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耀鹏,刘洁丽
(江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镇江212013)
有学者做了一个形象的比喻,所有制改革既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珠穆朗玛峰”,又是“马里亚纳海沟”,中国的改革高不过也深不过所有制改革,所有制改革在我国改革理论探索中引起的争议和分歧最大,又在改革实践中取得成就最大。[1]475近年来,国内理论界对所有制问题的讨论一直没有停止,主要涉及所有制是手段方法还是基本制度问题、为什么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等问题。在所有制问题的讨论中,理论上有误读,实践上有意识形态的顾虑,这些误读和顾虑不利于科学理解所有制问题,深化对所有制问题的认识有利于巩固而不是消解社会主义制度。
作为社会生产关系的所有制,只有它能够根据生产力发展的水平不断进行调整,才能适应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无论是马克思还是邓小平都强调公有制对社会主义的重要意义,但他们都认为,对于一定的社会制度而言,所有制并不是目的,其实质是达到目的的手段,作为手段也只有在适合使用它的条件下,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中国经济体制的纵深改革需要在理论上厘清所有制与社会制度的关系。
首先,邓小平对所有制问题认识上的突破。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提出后,有的学者认为,邓小平的论述没有包含公有制,但由此出发并不能得出公有制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性的结论;有的学者则指出,由此出发也得不出公有制就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性的结论。我们回到邓小平的论述可见,他非常强调公有制对社会主义的重要意义,但是把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性,事实上,他的论述隐藏了一个命题,就是公有制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方法。公有制只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条件和形式,而不是共同富裕本身,进一步讲,公有制只是共同富裕实现条件和实现形式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我们再来看看邓小平同时提出的“三个有利于”标准,也没有简单地把公有制作为衡量社会主义的标准,社会主义标准的根本点是发展生产力和满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有制问题是一个生产关系问题,也是发展生产力的方法问题,邓小平早在1962年讲的一段话比较好地体现了他的一贯思想:“生产关系究竟以什么形式为最好,恐怕要采取这样一种态度,就是哪种形式在哪个地方能够比较容易比较快地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就采取哪种形式;群众愿意采取哪种形式,就应该采取哪种形式,不合法的使它合法起来。”[2]323邓小平对所有制问题的认识,是对传统理论误区的矫正,实质上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回归和发展。在传统社会主义观念中,社会主义经济本质的根本标志就是公有制,建立了公有制就等于社会主义制度,把私有制改造为公有制就成为主要任务。当公有制成为目的本身时,就冲淡了发展生产力这一真正目的,结果是所有制及相关制度安排与生产力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也失去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从而偏离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也误读了马克思对所有制问题的理解。这里,我们有必要分析马克思对公有制的理解,从而体会邓小平在所有制问题上对马克思主义的回归和发展。
其次,马克思对于公有制的理解。马克思在《1867—1858年手稿》中指出,未来理想社会就是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他所理解的社会主义本质是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社会化大生产充分发展基础上的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公有制是什么呢?在马克思看来,私有制不能适应生产社会化的要求,公有制作为社会化的一种重要形式,是生产力和社会化大生产充分发展提出的必然要求,所以实行公有制、与私有制实行最彻底的决裂并不是出于自身的好恶,而是公有制是社会化大生产下更合适的发展生产力的形式。同时,公有制也是整个社会化的基础,但不能把社会化等同于公有制,因为公有制只是反映人们在社会生产资料、消费资料占有上的关系,并不能涵盖社会关系的复杂内容,也就是说,公有制体现出社会中人们的最基本的关系即生产关系,但社会化所包含的人们的其他政治、思想等丰富的社会关系并不是公有制所能包容的。因为公有制所反映的生产关系是社会中最基本的关系,所以必须强调公有制对于理想社会中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但这并不意味着建立了公有制就等于建立了理想社会。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既强调公有制对于未来社会的重要性,更强调人的全面发展和自由个性的充分实现在未来社会的重要性,这是理想社会最根本的内容,强调前者是因为它是后者的条件和基础,但不等于后者。在马克思那里,公有制与人的全面发展和自由个性的充分实现之间是统一的,但也是有层次、有区别的。由于公有制作为基本的社会关系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也由于马恩制度设想中强调公有制特征,人们往往会把公有制观念创新看作是放弃马克思主义的修正主义,是改变社会主义的历史倒退,这是传统社会主义改革中难以有突破性进展的主要障碍。
