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舜英陆泽平
(1.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上海 200333;2.上海燃气市北销售有限公司,上海 200062)
●法治上海
盗窃燃气行为情况调查及对策
——以上海市洗浴行业为视角
刘舜英1陆泽平2
(1.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上海 200333;2.上海燃气市北销售有限公司,上海 200062)
洗浴业在上海有很悠久的历史,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上海沐浴业的发展也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期。近年来,上海市有关部门在查处经营性用户盗窃管道燃气违法案件中,发现中小型浴室窃气现象尤为普遍,且表现出窃气时间长、数量大,手段更为恶劣、查处更为困难、危害更加严重的特点,亟需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进一步规范。
盗窃燃气;洗浴行业;公共安全;上海市
燃气的普遍应用给社会生产、人民生活带来极大的便利,但与此同时,盗用燃气现象在商贸服务业中愈演愈烈。这一行为不仅使得国有财产蒙受巨额损失,更对城市公共安全产生极大威胁。在众多商业贸易服务行业中,盗用燃气现象又以洗浴行业最为严重。上海沐浴业的发展总体上是健康有序的,但也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因素,譬如愈演愈烈的窃气现象。近年来,上海市有关部门在查处经营性用户盗窃管道燃气违法案件中发现,相比较其他服务业来说,中小型浴室窃气现象尤为普遍,表现出窃气时间长、数量大,窃气手段更为隐蔽、方式更为恶劣,查处更为困难、危害更加严重的特点,亟需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这种行业犯罪特点与其经营模式有着较大的关联性,燃气使用费占中小型浴室的成本支出比重十分突出,特别在冬季为各项成本支出的首位。目前中小型浴室的燃气锅炉一般都安置在该浴室偏僻且密闭空间内,隐蔽性强,使得实施盗窃燃气较为方便。
(一)基本情况
上海燃气市北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称:燃气市北公司)为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属下,负责在本市浦西、苏州河以北普陀、闸北、虹口、杨浦、宝山、嘉定六个区管道燃气的销售。以上地区多为上海老工业城区和外来人口聚集的地区。相比苏州河以南、浦东地区而言,人口密度为上海市最为密集的区域,一方面,存在着大量尚待改建、条件较差的旧式居民小区和私盖民宅。居民的居住条件较差,秋冬季洗浴不方便;另外一方面,在这片城区居住的低收入者比例高,使得以上地区的居民对于价格相对低廉的洗浴空间和休闲场所存在一定的需求。
2009年至2012年间,燃气市北公司查获一批中小型浴室盗窃燃气案件,其中具有代表性的23起,涉案总金额达200余万元,经检察院提起公诉并被法院判处刑罚的共计5件5人,另有3件尚在进一步侦查中;作行政处罚的1起,其他10余起已由民事协商作补收燃气费处理。
1.盗窃主体多为外来人员
盗窃燃气作案单位均为中小型浴室,作案人员绝大部分为外来人员,具有较强的地域性特点。据了解,在沪经营小浴室的大多基于亲戚、老乡关系,相互介绍来沪从事该行业,又普遍采取抱团联营的方式进行经营。在经营模式上往往相互模仿、互相沟通,作为一种有效降低经营成本的方法——盗窃燃气自然成为众多洗浴行业中小型浴室经营者的“选择”。
2.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
作案人员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法律意识较为淡薄,为了牟利,往往采取一些不规范甚至违法的手段。管道燃气是城市公用事业产品的一部分,犯罪分子往往心存“燃气属于国家的,不用白不用”等观念,缺乏实施一般犯罪行为的羞耻感和罪责感。实际生活中还是有一部分群众,也不认为盗用燃气就是犯罪,这也助长了洗浴行业中小型浴室经营者盗窃燃气的气焰。
3.老式小区为犯罪多发区
中小型浴室的消费群体基本上限定在未经改造、条件较差的老式小区及外来人口集聚区的私盖民宅区域,同时部分退休老人,特别在冬季有去浴室泡澡休闲的习惯,客观上中小型浴室也是低价格消费群体的休闲场所。这些地区也就成为中小型浴室盗窃燃气的高发地带。
(二)作案特点
1.窃气方式多种多样,普遍带有破坏性
实践中发现了诸如改装、损坏法定用气计量装置、私装私接管线、设施、绕越法定用气计量装置、私挖地下燃气管道等多种盗窃燃气的方式。以上3个案例采用的不同手段窃取燃气,对燃气设备、燃气管道具有较大的破坏性,对周边公共安全及他人生命财产也造成了极大的潜在危害。
2.改装燃气管道,有“专业人员”的协助
由于燃气设备安装的专业性较强,一般均会邀请“专业队伍”予以帮助。他们在浴室经营者盗窃燃气的行为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这些人员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在上门改装并收取改装费用后,一般并不参与浴室的后续经营。在案发后,盗窃燃气的经营者会遵守所谓的“行规”,即使自己被查获、被处罚,一般不轻易供出帮助其实施盗窃燃气行为的“专业队伍”,使其无法追捕到案,难以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①崔晓丽:《上海市盗窃燃气行为法律适用中的问题及对策》,《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12年第2期。
3.作案手段隐蔽,发现及查处极为困难
一是目前本市燃气计量表绝大部分安装于室内,而洗浴行业由于经营的需要,往往会设置较多的独立区域(如:男、女更衣室、男、女洗浴室、休息室、锅炉房、服务台等)安装位置较为隐蔽。
