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北宋崇宁年间的三卫府

2013-04-11 01:30崔玉谦
关键词:党人长编徽宗

崔玉谦

﹙宁夏大学 西夏学研究院,宁夏 银川750021﹚

北宋是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结束了晚唐五代十国以来的混乱割据局面,政治生活较前朝相比,君主专制高度发达,中央集权空前完善,皇帝成为了北宋封建国家机构的运转核心。在这种情况下,皇宫禁卫机构在北宋中央政府机构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对于维护中央政府机构的运转有重要作用。三卫府是宋徽宗崇宁年间效仿唐制设置的皇宫禁卫机构,三卫府的设置与徽宗朝复杂政局的变动密切相关,在已有的研究成果中对三卫府这一皇宫禁卫机构未有足够的关注,如对北宋皇宫禁卫机构①的研究成果中,多集中于三衙、皇城司、横行五司等皇宫禁卫机构,对于三卫府这一徽宗朝重要的皇宫禁卫机构则少有提及;在已有的对徽宗朝政局②的研究成果中,对于崇宁年间的三卫府略有提及。三卫府即是徽宗朝效仿唐制新设的皇宫禁卫机构,又与当朝的复杂政局密切相关,在北宋皇宫禁卫机构与徽宗朝政局的研究中均具有典型性。有鉴于此,本文拟从三卫府的职源及设置、三卫府的属官及属官的选任、三卫府的废罢等方面入手对北宋崇宁年间的三卫府作深入探讨。

一、三卫府的职源及崇宁年间的设置

史料中关于三卫府的记载最早可见《新唐书》。《新唐书·百官志四》记载:“亲卫之府一:曰亲府。勋卫之府二:一曰勋一府,二曰勋二府。翊卫之府二:一曰翊一府,二曰翊二府。”[1]1281从《新唐书》的记载可以确定,唐朝即设有三卫府,且为三卫五府,三卫为亲卫、勋卫、翊卫,五府为亲卫府、勋卫一府、勋卫二府、翊卫一府、翊卫二府。再看《文献通考·兵考七》中的记载:

亲卫一府,勋卫二府,翊卫二府,凡有五府。每府中郎将一人,左、右中郎将各一人……武德、贞观世重资荫,二品、三品子,补亲卫;二品曾孙、三品孙、四品子、职事官五品子若孙、勋官三品以上有封及国公子,补勋卫及率府亲卫;四品孙、五品及上柱国子,补翊卫及率府勋卫;勋官二品及县男以上子若孙,补诸卫及率府翊卫。[2]4632

从《文献通考》中的记载可知,早在唐代前期太宗武德年间三卫府即已设置,且从这段史料也可知三卫府官员的来源:二品、三品官员之子可任职亲卫府;二品官员曾孙、三品官员之孙、四品官员之子、五品职事官子孙、三品以上勋官之子可任职勋卫府;四品官员之孙、五品官员及上柱国之子可任职翊卫府。这是唐代三卫府的设置情况。关于宋徽宗崇宁年的设置情况,《宋史》卷二十徽宗本纪二记载:“己酉,置亲卫、勋卫、翊卫郎、中郎等官,以勋戚近臣之兄弟子孙有官者试充。”[3]373《宋史·徽宗本纪》的记载比较简略,但也可以确定崇宁四年二月己酉设置三卫府,三卫为亲卫、勋卫、翊卫。再据《铁围山丛谈》中的一段记载:“崇宁初建三卫府,多大臣与勋戚子弟。一日坐共谈西汉事有隽不疑者,其人曰:‘彼何故不来见大臣?’於是一时大传为口实,然不至是,此特王辅道寀轻薄造以为笑。寀有逸才,时为三卫中郎,后遭极﹝刑案寀,韶之子,以左道诛﹞。”[4]60从这段记载中可知,在三卫府任职的官员多为大臣与勋戚子弟,其中提到的即为熙河开边的功臣王韶之子。再看《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一百二十八《三卫》的记载:

崇宁四年二月己酉,中书省言:《周官》:“宫正掌王宫之戒令,纠禁以时,比宫中,次舍之众寡,为版以待。夕击柝而比之。”又:“宫伯掌王宫之士庶子。”盖王宫之内,有士庶子为卫焉。而士庶子者,非王族,则功臣之世贤者之类。王以自近而卫焉,故休戚一体,上下亲而内外家。逮汉,以郎执戟,宿卫殿中,举衣冠子弟充选。至唐,遂分三卫、五府。其法详密。今殿庭设伏悉以禁旅,而士庶子之法未能如古。欲仿前世择贤德之后、勋戚之裔,以侍轩陛,庶几先王宿卫之意。[5]2148-2149

