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鲁疆 ,王天玲 ,郑 琳,国小雨
(1.国家海洋局北海标准计量中心,山东 青岛 266033;2.国家海洋局北海环境监测中心,山东 青岛 266033;3.国家海洋局北海信息中心,山东 青岛 266061)
进入21世纪,海洋再度成为世界关注的焦点,海洋的国家战略地位空前提高。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1]。海洋事业将迎来一个崭新、快速发展的阶段,海洋环境监测作为海洋工作的重要基础工作,在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中的地位日益凸显,质量监督管理作为海洋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要环节,对海洋事业的发展必将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如何认真履行并发挥好质量监督管理职能,深入推进精细化质量管理,全面提升海洋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能力,是摆在海洋工作者面前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对创新海洋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机制进行了初步探讨,为推进新形势下质量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据。
北海区海洋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机制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最初,依据国家海洋局于2001年颁布实施了《海洋计量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初步建立了北海区海洋质量监督工作体系。经过多年的实际运行,国家海洋局于2008年正式颁布实施了《海洋计量工作管理规定》和《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继而成为开展北海区海洋环境监测业务质量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在此基础上,结合北海区海洋环境监测工作内容,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于2010年8月印发了《北海区海洋环境监测、观测预报机构质量监督检查暂行办法》[2],首次对质量监督检查的检查范围、组织实施、检查要点、检查方式与流程、检查结果的综合评定做出明确规定。该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北海区海洋环境监测质量监督工作进入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初步建立自上而下的管理机制。
近年来,北海分局也立足于最大限度地发挥质量监督管理职能,创新质量监督思路,围绕中心工作和主要任务,通过质量监督机制的运行,有序地开展北海区海洋环境监测业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通过实时发布通报,表彰先进,督促落后,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推动海洋环境监测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数据质量不断提升的作用。
虽然分局在海区的海洋环境监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成效明显,但也存在不少问题,概括起来主要表现为:
(1)对监督机制认识不到位。部分单位仅关注监督结果,忽视了监督的实质是发现问题,督促质量工作的提高和技术进步。由于认识不到位,导致质量监督工作中出现形式主义。
(2)监督机制的动态性不够。监督工作往往是计划性太强、时效性不够,被监督单位往往“有备待查”,从而影响了监督的实效性。
(3)监督机制科学性和指导性不强。目前监督工作主要采用对质量管理要素定性评价、闭环改进的方式,检查要素过于宽泛,且缺少统一的评价标准,综合评价结果欠缺说服力和严谨性,不能有效地指导被监督单位。此外,还存在对监督结果利用不足问题,表现为监督结果与国家海洋局或分局的考核制度关联度偏低,致使监督不能充分引起单位的重视,使考核流于形式,不利于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可持续发展,监督效果不能达到预期。
(4)缺少预警分析机制。特别是从宏观层面对海洋环境监测工作质量进行分析预警,质量管理工作往往是“亡羊补牢”,起不到对监测工作的指导作用,往往是造成后果了才被发现。
上述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到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效果。因此,急需完善海洋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机制。
当前,新的形势赋予了海洋环境监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更高的定位,相对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建立在“监督中指导,指导中服务”的理念,从积极完善组织机构、制定方案入手,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提前运作,主动介入”[3],以进一步推动海洋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科学化、精细化。
