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平安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政法系,湖北 武汉 430205)
网络客观地为民主提供了适宜的条件和先进的平台,是探索政治民主的新尝试和新形式。伴随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逐步完善,网络与民主的结合将更加完善,成为现实民主建构的助推剂和“桥梁”,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对我们社会来说,“网络民主”是一种过去从未有过的“新鲜事”,如同其他新生事物一样有许多不足的地方,网络民主初级阶段是一个不断克服缺陷、不断规范完善的时期。
作为网络民主主体的网民,有的人对网络民主有着错误的理解,他们只看到了自由与权利,而看不到义务与约束,认为民主自由就等于为所欲为,反对把人的活动纳入规范和秩序之中,因而利用目前网络制约性不足,任意妄为,有些帖子的“拍砖”“灌水”有失偏颇或过激甚至于捕风捉影,出现各种扯皮、造假、谣传、起哄、谩骂等不文明行为。他们错误认为网络是法律的真空或法律的“特区”,认为规范就是压制言论自由,在网上有人假借民主名义反社会、反政府、反国家,故意炒作或恶搞,牵强附会地发掘所谓“秘史”“爆料”、“新闻”、“揭密”、“内幕”、“真相”,有人断章取义,道听途说甚至不惜直接撒谎造假,将个别事件放大。有人滥用言论自由,有意无意泄露国家秘密,披着“科学”的外衣大肆宣传网络迷信;有人随意公布个人信息,非法滥用网络的搜索功能,侵犯他人隐私权,进行恶意人身攻击;点击率和浏览量成了衡量一个网站成功与否的最重要甚至是唯一指标,一些人为了“吸眼球”,故意采用反社会、反正面、反主流,推出了一个个以“丑”为荣的人物,掀起了一股股“庸俗、低俗、媚俗”之风,严重地误导广大网民审美观。国内外一些敌对势力和别有用心的人,混淆是非,借用“民主”,有意识地把互联网作为对我实施和平演变的新手段,在网上鼓吹西方的人生观、世界观、人权观、历史观,攻击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体系。其实任何自由都是相对的,都要有一定的限制,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绝对自由是不可能的,即使网络也是如此,网络在蓬勃发展中需要依法管理。因为我们毕竟是社会人,自己的言行必然要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强调自由、民主,并不意味着随心所欲、不顾后果地“发帖”、“灌水”、“拍砖”、“吐槽”,与他人与社会对立,不去履行现实社会的法律法规、道德规范。任何人在行使自由权利的时候必须尊重他人的自由,为了保障他人同等的自由,法律都要给当事人的自由确定合理的界限,对当事人的自由施加合理的约束,网络的自由也同样应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不能利用自由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的安宁,对他人的人格和尊严进行侮辱和诽谤,泄露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我国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它同样适合于网络。网民只有保持理性,用文明的言行去表达自己,才能在网络世界中享有真正的民主自由。
作为现实中的人总会有自己的自我意识,即主观自我对客观自我身心等的认识与评价,具体包括认识和评价自己的生理状况(如身高、外貌等)、心理特征(如兴趣、性格等)、综合能力(如观察、记忆、思维、想象、创造等)、以及自己与他人的关系(如自己与周围人们相处的关系,自己在集体中的位置与相互作用等)。实际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必须接受法律、道德等的约束,其自我意识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压抑、否定。