鸦片与甘露
——关于宗教信仰的一点思考

2013-04-10 19:19张君梅
史志学刊 2013年3期
关键词:宗教观鸦片宗教信仰

张君梅

鸦片与甘露
——关于宗教信仰的一点思考

张君梅

宗教信仰是一种非常复杂的文化现象和社会意识形态,从不同的视野或角度观察宗教会得出相异甚至截然相反的印象。宗教对人们是精神鸦片还是法雨甘露取决于信徒的宗教修持和实践,尤其是心灵的修持与实践。马克思主义者应该将宗教置于更广阔的视野中去考察,以便获得对宗教更为全面的认识,为实际的宗教工作提供切实可行的理论指导和依据。

宗教信仰 鸦片论 甘露

宗教是人类社会中的一种意识形态,一种文化现象,宗教信仰的存在可能伴随人类社会发展始终。据有关资料统计,现在全世界60亿人口中,有宗教信仰的人口有48亿,占世界总人口的80%,而不信教的12亿人绝大部分在中国。在世界五大宗教中,信仰基督教的人数最多,其次为伊斯兰教徒,再次为佛教徒。宗教信仰的产生本来源于人类对超越世界的终极追求,是对真善美的张扬和对假恶丑的鞭挞,但在其历史发展中却对人们的现实生活造成巨大影响,甚至产生了许多假神圣之名行暴力和罪恶之实的邪恶教派。时至今日,虽然科学技术的发展使人们对主客观世界的认识日益深入,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宗教存在的自然认识论基础,但是宗教并未因此而表现出衰落的迹象,反而因为剧烈的社会发展变化体现出更强的生命力和发展势头。由于宗教的发展又衍生出许多社会问题,宗教问题成为影响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建立的重要因素,因民族、宗教等因素引发的族群冲突、地区冲突甚至血腥战争此起彼伏,深刻地影响着现代人们的日常生活和认识观念。

和大多数具有宗教信仰传统的西方国家不同,中国是一个相对缺乏西方所谓宗教意识的国家,中国传统文化中理性精神的早熟使得宗教信仰对于中国人来说变得并非十分必要。中国历史上虽然产生或输入过形形色色的宗教派别,但是没有一个宗教成为中国文化意识形态的主流而获得社会独尊的地位,各派宗教在中华文化体系以及国人的日常生活中大体相安无事、互相融合,宗教冲突和斗争间或有之却不是主流。古代社会中的三教合流以及近代以来的五教同光正是中华文化巨大包容性的体现。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浪潮的冲击,各种宗教信仰在中华大地传播蔓延,信教人口比例迅速增长,由此衍生出众多的宗教问题。一些宗教教派在传教过程中出现了分化族群、对抗政权、分裂国家的倾向和活动,成为影响当今社会稳定和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亦使得宗教成为国人特别是政府当局的敏感话题。面对宗教发展的形势,国人表现出各种的不同甚至相反的认识态度,可谓有人欢喜有人忧,有人迷惑摸不着头。

国人对当前宗教信仰及宗教问题的态度体现了当今社会宗教观多元和混乱的现状。宗教观即人们对宗教的认识,包括对宗教的起源、本质、基本要素和内容、社会功能等的认识。不同的宗教观决定着人们对宗教以及由其衍生的社会现象和问题的看法与态度。近几十年来,在我国占主导地位的宗教观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也就是在唯物史观理论基础上的宗教观。自从列宁将“宗教是麻醉人民的鸦片”看作马克思主义在宗教问题上全部世界观的基石[1],马克思的这句名言在马克思主义世界广为流传,由此而产生的宗教鸦片论在相当多的共产党人的认识中被作为马克思主义对于宗教本质的论断。其实“宗教是人民的鸦片”并没有揭示出宗教的社会本质和根源,而只是关于宗教社会功能的一个生动譬喻,宗教鸦片论也不能涵括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全部。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将宗教作为一种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认为宗教是社会经济基础、社会生活的反映。恩格斯对宗教的著名论断:“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2]作为马克思主义对宗教的经典定义,广为国人认可。马克思主义认为宗教世界观是颠倒的世界观,而这种颠倒的世界观根源存在于不合理的社会,因此要改变或消灭宗教世界观须得从根本上改造社会,实行社会革命,把对天国的批判引向对现实社会的批判,铲除宗教滋生的社会土壤,在人间建立天堂。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将考察宗教的眼光伸向社会现实生活,从人们的经济生活、生产方式、社会结构等方面观察宗教现象,对宗教的社会本质和产生根源的认识无疑是深刻的,运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观察历史上以及当前的宗教现象及宗教问题往往能够切中肯綮,成为马克思主义者制定宗教政策,解决宗教问题的理论基础和指导原则。然而宗教是一种非常复杂的文化现象和社会意识形态,是一种立体化多层次的社会文化体系,马克思主义的宗教社会学视角不可能涵盖宗教文化的方方面面,尤其对于宗教信仰的核心层面殊少触及,因此对于宗教的认识理论并未尽善,尚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这当然是由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生活时代和环境及其所面临的首要问题所决定的。

