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中低收入者收入 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基于湖北省传统制造企业一线职工收入状况的调查

2013-04-10 21:54:38胡放之王飘扬
湖北社会科学 2013年4期
关键词:职工工资最低工资工资

胡放之,王飘扬

(湖北工业大学 经济与政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8)

增加中低收入者收入 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基于湖北省传统制造企业一线职工收入状况的调查

胡放之,王飘扬

(湖北工业大学 经济与政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8)

近年来,湖北省传统制造企业职工工资水平总体在增长,但由于受企业分配制度、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以及政府缺位的影响,企业一线职工工资一直偏低、且增长缓慢。建议加大对传统中小企业的扶植力度,化解企业生存困境,同时,通过改善民生、保护劳动者利益、利用高成本的市场倒逼机制迫使企业转型升级。

传统制造企业;劳动者利益;工资水平

十八大报告提出,到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这是首次明确提出居民收入倍增的目标。如何让低等收入者、工薪阶层提高收入,居民收入倍增目标得到真正落实?这是值得认真探讨的课题。

一、湖北省传统制造企业一线职工工资的基本现状

(一)企业经营的基本状况。

当前,我省传统企业特别是传统制造业企业矛盾突出,表现为,一是传统产业分化严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钢铁、造船、家电等行业增速不足10%,纺织业亏损严重,食品、建材、化工等产业增速放缓。多数工业品价格回落,尤其是靠投资拉动的钢材、水泥、有色金属等价格持续下跌,2012年螺纹钢、铜、水泥均价与2011年同比分别下降17.1%、19.6%、18%。二是企业生产订单减少,市场有效需求不足。企业生产订单不足、产能闲置增加的现象较为普遍,产能过剩一直是近年来我省产业发展的“痼疾”。三是企业成本上升较快,生产经营较为困难。特别是工资支出大幅增加,全省工业企业从业人数增长8.5%,而应付职工薪酬增长22%。而用工结构性短缺矛盾突出,加快了工资成本的上涨。四是企业盈利空间减小,用工短缺较为突出。目前机械、纺织、服装、电子、建材、食品企业工资水平与东部发达地区差距急剧缩小,但用工缺口较大。这些矛盾已严重影响到企业的发展,并影响到企业一线职工工资收入的正常增长。

(二)企业一线职工工资增长情况

据对武汉、黄石、鄂州、襄阳、随州、荆州、孝感、天门、仙桃等9市81家传统制造企业(包括食品加工业、纺织业、服装、造纸和纸制品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等行业)的调查,一方面,尽管传统制造企业生产经营出现困难,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仍有较大幅度增长,工资支付基本得到保障,体现在劳动关系上,总体状况较好。2009年以来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大约为20.25%。其中,有69.2%的企业年工资增长幅度大于利润增长幅度,只有30.8%的企业工资增长幅度低于企业利润增长幅度。调查显示,2010年,一线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710元左右;到2012年7月,企业人均工资为1795元,增幅为14.6%。另一方面,传统制造企业生产经营仍然十分艰难,一线职工工资依然普遍较低。

一是企业职工实际工资普遍偏低。一线职工工资在1500元以下的占19%,1500-2000元的占54%,2000-2500元的占10%,2500-3000元的占11%,3000元以上的占6%,多数职工工资在2000元以下。一线职工工资结构主要以计件工资为主,基础工资较低。职工为获得更多收入,须大量加班。若减去加班工资,以及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津贴以及福利待遇之后,仍有7%的企业职工实际所得(含基础工资)要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有26%的职工略高于(100元以内)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在100-200元之间的占39%。

二是一线工人工资远低于平均水平。目前,湖北省在岗平均工资为32050元/年,而企业一线职工人均工资仅为21540元/年。

三是与企业内部管理层之间差距较大,与中层管理人员差距在2-4倍的为51%,与高层管理人员的差距更大。同时,制造业等竞争性行业与垄断行业之间的差距过大。

四是企业一线职工工资增长较为缓慢。2009年以来增幅为10%以下的职工占31%,增幅10%-20%的占45%,增幅20%-30%的占18%,增幅30%的占6%,表明多数职工工资增幅缓慢。

