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金梅
区域分工对西汉前期商品经济的影响分析
夏金梅
西汉前期,区域分工发展深化,各经济区域之间的商品交换日益频繁,迎来了西汉前期商品经济的繁盛。表现为:商品交换显著加强;货币铸造数量增多,流通速度加快;市场发育水平日渐成熟。
西汉 商品经济 区域分工 影响
西汉前期,区域分工发展深化,各经济区域之间的商品交换日益频繁,迎来了西汉前期商品经济的繁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商品经济发达与否,与商品流通有密切联系。如前所述,西周时期,交易之物多为各诸侯方国的土特产。春秋战国时期,商品交换的种类已经有所增加,但多为贵重的奢侈品。秦汉时期,各地区之间的商品交换增多,参与交换的商品数量增大,种类增多。各个地区由自然地理环境差异而形成的地方特产、矿产以及许多园圃业、林业、牧业、渔业产品成为交换的重要货物。
此外,汉代手工业的商品生产在战国的基础上继续向前发展,其行业部门极为广泛。
盐铁业是西汉时最重要的手工业,盐铁作为人们生产、生活的必备品,实际需求量很大。据《史记·货殖列传》载,蜀卓氏,“即铁山鼓铸,运筹策,倾滇蜀之民,富至僮千人”,以其生产的铁器推销于滇、蜀地区;程郑“亦冶铁,贾椎髻之民,富埒卓氏”;《汉书·食货志》载王莽诏曰:“夫盐,食肴之将”,“非编户齐民所能家作,必即于市,虽贵数倍,不得不买。”西汉前期冶铁、制盐的生产规模较大,自然用于交换的数量亦较大。
纺织业是汉代又一重要手工业。《史记·货殖列传》记载有经营规模较大的纺织经营者,一年能够生产并销售“帛絮细布千钧,文采千匹,榻布革千石”,盈利二十万钱,“比千乘之家”。布帛是衣着之源,人们不可不具,汉代纺织业更为普遍存在的是民间的纺织品生产,齐鲁之地是西汉纺织业的重要产地,《汉书·地理志》载:“故其俗弥侈,供作冰纨纯丽之物,号为冠带衣履天下。”颜师古注云:“言天下之人冠带衣履皆仰齐地。”可见,西汉齐鲁地区民间生产的纺织品销售面很广,其产品几乎遍及全国。其他地方也有纺织,从汉简所见,西北边境地区的布帛种类计有:七棱布、八棱布、九棱布、练、缣、皂练、白素、皂布、布、絣、鹑缕、帛、白缣、絮巾、缇绩、丝絮、丝等[1]。名目众多,自然不可能都是本地所产,而是通过贩运贸易交换而至。除此之外,还有许多日常生活用品,如漆器、铜器、陶器、木器、车、船等,也在交换的商品之列。
货币是实现商品交换的重要媒介,在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汉武帝鉴于多次币制改革的弊病,委任桑弘羊主持币制的彻底改革。这次币制改革的最大成效是生产出五铢钱,五铢钱亦称三官(钟官、技巧、辨铜)钱,为专司铸造,币质上乘,钱文挺秀,郭圆周正,式样划一,币重如其文,不易被盗铸。也因此五铢钱很快在全国推行,在当时社会经济生活中得到广泛流通,普遍用于市场交易、雇值支付、贳贷借债、财富计量、赋税征收、财政收支等各个领域。五铢钱的成功,是商品价值形式或交换价值形式发展的产物。关于其铸造数量,《汉书·食货志》载:“自孝武元狩五年三官初铸五铢钱,至平帝元始中,成钱二百八十亿万余云。”发行货币数量之大,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无与伦比。“五铢钱制度在我国货币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由于五铢钱轻重适中,合乎古代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价格水平对货币单位的要求,因而,自汉至隋七百余年基本上持续延用不废;它的流通范围也最广,这从汉五铢钱出土地域之广,数量之多可获得证明:从东南各省沿海地区到新疆,从云、贵、四川到内蒙、东北地区,无不有汉五铢钱的出土,所以,五铢钱是我国历史上行用最久,最成功的货币。”[2]