网络打破了时空的局限,具有高度的心理相容性与互动性,是自我意识发挥的天堂,给予了他成为自我的主宰和改变自我命运的信心与张扬自我意识的渠道。许多在现实生活中遥不可及的事情,在这里都能得到心理上的满足,他可以自由地掌控一切。在这虚拟的世界里,网民可集无数的身份于一身,他可以是任何人,说任何话,做任何事;网络的变数确实无限大,现实中的一个平头百姓,在网上瞬间就可完成多种角色的转换:可以是无所不能的神仙、战无不胜的将军、腰藏万贯的百万富翁、纵论天下的思想家。[1]网民就像一个戏剧演员,既显示自己优秀的一面,也展示自己阴暗的一面。自我意识的极度膨胀,导致网民自我意识失去理性,表现出极端个人主义,过分“崇尚”个性,自我中心意识太强,网民们理性的显意识明显弱化,潜在的一些不良心理被引发或强化,有意无意地放纵自己,满足自我意识中阴暗的方面,人性中的社会性弱化,“恶”的一面充分放大,常常把网络变成相互极尽人身攻击、冷嘲热讽甚至污言谩骂的“角斗场”。网络空间是虚拟的,网上人却是现实的,网民应该培养自己良好的自我意识,正确地对待自我,加强自我监督、自我修养、自我提升、自我完善。因此,在网络民意的表达上,网民应该自觉遵守法律和法规,培养自己对不同文化、价值观念尊重和宽容的精神,有良好的自律意识,以法律为准绳,以社会道德体系为依托,约束自己言论和行为,不违背社会的道德规范,不能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减少不当事情的发生,自觉维护网络平台的秩序。
有人对网上民意推崇备至,认为它真正反映了民众心声,是民主的真实表现,是政府部门决策主要甚至是唯一的依据,其实网络民意并不一定真实、全面、准确反映现实民意,它有很多不足的地方,需要我们辩证地分析。
第一,网络往往反映局部的民意。中国网民人数截至到2012年6月底,数量达到5.38亿人,就其构成成分来说,多是年轻人、城市人、发达地方人和较高文化知识的人。截至2010年底,东部地区互联网普及率多为40%以上,最多能达69.4%;西部地区多为30%以下,低至19.8%。[2]截至2011年6月底,男性网民占网民总数55.1%,女性占44.9%;城市网民占网民总数的73%,农村网民占27%;30岁以下(不含30岁)网民占网民总数58.1%。[3]还有近五分之三的国民根本就不上网,其中,很大一部分是老人、农民和城市的贫民,他们因为各种原因而成为网络民主的缺席者,无法在网络世界表达意见和诉求,他们是沉默的多数,需要更多的人文关怀,更应该倾听、回应他们的诉求,尽管他们的意愿也会由一些网民代为表达,但毕竟只“被代表”。就如湖北省2129万网民中,19至30岁年龄段的青年网民占六成以上,大学本科人群所占比重最高,约31.2%。上网人群中,老年人、未成年人、外来务工人员和农村居民所占比重较低。因此,“网络民意”很可能带有地区、城市、职业、年龄等偏向。
第二,互联网世界的虚拟性,使得网上民意本身很容易被操纵。各种社会势力和集团可能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在网络上散布各种虚假信息,制造或误导民意。特别是网上“水军”通过熟练的网络技术,根据需要有组织地策划议题、虚构事实,迎合网民的心理和趣味,将时下的新闻热点和网民情绪结合起来,进行借势和造势,有目的的把网友向极端、偏执的方向上诱导,从而左右舆论、操纵民意,达到某种目的。这样我们看到的“新闻”,可能是经过筛选的;我们的意见,可能是有人刻意引导的;我们的结论,可能别人事先设定的,网民在不知不觉中变成各种谣言的传播者,充当其炒作的“托儿”或者“打手”。2010年湖北省发生25起网络谣言事件,其中误导类谣言19起,诽谤类谣言4起,被死亡类谣言1起,损害政府公信力的微博谣言1起。2011年网络谣言事件大幅增长,损害政府公信力的微博谣言增至29起,误导类微博谣言增至102起。[4]
第三,由于网民经济情况千差万别,阅历和思想认识水平参差不齐等原因,网络存在着进入壁垒与表达障碍,使得许多网民的所思所想难以表达。有些网站需要收费或一系列复杂的注册手续,使得有些网民不愿或不能进入“投票表决”或发表自己的意见;许多网民对国情或具体情况不熟悉,又缺乏专业训练,其表达的局限性让他们的网络建言缺乏逻辑性与系统性,流于空洞而朴素,建设性的意见不多,这种偶发的、即时的、随意的、零散的、无序的网络民意带有很大的情绪性、宣泄性、盲从性、冲动性,面对突发的事件网民们很难在短时间内知晓事件背后复杂的前因后果,非理性的“想当然”和过于主观的声音容易占据上风,理性认知往往淹没,形成“多数人的暴力”,出现“群体极端化”现象,极易引发和扩大现实社会中的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正常秩序运行。
