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元明,刘孟良,王国栋
(1.湖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湖南 长沙 410001;2.湖南省益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湖南 益阳 413002)
论基层公安局的信息化警务应用
——以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区分局信息警务工作模式为视域
罗元明1,刘孟良2,王国栋1
(1.湖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湖南 长沙 410001;2.湖南省益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湖南 益阳 413002)
当前,传统的以属地侦查为核心的警务工作模式已远远不能适应现实斗争的需要,警力不足同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要求越来越高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信息化警务作为一种积极主动型的警务模式,迅速被国内公安机关广泛接受。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区分局信息化警务工作现状是众多基层公安分局的的缩影,近年来,信息化警务工作在基层取得了很大成绩,但这项工作依然存在诸多问题,需要采取积极措施加以应对。
芙蓉区公安分局;信息化警务;成效;问题
信息化警务是指公安机关在信息网络技术的支持下,通过对基础信息的分析研判形成情报信息主导决策、引领实战、指导防范,不断提升新时期公安机关预警防范水平、精准打击效能和应急处置能力的新型警务模式。它以信息和知识为资源基础,以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为支撑,打破了部门壁垒,资源共享,统一协调,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快速反应,精确打击,能够有效地提高警务工作效率。信息化警务作为一种积极主动型的警务模式,迅速被国内公安机关广泛接受,各级公安机关纷纷推进警务工作模式改革,积极构建以情报信息为主导的信息警务工作模式,并取得了一些积极的成就。然而,尽管取得了系列成就,但现行的信息警务工作模式离全面建立信息化警务工作模式的要求仍有较大的差距。下面,本文结合长沙市芙蓉区公安分局近年来信息化建设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对基层公安机关如何构建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模式作一些探讨。
(一) 初步建立了信息研判机构,构筑了工作体系
从2008年开始,芙蓉区公安分局就建立了以刑警大队情报信息中心为基础的情报信息分析研判机构,负责对日常案件信息的梳理、研判,定期发布案件情况通报,发现突出情况迅速交侦查部门领导决策,积极协助制定各类打、防工作措施,指导辖区打、防、控工作实践,协助破获了多起系列性侵财犯罪案件,打掉了一大批违法犯罪团伙,为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 规范采集录入,基础信息采集质量提高
近年来,在省、市两级公安机关的统一要求下,芙蓉区公安分局业务信息采集的质量明显提高,数量显著增加。尤其是在2011年全省开展信息采集百日会战后,对人员、物品、案件、场所、行业信息的采集工作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信息采集的项目增多,内容进一步细化具体,基层民警在日常工作中,按照“全警采集、全警录入”的要求,实行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落实责任,加强检查监督,依托警综系统、指纹系统、旅馆业信息系统等各警种业务网络系统,全面采集各类基础信息,充分整合数据资源,实现各种数据的高度关联和全警共享,基础工作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
(三) 初步确立了一套信息采集和应用的工作体系,民警信息采集和应用水平提高
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分局逐渐建立了一套信息采集、应用的工作体系,明确了信息采集的范围和要求,制定了一套信息化应用工作规范。如抓获犯罪嫌疑人,应首先采集其身份和指纹信息,同时运用户籍信息网查证其身份信息,再通过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库核查其是否属网上在逃人员,通过网上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核查其犯罪前科资料,对不按规定采集信息、不认真核查犯罪嫌疑人身份的实行责任倒查追究机制。为提高广大民警的信息采集水平,分局按照“全警采集、全警录入”的要求,狠抓信息采集的业务技能培训,从各单位一把手抓起,按照各部门信息采集的要求,严格考核,层层抓落实,民警信息采集的技能水平明显提高,绝大多数民警均顺利通过“四会”技能考核,能够熟练使用各部门业务信息系统,按照要求采集各类信息。目前,日常工作中民警主动使用信息的意识和水平明显提高,能够熟练使用八大信息资源库、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库、24小时信息查询服务台等信息资源系统和信息服务工具,为查缉可疑违法人员、车辆提供了快速便捷的途径,技术民警通过指纹系统正查、倒查、翻查、反复查,利用信息破案数逐年增多。