马克思认为宗教具有充当人们精神鸦片的社会功能,它窒息了人们的理智思考和实践精神,阻碍人们建立自己的现实。正是认识到鸦片功能的危害性,马克思才不遗余力批判宗教,甚至发出废除宗教的呼声。他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说:“宗教里的苦难既是现实的苦难的表现,又是对这种现实的苦难的抗议。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心境,正像它是无精神活力的制度的精神一样。宗教是人民的鸦片……废除作为人民的虚幻幸福的宗教,就是要求人民的现实幸福。要求抛弃关于人民处境的幻觉,就是要求抛弃那需要幻觉的处境。因此,对宗教的批判就是对苦难尘世——宗教是它的神圣光环——的批判的胚芽。”[3]马克思对宗教的否定性、批判性认识和态度来自于19世纪德国乃至整个欧洲社会背景下的宗教现实,即当时的宗教充当了统治者侮辱、奴役、遗弃、蔑视人民的工具,使得人们丧失了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只能在天国幻想的现实中寻找超人。而其宗教批判的矛头则直指现实的德国制度,将“对天国的批判变成对尘世的批判,对宗教的批判变成对法的批判,对神学的批判变成对政治的批判”。于此,马克思表现了彻底的反宗教精神,尽管他肯定路德宗教改革的进步意义,但认为改革后的新教并未解决问题,反而又给人的心灵套上枷锁:“路德战胜了虔信造成的奴役制,是因为他用信念造成的奴役制代替了它。他破除了对权威的信仰,是因为他恢复了信仰的权威,他把僧侣变成了世俗人,是因为他把世俗人变成了僧侣。他把人从外在的宗教笃诚解放出来,是因为他把宗教笃诚变成了人的内在世界。他把肉体从锁链中解放出来,是因为他给人的心灵套上了锁链。”[4]因此人要获得彻底的解放,真正成为人,必须废除宗教。

马克思主义以唯物主义自居,将宗教看做唯心主义的颠倒了的世界观,这一认识发展的必然逻辑就是反宗教、消灭宗教。但是,理论上主张反宗教与消灭宗教与实际工作中如何反宗教、如何消灭宗教是两码事。事实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都意识到宗教是伴随人类社会长期存在的文化现象,不是可以依靠行政命令和激烈的革命就能消灭的。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宗教的消灭是社会革命和科学发展的自然结果,而不是出发点和目的。“宗教本身是没有内容的,它的根源不是在天上,而是在人间,随着以宗教为理论的被歪曲了的现实的消灭,宗教也将自行消灭。”[5]恩格斯和列宁都强调把信教变为公民个人的事情,不应向宗教宣战,而要团结信教群众为建立人间天堂而奋斗。列宁的“与宗教作斗争”也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毛泽东说:“我们不能用行政命令去消灭宗教,不能强制人们不信教。不能强制人们放弃唯心主义,也不能强制人们相信马克思主义。凡属于思想性质的问题,凡属于人民内部的争论问题,只能用民主的方法去解决,只能用讨论的方法、批评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而不能用强制的、压服的方法去解决。”[5]在实际的宗教工作中,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对待宗教往往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态度和措施的。然而大多数的马克思主义者以及接受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影响的人们并不能像经典作家们一样辨证地认识宗教乃至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鸦片论”,因此在社会实践中出现了严重的偏差和失误,长期内将宗教作为异端和对立面进行漠视或批判。