二是中小型浴室热水锅炉存在着烧气和烧油两种方式,部分盗窃燃气经营者往往在盗窃燃气的同时就设法保留一定的购买燃油发票(甚至是多家浴室共用的购买燃油发票),作为证明其并未使用燃气的证据,这给有关部门的查处带来了极大困难。
三是在盗窃燃气过程中,实际的经营者为逃避处罚,往往以口头协议的形式将浴室交外来务工人员“承包经营”,事发之后由承包人来“顶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缺乏足够的证据,使真正的经营者逃脱法律的制裁。
(一)洗浴行业盗窃燃气的社会危害性
1.侵害国家资源和燃气企业的合法权益
燃气企业作为合法经营者,对于所提供、销售的燃气具有经营权,合法收取使用费用。洗浴行业经营者作为使用燃气方,理应按照有偿交易原则偿付相应对价,而诸多非法窃气者的行为,势必侵害国家资源,同时侵占了燃气企业的经营资产和所有权。
2.为违法犯罪提供了滋生条件
如上文所述,由于犯罪成本低廉,违法所得可观,导致在洗浴行业部分中小型浴室盗窃燃气之风盛行,而且由于燃气改装的专业性,现在已经逐渐滋生了一支“专业队伍”,与当今主流社会很不协调。
3.严重危及公共安全
由于洗浴行业经营者的窃气行为往往采取破坏燃气设施、私接私装、野蛮操作等手段,因此安全隐患更大,且此类浴室往往地处人口密集区,一旦爆发事故,极易引发重大的社会恶性事件。
(二)洗浴行业窃气犯罪高发原因剖析
1.社会诚信缺失
由于社会诚信的缺失,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均不可避免地受到冲击,反映到燃气领域,就导致了依法用气、诚信用气的意识不断削弱,违规用气、盗用燃气的现象则不断蔓延。同时,由于缺乏相应的全面、有效的信用征集、评价、管理、使用制度,燃气用户的违规用气、盗用燃气行为作为一种失信行为,却难以被纳入到征信系统中去,未能加重其违规用气、盗用燃气行为的失信成本。
2.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力
行政手段介入民事手段和刑事手段之间,无论是在威慑性还是经济性上,都是处理窃气行为的最佳手段。盗窃燃气犯罪不同于一般犯罪,其技术性较强,查处难度较大,行政执法通过燃气行政处理、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处置等手段,能有效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然而实践中,行政执法部门参与窃气整治的力度不够大,与公安机关等的衔接不力,错过了最佳的成案时机。
3.浴室经营成本提升
由于中小型浴室的消费群体限制,往往开设在人口聚集但收入不高的老式小区或者外来人口聚集地区,前来洗浴者中低收入或者老年人有较大比例,所能够承担的浴资费有限,目前上海市的中小型浴室中普通洗浴最低收费为10至15元, 而各种经营成本却快速上升,城市经营性用户水、电、燃气的价格多次提高,人工成本也不断攀升。在浴资多年不提价,经营成本却日益增高的情况下,经营者只能从成本上下功夫,窃气也作为减少开支的途径之一。
4.行业管理薄弱
上海洗浴行业已建立了上海沐浴协会。该协会系市商委下属的半官方的行业组织,统领本市沐浴行业的证照、技术、业务等事项管理工作,起到联系和纽带作用,具有代表、沟通、协调、监督、统计、研究、服务等基本职能。然而在实践中,囿于沐浴协会本身性质以及制度的原因,使得其工作有架空的情况,沐浴协会也无约束力和强制力,无法真正发挥统筹监管的职责。
(一)完善社会诚信体系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市场经济运行秩序的重要保障。历史经验表明,社会信用体系在国外发达国家、地区发展经济特别是发展服务经济的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推动和保障作用。按照上海建设现代化大都市和加快建设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的国家战略,推动上海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确保上海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上海市2006年—2008年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在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市诚信管理办公室的指导下,把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围绕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在信用信息记录共享、信用产品使用、失信惩戒守信收益联动机制、信用服务行业、社会诚信创建活动等方面扎实推进。
在惩处沐浴行业窃气行为时,也应当完善当前的诚信体系建设。首先要加大对诚信用气的宣传力度。要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传媒平台,让广大的用气企业从思想上认识到“诚信用气、窃气可耻”,让其内心建立起诚信经商的信仰,加强道德对用气企业的约束力度,使其在窃气时会因为失信行为而感到内心不安。其次要完善失信惩戒措施。上海市诚信体系建设相关机构应沟通协调,将窃气行为纳入本市整个征信体系中,完善相应的信息记录共享、行业和企业信用管理、失信惩戒部门联动等机制。使合法使用燃气行为成为诚信经商的一部分,而企业一旦出现窃气行为,受影响的不仅是其一时行为,对其今后经营过程中其他商业行为也会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加重违规企业的失信成本。
(二)行政司法机关要各尽其责完善规制窃气行为体系
1.公安机关应依法加强刑事侦查
(1)积极构建多维证据收集机制