(四) 扩展服务领域,积极开展网上协同作战
在充分运用上级公安机关开发的各类资源系统的同时,分局自建了情报信息分析研判平台,通过信息共享、分析研判、网上作战等手段,广泛开展网上比对、网上缉控、网上追逃,促进了信息作战平台的全面覆盖,有效地提高了防范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挤压了犯罪空间,在精确打击、精密防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芙蓉区公安分局积极推进各项业务工作信息化进程,重视信息化人才的培养,加大情报信息工作投入,取得了良好的实战应用效果,但随着社会治安形势的日趋严峻和复杂,情报信息工作从目前发展状况看,仍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和实战工作需要。
(一) 对情报信息的认识总体比较模糊,重视不足,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的理念有待形成
一是对情报信息的内涵和作用认识不深,将情报信息等同于公安信息或情报线索,把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等同于服务打击破案,情报信息工作仅有刑侦部门重视,其它部门积极性不高。目前,芙蓉分局110指挥中心负责警情的研判,刑侦大队负责案件的研判,但两者基本上处于孤立作战,没有太多联系,尚未形成完整的情报信息研判体系,缺少全局性的情报信息研判机构,情报信息工作力量严重不足,仅依靠个别雇员或民警从事兼职情报信息工作。二是对情报信息工作的认识不足,对利用情报信息主动打击犯罪的意识不强。情报信息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工作,信息采集是信息应用的基础,做好信息采集工作是一个长期日积月累、厚积薄发的过程,目前部分领导和民警比较注重短期效益,虽然强调利用信息破案,但却忽视长期信息采集的积累。为此对信息采集的要求不高,把关不严,对情报信息在具体工作中的地位不明确,破案上主要依靠群众扭送、巡逻中发现、嫌疑人自首等办理现成案件,利用情报信息主动打击犯罪的意识不强。
(二)情报信息应用手段单一,总体水平较低
近年来,分局刑警大队加大了情报信息建设硬件投入,现场勘验信息系统、足迹系统、失踪人口管理系统、枪支管理系统、DNA数据库、刑侦网上作战平台相继建设,情报信息工作从无到有,在具体实践中也发挥了一些作用,但应用手段比较单一,总体水平较低。首先,从情报信息的采集范围来看,仍存在较大的局限性,采集范围仅限于与公安工作有关的案件、人员、物品等信息,且信息未录入、重复录入或录入不规范等现象广泛存在。虽然目前的湖南省警务综合应用系统扩宽了信息采集的范围,但许多与公安业务工作有重要影响的社会信息仍然没能收集或者收集数量太少。其次,从情报信息的应用来看,基本上处于简单直接的低层次应用状态。普通民警的信息化警务化应用主要是查询,分局信息研判人员信息警务化应用也仅仅是对电脑录入的刑事案件信息进行简单的分析,引导社会面预警、控制和防范的诸如治安、交警卡口情报信息不多,深层次的、服务实战、指挥决策的情报信息应用效果不明显,利用各类信息综合分析对侦查破案、刑嫌调控的指导能力较弱,难以有效地提高精确打击的能力。再次,从情报信息的来源范围内看,情报信息工作仍处于刑侦部门特别是刑事技术部门孤军作战状态,基础工作薄弱,信息来源不畅,部门壁垒严重,信息研判人员能够获取的信息面窄,大多仅依靠现场勘验信息系统和足迹系统录入的刑事案件信息进行分析,而对社区、治安、交警、银行、酒店、旅业、网吧等信息应用较少,缺乏综合性的情报信息应用平台。第三,从情报信息采集应用的手段来看,大多仍使用传统的人工采集、分析、研判和应用手段,基层公安局情报信息研判人员明显缺乏,许多情报信息未能在第一时间掌握,信息反应不灵敏,情报信息的收集和录入在衔接上还存在着空隙,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分析研判的成果较少。
(三) 应用水平相对较低,网上各类信息量少,利用率不高
除省、市公安机关开发的各类网络系统外,芙蓉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还建立了自己的案件分析研判平台,但应用水平相对较低,网上各类信息量少,利用率不高。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缺乏高效的信息处理机制,全局性的情报信息处理机构截止目前还没有纳入规划和建立,刑警大队信息研判机构基础信息来源量少,分析研判的成果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对实际工作的指导非常有限。二是缺乏专业的情报信息加工体系。情报信息工作目前仍处于各部门各自为战、单打独斗的局面,大多依靠单个民警自行进行简单分析研判和汇总,对情报信息深加工的能力不足,始终停留在情报信息工作表面,对相关业务部门的民警缺乏吸引力。三是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通道。目前,情报信息基本处于各单位自产自销、独立经营的无序流转状态,重要的信息线索掌握在办案民警的手中,不能也不愿同别人交流共享,造成了情报信息和警务资源的极大浪费。另外,在硬件建设上,社区警务室往往与社区居委会在一起办公,受各种条件的影响,目前的公安网络建设终端为派出所,还没有通到社区警务室,没有通到公安工作的最前沿阵地,社区民警虽有电脑,但却没有网络可上,信息采集、共享、交流应用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四)情报信息管理制度缺失,情报信息工作仍处于无序状态
