经意间将不同阶层的群体分隔到了不同等级的社区,造成了空间上的社会分层与对立。农民工群体在城市中收入相对较低,由于房价、租金的过滤作用,他们一般聚居在低廉的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社区中,周边大多是以业缘、血缘为主的同类群体,鲜有原城市居民,即使有也多以拆迁移居的老年人为主。因此,中高档社区的封闭性设计,使农民工与原市民缺乏共同交流的公共空间,阻碍了他们的交流与交往,各自的交往范围仍仅仅局限于自己居住的同质性社区之中。
农民工与原有城市居民之间的隔离,一方面归因于居住空间分异造成的公共交流空间的缺失,另一方面归因于居住空间分异引发农民工群体的自我隔离。农民工群体来到城市,面临的是一个崭新的世界,城市生活的快节奏和高压力往往使他们感受到巨大的生活压力和心理焦虑。对城市生活的不适应,使他们迫切渴望与城市居民交流,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培养新的生活方式。但是居住空间分异限制了他们扩张社会网络,阻碍了他们与市民进行平等的对话。在城市居民面前,他们总是处于劣势,被贴上边缘群体的标签,沦为城市的看客。因此,出于获得群体归属感的需要,他们加剧了对原有关系的依赖程度,更倾向于在自己居住的社区中构建社会关系,搭建社会网络。由于社会交往的同质性和内部性加强,强化了其原有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难以与城市接轨,阶层间的流动发生断裂,其结果就是农民工群体与原市民产生隔离,这种隔离不仅仅是地理位置上的分裂,更是农民工群体内部因无奈而自愿排斥市民群体的产物。
社区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场所,是人们遮风避雨的庇护所,同时它也是人类生活方式的一种外在表现形式,代表着一种空间文化,反映人们对居住环境的精神需求。如同滕尼斯在《共同体与社会》中指出的,“社区的主要特征是它强调人际之间有着强烈的休戚与共的关系”。这种社会关系以亲密的情感关系为基础,彼此感情深厚,交往广泛且稳定,呈现出全面化、人格化和目的与手段相统一的特征,和谐的邻里关系,有助于增强社区凝聚力和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但城市居住空间分异打破了原有社区中良好的人际关系格局,导致居民社区归属感的丧失。如今的社区已经不能承载居民的精神寄托,而仅仅是一个单纯的提供住所的地域概念。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劳动分工越来越细,越来越专业化,人们每天重复着机械化的操作,逐渐沦为机器的仆人,大部分的劳动成果被剥夺,引发劳动的异化,再也无法享受生产工作中的乐趣与满足感,充满了紧张与烦躁感。回归社区之后,本能的寻求一些精神放松与安慰,但城市居住空间分异使邻里的同质性大大增强,异质性大大减弱,人为地割裂了异质文化之间的对话与沟通,不同文化之间难以得到交流,单一化、原子式的交流阻碍了社区的多元性与趣味性,降低了社区活力。久而久之,人际关系变得冷漠,大多表现为表面化、礼仪化、广泛浅层化的交往,几近反亲情化倾向。邻里之间的冷漠与陌生感使人们对社区的感情逐渐淡化,进而疏离,居民对社区失去了归属感,社区也丧失了对居民的凝聚力。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房价的过滤作用,那些支付能力较弱的城市居民和农民工聚居在一起,沉淀为社会的底层,居住在环境相对较差,设施较不完善的社区中。而城市中心以及郊外一些环境宜人、设施完善和物业管理良好的社区则被富人所占有。房价的过滤和居住环境的差异,使农民工与大部分市民在享受公共设施与资源方面,实际上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城市的公共资源本来就是为城市大众服务的,每个人都有平等的享受公共资源与设施的权利,但由于区位差异,事实上大部分富裕的城市居民总是享有的更多。居住在中高档次社区的市民,拥有良好的设施、完善的服务。相对于农民工,富裕市民的居住空间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因此居住空间分异造成了公共资源使用方面事实上的不平等,这种局面不利于社会公平。其次,伴随社会整体消费和投资日益向中上阶层聚集趋势的强化,农民工的生存空间进一步恶化。由于自身教育水平所限,大多从事简单、低薪且不稳定的工作,居住空间分异造成的边缘聚居现状,让他们及其下一代难以享受与市民同等的教育、医疗、就业机会,这种机会的不平等不利于农民工阶层的向上流动,这种不平等恶性循环,则会引发更大的社会不平等,滋生更严重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因此城市居住空间分异给农民工设置了公共资源使用上的事实不平等和机会不平等的障碍,阻碍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
城市居住空间分异并非中国特有的现象,在城市化、工业化的逐步推进下欧美国家也出现了类似现状,经过不懈的努力与探索,欧美国家提出城市居住布局要回归到以混合居住为主要方式的空间融合状态,重新唤起城市与社区活力。这一模式对正处于同一阶段的中国来说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混合居住模式是相对于以“同质聚居”为主要特征的居住空间分异而提出的聚居形式,指不同收入阶层、不同职业、文化背景的居民,以自己的实际购买力为前提,共同居住在不同价位梯度的居住型房地产产品的混合功能区内,和谐相处,优势互补,共同生活、生存的一种居住模式。这种居住模式可以满足各个阶层的不同需求,实现居住空间“大混居,小聚居”的融合。