公安机关是法定的刑事犯罪侦查机关,侦查人员取证主体合法,有法定的侦查手段和强制力作为保障,对于不配合的用户可以采用必要的强制性侦查措施。公安、检察、法院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应当加强对盗窃燃气案件证据规则的研究,明确证明标准,依法将燃气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获取的证据转化为刑事诉讼证据。同时发挥职能作用,积极追缴赃款,帮助被害单位挽回经济损失;并以案说法,结合查处盗窃燃气案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用户对盗窃燃气行为危害性的认识。
(2)创新使用技术侦查手段
第一,盗窃燃气犯罪通常是中小型浴室,这种浴室广泛分布在上海城区各处,这种业态分布情况,使得发现查处窃气行为变得很困难,而且公安机关很少主动介入侦查。因此公安机关有必要将洗浴行业燃气供应设备进行例行和随机检查,加大对洗浴行业的巡查力度。第二,因为盗窃燃气犯罪行为存在较强的隐蔽性,对于盗窃燃气这类隐蔽犯罪可以适度适用技术侦查手段,例如可以使用线人进行取证,用于接近有窃气嫌疑的洗浴企业,详细了解其具体窃气行为运作;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对有窃气嫌疑的洗浴企业使用监视类技术侦查手段。
2.检察机关应对窃气行为进行准确定性
(1)正确判定窃气行为适用罪名
行为人在实施盗窃燃气的过程中,会同时对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及重大公私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因此这一行为本身可能成立刑法上的想象竞合犯,即盗窃罪与其他犯罪的竞合,需要根据刑罚的轻重来认定罪名。我们认为,虽然盗窃燃气行为大多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但行为人在盗窃燃气过程中,因身份、地位、犯罪手段和危害结果的不同,会同时触犯其他罪名,应当依据相关法条定罪处罚:
1)盗窃燃气,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264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2)在实施盗窃燃气过程中,擅自改装燃气管道设备或者计量器具,危害公共安全,依照刑法第118条或者第119条的规定,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定罪处罚;盗窃燃气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燃气监督检查职务,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277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如其盗窃行为构成犯罪,又具有妨害公务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2)准确认定盗窃燃气数额
在司法实践中,在认定盗窃燃气数额时,应尽可能地收集证据,确定被告人实际盗用燃气的数量,这包括燃气设备的实际流量、实际营业时间、实际营业天数。此外,在确定燃气价格时,也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认定。只有在确实无法查证被告盗用燃气数量时,才能进行合理的估算,而且必须遵循采用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为了最大程度地确保司法公正,司法机关应选择具有专业资质的独立机构根据国家标准对被告人所使用的燃气数额进行检验测试,并由专业价格鉴定机构在检测结果的基础上对盗窃数额做出估价鉴定结论。第三方鉴定人的角色,在盗窃燃气案件的刑事诉讼中应当发挥重要的作用。
3.行政管理部门应积极行使相关职能
(1)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实施盗窃燃气具体行为人其出发点只是基于经营利益的驱动,而侵占财物的行为,其主观并无十分重大的恶意。因此对于其中大多数盗窃燃气数额较小、主观恶性较轻的中小型浴室经营者,可以运用行政手段进行处罚,而非都用刑事手段进行重罚。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49条第2款规定,盗用燃气的,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盗用燃气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2)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积极介入
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管理科学性、有效性,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发挥监管职责,主动介入盗窃燃气违法犯罪活动的查处,加强对相关证据的收集、固定,并配合技术监督部门对窃气量进行测定,对窃气行为依法及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借助政府平台,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广大燃气用户提高法律意识,引导用户安全用气、规范用气,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维护正常的燃气管理秩序。其中有两个部门的参与是十分必要的:一是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行政部门应当参与制定规范,是对当前燃气行政管理法规不完善的有益补充,也能够成为行政执法的依据。同时,还可以就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建立起沟通协调、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二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作为独立的第三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站在超脱的立场,提出专业性测量和技术鉴定意见,更容易被诉讼各方接受。
