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洋, 蒋 小 雨
(西华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 四川 南充 637000)
中华民族是个爱玉的民族,使用玉的历史也极其悠久。玉器文化因其独特丰富的内涵及玉器本身所蕴含的特殊观念而成为中华民族文化的特色之一。有鉴于此,20世纪80年代我国考古界部分学者提出了“玉器时代”这个全新的历史分期概念,引起了热烈讨论。
“玉器时代”的说法最初导源于东汉袁康所著《越绝书》,书中讲述了战国时风胡子与楚王的一段对话。风胡子对楚王说:“轩辕、神农、赫胥之时,以石为兵,断树木为宫室,死而龙藏,夫圣主使然。至黄帝之时,以玉为兵,以伐树木为宫室,凿地。夫玉亦神物也,又遇圣主使然,死而龙藏。禹穴之时,以铜为兵,以凿伊阙通龙门,决江导河,东注于东海,天下通平,治为宫室,岂非圣主之力哉。当此之时,作铁兵,威服三军。”这里所说的石、玉、铜、铁诸兵的发展顺序,与近代考古学的石器时代、青铜时代、铁器时代的分期,颇为近似。因此,有学者据此抽出“玉器时代”或“玉兵时代”,作为一个新概念。
现代考古学家较早论及史前玉器的是郭宝钧,他于1948年在《古玉新诠》中指出:“吾谓玉器乃石器之弱弟而非其嗣子,石器与玉器在史前始旧新三期中,应如三世同堂未尝析居之大族,至其下代,弱弟一支繁荣,长门遭青铜器夺而衰替,后由玉器兼延石器之祀者也。”[1]这段话明白无误地表明了他对石器、玉器、青铜器三者之间发展演替关系的看法,即在青铜器出现并发展之后,石器逐渐衰落,而玉器仍继续发展,所谓“兼延石器之祀者也”。目前有一部分学者认为“玉器时代”的提出最早可追溯至此。
但也有学者持不同观点。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志敏先生在《关于“玉器时代”说的溯源》一文中对“玉器时代”的最早提出者进行探讨。他根据1949年郭宝钧在引用《越绝书》之后曾指出:“初民视玉,与视石等,唯知其为石之美者耳,玉石划界,当时实未分明也”,认为郭宝钧实并不赞成“玉器时代”这一提法。安志敏根据1959年美国哈佛大学张光直提出:“风胡子似乎比丹麦的汤姆森早两千年创始了石器时代、铜器时代,与铁器时代的相承次序。……中国人在使用铜器之前曾使用石器,用石器的时代可分为两期:(1)普通石器时代,(2)加入玉器时代”,据此认为当以张光直为最早[2]。持同样观点的还有卢建英*卢建英在其《关于“玉器时代”的再思考》一文中指出:“张光直先生从宗教与政治发展的角度提及‘玉琮时代’(即玉器时代)的概念”。[3]。笔者认为,在这里张光直先生并非旨在提出、也没有提出“玉器时代”这一概念。他仍然是在探讨石器时代的特征和分期,只是充分肯定了玉器之于石器时代的重要意义和突出地位。
然而,谢仲礼先生则认为,在当时史前玉器发现尚少的情况之下,学者还不可能贸然提出“玉器时代”的概念,这一概念的正式提出当在80年代之后,由孙守道首先提出[4]。林华东[5]、魏真[6]等人也有同样的说法。
20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距今6000—4000年的红山文化、良渚文化大量玉器的发现,玉器的巨大数量、丰富种类、精美程度和制作工艺令人叹为观止,预示着中国玉器史上的第一个高峰。鉴于这一现象,有些学者便援引《越绝书》为依据,明确提出了“玉器时代”的概念。