除了铜钱,西汉时期,黄金的流通范围也很广,大量用于赏赐和馈赠等。据文献记载,从汉高祖至王莽时期,两汉对各级大臣、将吏共计赏赐黄金70余次,其中赏赐百斤以上各33次;赏赐千金以上者18次。据统计:西汉时期,仅皇帝赏赐的黄金数量有据可查的就达90万斤之多。约合今273.4吨[3],而民间的黄金数额更是不可胜数。
西汉时期,五铢钱和黄金既是价值尺度、交换媒介,又是支付手段、贮藏手段,货币铸造量大,流通速度快,这是当时商品经济发展的特有社会现象。“汉代的税制建立在现金的基础上,除去土地和劳役之外,政府要求农民和商人用现金(铜钱)缴纳所有其他的税(一项研究认为一个农户基本开支的26.3%是用现金),表明当时人相当深地卷入了货币经济之中。”[4]
1.市场管理得到加强,市场交易趋于有序化。
(1)市由官设,设置市官,以加强对市场的管理。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市由官设,是中国古代严格控制市场的一个重要标志。其规定始于西周,到秦汉时代仍承袭旧制,汉代的市是封闭的,四周有围墙,和居民住宅区分开,四面设门,以供出入,称为“圜闠”,“圜,市之垣也;闠,市之门也”(《古今注》)。入市交易,须由市门入,市门有专职官吏把守,启闭有时间规定。入市开店营业者必须要有“市籍”,即商人具有和其他社会居民不同的户籍,商人从商要在政府制定的“市”上进行。市内有肆,亦即货亭或货摊,同行业的肆集中在一起,即所谓“九市开场,货别隧分”(《后汉书·班彪列传附子固传》)。政府专门设立了主管市场的官吏,“市令”、“市长”、“市啬夫”等职。对于市的长官的职能,吴慧先生结合先秦制度,认为:“各级市官(吏)负责市内商贾的注籍登记;检验外来客商的符传;为较大交易所立的契约加盖官印,以为凭证;检查交易是否按照规定、有无走私贩卖违禁品等情事;检查度量衡;检核钱币;查验商品等。其中更重要的工作是评定物价,使市场商品价格保持平稳……”[5]
(2)统一度量衡。
商人在市场上出售货物时,一律要用官府的度量衡称量,如果使用度量衡衡器有差误,则要按差值大小给予惩处。秦代法律规定:“衡石不正,十六两以上,赀官啬夫一甲;不盈十六两到八两,赀一盾。甬(桶)不正,二升以上,赀一甲;盈二升到一升,赀一盾。”又云:“斗不正,半升以上,赀一甲;不盈半升到少半升,赀一甲。半石不正,八两以上;钧不正,四两以上;斤不正,三朱(铢)以上;半升不正,少半升以上;参不正,六分升一以上;升不正,廿分升一以上,黄金衡羸(累)不正,半朱(铢)以上,赀各一盾。”[6]汉承秦制,严防市场交换过程中的短斤少两现象。“县官设衡立准,人从所欲,虽使五尺童子适市,莫之能欺”(《盐铁论·禁耕》)。
(3)重视商品质量,规范物价。
凡市场上出售的商品,都要符合质量规定,不合标准者,不得入市。“为器同物者,其大小、长短、广亦必等”[6];“布袤八尺,福(幅)广二尺五寸。布恶,其广袤不如式者,不行”[6]。同时,对市场的物价也加强了立法,“万物卬贵,过平一钱,则以平贾卖与民。某贾低贱减平者,听民自相与市,以防贵瘐者”(《汉书·食货志》)。法律要求各市以四季的中月,即每年的二、五、八、十一月的商品价格作为基础,按不同的产品,定上、中、下三种标准价格,商品“过平”则以平价出售;低于平价乃听民自由买卖。
2.市场体系构成比较完备: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和知识商品市场。
当时的市场主要就是消费品市场,汉代消费品市场日趋成熟是共识,这里主要讨论生产资料市场和知识商品市场在汉代的发展。
(1)生产资料市场。首先,汉代市场上除了日需品买卖,还有农业生产工具的买卖,多为一些小型的生活生产两用工具。其次,表现为土地交易。早在战国时期,我国就出现了土地买卖的记载,到商鞅变法时,则肯定了“除井田,民得买卖”的合法性,秦汉以后,土地在中国封建社会一直是作为商品交易的,购买土地是地主获得土地的基本手段。西汉时代,关于土地买卖的记载十分常见。“土地这一商品的买卖虽然不像消费品,也不像其他生产资料如手工工具那样在有形的市场中进行交易买卖,但要进行交易买卖总是事实,买卖本身就是市场,不过这种市场在当时还没有限定在一个固定的地方而已。”[7]农业是中国封建社会最重要的生产部门,而土地则是农业生产得以进行的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因此,土地市场也是生产资料市场。