这里出现一个问题,发展生产力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最深层次的抽象的本质规定,而且我们现在的社会主义与马克思所讲的社会主义还不是一个概念。从严格意义上讲,我们现在的社会主义未必就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可能还处于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阶段,或者从历史任务的角度讲,我们现在所要完成的任务是为充分的社会化创造条件,还没有达到马克思所讲的实行公有制的条件。那么,在社会主义的过渡阶段的基本特征是什么呢?在马克思看来,就是无产阶级国家政权,而不是公有制。马克思认为,在社会主义的过渡阶段,只有无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力量才能保证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任务,建立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实行公有制奠定基础,进而进入到真正的社会主义社会。更进一步讲,在马恩那里,无产阶级国家政权确立后的任务很明确,就是发展社会生产力,而不是立即建立公有制。当然,随着生产力和社会化大生产发展到一定程度,需要建立公有制,因为那时它是最能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形式和手段。发展社会生产力与建立公有制最终将是统一的进程,二者之间既是联系的,也是区别的。在不具备充分发展的生产力条件下建立高级形式的公有制,公有制反而会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障碍,不仅不能有效地实现社会共同利益和人民群众的个人利益,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讲是社会共同利益和人民群众的个人利益的失却。[3]195马克思把公有制理解为社会主义的特征,但没有归结为本质层次;他强调未来社会中公有制的意义,但它是从社会化的基础和条件方面来强调的;公有制不是未来社会的目的,不能为了公有制而公有制,因为公有制作为社会化的基础和条件,它本身也需要一定的基础和条件才能有效实行。邓小平强调公有制但没有把公有制看作是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回归;强调解放、发展生产力和共同富裕,是在现实生产力不发达条件下对社会主义的客观认识,对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发展的深化。
再次,所有制是实现经济绩效的手段和方法。在马克思那里,所有制作为生产关系的基础,是生产力发展的形式。它是一种制度,更重要的是一种方法。作为一种方法,我们应当认识到:其一,公有制比私有制好是一种理论误区,同样,认为私有制比公有制好也是一种理论误区,在现实的社会主义或资本主义社会中都不是单纯的所有制,事实上都存在着各种形式的所有制。其二,检验一个国家的所有制是否适合的标准不是经典理论的具体判断,也不是人们的某种道德信仰,而是唯物史观所讲的看它能否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人的发展,所以要根据一个国家的生产力发展要求在具体条件下来认识所有制问题,而不是以先入为主的价值判断来认定一种所有制是好是坏。其三,公有制和私有制在功能上各有优势和局限,这种优势和局限是相对于一定的领域、行业范围而存在的,公有制的优势在于能够保证整体利益、共同利益,但它的局限在于个人激励功能不够,以及资源共同占有所导致的浪费问题严重,有时为了共同利益往往可能消解个人利益;私有制的优势在于能够激励实现个人利益,但它的局限在于不利于发挥整体优势,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而言,需要整合社会资源以实现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而私有制的功能在这一点上则有局限性。现实生活中的所有制是复杂多变的,作为一种手段方法,公有制与私有制可以实现二者功能上的优势互补,一个国家的所有制应当把二者结合起来探索多种模式。
