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联合国安理会代表性及否决权的改革

2013-04-11 08:58李浩民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3年3期
关键词:常任理事四国改革方案

李浩民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 云南昆明 650000)

论联合国安理会代表性及否决权的改革

李浩民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 云南昆明 650000)

全球社会进入21世纪以来,国际社会风起云涌,全球的各种问题层出不穷,这就对联合国提出了新的挑战。作为联合国核心机构的安理会,是联合国改革的重点。纵观各方提出的改革方案,对于安理会的改革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即是安理会的代表性和否决权的改革。本文主要也是对这两方面的改革进行探讨。

联合国安理会否决权代表性

引言

全球化正为世界和平与发展带来众多新的变化和挑战。作为联合国的核心机构之一,安理会的改革是整个联合国改革的重点,并且极大的影响的国际秩序。安理会的代表性和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否决权的问题,是改革的重重之重,但是改革应该循序渐进,广泛考虑各方意见,其必将是个漫长的过程,不能急于求成。

1 联合国安理会改革历史简述

从联合国成立至今,联合国改革问题一直存在。1956年召开的十一届联合国大会上,部分拉美国家提议改革安理会。之后也有部分国家和地区陆陆续续提出过安理会改革的方案。此后由于冷战秩序结束,国际格局重新洗牌,国际社会再次呼吁进行联合国改革。加利秘书长上台后,安理会改革问题就被正式列入联合国大会的议程,并设立了一个安理会改革工作组。

安南就任秘书长之后便发出了振兴联合国的倡议,并在随后专门任命了一个高级别名人小组对联合国改革问题进行研究,该小组之后向安南呈交了一份改革报告,其中关于安理会的扩大提出了两套方案。此后,多个国家和组织都提出了自己的方案,如美国等国家提出的20-21国方案,“四国联盟”,“团结谋共识”,“非洲联盟”等组织也提出了自己的方案。由于没有哪一个方案能得到广泛的赞同,改革无期限推迟。

2 联合国安理会代表性及否决权改革各方案介绍

自从1992年联合国正式酝酿安理会的改革以来,关于联合国的改革问题,各方提出了很多不同的方案,这些方案为当前安理会改革提供了借鉴但是至今尚没有一个方案被广泛接受。2003年,美国绕开联合国发动了伊拉克战争,更是使联合国陷入了被边缘化的危机,联合国的威信遭到了极大的质疑,多个国家和地区从自己的角度出发提出了改革方案,现对各方案进行简要的介绍。

2.1 “联合国名人小组”方案

2003年,前联合国秘书长安南组织成立“威胁挑战和改革问题高级别小组”,简称名人小组,主要负责研究联合国在新世纪面临的重大威胁与挑战,。经过一年的努力,2004年该小组向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提交了一份名为“一个更安全的世界:我们共同的责任”的报告,在该报告中就安理会改革方面,有两套改革方案。方案一:将常任理事国的成员数量由5个增加到11个,但是新增成员不给予否决权。6个国家中欧洲1个,非洲和亚洲各占2个,美洲共享1个名额;然后新增3个每两年轮换一次的非常任理事国。方案二:保持常任理事国的成员数不变,新增设8个任期为4年的“半常任理事国”,可以连任,并同时增加1个任期2年的非常任理事国新增“半常任”席位由非、欧、美和亚太4地区均分这两套方案,既遵循了公平原则,又考虑到了地域上的公平分布,对各方利益都进行了照顾,从这两套改革方案我们可以看出,不论采用哪个方案,发展中国家在改革后的安理会席位至少可以达到席,同时也考虑到了一些地区性大国,他们希望增加非常任理事国而不是常任理事国,两套方案中都没有考虑给新成员否决权,一方面是否决权的问题太复杂,先搁置这个问题,另一方面是各方从自己的角度出发,对否决权没有形成统一的意见。名人小组提交的这两套方案,充分听取了各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意见,综合考虑了各方利益,为安理会的改革提供了很好的模板。

