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立忠
(济南市公安消防支队长清区大队,山东济南 250300)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 第61号),自2002-05-01起正式实施,《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令 第28号),自2010-01-01起施行,这对加强高校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责任事故的发生,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高校的管理模式也在发生变化。消防安全目标化管理是对高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加强和促进。
高校在校学生多、情况复杂。学生宿舍、餐厅、教学楼、体育场(馆)、礼堂、超市、宾馆及其它文体活动室、电教室等场所,发生火灾后很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等重、特大火灾事故。目前高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公安(保卫)处(科)归口管理,只有少数或几个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具体施行,使火灾隐患的整改、检查等制度落实力度不够,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
如2008-11-14T06:10左右,上海某高校一学生宿舍楼发生火灾,火势迅速蔓延,4名女生在消防队员赶到之前从宿舍楼6楼阳台跳下逃生,不幸全部遇难。引发火灾事故的原因是宿舍里使用“热得快”引发电器故障,并将周围可燃物引燃所致。检查人员和宿管人员没有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最终导致惨案发生。 2013年3月山东省某高校学生餐厅发生火灾,原因是厨房操作间烟道清洗不及时所致,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近万名学生无处就餐,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所以高校实行消防安全目标化管理非常必要。
消防安全目标化管理是指在一定时间内(通常为1 a)把消防工作任务和目标分解到各个机构、各个岗位和人员,做到自上而下的层层分解和自下而上的层层保证,变“要求我去做”为“我主动去做”。校(院)长、教职工及每名学生都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应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怎么去做,都应有明确的方向和目标。工作的完成情况同经济利益和职务(职称)晋升挂钩,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形成消防安全齐抓共管的局面,充分调动全校人员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将高校的消防安全目标化管理与以教学为中心的管理工作有效结合,避免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2.2.1 建立建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
根据公安部第61号令和公安部、交通部第28号令的规定,高校法定代表人应是该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因此,高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法人代表,即校(院)长担任。高校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校(院)长(副书记)为消防安全管理人,任副组长,协助校(院)长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组员由校(院)办、宣传处、公安(保卫)处(科)、学生管理处(科)以及教务处、后勤处、总务处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公安(保卫)处(科)或总务处,负责学校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并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校(院)长应带头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制定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的规章制度,准确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将消防安全目标化管理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目标化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和组织保障;定期带队组织防火检查和重点部位抽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结合本校 (院)的实际情况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和志愿消防组织;制定符合本校(院)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有针对性的、定期的实施演练;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成员对消防安全目标化管理实施过程中的工作汇报,对消防检查过程中查出的火灾隐患和突出问题进行协调解决,有针对性的制定工作重点。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定期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巡查,督促成员单位落实消除隐患的整改工作;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对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进行培训和指导;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培训,组织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2.2.2 发挥目标化管理的监督指导作用
公安(保卫)处(科)是落实高校消防安全目标化管理的监督和指导部门,应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防火检查,消灭火灾隐患。一般部门每月、重点部位每日都要进行防火巡查、检查,特别在夜间和节假日要增加防火巡查的频次,对所有检查情况都要在检查、巡查记录上详细记录,检查人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陪同检查人员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对在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制定详实的整改报告,采取可行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定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并结合实际演练情况,不断完善预案。结合新生报到后的安全培训和“11.9”消防宣传日,做好学校的防火宣传工作。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四个能力的建设;加强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电焊工、锅炉工等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的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在举办大型庆祝活动或者举办大型招聘会时,要重点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电器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是否完整好用。督促自动消防设施管理部门定期与有资质的消防维护保养单位签订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对自动消防设备定期检测,确保自动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2.2.3 层层落实消防安全目标化管理
校(院)属各部门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来落实目标化管理,各二级单位的法人代表或者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对部门责任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负责,每名教职工或师生都要对自己管辖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负责,把消防安全目标化管理纳入教学、工作、和生活的各个方面。
2.2.4 加强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安全目标化管理的落实
重点防火部位用火、电以及易燃、可燃物品较多,人员流动性大,导致火灾发生的因素多。要做好全校的消防工作必先抓好这些岗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层层签订责任书,责任到每个人;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配备较完备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定期组织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特别是超市、餐厅、宿管人员更要加强管理,要经常检查安全出口是否锁闭、疏散通道是否畅通,下班后电源是否关闭,学生宿舍是否存在违规和超负荷用电现象。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制止。
校(院)、公安(保卫)处(科)要站在全校消防安全管理高度,统揽全局,宏观调控,微观管理,做规章制度的忠实执行者,将有利于消防安全制度落实的法律、法规及时向责任人和管理人汇报。既要解决好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问题,还要兼顾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全面做好高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目标化管理工作落实的效果如何,通过公平、严格的考核机制可以验证。通过考核可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按照消防安全目标管理的落实情况制定考核标准,层层制定,层层考核,并将考核的成绩记入年度考核成绩,还要同经济利益和职务(职称)晋升挂钩。凡消防安全目标化管理没有落实,或措施不得力的在先进评比、个人提拔、职称晋升中实行一票否决,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只有实行严格公正公平的考核和严格的奖惩机制才能提高全校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校内图书馆、档案室、餐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人员上岗前应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使他们懂得本岗位的重要性及发生火灾的危险性,懂得如何报警、如何疏散、如何扑救初期火灾。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要持证上岗。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负责人要按照消防安全目标化管理的要求制定详细的目标责任制,责任到每个人。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消防安全巡查人员也要加强巡查频次,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消防安全目标化管理是对高校消防安全工作的一种细化和升华,高校要结合各院、系、处、科(室)等部门特点制定详实的目标责任制,层层抓,人人管,创造全校(院)各部门、班级、人员齐抓共管的局面,推动消防安全工作的全面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