将宗教看做精神鸦片不是马克思的发明,在马克思之前就有鲍威尔兄弟、赫斯、海涅、费尔巴哈等用鸦片、麻醉剂、酒精比喻宗教。然而宗教“鸦片论”对我国人的宗教观念影响则甚大甚广。鸦片作为一种镇痛剂、麻醉剂,作为药品适当利用亦可以疗治身体的苦痛,但过量使用便成为损害健康的毒品。中国人曾有深受鸦片毒害丧权辱国的历史记忆,因此对鸦片的负面印象深刻,当接受“宗教是人民的鸦片”这一观念时自然不会对宗教产生好的印象。宗教在历史上的确常常被统治阶级利用作为麻醉人民精神的鸦片,当今宗教发展的实际状况亦往往给人以攻击批判的口实,许多在现实生活中孤苦无助颠连无告者亦不得不投向宗教中寻求慰藉和生存支柱。由于对宗教鸦片论的片面认识和歧异阐释,此一观念的流行对我国的实际宗教工作曾经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因此改革开放以后“鸦片论”在政策文件中逐渐被淡化。但是宗教的鸦片功能并不会因为“鸦片论”淡化就消失,只要精神麻醉的需求存在,宗教麻醉的功能就不会消失。因此,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关于“鸦片”的论断并没有完全过时,在今天依然具有指导意义。

宗教并没有像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预期的那样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和社会革命的变化而呈现衰亡的征兆,反而在现代社会方兴未艾、蒸蒸日上,其所释放出的巨大能量和社会控制力在更深更广的范围内影响着改变着人们的观念和世界格局。宗教为什么能够保持长盛不衰绵延不绝的生命力,排除外部因素影响之外,吸引成千上万的豪杰俊才前赴后继趋向宗教的魅力和奥妙究竟是什么?这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未曾注意的问题,但也正是宗教的核心问题。

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文化体系,宗教具有诸多要素,包括观念与思想、情感与体验、场所与行为、组织与制度等,而其核心则是超世的信仰。对于超世信仰的追求源于人类突破自身有限性的心理渴求,个人命运的难以预期和主宰、生死大关的恐惧等问题时时困扰着人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对此未给出令人满意的答案,而且显示出其无能为力的态势。彼岸世界是马克思主义否定和批判的幻境,却是人类亘古以来的追求。对于虔信的宗教徒来说,彼岸世界是真实的存在和生命的终极目标,而要达到终极目标必须通过勤苦的宗教修持和实践。这种修持和实践的核心并非我们日常所能看到的宗教活动和行为,而是内在的心灵的修炼。

当今人类对于自身之外的世界的探索走得很远,并且踌躇满志地声称对世界的探索和认识无远弗届,相比而言对自我世界的探索和认识却浅薄可怜。我们过度关注外部世界而忽视内在世界,过渡追求物质享受的满足而忽视精神需求。现代人类的许多问题和痛苦其实很大程度上归因于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极度不平衡,近百年来,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飞速增长,而精神生活却了无进展甚而倒退虚无。人类的发展应该是全面的,人类的福祉应该包括身心两个方面,而二元对立思维方式指导下的热衷于征服自然、向外驰逐不能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也不能带来人类的幸福,只会滋长无穷的贪婪,加速人类的灭亡。宗教灵修的实践为我们提供了认识自我精神世界的途径和经验,为提升人类精神境界、滋养生命提供了丰厚的精神食粮。在此意义上,宗教为人类所贡献的不是麻痹精神的鸦片,而是滋润生命的甘露。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甘露是一种吉祥神物,“神灵之精,仁瑞之泽”,与龙、凤、龟、麟等瑞征并列,“天下升平则甘露降”。甘露又是延年益寿的圣药,“其凝如脂,其甘如饴”,食之可使人长寿者800岁。佛经指甘露为诸天不死之药,更常常以之譬喻如来教法。因佛法法味清净,可长养众生身心,故譬之甘露之德。《法华经·药草喻品》曰:“我为世尊,无能及者。安稳众生,故现于世,为大众说甘露净法。其法一味,解说涅槃。”如来法为甘露法,涅槃境为甘露界,通达涅槃之门为甘露门,佛法要义为甘露旨。佛教甘露法雨曾经滋养了无数众生的生命,令历代王公贵族、文人墨客、英雄豪杰涵咏赞叹,倾心向往,崇信不歇;而“杨枝一滴甘露洒,散向山河大地春”的观世音菩萨成为半个亚洲的信仰,广为普罗大众所敬信。