2.2 “四国联盟”方案

日本、德国作为新崛起的经济大国、世界强国,巴西、印度作为地区性大国,他们不满当前在世界格局中的地位,要求改变这种格局,积极争取成为拥有否决权的常任理事国。2004年9月,四国领导人联合发表声明,将携手竞争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席位。此后,“四国联盟”递交了一份简称“6+4”的改革方案,即是指增加6个常任理事国,其中应包括“德、日、巴、印”四国,在地域分配上表现为亚洲2个、拉美1个、西欧1个、非洲2个,另增加4个非常任理事国非洲、亚洲、东欧、拉美各1个。四国认为应该给予新常任理事国以否决权。随后由于各方压力太大,四国表示可以暂且搁置否决权问题,留待以后解决。四国联盟还为改革设定了时间表。此方案由于没有充分考虑不同国家的层次性,忽略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遭到了其他国家的强烈反对。“四国联盟”仅仅从自己的利益出发,要求获得否决权,这不但会降低安理会的决策效率,而且不利于联合国的团结。一些国家在不同场合表示反对新增常任理事国或在安理会增加拥有否决权的国家。因此,四国的方案若获通过,必然使联合国内部产生矛盾。

2.3 “团结谋共识运动”方案

相对于“四国联盟”,一些国家基于地缘政治和自身利益的考虑,联合起来反对四国联盟入“常”,“团结谋共识运动”的国家自己没有谋求入“常”的实力,也不想看到自己身边的国家进入常任理事国,而给自己造成威胁,因此他们呼吁以改革应循序渐进,现阶段只增加非常任理事国成员,并且不为改革设定时间表。其中以四个国家为代表:韩国、意大利、墨西哥和巴基斯坦。“团结谋共识运动”的方案是:要求增加10个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席位,扩大后的安理会所有非常任理事国任期将为2年或者3年,可以连选连任。至于席位轮换的办法和连选连任的标准,由各地区国家自己协商并决定。新增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席位将在联合国现有的5个地区组内进行分配,其中拉美与加勒比地区将得到2个,亚洲和非洲将各获得3个西欧和东欧将各获1个。

2.4 “非洲联盟”方案

联合国中非洲成员国有54个,约占联合国成员总数的1/3,安理会的改革理应听到非洲国家的声音。因此本轮改革中非洲联盟也提出了自己独立的改革方案。该方案主要内容为:增加5个非常任理事国与6个常任理事国,增加的6个常任理事国都拥有否决权,非盟在常任理事国和非常任理事国中各占有2个席位。客观来说,“非洲联盟”的改革方案突出了广大发展中国家和非洲国家的利益,同时顺应了世界格局大的趋势。但是,其要求对增加常任理事国拥有和“五常”一样的否决权的提议,缺乏现实可操作性,遭到了其他国家或组织,特别是“五常”的强烈反对。

3 联合国安理会改革的困境

新世纪以来,各个国家或地区在联合国安理会改革的一些问题上达成了一致,如安理会需要改革,安理会的扩大上要充分考虑公平和代表性原则,限制否决权的不合理使用。但是对于具体怎样限制否决权,安理会成员的选任等问题上还分歧重重。安理会的改革面临着诸多困境。

3.1 既得利益国家强大的阻力

改变一个旧有的体制是艰难的,即使有时候这个体制是落后,不适应时代要求的,大家也都心知肚明,但是既得利益者都会强烈捍卫它自己的利益,例如:五大常任理事国,享有者永久安理会成员席位和否决权的特权,想要通过一次性的改革取消掉这些特权是不可能的,可行的办法就是限制否决权的使用,或通过改变安理会成员人数构成来限制大国权利。因此,安理会的改革应该循序渐进,有一个过渡过程,而不能是想一步到位。