目前,由于没有全局性的情报信息机构,分局情报信息的规范化程度不高,管理制度不健全,机制保障、奖惩机制不到位,没有真正建立起情报信息指导行动、影响决策的评估机制,情报信息工作的开展主要依靠信息研判人员的自觉性,依靠信息研判人员同相关单位和民警的协调,客观上削弱了情报信息主导警务作用的发挥。
芙蓉区公安分局信息化警务工作现状是众多基层公安分局的的缩影,近年来,信息化警务工作在基层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正如上述,这项工作依然存在诸多问题,需要采取积极措施加以应对。
(一) 确立情报信息主导警务工作理念,解决思想认识问题
湖南省公安厅赵立民副厅长曾指出,信息化是公安工作的一场革命,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是现代警务模式一次质的调整,能够在警力投入较少的情况下获得最大的警务效益。建立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机制是公安机关适应新时期社会治安形势的客观要求,也是公安机关能力建设的战略任务。基层公安分局领导和民警必须牢固树立“大情报、小行动”的意识,把加强情报信息体系建设放到深化改革、寻求新的破案增长点和发展公安工作的高度来抓,突破传统工作模式,牢固树立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理念,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专业队伍和信息系统建设,全面推进情报信息主导警务工作。
(二) 推进情报信息工作体制改革,解决情报信息工作的主体问题
情报信息主导警务工作模式中,情报信息工作的主体是全体民警,需要解决两个层次的问题:一是情报信息专门机构建设。要建立全局性的情报信息机构,负责对全局情报信息工作进行监督、协调、研判、指挥、考核,为全局指挥调度决策提供依据;各部门再根据业务需要建立相应的情报信息分支机构,负责对本部门业务系统的信息采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根据业务的需要开展相应的研判工作;各派出所设立情报信息联络员,负责对本单位信息采集工作的监督和上报。二是要解决民警个人信息采集的问题。要加强硬件设施建设,保障每位民警能够及时有效地采集信息、反馈信息,要激发民警采集和反馈信息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落实责任,规范民警的信息采集工作,保证信息采集的质量,要突出实战效益,完善民警信息采集考核机制。
(三) 拓宽情报信息渠道,解决情报信息源头和共享问题
公安情报信息涉及社会方方面面,凡涉及国家安全、政治稳定、社会稳定、社情民意等方面的信息都应该纳入信息采集的范围。一是要清除部门壁垒,建立内部各单位信息互通机制,要加强各单位之间情报信息的交流、传递和综合,各部门的情报信息工作人员应该具有较大的信息查阅权限,可以自由使用不同的业务系统的信息;二是加强与工商、税务、供水供电、社保、保险、银行等部门的交流沟通,建立信息互换共享机制,实现社会公共信息资源为我所用;三是要加强建立覆盖面广的秘密力量信息网和基层群防群治信息网络,努力提高获取情报信息的能力,拓展情报信息来源,发挥基层民警深入群众、贴近群众、服务群众的优势,加强日常信息基础工作;四是要建立高度共享的情报信息平台,提高情报信息共享程度,要实现基础信息共享,系统信息共享,分析研判和应对措施共享,警务协作密切单位之间的热线共享。
(四)规范和完善公安机关情报信息研判、反馈机制,解决信息研判问题
要努力构建动作顺畅、集约高效的情报工作体系,切实使分局、各业务部门及派出所的情报信息中心成为情报信息的汇集点、研判点和推动点,做到信息灵敏、未动先知、控制得力,牢牢掌握斗争的主动权。要建立完善的信息分析应用反馈体系。
(五)推动警务工作模式的改革,解决勤务保障问题