(2)知识商品市场。西汉前期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繁荣,促使市场商品结构发生了根本性改变。尽管方物和奢侈品在商品流通领域仍占相当的比重,但越来越多的民生用品已广泛进入到市场。由此,农产品、手工产品市场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土地市场,得以发展壮大。与此同时,知识作为一种可以交换的产品,知识商品市场初具规模。巫筮卜祝、星相日者、医者、相者、教师等,构成了西汉时期知识商品市场的主体,司马迁称之为“诸食技术之人”,以其拥有的知识、技能商品化而立身于社会。
汉代的知识商品市场,直接依赖于商品货币经济而存在,知识商品市场上各类职业群体的扩大,扩展了当时社会中商品货币经济的范围,有利于社会分工和城乡经济的发展。
3.多层级市场形成。
商品交换形成市场。市场的大小取决于商品交换的规模,市场的性质取决于商品交换的内容。商品交换的内容与规模形成市场的结构与层次。贩运商人作为市场的职能者,按其贩程的不同区分为短途、中途和长途贩商,不同的贩商联系和代表着不同的市场,与此相对应,汉代的市场可分为三个层次,即地方小市场、区域市场和国内大市场。
第一个层次是地方小市场。包括郡县市场和乡、里市场,它是间隙性的交易场所,是以本地域内自给生产为单位形成的基层市场。在这种市场上,交换产品的是农民、手工业者等相互之间的余缺调剂、品种调剂,即出售自给后有余之物,以有易无,或被迫出卖本属自己必需之物,换取钱币。
第二层次是区域市场。这种以大中城市为中心的区域市场,一般设在经济发达的交通要道之地,其交换范围不受一郡一县的限制,带有明显的地区色彩。市场上,流通商品一般有三类:富贵者需要的奢侈品;城市居民需要的生活资料;城中生产者所需要的生产资料。这些商品,一部分是城市中及城郊的商品生产者生产,另一部分则是贩运商人从外地转运而来,各地方物、特产、名优产品相互调剂,实现流通,这类区域市场往往成为跨郡、国的重要交易场所。
第三层次是国内大市场。这个市场网由连接各个城市的全国性商路构成。在这个市场网上活动的,主要是远程贩商,他们通常跨越数个省区,进行全国范围,甚至是超国界范围的长距离贩运贸易。如:珠江流域的商品贩运到北方九边,长江三角洲的商品贩运到川西、滇黔等,创造了国内大市场的商品流通,商贾的活动地域不仅集中在黄河、关中、三河、燕赵、齐鲁等地,也涉及淮河、长江流域及岭南地区。西汉时期的国内大市场模式初步形成,尚未发展成熟。
[1]黄今言,陈晓鸣.汉代贩运贸易论略[J].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7,(1).
[2]吴慧.中国商业通史(第一卷)[M].北京: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352.
[3]萧清.中国古代货币史[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84.113.
[4]彭信威.中国货币史[M].上海:上海群联出版社, 1954.70-71.
[5]侯甬坚.历史地理学探索[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449.
[6]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M].北京:文物出版社,1978.
[7]郭庠林.试论中国古代的封建市场经济[J].财经研究,1998,(7).
夏金梅 信阳师范学院经济学院 讲师 硕士
(责编 张佳琪)
史志学刊2013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