3.2 安理会改革中面临大国主导发展中国家被动的局面

当今世界,美国不仅在经济、政治、军事等领域遥遥领先,而且牢牢地掌握着‘话语霸权’,但是多级势力的迅速崛起,也对它产生了很大的威胁,美国意识到必须借助多边合作机制来巩固其在国际社会中现有的政治地位。而联合国就是这样一个美国所希望的合作场所。因此,对于联合国的改革,美国也是从自身利益出发,以扩大自己的实力和地位为宗旨,美国支持‘日本’入常就是很好的例证。其强大的实力可能歪曲安理会改革的方向。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由于起步晚,实力较弱,在国际上的话语权薄弱,当利益和发达国家产生冲突的时候,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就会受损。国家实力上的不对等使得发展中国家在联合国改革中处于被动应付的境地。

3.3 改革的各个势力之间矛盾重重

虽然各国家和地区都认为联合国的改革势在必行,但对于改革的方案却矛盾重重,各改革势力都从自己的角度提出了改革的方案,但这些方案难以取得广泛的一致。发展中国家批评联合国被欧美等大国控制,是实行帝国主义和霸权主义的工具,全然不顾穷者和弱者的利益;另一方面,欧美等发达国家抱怨联合国被广大发展中国家掌控,因为第三世界的国家占到了联合国成员数的多半。可以说各改革集团的分歧导致了改革之路荆棘重重。

3.4 安理会改革的法律程序复杂

各方意见无法达成共识是安理会改革的一大难题,但是就算意见最后统一,最后改革要成功,其要通过的法律程序是非常困难的。要改革安理会,一般要经过三个法律程序。首先是联合国改革方案的提交程序,改革的议题作为“临时议题”提出后,在得到各会员国同意后提交给总务委员会,在得到总务委员会的一致同意后方能作为“正式议题”。之后要对改革方案进行表决,安理会改革由于涉及修改联合国宪章,因此要过法律委员会审议,若审议通过,就可以在联大会议上表决了,,在此过程中,需要参加本次联大的所有会员国中的2/3国家同意才能通过。最后是生效程序,对修改宪章的程序,必须通过联合国会员2/3表决通过,并由联合国会员国2/3包括安理会全体常任理事国,各自依据其宪法程序批准后,才能发生效力,在此期间,五大常任理事国拥有否决权。所以,要想最终完成改革,需要走完这三个程序,在最后生效的程序中五大常任理事国还拥有否决权,因此,改革的路是复杂多变,困难重重。

4 结论

总的来说,安理会的改革交织在各种利益集团的相互争斗中,改革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各方利益,循序渐进,由易到难,改革的过程中可以考虑过渡方案,对于无法取得广泛一致的事项,不能强行通过决议,避免导致联合国内部矛盾的激化和扩大,我们应该相信在各方热爱和平的人士共同努力下,联合国能完成改革,更好的履行其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职责。

[1]龙兴春.联合国改革:量变还是质变.西华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5).

[2]范琳一.国际新形势下的联合国改革[J].法制与社会2011,07(下).

[3]骆春桃.安理会改革的困境与出路[J].法制与社会2012,(03)(上).

[4][法]莫里斯贝特朗.联合国改革努力的历史发展[J].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5).

On theRepresentativenessand Veto Reformof the 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 l

LIHaom in
(Kunm ingUniversityofScienceand Technology,Kunm ingYunnan 650000)

In the21st century,the internationalcommunity becomesmore complicated;many global issuesar appeared,which presents the United Nationsnew challenges.Asthe core i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Securit Council isthe key partof its reform.Making a comprehensive survey on all the reform plans,the reform of Securit Councilfocuseson two aspects,nam ely,representativenessand veto reform.Thispaperalso discussesthe two aspects.

TheUnitedNationsSecurityCouncil;Veto;Representativeness

D813.4

A

1672-2094(2013)03-0001-0

责任编辑:邓荣华

2013-03-18

李浩民(1988-),男,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2012级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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