第四,在网络中不同的网民聚焦的对象是不同的,很难形成大家统一的民意。纵然是这5.13亿网民,他们也不会都同时在线关注某一公共领域的事情,更多网民上网是玩网络游戏、听音乐、聊天、购物、炒股等。所以,尽管一些涉及公共领域的事情在网上炒得火热,但关注并发表自己意见的总是一小部分人,多数人是沉默者或旁观者;许多网民发表了意见,但上网的易冲动、情绪化,很难说这些网民的意见就能真正体现民主,毕竟,这部分网民可能只反映全体网民中的某一群体、某一地域的意愿,并不能充分代表所有民众的心声。
第五,互联网所展现的民意多种多样,千奇百怪,千变万化,甚至于截然相反,采纳有效的、正确的网络民意是个复杂的事情。如果依据民意来决策、施政,依据哪方面的民意呢?判断标准是什么?由谁来判断?网上民意是不是通过后台刷票来得出的结果?会不会出现依据决策者对民意喜好不同,从而导致出现选择性施政和执法的现象?面对一边倒的“群情激奋”的民意,决策者在人声鼎沸的公众情绪面前如何保持理性,从而作出公平、公正的决策……这都要决策者认真思考,谨慎决断。
网络民主前景看好,将虚拟世界的网络民主作为社会发展进步的推进器和润滑剂,能够成为现实民主建构的“桥梁”。但这一切并不意味着网络民主将取代传统的民意诉求渠道,更不用奢想着所有的问题都要拿到网络上就能顺利、快速、圆满解决,实施民主的形式多种多样,传统渠道不可缺少,被历史事实证明具有重要功能的诸多民主形式仍发挥主导性作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以及来信来访、听证会等等各有其特点及优势,它们在不同的现实领域起着不同的作用,为群众参政议政以及民意表达起到了不可缺少的作用,也是民主建设过程中不可省略的。网络蓬勃发展已经是不可忽视的事实,但网络活动毕竟只是人们社会生活中的一部分,而不是生活的全部;网络也毕竟只是人们表达意见的一个渠道,而不是全部的渠道,且不是参与了网络发言就实现了网络民主;一些现实中的出现的问题,在网络民主中一样也会表现出来。在网络民主这个政治话语体系中,网络是为民主服务的,网络可以是民主的载体,却不能是民主的根本。
要以平常心看待网络民主,归根到底,健全的民主制度是一个复合机制,目前网络民主有明显的优势,但也有一定的缺陷,对此不可期待太高。就普通网民来说,认识到这一点的意义在于,在网络活动中注入较多审慎与理性因素,在运用网络民主长处的同时,始终不放弃现实生活中捍卫自己的知情、参与、表达、监督等民主权利的行使,不要片面依赖“网络民主”;对于各级国家机关和领导干部来说,认知到这一点,就在于积极利用网络的同时,更加重视现实生活中民主机制的建立和健全,重视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最底层、最边缘、最弱势而又不善表达或没有表达渠道的群体,多听他们的声音,而不能只是满足于在网上树立所谓亲民爱民的形象,既要“上网访民意”,更要善于“下网解民忧”,把网络和现实结合起来,采取措施把网络中发现的问题转入现实工作渠道加以研究解决。
网络毕竟只是一个技术平台,科学技术可以给民主的实现提供更多的便利,但网络民主的实现,不是一个短期的活动,不能单靠某位领导人心血来潮一时之喜好或民众的压力来推动,而要形成具有刚性约束力的制度,并持之有效地长久运行下去。“网络民主”如果真正想有所作为,网民的声音真正想得到重视或倾听,就必须依靠相关制度来支撑、执行、落实,使“网络民意”等通过公开合法正当的渠道源源不断地反映给相关部门及领导人。它不以某位领导人的个人喜好朝令夕改,也不以领导干部的更替而反复无常,否则,一种没有制度保障的行为,存在着太大的随意性,随时可能中断或取消。需要在立法、制度等方面对“网络民主”进行探索,为走出一条全新的、有中国网络特色的民主之路提供必要制度保障。