二、湖北省传统制造企业一线职工收入存在的问题

据调查,目前有近三成企业亏损,盈利企业中超过半数出现利润下滑,已严重影响到企业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

一是传统企业工资增长压力普遍较大。一方面,许多企业在最低工资标准提高、物价上涨的压力下,不得不给职工增加工资,但增速仍低于当地食品、住房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增速。另一方面,受传统企业技术水平和劳动生产率的制约,工资增加受到一定限制,许多企业很难再给职工增加工资。调查显示,2009年以来,46%的企业工资增长在10%-20%之间,13%的企业工资增长不到10%。

二是企业还未形成正常工资增长机制。一方面,提高最低工资对工人工资变动无实质性影响。一线工人人均工资虽远低于所在地区平均工资水平,但基本都较大程度高于最低工资水平。另一方面,平均工资增长主要靠计件工资上涨拉动。在工资结构中,计件工资增长幅度较快,基础工资增长并不明显。虽然平均工资总体上处于上涨趋势,但一线职工工资收入所得,主要是靠加班干活,超时劳动所得的。

三是职工实际工资支付与社会保险混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和福利是不应被计入工资的。但是,调查发现,不少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将养老保险等“五险”或部分地、或全部地计入到工资中,如果严格按照规定,扣除相应的保险,剩余的工资部分就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其一。其二,还有一些企业自定土政策,降低企业应承担的社会保险部分,提高职工缴纳的比例,这些都降低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四是企业缺工及结构性失业矛盾严重。一方面,一些传统中小企业面临的生存和发展环境日益紧张,再加上融资难,使企业不堪重负,部分企业不得不减产、停产,直接使企业用工需求减少。另一方面,许多青年农民工希望收入丰厚,却又不愿意屈就于相对单调的传统制造业;而年龄稍大一点的农民工,其工资虽在上升,但由于生活成本上涨,许多人更倾向于回乡务工务农,这使得失业与岗位空缺同时并存的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

三、湖北省传统制造企业一线职工工资低、增长缓慢的原因分析

企业职工收入水平既受企业分配制度的影响,更受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制约。由于传统制造业多是以低端制造业为主导的劳动密集性中小企业,主要是进行来料加工或定制,企业本身利润率不高,驾驭市场、抵御风险的能力不足,生产经营十分困难,给职工增加工资十分不易;加上企业分配制度不规范,工资集体谈判机制没有建立起来以及政府缺位,这些都成为企业一线职工工资低、增长缓慢的原因。

第一,企业经营成本过高。一是随着石油、金属制品、棉花等工业原材料价格的快速上涨,导致企业生产成本不断上升,企业盈利空间逐渐被挤压。二是资金短缺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尽管金融调控政策有所松动,但企业贷款门槛依然较高、审批手续繁杂,中小企业仍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十分突出。三是中小企业税负负担重和微薄的利润更是成为中小企业发展中难以逾越的障碍。目前,我国税制结构以流转税为主体,流转税是对商品、劳务的销售额和营业收入征税,与企业大小以及利润并不相关。由于大企业多处于煤水电、“铁公基”等垄断行业,利润相对丰厚;而传统中小企业多处于竞争性领域,利润较为微薄。同样的税负占各自利润的比例,大企业要明显低于中小企业。四是政策性收费、行政性收费、社会性收费给企业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如教育费附加费、地方教育发展费、价格调节基金、堤防费、工会经费、残疾人基金、环卫评估费、消防许可费,员工健康证费等等,大幅度提高了企业经营成本,压缩了中小企业的利润空间,给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带来严重影响。