城市居住空间分异造成公共空间的缺失,不利于群体之间的人际交流,导致农民工群体自我隔离,难以促进农民工群体与原市民的真正融合。而空间混合居住则有利于人际交往,促进邻里关系的改善,增强群体融合,进一步实现社区认同,增进社区凝聚力。
混合居住社区之所以能够促进人际交流,原因之一在于它能够提供公共空间的支撑。公共空间在这里不仅仅是一种地理范围,其内涵是公共生活,是公共活动与农民工和原市民交往的物化凝结。良好的公共空间是一个有利于人们交流的空间,其本质在于公共生活与人际交往。农民工群体与原市民生活在同一个社区内,享受社区中的广场、公园和户外运动等活动空间,进行着物质、信息和能量的交流,满足人们社会性的需求,引导人际交往,是人与人、人与社区最频繁的接触点。打破了社区的封闭性,为不同阶层,不同种族提供了相遇、相识与交往的机会。因此可以说公共空间的建立为农民工群体和原市民群体提供了相互联结的场所,促进了邻里关系的改善。
环境对人的行为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通过混合居住,农民工群体的一些不良行为模式可以得到纠正。在与原市民交往的过程中,他们可以学习到城市的生活方式,学习在城市中生活的技能,逐渐在言行举止和心理认知上与市民靠近,缩小与市民之间的距离,增强在城市生活与工作的竞争力。原市民在于农民工交往的过程中,也可以感受到他们的朴实与善良,感知他们在城市生活的不易和艰辛,从而改变对农民工群体漠视和冷淡的态度,渐渐的开始接纳他们,包容他们,关心他们。在逐步实现市民化的同时,营造出和谐的、守望相助的社区氛围。人际关系的改善和异质文化之间的频繁互动,唤醒了社区活力,增进了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与归属感,从而增强了社区凝聚力。突破了以往社区的冷漠与孤寂,农民工与市民之间凭借一种不是亲人却胜似亲人的情感纽带所连接,传统社区日趋回归。
居住空间分异破坏了社会公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农民工群体和原市民在公共资源享用上的不均等,其二是就业机会的不公平。而空间混合居住可以有效地缓解这两种不平等,营造公平的社区和社会环境。
混合居住的社区设计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求,使不同阶层、不同收入的群体混居在一个社区内成为了可能,突破了门禁政策和高房价对农民工群体的过滤作用,使他们也可以在自身可承受的购买力范围内,享受与高收入群体同样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良好优美的环境,从而实现在公共资源使用方面的人人平等,维护社会公平。
农民工群体就业机会的不平等,一方面受自身受教育水平的限制,另一方面主要是由于信息不对称,难以获得有效的就业信息。在混合居住的社区中,由于异质性的增强,居民所掌握的信息类型更加丰富而且多样,这样农民工获取有效信息的途径就大大增多。同时,由于混合居住模式带来的居民需求多样性的增加,这本身也为农民工群体带来较多的就业机会。
城市居住空间分异阻碍了农民工市民化的开展,造成农民工群体与原市民之间的疏离,使社区丧失活力与凝聚力,也破坏了社会公平。而居住空间融合可以有效地促进农民工群体与原市民构建良好的人际关系,回归传统社区建设,实现公共资源的享用平等和机会平等,有利于农民工与原市民的群体融合,对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和实现社会和谐发挥重大作用。
社区作为城市的基本单位与“细胞”,完善社区建设,实现居住空间融合是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居住空间融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社区与农民工和原市民群体的共同努力。其中,社区作为居民与政府的沟通桥梁,具有不可替代的责任与作用。一方面,社区是政府等各个部门工作的汇合点,上有千根线,下有一根针。另一方面,社区与居民的关系最为密切,扮演着居民精神支柱的角色,代表居民的权利和利益。因此可以说,突破农民工市民化的现实瓶颈,实现居住空间融合,最终都要回归到社区的建设。
20世纪80年代,欧美等发达国家基于对住宅郊区化蔓延的深刻反思,针对城市发展、规划和建筑,提出了新城市主义社区理念,该理念倡导回归“以人为中心”的设计理念,将传统与现代生活的各种要素相融合,重塑一个多样化、人性化和社区感的城镇生活氛围,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是向传统社区的一种回归。这一理念具有如下特点:其一,限制城市边界,建设紧凑型城市与社区;其二,继承传统,复兴传统开发;其三,以人为本,建设充满人情味的新社区;其四,尊重自然,回归自然;其五,提高公众对城市规划的参与性;其六,提倡健康的生活方式;其七,回归传统习惯性的邻里关系;其八,实现社会平等和公共福利的提高。新城市主义认为在城市和社区内应该具有多种类型和价格水平的房屋,以满足不同年龄、种族和收入水平的阶层的需求,从而达到保持主体人多样性的目的。另外,它强调社会公众的参与和合作以及社会资源分配的公平,这样可以加强主体的交流与联系,而这正是一个有活力的地区所必需的。不难看出,新城市社区理念从社会公平和社会公正的角度出发,寻求一种解决社会阶层隔离与分化等社会问题的方法,对解决中国居住空间分异问题具有良好的借鉴意义和现实作用。