网络民意表达是整个民意诉求渠道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党和政府了解民情民意具有重要的意义,是党和国家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论据。要真正利用互联网发展民主政治,必须实现民意征求、收集和采纳的制度化,要研究网络民意的形成机理、甄别手段、采纳标准和回应方法[5],寻求将网络民意纳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的实施方案,建立一个网络收集社情民意民智的正式渠道,使得民众的想法能够被有关部门及时了解;党和政府应该把民意、舆情的收集工作日常化、制度化。比如,在开放的网络空间,网民留帖动辄成千上万,政府机关如何高效并有针对性的回应?有些帖子可能有失偏颇或过激甚至于捕风捉影,政府机关又该如何应对?怎样甄别“拍砖”“灌水”“吐槽”的真实性和可行性?给网友的答复、情况通报等有没有可靠的机制进行约束和规范?政府的回应如何透明化?怎样在网络匿名情况下实现网络监督?网民作为一个群体对自身利益和社会公共事务的关切和表达,反映的问题基数庞大,是不是领导重视了就解决,领导不重视就不闻不问?这就要求党和政府能够探索出一个有效吸收、反馈和落实网络各种建言的长效机制,要研究建立各级党政机关与网友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共同建设沟通良好、信息透明、相互信任、富有建设性的网络社会。
政府通过网络创新工作方式,是一种进步,让民众多了一个了解政府公务、反映民意参与决策、实施监督的渠道,不少地方通过网络初步形成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的良好局面,但仍有一些地方政府并未做到与时俱进,对网络民主等新兴事物并未做好思想准备,技术保障和安全保障能力不充分,应急处置能力差:表面上实现了“电子办公”,实际上一些地方政府网站建设落后,仅仅是搭建了一个好看的“花架子”,网上内容长期“熟睡”不更新,信息公开遭遇“玻璃门”,许多功能更是形同虚设,“无法显示该网页”的网站太多;政府网站“千网一面”,网络监督得不到及时有效回应;网上一些类似市长热线、局长信箱之类的民意通道,常常开通就永远“休眠”了,没有维护与反馈。全国的政府门户网站中,约有1/3的网站难以打开,1/3的网站应用价值较低,还有相当数量的网站存在内容更新不及时、服务功能不健全、发布信息无时效等弊端。[6]在一些地方,为了个人“前途”或地方的“维稳”,经常以破坏社会稳定、诽谤罪的名义,采取专政手段打压公民的表达权和监督权,跨省非法追捕、拘捕网上“负面消息”发帖者的事仍时有出现;有些部门缺乏开门纳谏、闻过则喜的胸襟和抱负,只想敷衍网络民意,漠视真实的民声,不下真功夫收集全面真实的民意,把网络当做陪衬和作秀工具。
总之,我们对待网络民主,要多方面加以引导、规范、完善,实现其健康发展,不至于让其偏离正确的方向,从而在我国民主进程中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
[1]戴平安.略论网民展现的自我意识[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12).
[2]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2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DB/OL].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3-01/22/content_702667.htm.2011-7-19.
[3]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2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DB/OL].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3-01/22/content_702667.htm.2011-7-19.
[4]王璐.我省首份《互联网省情报告》出炉[N].楚天金报,2012-2-24.
[5]李舸摄.72%公众认为网络成中国式民主新通道[DB/OL].http://news.qq.com/a/20090226/001573.htm.
[6]邓子庆.空白政府网站为谁而建[N].楚天金报,2012-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