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社会责任的实现
——基于劳工权益保护的视角

2013-04-11 15:55:42谭秋霞
山东工会论坛 2013年5期
关键词:守则劳工跨国公司

谭秋霞

(济南大学法学院,山东 济南 250022)

公司社会责任的实现
——基于劳工权益保护的视角

谭秋霞

(济南大学法学院,山东 济南 250022)

公司社会责任虽为我国法律所明文规定,但其中多为宣示性规定,公司社会责任的实现有待进一步落实。在对公司社会责任的形成进行梳理之后,以劳工权益保护为视角,结合国际公司社会责任标准和我国劳工权益保护的现状,促进我国公司社会责任实现的对策建议是:健全保护劳工权益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劳工权益保护法律体系,构建保护劳工权益、实现公司社会责任的外部机制,实现公司社会责任的本土化。

公司社会责任;消费者运动;劳工权益保护

公司社会责任虽为我国法律所明文规定,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公司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劳工权益、破坏环境等问题。在经济高速发展的现代社会,公司社会责任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不仅关系到公司的发展,还关系到劳工权益保护、人权保障等社会性的问题。公司社会责任的国际化对我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巨大的压力和我国存在的侵害劳工权益的问题,我国更应该在经济全球化的基础上,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以劳工权益为突破口,进一步落实公司社会责任的实现。

一、公司社会责任的形成

公司社会责任是一个古老而常新的问题,最早提出这一概念的是美国的欧利文·谢尔顿,此后学术界开始进行大量的研究和探索。而公司社会责任的提出和勃兴是一个历史进程。

(一)跨国公司与公司社会责任的形成

在跨国公司的发展过程中,市民社会成为维护工人合法权益的中坚力量。为了克制跨国公司在追求巨大经济利益时所采取的侵害劳工合法权益的做法,市民社会即广大的消费者把“拒绝购买”作为手段对跨国公司进行监督和制约。跨国公司为了获取利润,积极促使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向善”。“血汗工厂”的揭露则是跨国公司制定生产守则的直接导火索。随后,很多大的跨国公司也相继制定了自己的公司生产行为守则。在跨国公司纷纷参与到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中来的同时,一些消费者组织、行业组织、工会也参与进来,制定了生产行为的行业守则和地区守则,使全球范围内的公司社会责任运动声势浩大,影响深远[1]。可以说跨国公司是公司社会责任形成的领军者。在此后的发展中,跨国公司不仅在本国积极承担公司社会责任,而且在投资国也推动公司社会责任的实现。跨国公司越来越把企业的社会责任作为投资考察的对象,且在生产过程中,也努力监督和推动相关产业的承担社会责任的情况。

(二)消费者运动与公司社会责任的形成

随着经济的发展、消费者组织的壮大,消费者开始关注公司在生产中所造成的环境问题和劳工权益保护等社会问题,媒体揭露和报道了一些公司生产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工作时间偏长、强迫加班、缺乏职业健康保护等问题。这些侵害劳工权益的事件激起了消费者的同情,由此消费者不仅仅关注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价格,而且还关注生产这一产品的整个过程,包括劳工标准和环境标准等。消费者把“拒绝购买”作为手段,用他们的购买行为作为选票来对企业实行“公共选择”,其结果,迫使企业为了市场份额而不得不认真听取消费者的声音。[2]这就是著名的“消费者运动”。在这一运动的巨大压力下,各公司开始制定生产行为守则,自我承诺承担社会责任,维护劳工权益。在现在这一大力倡导人权与和谐的社会里,公司不能只为了赚取巨额利润而损害劳工权益和破坏环境,否则其产品将受到消费者的抵制,利润也只能成为空谈。

二、我国劳工权益保护现状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公司的社会责任运动也在中国逐渐开展起来,这一概念开始被人们熟知和践行。在公司的生产活动中,公司为了获取高额利润而不顾劳工权益的现象依然存在。如2007年媒体所报道的富士康和戴尔等大公司在中国大陆的代工厂,因严重违反劳动法损害工人权益而被称为“血汗工厂”。频频发生的瓦斯爆炸、矿井透水等严重侵害劳工权益的事件也为人们所知悉。这是一个急需解决的关系到民生和人权的问题。