从这段史料记载可知,宋徽宗崇宁四年设置三卫府即是参照前朝之制,即从非王族的士庶子弟、有功之臣的后裔中选拔宿卫人员。再结合《新唐书》与《文献通考》的记载可以确定,三卫府的职源即是西周时期的宫伯,唐代形成了三卫五府,北宋前期不置三卫府,至徽宗崇宁年间仿唐制设三卫府,为三卫三府。再看这条史料:

案:《长编》卷二百四十三,熙宁六年三月癸亥原注引陈瓘论略云:安石欲变宿卫之法,讬于先训,三卫作于后,渐危根本,忠义寒心,人皆归罪于卞、京,安知谋发于私史哉![6]833

这是《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二十五中的一段注解,从中可知早在熙丰变法之时,王安石即有设置三卫府之意,但由于旧党的强烈反对最终作罢。

综上所述,北宋自仁宗朝起新旧党争频起,至徽宗朝已到不可调和之地步。虽然在徽宗即位之初有过“建中靖国”即调和新旧党之努力,如《宋史·徽宗本纪》的记载:

己丑,诏追复文彦博、王珪、司马光、吕公著、吕大防、刘挚等三十三人官。辛卯,还司马光等致仕遗表恩。[3]371

但仍以失败告终。至崇宁年间徽宗选择了新党即蔡京集团继续推行新法,崇宁即崇敬熙宁之意,新党全面当政清算旧党即成为必然。三卫府的设置即是贯彻这一政策也是延续熙丰变法时未完成之措施﹙三卫府为熙丰变法之时遭旧党反对而作罢﹚,三卫府即是这一特殊时期的产物。

二、三卫府的属官及属官的选任

关于三卫府的属官情况,据《宋史·职官志六》记载:“三卫官三卫郎一员,秩比太中大夫。中郎为之贰,文武各一员,秩比朝议大夫。博士二员,主簿一员。亲卫府郎十员,中郎十员;勋卫府郎十员,中郎十员;翊卫府郎二十员,中郎二十员;文武各四十员”[3]3934。从这段史料记载可知,三卫府的属官情况为:三卫郎1员,三卫中郎2员,三卫博士2员,三卫主簿1员;三府的情况为:亲卫府:亲卫府郎10员,亲卫中郎10员;勋卫府:勋卫府郎10员,勋卫中郎10员;翊卫府:翊卫府郎20员,翊卫中郎20员。三卫府的属官总共设有86名官员。再看《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二十五的这段记载:

三卫郎一员,治一府之事,秩比太中大夫;三卫中郎为之贰,文武各一员,秩比朝议大夫。日率其属直于殿陛,长在左,右立于起居郎之前;各分左右,文东武西,在都承旨之后;仗退,治事于府;博士二员,秩比承议郎;主簿一员,秩比宣德郎。博士掌教导,校试亲勋翊卫郎程文,讲书武艺。亲卫府郎十员,秩比朝奉郎;中郎十员,秩比承议郎。勋卫府郎十员,秩比通直郎;中郎十员,秩比宣德郎。翊卫府郎二十员,秩比宣义郎;中郎二十员,秩比承事郎。[6]832

这段史料中说明了三卫府属官的官品,对照《宋史·职官志九》中的《元丰寄禄格》可知[3]4051,太中大夫为从四品,朝议大夫为正六品,承议郎为从七品,宣德郎为从八品,朝奉郎为正七品,通直郎为正八品,宣义郎为从八品,承事郎为正九品。对照上文中的史料,三卫郎为从四品官,三卫中郎为正六品官,三卫博士为从七品官,三卫主簿为从八品官,亲卫府郎为正七品官,亲卫中郎为从七品官,勋卫府郎为正八品官,勋卫中郎为从八品官,翊卫府郎为从八品官,翊卫中郎为正九品官。再看《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一百二十八《三卫》篇中的这段记载:

今仿古修立三卫郎一员,治一府之事,秩比太中大夫;三卫中郎为之贰,文、武各一员,秩比朝议大夫,日率其属直于殿陛,长在左右,立于起居郎之前,各分左、右,文东武西,在都承旨之后。仗退,治事于府;博士二员,秩比承议郎;主簿一员,秩比宣德郎。博士掌教导校试亲勋翊卫郎程文,讲书武艺;亲卫府郎十员,秩比朝奉郎;中郎十员,秩比承议郎;勋卫府郎十员,秩比通直郎;中郎十员,秩比宣德郎;翊卫府郎二十员,秩比宣义郎;中郎二十员,秩比承事郎;亲勋翊卫郎文武各四十员,分左右侍立,给衣带,紫罗义裯,窄衫,镀金双鹿束带,执长柄八辦骨垛。亲卫立于殿上两旁,勋卫立于垛殿,翊卫立于两阶卫士之前。[5]2148-2149