(3)燃气企业应当加强对窃气行为的防范与查处
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燃气用户依法、有偿用气的意识,同时通过技术创新,不断提高防窃气的技术手段。另一方面,燃气公司要加强对燃气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发现盗窃燃气违法犯罪的能力,掌握必要的调查、取证、固证要求,不仅为追求用户民事责任举证,也为进一步的行政处罚、刑事诉讼奠定基础。燃气公司发现用户窃气行为后,应当及时采用补收的方式弥补损失,对于情节严重应当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
(三)赋予上海沐浴协会在行业管理中的责任和权限
1.赋予协会相应的管理权和监督权,健全管理制度
上海沐浴协会对于规范整个沐浴行业的经营和管理应当发挥更大、更重要的作用,因此要赋予相应的管理职责和监督权限,如一定的领导权、指导权、处罚权、调配权等,使其能真正地有所作为会。协会自身也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对于企业入会、协调、监督等问题具体落实成文,有章可循。在企业内部加强法治宣传,以案释法,依托内部的报刊等途径,扩大宣传效果,对于有过“窃气前科”企业应登记备案,加强教育。
2.将工商登记入会作为企业年审的必备条件
为了使沐浴企业更加规范经营,从公共安全角度出发,建议将沐浴企业是否加入“沐浴协会”,作为企业年审登记的必要条件,切实发挥在沐浴行业的协调、沟通、服务等职能。从窃气案件中可以反映出很多沐浴企业窃气的原因就在于降低成本。为此,沐浴行业可以向市商委反映,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从源头上预防窃气事件的发生。
(一)建立多方协作配合机制,形成共同预防和打击盗用燃气违法犯罪行为合力
燃气设施是城市重要的公用设施之一,盗用燃气行为不但侵犯供气方的合法财产权益,以破坏燃气设施的方式实施盗用,还会给居民生产与生活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极易损坏燃气设施,造成燃气泄漏、爆炸,进而危及公共安全,因此确保用气安全是相关部门和个人的共同责任。反窃气工作涉及燃气企业、燃气管理部门、用气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质监部门等,为有效遏制和打击盗用燃气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公共安全,应建立多方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检察机关要运用检察建议手段发挥预防作用,促进行业堵漏建制
检察机关要通过加强检察建议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重大公共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的健全。在办理盗用燃气违法犯罪案件中,尤其在办理因盗用燃气引发的公共安全事故或具有引发公共安全事故隐患的盗用燃气案件中,应注意认真分析此类案件的特点,归纳总结重大公共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找问题、发现隐患,有针对性地向有关部门,特别是作为行业协会的沐浴协会提出检察建议,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堵塞公共安全管理方面的漏洞,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健康发展,同时也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与大型国有公用事业企业联手进行社会管理创新的尝试。同时,盗用燃气类刑事案件的办理具有很强的示范和教育意义,检察机关可以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应注意运用研讨会、案件宣讲会、网络直播、报刊杂志报道等方式,加强检察宣传,扩大办案效果,增加刑事执法的威慑力,震慑罪犯,以儆效尤。
(三)充分挖掘典型窃气案件,努力形成上海市检察院检委会通报
在办理窃气案件中,因为案件存在各自不同的情况,在处理过程中司法人员也有各自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而在司法实践中,也确实存在同案不同判的现象,这对司法公正性是存在不利影响的。法律有天然的滞后性,即使已经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但是犯罪手段的不断变化也会造成惩治依据的匮乏,这时就应当充分发挥案例指导的作用。在司法实践中充分挖掘窃气犯罪的典型案件,按照案例通报的格式,积极协调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推荐,努力形成检委会通报。使得在今后的执法办案过程中,基层各司法部门可以针对类似案件进行参照对比,形成比较统一的办案标准,维护司法的公正性,同时也对窃气行为显示出明确的威慑性。
(责任编辑:丁亚秋)
DF625
A
1674-9502(2013)06-128-06
1.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2.上海燃气市北销售有限公司
2013-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