在我国,劳工权益保护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障碍:一是原动力障碍,国内缺乏消费者运动的基础。目前中国的消费者群体对企业社会责任和跨国公司生产行为守则知之甚少,就其对内容的了解而言,明确提出劳工权益保护的消费者就更少;同时,对作为跨国公司实施生产行为守则原动力之一的消费者运动,中国消费者也了解很少,而且有相当数量的消费者对消费者运动的方式持否定的态度,他们更倾向于通过政府、法律和制度来解决问题。二是执行障碍,跨国公司、出口企业和地方政府利益的一致性。跨国公司与出口企业由于有相同的利益追求,往往采取相同的措施来促进利润的获取,而地方政府则为了本地区经济的发展和处于对政绩压力的回应而纵容侵害劳工权益的现象的存在。

三、我国公司社会责任实现的对策建议

(一)健全保护劳工权益内部治理结构,加强公司社会责任的实现

自2004年SA8000标准实施以来,公司之间大多以这一标准为合同订立的先决条件。为了获得长远发展,我国公司应调整其内部治理结构,使其有利于公司在劳工权益问题上符合SA8000的标准。我国公司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探索出一些有效的治理机制,同时也借鉴了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建立各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的共同治理机制。这些内部治理机制的建立将打破公司大股东控制局面,劳工权益被更多关注,使其符合SA8000标准,加强公司社会责任的实现。

(二)建立和完善劳工权益保护法律体系,保障公司社会责任的实现

虽然我国在《公司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中均规定了公司必须承担社会责任,硬性规定了一些保护劳工权益的做法,但大多只为原则性、宣示性规范,在实践中难以操作,在现实生活中依然存在损害劳工权益的事件。劳工权益保护应该在更高层次的法律中予以明确规定,在切实保护劳工权益的基础上,保障公司社会责任的实现。故立法机关应不断加强劳工权益保护的立法研究,在健全和完善基本法的基础上,细化和具体化劳工权益保护的内容,并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

(三)构建保护劳工权益、实现公司社会责任的外部机制

1.构建实现公司社会责任的激励机制

公司在承担社会责任时从自身利益出发,往往是不承担或少承担。为了促使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就应该有一种利益,一种可以超过其“自身某种利益”的利益来引导公司。因此激励机制显得尤为重要。激励机制不仅包括奖励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保护劳工权益的优秀企业,也包括揭露和惩处一些不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

2.构建实现公司社会责任的监督与制约机制

当侵害劳工权益的事实血淋淋地摆在人们面前时,消费者以其同情心和社会责任感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也是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内在动力。因此,应建立起以消费者为核心的监督机制,运用其手中的权利来监督公司保护劳工权益以实现公司社会责任。备受关注的“信息披露制度”就是将公司社会责任承担状况纳入企业公开公示的内容,将公司社会责任承担状况纳入公众的监督视野之中,使社会公众能便利的获知公司有关情况;还应该扩展公司信息披露的范围,特别是劳工的工作状况、权益保护情况等。

(四)公司社会责任实现的本土化

公司社会责任、SA8000标准,一方面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经济发展,但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如果不注意公司社会责任的本土化,公司社会责任的实现可能会适得其反。因此,公司社会责任的本土化显得尤为重要。对于我国这样一个经济快速发展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公司已经从社会经济增长中获益,这就要求公司承担与其经济状况相一致的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公平与福利、保护劳工权益的社会责任。

[1]王秀梅.公司社会责任劳动与中国劳动权益保护[J].长安大学学报,2005,(3).

[2]陈永正,贾星客,李极光.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形成条件及表现形式[J].云南师范大学学报,2005,(5).

(责任编辑:王友才)

本文是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劳资博弈中集体谈判制度:虚位与重构”(12CFXJ09)的阶段性成果。

F270

A

1008—6153(2013)05—0014—02

2013-08-21

谭秋霞(1977-),女,山东郓城人,法学硕士,济南大学讲师。研究方向:民商法、社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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