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显利
(山东省水利工程管理局,山东 济南 250014)
严把普查数据质量确保水利普查圆满成功
孙显利
(山东省水利工程管理局,山东 济南 250014)
质量是普查的生命,搞好质量控制事关水利普查成败。山东省高度重视第一次水利普查质量控制工作,专门成立水利普查质量控制工作小组,落实质量控制岗位职责,认真贯彻全过程质量控制、全员质量控制、逐级质量控制和分类质量控制原则,精心组织,严格实行“四控一评估”的质量控制工作体系,即对象清查质量控制、取用水台账建设质量控制、现场调查阶段质量控制、数据处理过程质量控制和总体质量评估,有效确保了全省水利普查数据质量。
坚持过程控制与目标控制相结合,确保对象清查质量。一是做好清查前的各项准备。及时收集整理普查所需的水利系统和统计、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资料,做好普查初始名录编制工作。根据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和流域普查办提供的普查初始名录,结合省级基础资料进行核实和补充完善,并逐级下发至县级普查机构。根据国务院水利普查办提供的1/50000的纸质工作底图和河湖普查名录等资料,认真做好普查区划编制工作,形成完善的省、市、县、乡、村五级普查区划体系。在清查开始之前,按照“在地原则”,重点督导县级普查机构做好乡、村两级普查区划分工作,明确各级普查区划范围和相关人员职责范围,为开展区域全覆盖和不重不漏的对象清查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搞好清查过程控制。细化清查工作安排和节点控制。根据清查工作细则,省普查办印发了《山东省县级水利普查机构普查对象清查主要工作环节及成果要求》和《山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上报和验收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对象清查相关工作环节要求,对清查准备工作完成情况、走访清查完成情况、清查表回收及审验完成情况、清查数据录入完成情况、清查数据审验完成情况和清查成果上报情况等关键环节严格调度和控制。省普查办累计对全省17市的72个县(市、区)进行了现场督导检查。三是严格清查数据审核验收。在逐级完成清查数据验收上报的基础上,省普查办通过开展全面内业审核(计算机审核、专业详审、跨专业联审、内业抽查复核)和现场质量抽查,对全省清查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有效性、一致性进行了严格审核。经审核不符合清查数据质量控制标准的,立即反馈下级普查机构复核整改。全省清查数据成果经专家审查和省水利厅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上报国务院水利普查办。
经济社会取用水台账建设是经济社会用水调查的基础和关键。受水费征收、计量设施、管理属性等因素的影响,及时准确获取相关取用水台账数据的工作要求很高。为做好取用水台账建设质量控制工作,一要严格确定台账建设对象。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及《台账建设技术规定及用水调查对象确定办法》的规定,严格台账建设对象选取标准,严格确定本次调查需建立台账的灌区、工业企业、建筑业及第三产业用水户和居民生活用水户等取用水调查对象,使台账建设对象选取符合完整性、典型性和代表性的要求。二要细化落实台账建设内容。按有无计量设施等情况规范不同台账建设对象的数据获取方法和数据报送制度,落实台账建设责任。三要加强台账数据质量检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实地查看与电话访问等不同形式对台账表、台账辅助表的数据填报质量进行检查,确保台帐数据填报及时、完整、可靠。
全省按照“先表后图、先内后外、图表一致”的总体路线开展普查数据获取和普查表填报工作,统筹表格数据与空间数据的采集与处理。一是落实普查表填表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根据对象清查成果,明确每一个普查表的填报单位(填表人),负责普查数据
获取及普查表填写,并负责普查表的内部审核。二是明确普查数据获取方式和调查方式。根据普查指标的动态特性,静态指标通过档案查阅、实地访问、现场测量、分析推算等方式获取,动态指标通过建立台账、实际计量、重点监测、分析推算等方式获取。对规模以上对象进行详细调查,对规模以下对象进行简单调查。三是优化数据采集顺序。填表单位(填表人)、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按照实测、档案、访问、推算的顺序开展各类普查数据的采集和普查填表的审核。普查静态数据优先采用已有的规划、勘察和设计成果,资料成果不能满足普查需要的开展外业实测调查工作。普查对象空间坐标采集标绘首先从电子工作底图上获取,底图上不能识别的对象开展外业采集。四是开展事中质量抽查。现场调查阶段,省水利普查办先后组织开展了两轮普查数据采集填报质量督导检查,对普查数据全面获取及预处理、水利普查台账建设、普查空间数据采集标绘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限时整改。
从数据录入到数据审核、汇总,全过程搞好数据处理质量控制。一是落实数据处理责任。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细则》,制定了《山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实施方案》,对全省普查数据处理主要任务与职责分工、技术路线与方法、工作流程与要求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安排。制定了《山东省省级水利普查数据审核职责分工》,省水利普查办与水利厅有关处室和厅直有关成员单位共同配合搞好普查数据预审、审查、抽查、审定等各个审核阶段的工作。省普查办为各成员单位安装了普查数据处理上报系统,并进行相关使用培训;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范围做好有关专业数据的审核把关,省普查办同时开展计算机审核、专业详审和跨专业联审工作,并负责审核意见的落实。二是确保数据录入质量。清查数据录入处理阶段,省水利普查办统一制定和下发了数据复录检查的软件操作方法;普查数据录入处理阶段,严格按照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水普办)制定的复录检查软件开展复录检查工作。数据录入质量作为普查质量抽查的重要内容进行抽查。三是严格普查基础数据审核。充分利用计算机和人工两种手段,严格按照“计算机审核、专业详审、跨专业联审”的步骤开展数据审核。充分利用普查数据处理上报软件系统、水利普查数据审核辅助软件开展海量的基础数据审核。计算机审核要求机审参数由县级普查机构设定,市级普查机构确认后报省备案。省、市、县三级均以县级设定的审核参数开展机审,以确保各级机审结果的一致性和提高审核的精度。四是严格搞好普查汇总数据审核。在完成基础数据审核的基础上,利用水利普查汇总数据审核与水量平衡预审核软件开展汇总数据审核。同时,开展普查汇总数据成果与相关资料数据的人工对比审核分析,以及区域间普查数据成果的人工对比审核分析;开展人工跨专业联审和取、供、用、排水量的平衡分析。全省汇总数据审核完成后,数据成果经水利系统专业审核、水利厅厅长办公会议审议、省水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专家审查和省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国水普办。五是严格落实上级审核意见。国家级数据审核意见下发后,全省按照“先表格数据,后空间数据;先全面自查,后集中整改”的方式认真落实国家级审核意见,逐条进行复核整改,进一步提高普查数据质量。
全省普查数据上报前,省水利普查办组织开展了全省普查数据质量抽查评估。经抽查评估,全省水利普查数据质量符合国家控制标准。普查对象漏报率为0~0.04%,符合国家不大于1%的标准;普查表数据项漏填率为0,符合国家不大于1%的标准;普查表数据项的错填率为0~0.4%,符合国家不大于1.5%的标准;主要普查指标的错填率为0~0.4%,符合国家不大于1%的标准;普查数据录入差错率为0~0.04%,符合国家不大于0.1%的标准。
2012-11,国务院水利普查办组织开展了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国务院水利普查事后质量抽查第15组对山东省进行了抽查,被抽查样区涉及5个市的5个县(区),包括潍坊市的临朐县、临沂市的河东区、枣庄市的薛城区、滨州市的博兴县和淄博市的临淄区。抽查结果显示,全国水利普查对象综合漏报率为0.11‰,指标汇总数据的平均误差率为6.2‰,数据质量符合预期目标。
(责任编辑赵其芬)
孙显利(1963—),男,局长、省水利普查办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