做好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抓住“三个度”,确保监督实效。一是在检查内容上体现广度,确保督查的全面性;二是在实施过程中突出深度,要抓住根源,不放过任何一个环节;三是在督查方式上加大力度,注重将监督、考评和指导相结合,在监督中发现问题马上帮助解决,及时发布通报,以达到督促提高的目的。
建立科学的质量监督管理机制是海洋环境监测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监测业务质量和推动监测技术进步的有效举措。对此,笔者做出如下制度构想:
(1)建立量化考核机制
从管理和技术支撑角度,结合海洋环境监测工作自身特点,归纳总结当前海洋环境监测工作质量控制和管理需求,提出检查考核要素,细化和量化质量评价标准,并采用百分制赋予合理分值,科学有效地将定性评价与定量考评有机结合为一体。
考核要素需要从监测工作的“人、机、料、法、环、测”六要素进行策划,重点从计量管理、监测质量保证、资料汇交及档案管理三方面要求设置检查考核要素。其中,计量管理要素包括人员资质、仪器设备运行及溯源情况、标准物质使用情况、方法及其确认情况、设施与环境条件等方面。监测质量保证要素包括现场监测采样、分析质量控制、陆源入海排污口及其邻近海域监测质量控制、监测结果及数据的质量控制、密码盲样现场考核等方面。资料汇交及档案管理要素包括监测资料汇交情况、档案业务工作完成情况等方面。
(2)建立奖惩机制
将监督结果与被监督单位年终考核相关联,制定奖罚措施,体现质量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和震慑力,从而激励先进,鞭策落后。
此外,还需从质量考核的要求、工作程序、评价方法等方面,给出具体要求,进而形成完善的量化考核体系[4]。
应该说,自查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是北海区海洋环境监测质量监督管理的基本形式。在具体实施时,往往采取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此项工作。这种方式虽然容易提高工作的影响力,但容易使监督工作流于形式。因此,在人力、公共财力、物力有限的情况下,想要提高监督实效性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增强监督的随机性和突击性。
飞行检查正是满足当前监督管理要求的重要形式之一。“飞行检查”是目前国际流行的由质量监督部门对相关被检查单位实施的事先不通知或临时通知的现场突击检查行为。其特点是避免了通常监督检查预先发通知、定时间、定路线的形式主义造成的弊端。飞行检查有利于掌握被检查单位的真实情况,改进监测工作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弊端,进一步确保海洋环境监测质量。
在以往的质量监督管理中,往往只重视对海洋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过程的总结分析。然而,随着技术水平提高和大量精度高的监测仪器设备的业务化运行以及海洋灾害应急管理的需要,需要对质量问题早发现、早预防。这就需要通过对质量监督结果进行风险评估和预警分析,建立相适应的海洋环境监测质量预警分析机制[5],从而有效地利用监督结果,为单位的管理决策和发展提供依据,充分发挥监督的导向作用。
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必须健全联动协调监督机制,组织协调各方优势。一方面,建立由分局主管部门牵头,各业务主管部门参加的质量监督管理领导机构,通过提供咨询、专家指导、业务骨干交叉配置等方式,充分发挥监管作用,各负其责,把好关口。另一方面,引导各海洋环境监测单位建立内部质量监督管理组织机构[6]。只有这样,形成质量监督合力,上下联动,适时开展综合性检查,才能保证质量监督管理全覆盖,大大提高监督的震慑力。
综上所述,通过对创新海洋环境监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的深入探析,尤其是量化考核机制、奖罚机制、联动协调监督机制、质量预警分析机制相结合的制度构想,不但能够使质量监督管理的组织机构更加有效地实施质量监督,利用监督结果和落实质量责任,而且也将对北海区海洋环境监测单位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提高监测数据质量,以及进一步转变作风、提高质量意识,细化工作要求、规范工作程序起到更加积极的促进作用。
[1]国家海洋局局长:十八大报告首提“海洋强国”具有重要现实和战略意义[OL].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2-11/10/c_113656731.htm,2012-11-10.
[2]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北海区海洋环境监测、观测预报机构质量监督检查暂行办法》(海北环发[2010]272号),2010-8-12.
[3]黄朝宇.狠抓落实务求实效不断推进新形势下监督检查工作创新[OL].http://www.zjwhp.org/web/mainView.html?id=4832,2012-3-12.
[4]王涛,孙涛,胡智华.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评估与质量考核相结合的评价机制[J].质量与可靠性,2011(5):54-55.
[5]钟海见.完善质量监督机制对策解析[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0(1):51-53.
[6]姜秋.基于博弈理论的海洋标准实施监督对策研究[J].海洋开发与管理,2008(9):4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