在所有制问题上的认识也需要像对计划与市场的认识一样,突破旧的传统观念。对于为什么要搞市场经济而不是搞马恩所讲的计划经济问题,人们现在的共识是:计划是方法问题,我们还没有达到马恩所要求的实行计划经济的条件,我们的社会主义不能局限于马恩的论述;但对我们为什么要搞公有制的问题时,人们往往又从马恩文本理论那里寻求依据和支持,这时似乎又忘记了马恩所讲的社会主义和我们现实的社会主义是不同的,把理论上的公有制与现实中的公有制混淆起来。这事实上反映了人们在公有制的认识上存在顾虑,更进一步讲还是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问题认识不清楚。所有制问题和计划、市场问题一样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性质相联系,但不能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性质问题直接统一起来,不论是公有制还是私有制都是发展经济的方式,可以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特征中剥离出来。对于实行私有制的国家,它认为通过私有制能达到个人利益最大化,从而达到社会利益最大化。对于实行公有制的国家,它认为通过公有制能达到社会利益最大化,从而达到个人利益最大化。路径不同但不应当涉及意识形态上的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对立,应当把它看作是中性的。有的学者认为,马克思正是看到私有制的弊端,才提出了与之对立的公有制,公有制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方向,如果我们搞私有制就是一种倒退。公有制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方向是正确的,但如果说马克思认为要搞公有制而不是搞私有制,搞私有制是一种倒退则是没有说服力的。这是因为:一方面马克思过去也看到市场经济所带来的两极分化等社会灾难,认为未来社会是有计划生产的社会,按照马克思所讲的计划,整个社会确实是有序协调的理想境界,那么我们现在放弃计划经济而要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尽管有社会主义的前提但绝不会像马克思所设想的计划经济那样有序协调,这能说我们是一种倒退吗?恐怕不能!因为它与历史发展的自然过程吻合,是尊重社会发展的规律。另一方面马克思所讲的公有制的建立是在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化充分发展条件下的纯的公有制,我们现在显然不具备马克思所讲的条件,超越条件地消灭私有制、搞公有制事实上也是一种倒退,这一点,马克思和恩格斯都明确反对过,用马克思的话讲就是唐·吉柯德式的冒险。但我们现在要不要搞公有制呢,当然要搞而且一定要搞好,要搞是因为它最有利于我们共同富裕的目标,所谓搞好是指在我们现有的条件下如何把公有制搞好。
强调所有制是一种手段方法,并不意味着“拐弯抹角”地搞私有制,公有制和私有制都有功能上的优势和局限。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特别是因为西方发达国家的所有制都以私有制为主,西方一些学者以及我国的一些学者都提出私有制是最有效率的方法,但这个结论未必正确。
首先,实践并没有证明私有制最有效率。从历史发展看,人们只看到西方发达国家的私有制体现出高效率,而没有看到世界上一大批发展中国家甚至是最不发达的国家都实行的是私有制,而它们的私有制并没有体现出高效率,低效率的情况比比皆是。也就是说,人们片面地只看到私有制度中的高效率情况,就简单地得出结论认为私有制是实现经济高效率的充分条件。同样,对于公有制,人们淡忘了历史上公有制所体现出的高效率,也没有看到现实中有许多公有制经济发展效率非常高,只是片面地看到现实中公有制低效率的情况,就简单地得出结论认为公有制不能实现经济的高效率发展。历史发展的实践表明,对私有制而言,不能报喜不报忧,私有制中存在着大量低效率的情况;对公有制而言,不能报忧不报喜,公有制中存在着大量高效率的情况。历史没有简单地得出私有制才是最有效率的结论。从现实情况看,过去与中国情况类似的俄罗斯和东欧国家在私有化后并没有出现期望中的理想效率,私有化的结果是社会财富最终集中在少数人手中,至少在短期内没有达到提高效益的目的,并没有提高经济的竞争力,更没有出现理想中的经济制度和发展水平很快与发达国家看齐,等等。从长期来讲,也难以保证私有制一定比公有制更适合这些国家。就社会稳定与社会公平而言,私有制并不比公有制更好,私有制神话误导一些转轨国家过分依赖私有化,而忽略了更广泛的社会稳定和公平问题。总之,历史与现实的事实都没有为公有制更适合生产力发展的观点提供充分证据,也没有证明私有制是最有效率、最能解决问题的简单结论,我们不能从过去的公有制崇拜转向私有制崇拜。
其次,市场经济与私有制结合并不是现代经济发展的唯一模式。尽管大多数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都实行私有化,但不意味着只有市场经济与私有制结合才最有效率。在市场经济与私有制结合的国家中,并没有天然地解决经济动力的问题,低效率或被市场淘汰的私有制经济随处可见。正如美国学者斯蒂格利茨所讲:“缺乏私有产权关系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人们甚至可以清楚地看到实行私有化和政府直接控制企业可以同样地完成其目标。”“尽管中国南方一些省市没有明确界定产权关系,但仍以两位数的增长率迅猛发展。”[4]14那么,问题的结症是什么呢?在于是否形成有效的竞争,竞争比私有化更重要,经济效率最重要的影响力是竞争而不是所有制。也就是说,市场经济不管是和私有制结合还是和公有制结合,关键看是否有竞争力,传统公有制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缺乏竞争、效率低下并不能证明公有制本身天然地缺乏竞争、效率低下,不能证明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也缺乏竞争、效率低下;同样,也不能由此认定私有制本身天然地具有激励竞争能力、高效率,市场经济只能和私有制结合一起。