第二,企业发展方式落后。当前劳动力市场结构和供求关系发生了变化,熟练劳动力出现了短缺,劳动力价格快速上升。但由于长期以来传统中小企业主要靠廉价劳动力投入、压低工人工资、降低劳动条件、高强度投入的生产方式,并未在竞争力上下工夫,使员工流失严重,以致劳动生产率严重偏低。因此,企业发展方式落后、劳动生产率不高是传统企业一线职工收入水平难以增长的主要原因。

第三,职工民主参与不够。职工民主参与的主要形式就是工资集体协商。从当前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开展情况看,协商中的民主性体现得不够,参与主体缺失,工人严重缺乏话语权。一是一些企业在制定工资政策或增加工资收入方面,多为企业单方面的行为,由人事劳资部门起草方案,行政直接确定,不交职工讨论,即使拿到会上讨论,也是走过场。二是工会在协商中的主体地位缺失。在公有制企业中,工会主席享受副职待遇,企业重大事项多为集体研究决定或由法人代表定夺;而非公企业的工会主席受雇于业主,普遍存在“不敢谈、不愿谈、不会谈”的问题,即使把收入分配问题列入协商议程,多半是看经营者或业主眼色行事。三是职工也很难知道自己的工资构成标准、发放依据等,职工知情有限,更谈不上协商共决,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更多的还是停留在政策层面。

第四,政府调控影响力弱。一方面,一直以来企业自主分配权被误解为企业资方单方任意决定工资分配权,因此企业内部一直无法形成有效的工资协商分配机制。另一方面,政府把初次收入分配权全部下放给企业,放任不管,对市场缺乏监控。一是一些地方政府为追求GDP增长,对资本过度保护,以牺牲工人利益换取地方财政收入、换取发展,使一线工人工资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与城市其他群体之间收入差距越来越大。二是对最低工资制度落实监管不够,调查得知,一些企业在调整最低工资时,把加班费、奖金、补贴以及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津贴都算到最低工资里,若减去这部分加班工资、津贴、以及福利待遇之后,实际上有近1/3的职工工资徘徊在最低工资标准附近。就是说有近1/3的劳动者要靠最低工资标准来保护,这意味着企业内部的收入分配已经严重失衡,靠市场自我调节的收入分配制度已失去作用。三是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价位、行业人工信息等政府对企业初次分配干预的手段缺乏强制性和约束力。四是政府有关部门监管乏力。调查发现,大部分企业反映政府主管部门没有对企业制定劳动定额进行过指导,也没有对企业一些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给予有效的监督和制止。

四、对策建议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人口多,底子薄,生产生活主要还靠自力更生,因此,必须保留足够规模的传统制造业和服务业。而这些行业普遍比高新技术产业及现代服务业的利润低,工作环境差,薪金、福利水平也低,很难吸引大学生、农民工等新生代求职者。因此发展传统企业,应从改善传统制造业的经营环境入手,让其有钱可赚。这就要求政府采取放、扶、逼的措施。“放”就是要放开,就是要打破垄断,完善、健全市场经济体制,只有这样才能减少中小企业升级阻力;“扶”就是对传统中小企业实行少取多予,通过减税、减费,帮助企业轻装上阵;“逼”是靠市场倒逼企业转型,一方面要化解企业生存困境,另一方面也要通过保护劳动者利益、利用高成本的市场倒逼机制迫使企业转型升级。