结合《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与《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的记载,三卫府属官的职掌应为:三卫郎为总治三卫府事,三卫中郎为辅佐三卫郎治三卫府事,三卫博士为校试亲勋翊卫郎程文,讲书武艺,三卫主簿为勾考三卫府簿书事即处理日常的文书工作,亲卫府郎、中郎为执长柄八辦骨垛,文臣东武臣西立于殿上两旁,勋卫府郎、中郎为执长柄八辦骨垛,文臣东武臣西立于垛殿,翊卫府郎、中郎为执长柄八辦骨垛,文臣东武臣西立于两阶卫士之前。

通过上文的分析可知三卫府的属官构成与属官的官品与职掌,前文中的材料也有说明,“欲仿前世择贤德之后、勋戚之裔,以侍轩陛,庶几先王宿卫之意”[5]2149-2150。这对三卫府属官的任职资格作出了说明,即在三卫府任职的官员多为大臣与勋戚子弟。《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一百二十八《三卫》篇中记载:“诏:‘元祐奸党五服内亲属,不许保明充三卫官。亲勋翊卫郎知同保,系元佑奸党五服内亲属而不告者处斩。’”[5]2149-2150这段史料明确说明了元祐党人五服之内的所有亲属都不具有任职三卫府属官的资格,如果三卫府属官所保举的任职三卫府人员系元祐党人五服之内,如果在保举之前知道所保举人员系元祐党人五服之内,即属知情不报,原保举人要被处斩。

结合这几段材料的记载可知亲卫官、勋卫官、翊卫官的选用原则:任亲卫官、勋卫官、翊卫官必须为男性且年满18岁、且为有功之臣或宗室之后,切不可为元祐党人五服之内,同时符合这几个条件才可充任三卫府属官。与唐代三卫府属官的选用相较,最突出的即是排除元祐党人,范围扩大至五服之内。与三衙禁军相比较,三卫府属官的最大区别即为三衙禁军毋庸置疑是军队,三卫府属官虽履行的是宿卫职能,但不属于军队。与皇城司相比较,最大区别即为皇城司长官及所属官吏是有宦官充任的,而从史料的记载来看,三卫府的长官及属官不可以为宦官。从职能来看,“掌宫城出入之禁令,凡周庐宿卫之事、宫门启闭之节皆隶焉。每门给铜符二、铁牌一,左符留门,右符请钥,铁牌则请钥者自随,以时参验而启闭之”[3]3934。对比史料记载可知,三卫府主要负责皇帝宫廷内部的宿卫,皇城司负责的是宫城的宿卫(主要是进出宫城)。与横行五司相比较,横行五司虽是皇宫禁卫机构,但并未承担相关的宿卫职能,以引进司为例,“引进司使、副各二人。掌臣僚、蕃国进奉礼物之事,班四方馆上。使阙,则客省、四方馆互兼”[3]3935。从史料记载可知,横行五司更倾向为皇宫侍奉机构。

通过上文论述可知,崇宁四年二月己酉效仿唐制新设的三卫府即是对前朝制度的继承,即从有功之臣与宗室之后选拔皇宫宿卫官。再看这几段史料的记载:

九月壬午……庚寅,吏部言:“勘会责降官已有碑石籍定姓名外,其子弟系选人者,即未有指挥。今欲将降官子弟选人,令所属开具,申部籍记,不许注在京及府界差遣。”[5]2036

诏:“缘奸党入籍,并子弟等……内初出官,仍验付身,令召保二人依条式声说委保事因,各连家状,一就缴申吏部。”从吏部尚书何执中奏请也。[5]2038

己未,诏:“元祐系籍人子并亲兄弟,若因功赏各该酬奖,改官循移,知、令只于阶下官上循移,仍不得实任知、令差遣。”[5]2040

上述几段史料对应的时间分别是崇宁二年九月壬午至十二月己未,从中可以看出在这期间大规模地清算元祐党人,同时元祐党人的子孙亲属被排除在了中央地方各级官员的选拔范围之外。三卫府的设置时间为崇宁四年二月己酉,结合前文史料中关于三卫府属官的选用原则的论述,也可确定置三卫府属官的选用原则是崇宁三年至四年间大规模清算元祐党人政策之延续。