市场经济与私有制结合并不是现代经济发展的唯一模式,市场经济与公有制结合这一点也不能被证伪,这是包括诺斯在内的许多西方学者都赞同的,他们一再强调私有化并非是提高效率的唯一的灵丹妙药。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对马克思所有制理论的误读,人们只是从理论逻辑出发而不是从实际出发看待公有制,抽象地讲公有制比私有制有无比优越性,在实践上极端地认为把公有制搞得越纯越好,否定私有制。随着改革开放对传统理论和实践的反思,理论上又出现了走向另一个极端的现象,过分夸大公有制的弊端,进而认为马克思的所有制理论已经不具有指导意义;过分夸大私有制的优势,进而推崇只有西方经济理论才能解决中国的问题。但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理论所理解的所有制不等于马克思的所有制理论,二者不能混淆起来,不能因为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理论所理解的所有制不适应新的实践,就否定马克思的所有制理论的解释力。而且西方的经济理论更注重微观问题的分析,马克思的理论侧重于宏观问题的探讨,二者可以借鉴互补,但不能用一方替代甚至取缔另一方。另外,实行哪种所有制是多种因素决定的,东施效颦地把适合别国的所有制安排照搬到自己的国家未必是适合的,公有制或私有制的效率取决于它们所处的具体环境才能得以合理的说明。
所有制作为方法与不同社会制度结合有不同的内容,公有制功能上的优势在于有利于共同利益的实现。中国这样一个生产力还不发达的发展中国家搞社会主义建设,尽管不能搞像马克思所讲的公有制,但可以从内容和形式上创新公有制,利用公有制实现共同富裕这一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首先,社会主义追求共同富裕的本质要求决定中国需要公有制。考察所有制的效率不能单从经济效率来考察,而是要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综合因素来考察。中国人口众多,人民生活还处于从基本小康向全面小康过渡的阶段,首先需要考虑社会的共同利益,而社会共同利益要为社会成员提供生存和发展保障,就要考虑通过实现社会的共同利益来实现大多数人的个人利益。如果我们不发挥公有制的优势功能,则难以保证共同富裕的目标。邓小平的一段话很有启迪意义:“道理很简单,中国十亿人口,现在还处于落后状态,如果走资本主义道路,可能在某些局部地区少数人更快地富起来,形成一个新的资产阶级,产生一批百万富翁,但顶多也不会达到人口的百分之一,而大量的人仍然摆脱不了贫穷,甚至连温饱问题都不可能解决。”[5]207—208同时,相对于私有制这一种方法而言,公有制更有利于保证社会的公平,公平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天然内涵,所以我们需要实行公有制。
其次,公有制有利于实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本质。社会主义制度追求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一核心价值理念,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具体化就是共同富裕,追求共同富裕也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存在合理性的根本依据。公有制则是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的方法,这表现在,公有制有利于在经济利益上消除社会成员之间的根本冲突,在共同利益一致的基础上,为实现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本质集中并合理地配置和使用人力和物力资源;公有制有利于社会按照总体计划来控制宏观经济,使社会主义经济以满足人民的需要为目标,纠正微观经济主体如企业的盲目性生产,能够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尽量使社会的总体计划与社会活动主体如企业的微观计划保持一致,从而达到经济协调有序地发展,实现良性循环。共同富裕的目标需要公有制,公有制的功能优势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公有制与效率二者本身并非是天然难以统一的,公有制作为方法并不是说它天然没有效率,只是我们现在的公有制经济主体还没有很好地利用好这种方法。
所有制问题非常重要,但我们不能出于理论上的误读和实践上的顾虑让它承载太多的内容,以致人们有意识地回避这一问题,这不是坚持社会主义的客观态度。公有制并不是目的,其实质是达到共同富裕目的的手段。把所有制从社会基本制度的范畴中剥离出来,不是背离马克思主义,恰恰是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所有制作为方法和不同的社会制度结合有不同的内容,但不能把所有制与社会基本制度直接等同起来,社会主义实现共同富裕的本质要求发挥公有制的功能优势,现实的公有制经济主体还没有很好地利用好这种方法,需要探索市场经济与公有制更好地结合起来的路径,在深层次上创新公有制的内容与形式。
[1]邹东涛.经济中国之新制度经济学与中国[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
[2]邓小平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3]邵腾.资本的历史极限与社会主义[M].上海:上海大学出版社,2005.
[4](美)约瑟夫·E·斯蒂格利茨.社会主义向何处去[M].周之群,等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
[5]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