1983年,孙守道先生从研究红山文化的玉器出发,认为就红山文化而言,不仅存在成组的玉饰,而且也有许多玉斧、玉铲、玉凿和玉刀等“玉兵”;同时,在其他遗址中,也发现了不少玉制的斧、铱、铲、凿等被视为“玉兵”的器物。因此,“在石器时代到青铜时代之间,还确经历了一个‘以玉为兵’的时代。不论它是短暂的,或是局限于一定的地区的族属间。”显然他赞成在石器时代与青铜时代之间存在一个“玉兵时代”的观点。1983年,闻广先生在《中国古玉的考古地质学研究——玉,中国古代文化标志》论文中,专写“玉器时代”一节,又在《中国古玉研究》中,提出“在我国古代的石器时代与青铜时代之间存在着玉器时代,其时限相当于新石器时代”[7]。1986年,张光直在讨论了玉琮在中国古史上的重要意义后,得出结论:“如果把中国新石器时代和三代文化发展划成一条直线则可以分成几个清楚的段落,即:一、石器时代,代表原始社会,阶级未萌的阶段;二、玉琮时代,代表巫政结合,产生特权的时代;三、青铜时代,代表巫政结合进一步发展产生国家、城市、文明阶段;四、铁器时代,代表工商业城市发达、农业技术跃进的时代。”他又指出:“西方考古学讲石器时代、青铜时代、铁器时代,比起中国来中间缺一个玉器时代,这是因为玉器在西方没有像在中国那样的重要。”[8]张光直显然是支持“玉琮时代”、“玉器时代”的概念的。台湾邓淑苹女士在研究了良诸文化的玉器之后也认为,在石器时代和铜器时代之间,“中国曾经历了一个以玉作为生产工具和兵器的主要材料的阶段,或可称为‘玉兵时代’”。这一阶段代表了“新石器时代晚期,朝向国家过渡的阶段”[9]。
但是,正式对“玉器时代”进行系统论证、论述和研究的当是吴汝祚、牟永抗及曲石三位先生。吴汝祚、牟永抗两位先生合作,先后在《光明日报》、《中国文物报》、《中华文化论坛》、《考古》和香港《明报月刊》上发表《试论玉器时代——中华文明起源探索》、《玉器时代说》、《水稻、蚕丝和玉器——中华文明起源探索》、《中国历史上的玉器时代》等一系列文章,为“玉器时代”构筑了一个基本的理论框架,阐释“玉器时代”是中华文明起源时代的观点。两位先生总结出“玉器时代”作为中国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历史时期,“它的开端即中华文明的产生,上接原始氏族社会,下与夏商周三代连成一体”,并且归纳出其六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成组玉礼器的出现;二是玉、神、巫三位一体;三是文字的出现;四是城市的出现;五是以棺椁为特征的双重葬具和人祭或人殉的出现;六是冶铜业的产生。在此基础上,他们还进一步指出这漫长的两千多年的历史可分为两个阶段,前一阶段已在“红山文化中发现了冶炼铜器的遗址”,那么“玉器时代”也可称为“玉器-青铜时代”;后一阶段由于进人青铜时代以后,“玉器仍大量存在,只不过是玉器功能已经由神圣化、神秘化的庙堂中逐渐摆脱开来,开始了以‘君子比德于玉’为标志的人格化、道德化的世俗道路。因此,中国的青铜时代也可称为青铜-玉器时代”。两位先生针对部分学者提出的对玉器时代的玉器是礼器而非生产工具和玉器缺乏普遍性的质疑,解释道:“它与青铜时代的青铜器的性质是相类同的。青铜时代的青铜器主要也是礼器,而非生产工具”;同时,玉器时代与青铜时代一样,都没有普遍性[10]。曲石先生撰文《中国玉器时代及社会性质的考古学观察》,详细介绍了红山玉器墓、大汶口中期、良渚文化玉器墓的玉器出土情况,并认为这三种考古学文化“不仅超越了新石器时代的范畴,而且也不是‘史前’一词所能包容的。若按考古学以物质质料的普遍遗存来作划分时代的准则,衡量这三种考古文化的玉器遗存,只有将其称为玉器时代才最接近事实”。并指出其大致年代范围在距今5500年至4500年,“正是风胡子所言的‘玉兵时代’的黄帝时期”。并在其专著《中国玉器时代》中详细归纳和阐释了“仅就中国本土而言”的“玉器时代”的社会发展情况,总结出四大内涵:“一、社会形态已开始进入父系氏族社会,私有制产生,阶级分化,宗教、祭祀发展到高级阶段;二、农业进人犁耕阶段,家畜饲养相当繁荣;三、手工业发展到很高水平,玉器遗存是这个历史时期主要的物质文化表证;四、基本上不见金属器,即使有极少数,也是玉器时代的晚期之物”[11]。