甘露法雨的滋润绝不仅仅是佛教思想观念的说教和渗透,而是在佛法指导下心灵修炼的实际受用,这种受用不仅仅是内在的宗教情感和体验,还体现为精神气质和行为处事甚至个人际遇等的不可思议之变化。宗教灵修的实际受用当然不止于佛教,道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各大宗教均可产生如此的效果。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发现,某些信教之后的朋友发生了令人惊奇的变化,譬如变得心态平和、慈眉善目、富有智慧等等,这种变化从何而来?正是精神修炼的结果。这样的事例在身边为数不少,虽然这些现象具有神秘化的色彩,一时难以为唯物主义者、科学主义者所接受,但却是吸引众多精英人物走进宗教信仰的直接诱因。源于宗教实践的禅修成为当代世界的时尚生活和旅行体验,是方兴未艾的心灵关怀产业的主要内容,世界各地的禅修中心如雨后春笋般崛起,吸引着成千上万精神空虚、心灵疲惫的都市人前去寻求解脱。这些事实一方面说明人们对于心灵甘露的渴求,另一方面说明禅修的实际效用。我们不能否认其为事实的存在,对于未知世界我们应该保持谦逊审慎的态度。人的心灵、内在的精神世界蕴藏着无尽的潜能和宝藏等待我们去开发受用,可惜现代人在物质主义的狂潮中迷失了,空有宝山而不自知。

宗教修持以及由此而生的宗教体验和精神境界是宗教信仰的核心和力量源泉,是宗教得以绵延不绝的关键,抽去了这一核心要素的宗教信徒与非信徒实质上没什么两样。宗教对人们是精神鸦片还是法雨甘露取决于信徒的宗教修持和实践,尤其是心灵的修持与实践。对于由于现实的苦痛和迷茫而盲目投向神灵怀抱求得庇佑的芸芸众生来说,宗教信仰就成为麻醉人们的鸦片,宗教也就成为迷信;对于为了探求宇宙大道和生命实相追随宗教先知先贤实践宗教修持的人们来说,宗教信仰就成为滋养生命的甘露法雨,也就是正信的宗教。对于大多数宗教信徒来说,由迷信到正信有一个渐进的认识过程。然而甘露的获得毕竟不易,在虔诚的宗教徒中表现出的种种乱象和问题很大程度上是迷信的结果。

从不同的视野或角度观察宗教会得出相异甚至截然相反的印象,任何单一的视角都只是管中窥豹,马克思主义者应该将宗教置于更广阔的视野中去考察,以便获得对宗教更为全面的认识,为实际的宗教工作提供切实可行的理论指导和依据。从我国宗教发展的历史和当前的趋势看,宗教具有长期性、群众性、复杂性、民族性、国际性等特点。虽然宗教信仰和修持是宗教的核心要素,但宗教对社会产生的巨大影响力和控制力却主要通过宗教的外部因素来实现的,由此生发出诸多社会功能,诸如政治整合、道德教化、社会服务、文化交流之类。我们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能忽略宗教因素的影响。数以亿计的信教群众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中坚力量,宗教界各团体及领袖是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博大深厚的宗教文化是我们社会主义文化体系的组成部分,宗教在我们的社会中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和影响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我们对宗教的认识态度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政策措施及其具体实施情况。在宪法框架下实行宗教宽容主义、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相适应,充分发挥其积极的建设作用,抑制极端宗教原教旨主义消极破坏作用,坚决打击以宗教名义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甚至分裂族群和领土完整的活动,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宗教力量建设和谐社会,应该成为我们宗教工作的共识和目标。

[1]论工人政党对宗教的态度.列宁选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375.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354.

[3][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9.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436.

[6]毛泽东选集(第五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 368.

张君梅 山西省委党校文化基础部

(责编 高生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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