一个完善的混合居住的社区必须有一个足够的公共空间,以促进人们之间的交流。这个公共空间既要有开放性,同时必须有一定的领域范围与边界标识。一个缺乏领域感的公共空间难以形成凝聚力与归属感。而且公共空间的尺度也不宜过大,过大的尺度必然削弱人们交往的深度。另外,在社区内部,也要合理分配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共绿地以及道路用地之间的比例,以提高效率,营造良好的社区环境,以及完备的设施,推动人们的交往。公共空间的开辟可以不拘一格,因地制宜,国际上也有很多成功的经验,如瑞典勃朗开脱小区,社区空间采用与我国四合院相仿的形式,每个居住组团围合出一个公共空间,供成年人交往和儿童活动之用。此外,每20-40户组团就设一个公共活动室,方便人们之间的娱乐与交流。
混合居住的社区保持着主体人的多样性,有利于不同信息的传递与异质文化的交流。同时一个完善社区的建设还应坚持功能的多样性和物质环境的多样性。新城市主义将社区看作一个有机的整体,将不同使用功能的土地组织在一起,有利于促进社区生活多元化和社区生命力的增长。保持物质环境的多样性,主要体现了对城市历史遗存的尊重上。新城市主义认为城市历史遗存是城镇的有机组成部分,它强调城镇的开发和再开发应当是一个维持地方传统和特色的过程。新开发的物质环境应该能够尊重历史、传统与现存,实现与传统的和谐和有机联系,以保持地方特色的延续和维持城市物质环境最大限度的多样性,适应人对城镇功能的综合要求,实现城市文明的持续发展。
我国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相脱节,一定程度上是由于政府职能转变滞后所造成的。农民工市民化的健康发展乃至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都要求政府对其职能进行科学定位,并用制度保证政府行为的规范,在政府、市场、企业和社会中介间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分工关系和运行机制。政府应该强化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做好规划统筹工作,弥补和解决因市场失灵而引发的社会问题。在实现空间混合居住的过程中,制定相关的规则和政策,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在收入再分配、社会公平、基础设施建设和完善就业等方面履行自己的职责,并引导其他组织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和努力。可以借鉴西方福利国家为解决城市贫困人口的住房问题的经验,加强政府的政策扶持力度,实行公共房屋政策,通过政府专项资金、社会投入资金和政府优惠开发政策结合,解决农民工群体的住房问题,缓解居住空间分异现状,缓和社会问题。
混合居住空间的社区建设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就其建构过程而言也是一个社会利益互动的过程,这一过程的好坏,关系到居民的自身利益。因此社区的建设离不开公众的积极参与。如果缺乏公众参与很有可能导致规划师的价值观取代居民的价值观,经济实力强的阶层利益得到满足,经济实力弱的阶层利益被忽视;居民的感情需要、邻里关系和社会网络等非物质性因素被冷落。因此,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最好的方法就是让公众参与到社区建设当中。只有参与其中,公众的意愿才能得以表达,公众的需要才能得以满足,公众的利益才会得到维护。公众参与的过程不仅可以增强社区、社会的凝聚力,而且可以加强个人的社区认同感。社区的认可既可以发挥个体的能动性和责任感,也无形中增加了社区、城市的发展活力。在体现了对人充分关心的同时,保持了高度的灵活性—这正是现代城市所欠缺的。
居住空间分异是农民工市民化深层推进过程中的障碍之一,易导致群体隔离、传统社区丧失和社会不公平等弊端,因此社区、政府和农民工与原市民群体必须各司其职,共同为实现居住空间融合献计献策,吸收新城市主义社区理念的精华,将城市建设回归到社区建设,构建良好的群体关系和邻里关系,维护社会公平与公正,最终实现农民工市民化的进一步开展。
1.斐迪南.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M].商务印书馆,1999
2.罗震宇,秦启文.城市居住空间分异与群体隔阂—对失地农民城市居住问题与对策的思考[J].城市发展研究,2009(1)
3.康琪雪.我国城市居住空间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J].经济体制改革,2010(2)
4.夏宏玉,高燕.城市化背景下居住空间分异现象研究[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5)
5.蔡辉,贺旭丹.新城市主义产生的背景与借鉴[J].城市问题,2010(2)
6.牛星,吴冠岑.宜居社区理念下宜居性与可持续发展目标的价值冲突与协调[J].甘肃社会科学,2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