除此之外,近几年来亦陆续有学者撰文支持“玉器时代”说。2006年黑龙江社会科学院张碧波先生在其《中华古史上的玉器时代——中华文明探源之一》一文中,指出:“世界文化史与世界文明史的产生和发展不可能是在一个统一的模式中进行,而古老的东方中国走着自己的独特道路”,因此应突破历史阶段三段论的束缚。他认为“在中华大地的广阔的空间领域存在着一个玉器时代”,时间在距今9000—8000年,“从而构成中华古史上的玉器时代,这在世界文化史、文明史上是绝无仅有的”[12]。2011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叶舒宪先生撰文《“玉器时代”的国际视野与文明起源研究》,主张用国际化的视野来认识“玉器时代”说,仅局限于国内或东亚地区有闭目造车之嫌,且容易导致立论的片面,助长文化优越感。他认为,“人类在走出漫长的石器时代,迎接文明时代来临之际,大都经历过一个崇拜和酷爱某些美丽玉石的历史阶段。”[13]湖北地矿宝石研究所何松先生在《谈中国“玉器时代”》中,花大量篇幅介绍了中国玉器时代的主要分布地域和基本特征,并指出它是中华古代文明的起源时代[14]。
以上各家都认为在中国存在一个“玉器时代”,处于新石器时代向青铜时代过渡时期。这些坚持“玉器时代论”的学者很多是著名学者,因此在社会上影响很大。
“玉器时代”的提出对传统的考古学的分期体系——“三期说”,即将人类历史划分为石器时代、青铜时代和铁器时代三期,造成了极大的挑战。而丹麦著名学者汤姆森的“三期说”自1936年提出以来,就被称为近代考古学的诞生标志,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发挥着其不可估量的指导意义。因此,“玉器时代”论自然也遭到了许多学者的反对。
谢仲礼先生所撰《“玉器时代”——一个新概念的提出》一文中,花费大量篇幅,详细介绍了“三期说”提出的历史背景和过程,从而总结出“‘三期说’提出的根本目的和出发点,是为了解决史前考古学的年代序列问题”,而“在中国史前文化的年代已经很清楚的情况下,从考古学理论的角度看,‘玉器时代’的概念并没有解决史前考古学的年代问题”,因而它的提出并无太大意义。而且“从考古学史的角度看,玉器时代与三期说中的‘时代’无论其本意还是其目的,都是完全不同的”。同时他还指出,“‘玉器时代’之说也并不能概括整个中国地区新石器时代晚期的文化特征,而只能反映中国局部地区的部分事实。在中国历史上,不存在以玉作为制造生产工具和兵器的主要原料的阶段,玉器也从来不曾是某个历史阶段文化的主要物质表证”,“因此我们认为,不能在石器时代和青铜时代之间夹入一个‘玉器时代’,它们是完全不同的概念”[4]。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志敏先生在《关于“玉器时代”说的溯源》一文中也明确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和立场,他认为《越绝书》仅“代表着古人的历史观,应属于传说范畴”,毕竟不能与科学实践的考古分期相提并论,指出“不能仅着眼于个别文献记载或强调某些局部现象,一味夸大玉器的作用而脱离考古学的实践要求。至少目前的‘玉器时代’还缺乏必要的说服力量,似以暂时搁置为好”[2]。林华东先生撰文《“玉器时代”管窥》,对赞成“玉器时代”的主要学者的观点进行一一驳斥,认为中原地区和“大片内陆地区,发现的玉器寥若晨星,更未出现什么作为玉器时代标志的成组玉礼器可言,足证‘玉器时代’实无法涵盖全中国新石器时代晚期的文化特征”,同时“汤姆森当年提出著名的三期说之时,纯粹是以人类生产技术发展阶段来划分的,并未把社会形态发展内涵考虑进去”,最终得出结论“‘玉器时代’与汤姆森的三期说是不同的概念,提出中国在石器时代和青铜时代之间曾有一个‘玉器时代’之说是不合适的,也没有什么实际意义”[5]。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谷飞先生也曾撰文《评<中国玉器时代>》,对曲石先生的《中国玉器时代》一书进行全面评价,特别对书中曲石先生提出的玉器时代的上限和下限进行逐一分析、论证,并最终得出结论认为是“根本站不住脚的”,他认为红山、龙山、良渚这几种考古学文化并没有超越新石器时代考古学的定义,“曲石同志提出中国存在一个玉器时代的主要论据,看似全面实则片面。”[15]