一是要强化事先预防和事中干预机制建设,将警力最大限度地推向路面。信息主导警务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反应灵敏、速度快,从而赢得工作的主动。只有将警力最大限度的推向路面、推向社区,才能最大限度地收集各类情报信息,才能在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后第一时间快速反应赶到案件现场,才能在分局的统一部署下采取有针对性的围追堵截措施。二是要确立指挥中心的全局性指挥地位。要加强指挥中心的人员指挥能力建设,能够根据掌握的信息快速作出正确的现场处置决策,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后,路面、社区警务工作人员要及时反馈工作情况,以便指挥中心做出下一步的工作指令。三是要推动信息研判与“321”工作的结合,确立“大情报”工作体系,使信息研判与“321”工作相互配合,力争发挥最大效益。(六)加大投入,解决软硬件设施保障问题作为实战单位的基层公安分局,积极推进信息化警务战略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强化各种软硬件保障措施。一是加大硬件投入,要加大组织保障力度,把情报信息主导警务作为关系公安战略发展的一项主导性、基础性的重要工作切实抓好抓实,要通过加大必要的资金、技术和硬件设备投入,为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二是加强队伍建设,要合理配备情报信息工作岗位专业人员,有系统地加强教育培训,增强全体民警情报信息意识,重点提高民警的情报工作能力和操作应用技能。要逐步提高情报工作人员的政治、经济待遇,激发其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不断壮大情报工作队伍。三是强化制度保障。要建立健全各项情报信息工作制度,完善情报信息工作规范,指导和规范全局情报信息工作。要完善情报信息的日常考核监管,加强情报信息督查、通报及倒查,及时兑现奖惩,严格责任倒查。
[1]陈一兵.实施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战略,积极构建具有时代特征的情报信息体系[J].公安学刊,浙江公安高等专科校学报,2006,(2).
[2]俞福祥,蔡杰.信息主导侦查的几点启示—长兴公安情报管理系统的运用[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1,(5).
The Application of Informatization of PoliceAffairsin Basic Public Security Bureaus
LUOYuan-ming1,LIU Meng-liang2,WANG Guo-dong1,
(1.Material Evidence Identification Center of Public Security Department of Hunan province,Changsha,hunan, 410001;2.Institute of Crimi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Yiyang Public Security Bureau,Yiyang,Hunan,413002)
With the rapid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China in recent years,urbanization starts to accelerate and the flow of personnel,property and material becomes frequently.As a result,the crime form has been changed greatly,and new types of crimes,such as cross-boundary crimes,gang crimes,intellectual crimes and professional crime are highlighted.The conventional police affair mode focusing on territorial detection cannot satisfy the need of practical situation.Meanwhile,the conflict between the increasing expectation from people and insufficient police force is getting more and more serious.Therefore,an active police affair is widely accepted by pubic security bureaus,and public security organs at all levels begin to promote the revolution of police affair mode.
basic public security bureau;informatization police affair;efficiency;problem
D631.1
A
2095-1140(2013)05-0077-05
(责任编辑:王道春)
2013-06-22
罗元明(1977- ),男,湖南长沙人,湖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工程师,主要从事痕迹检验工作;刘孟良(1975-),男,湖南益阳人,益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工程师,主要从事痕迹检验工作;王国栋(1986-),男,湖南永州人,湖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助理工程师,主要从事痕迹检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