三、三卫府的废罢

关于三卫府的废罢,《皇宋十朝纲要》卷十六中这样记载:“癸亥,诏罢三卫官”[7]550。这段史料记载得很简略,癸亥即为崇宁五年正月三十日,这就说明三卫府从崇宁四年二月十日置到崇宁五年正月三十日罢,只存在了不到1年的时间,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宋史》卷二十徽宗本纪二记载:“五年春正月戊戌,彗出西方,其长竟天。”[3]375《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二十六记载:“戊戌,是夕,彗星出西方,由奎贯胃、昴、毕,至戊午没。”[6]868综合这两段史料的记载可以确定,在宋徽宗崇宁五年戊戌,发生了异常天象,彗星出现在西方天空中。对于彗星出现在西方天空中这一异常天象,宋徽宗随即发了一道赦令,《宋大诏令集》中记载了这道崇宁五年正月十三日的《星变赦》,其主要内容是:“今星出西方,变异甚着,永思厥咎,在予一人,是用损膳避朝,求言肆青,冀导迎善气,以消弭于妖祥,可大赦天下”[8]581。从《星变赦》中可以看出,由于这次异常天象,宋徽宗对于支持新党继续变法的方针产生了动摇。再看《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中的这段记载:

诏:“已降指挥,除毁元棺奸党石刻及与系籍人叙复注拟差遣,深虑鄙浅愚人妄意臆度,窥伺间隙,驰骛抵巇,觊欲更张。熙、丰善政,苟害继述,必置典刑。宜喻迩遐,咸知朕意。”中书省勘会崇宁二年三月六日已后所降元祐奸党指挥共二十二项,诏除冲罢外,其逐项指挥并罢。[5]2078

从该史料记载可以看出,星变之后宋徽宗开始调整追讨元祐党人的政策,先是将元佑奸党碑毁掉,其后恢复了相关人员的正常户籍。《九朝编年备要》中也有这样一段记载:“罢提举保甲文臣,差武臣提举,仍兼提刑;复左降人官,诸徙者,尽还之圜土;书、画、算、医学、三卫官以次并罢。其后罢次不书。”[9]736从这段史料的记载中可以看出,宋徽宗不仅开始调整追讨元祐党人的政策,而且还将一系列的新法措施暂停终止。史料中也提及了三卫府,与《皇宋十朝纲要》中的记载相一致,即是被废罢。再看这段史料:“五年正月,彗出西方,其长竟天。帝以言者毁党碑,凡其所建置,一切罢之。京免为开府仪同三司、中太乙宫使。”[3]13725这是《宋史·蔡京传》的一段记载,由此可知,由于崇宁五年的这次星变,最终导致了蔡京的第一次罢相。

综上所述,三卫府的置罢与徽宗朝复杂政局的变动密切相关,设置的大环境即是崇宁二年至四年间大规模地清算元祐党人,三卫府的设置即是巩固清算元祐党人的成果;其废罢也是基于大环境的变化,由于崇宁五年正月间的异常天象出现,宋徽宗对于异常天象的复杂态度导致了清算元祐党人政策随之终止,三卫府也即废罢,最终导致了蔡京的第一次罢相。

注 释:

① 相关研究成果如《辽宋西夏金通史·第二册·典章制度卷》(人民出版社,2011),王曾瑜的《宋朝军制初探》(中华书局,2011),王军营的《北宋皇宫宿卫禁军诸问题研究》(陕西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2年通过答辩),马元元的《北宋〈国史·职官志〉的辑佚与校注——兼与〈宋史·职官志〉之比较》(河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2年通过答辩),汪辉的《两宋皇城司制度探析》(河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年通过答辩)。

② 相关研究成果如《辽宋西夏金通史·第一册·政治军事卷》(人民出版社,2011),王海鹏的《宋徽宗时期的诸局所研究》(河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通过答辩),孔祥珍的《蔡京与北宋徽宗朝的财经政策问题研究》(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通过答辩),杨晓敏的《蔡京蔡卞与北宋晚期政局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

[1]欧阳修.新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86.

[2]马端临.文献通考[M].北京:中华书局,2011.

[3]脱脱.宋史[M].北京:中华书局,1985.

[4]蔡绦.铁围山丛谈[M].北京:中华书局,1997.

[5]杨仲良.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6.

[6]黄以周.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

[7]李埴.皇宋十朝纲要[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

[8]宋大诏令集[M].北京:中华书局,1962.

[9]陈均.九朝编年备要[A].文渊阁四库全书[C].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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