综合以上各家的论述,可以归纳出“玉器时代否定论”者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观点和论据。(1)汤姆森“三期说”的合理性,其至今仍符合中国历史的实际,并且具有不可估量的世界意义。(2)广义的玉,包括彩石和真玉。考古发现的这类玉器就是广义上的玉,其中真玉是极少的。(3)史前的玉器主要分布于沿海地区的新月形地带,在整个中国并不具有普遍性。而且,即使是在这一新月形玉器文化圈,所占比重亦不大,石器、陶器仍是主流。(4)中国的史前玉器主要是礼器和象征性武器,并非是实用性武器和生产工具。
持“玉器时代否定论”的学者还有很多,著述也颇丰,如卢建英《关于“玉器时代”的再思考》[3]、王颖超《论“玉器时代”的地位——与石器、青铜、铁器时代的比较》[16]等,但其基本观点、论据主要集中在以上诸方面,在此就不一一介绍了。
目前,学界对“玉器时代”的讨论仍在继续,双方各执一词,仍未达成共识。
笔者认为,讨论“玉器时代”的提出是否合理,应该首先界定“时代”一词的内涵(它是指历史上以经济、政治、文化等状况为依据而划分的某个时期)。在平庸的政治首脑和颇具影响力的商界精英的名字都可以与时代挂钩的当代社会,××时代随处可见,时代似乎并不是什么神圣的词汇,如电气时代、信息时代、生物时代、乔布斯时代等等。我国的玉器文化历史悠久、辉煌灿烂,它从古至今都于中华民族有着独特的内涵和神秘的魅力。所以,从广义的角度将我国几千年一以贯之的玉器文化称之为时代,似乎无可厚非。
但是,把“玉器时代”作为划分史前考古学分期的一个新的重要标准,与传统的石器时代、青铜时代、铁器时代相提并论、等量齐观,就不得不引起质疑和商榷了。
笔者也比较赞同“玉器时代否定论”诸学者的基本观点。一方面,玉器只是在中国东部沿海地区新月形地带比较发达,就全国大部分地区来说,则是少见或不成体系的,那么又怎么可以以偏概全、用局部现象取代整体?另一方面,这些发掘的玉器之中,绝大部分是礼器,而斧、钺之类的生产工具或实用武器类器物较少,即使有所发现,也主要是象征器(从刃部判断)。既然主要并非生产工具和实用武器类,那又何以命“玉器时代”与石器、青铜、铁器诸时代等量齐观呢?
至于个别学者针对玉器时代的玉器是礼器而非生产工具和玉器缺乏普遍性的质疑,提出的“玉器时代的玉器与青铜时代的青铜器的性质是相类同的。青铜时代的青铜器主要也是礼器,而非生产工具”和“玉器时代与青铜时代一样,都没有普遍性”言论,笔者认为是十分荒唐的。这种论证方法存在着推理前提的错误。众所周知,青铜器在世界范围内确实不具有普遍性,而且与石器、铁器不一样,始终没能成为一个时代占支配地位的生产工具。但我们得充分还原这个概念提出的历史背景,以及它所带来的巨大意义。“三期说”的提出是为了解决史前考古学年代序列上的杂乱无章和分期上的难题,而它事实上也确实实现了这一最初目的。同时,青铜时代的提出纵然存在问题,但它早已为人们所接受,内涵界定已然明晰,并不会造成任何思想上的混乱。而“玉器时代”的提出非但不能解决任何实际问题,而且还有可能导致人们思想上的混乱。
最后,我们也应看到,姑且抛开“玉器时代”的提出合理与否这一争论,在客观层面上,“玉器时代”的大讨论也促进了中国几千年来悠久的玉器文化的相关探讨和研究(也从另一角度推动了对古史分期的重新审视和研究),同时也为中华文明起源问题的研究提供了更深层次、更多角度的思维空间。这一点我们应予以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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