(一)加大对传统中小企业的扶植力度。一是适度调低或减免税费。具体说,1.对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中小企业,可以考虑核定其销售收入的某一比例覆盖所有税费,并由一个税务机关统一征收。比如,规定中小企业所有要交的税费就是销售收入的5%,超出这个范围的可以不交,类似减轻农民负担的“明白纸”。2.对当前棉纺织行业反映强烈的“高增低扣”问题,应予以关注。棉纺行业的增值税抵扣目前是一种“高增低扣”的现状,即棉花进口税为13%,出口税为17%。也就是说棉花买进来没有实现增值就要增加4%的税再卖出去,这对于企业来说是很大的负担。应将棉花的抵扣税从13%提高到17%,实行“进项税和销项税对等”的税收扶持政策,改变“高征低扣”的现象。这既扶持了行业发展,也有利于带动上下游行业。3.税法应对中小企业有明确的政策界定,对小型、微型企业和成长型高科技企业实行差异化税收政策优惠。二是应全面清理整顿涉及中小企业的收费,让暂时陷入困境的企业减轻负担,轻装前行。如果一边减税,另一边却千方百计地增加行政事业性收费,此消彼长,必然绊住减税步伐,拖累企业发展,影响经济增长。三是小微企业的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已于2012年实行,还需要尽快形成完善细则。四是对企业的研发投入、技改项目和可界定的创新活动等,应积极适当匹配所得税抵减、增值税和营业税降低税率、相关融资支持的税收优惠等结构性减税措施。

(二)大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一是为实现高质量的就业创造条件。这是实现中低收入者的收入翻一番的重要途径。传统制造业多是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是安置就业的主渠道。因此,应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等手段,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植力度,尤其是在为中小企业招工留人方面要营造良好的条件与环境。同时大力发展产业集群,以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二是应督促企业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督促企业为员工提供健康安全的生产条件、合理的工资待遇,减少劳动力无序流动,以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三是应大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加强工会组织建设,鼓励和引导工人积极参与劳动法律制度、工资集体协商等相关制度的建设,真正形成劳方的协商主体。要改善因与企业地位不平等、力量不均衡而导致工资协商泛泛而谈、空洞无实的问题,提高集体协商的实效性。

(三)加强企业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一是加快工资立法方面的建设,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使之达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40%,以促进一线员工工资的提升。同时,对于最低工资标准落实情况应加大检查力度。对劳动者投诉举报及时受理。对违反最低工资制度规定的用人单位,及时责令其整改,对严重侵害劳动者最低工资报酬权的行为,做出严肃处理,记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档案,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二是要充分发挥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价位、行业人工信息对工资水平的引导作用,并把地区性、行业性工资增长指导标准与工资集体协商有机结合起来,由行业工会和职工以及行业协会和企业共同确定工资增长水平,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三是要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支持或委托行业协会收集并发布行业人工信息,特别是行业劳动定额标准和企业人工成本的比较信息,正确引导各类工资价位的合理形成,以保障员工工资权益。

(四)着力调整政府与企业收入分配关系。一是从根本上矫正社会平均利润率“扭曲”问题。当前大学生就业意愿偏向国企或公务员,不愿去民营性质的传统中小企业就业,反映出社会整体工资的差距。因此,在做低收入人群工资上涨加法的同时,也要做垄断行业高收入人群工资的减法。应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实行双重调控政策:一方面,在初次调节下,对最高工资进行限制,可出台工资的最大倍数;另一方面,调节再分配,通过税收调节,对高工资收入的税收征收应更严格。二是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经营利润和国有股权转让收入上缴制度以及垄断行业资源占用税等制度,其中尤其要明确经营利润上缴比例,由5%提高到20%以上,将各项上缴收入纳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其他转移支付。三是在初次分配领域,政府应帮助企业有更多的空间分利给劳动者。通过调研摸清传统制造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税负情况及对职工增加工资的影响,研究确定进一步减免税费的范围、条件,采取有效手段,让企业将国家减免税费节省下来的资金直接转入企业工资分配,逐步提高这类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以缩小低工资行业与高工资行业工资水平的差距。

责任编辑 郁之行

F124.7

A

1003-8477(2013)04-0064-03

胡放之(1957—),男,经济学博士,湖北工业大学经济与政法学院教授,民建湖北省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王飘扬(1990—),女,湖北工业大学产业经济学研究生。

湖北省总工会项目“湖北省传统企业职工收入状况的调查”(鄂工办[201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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