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伟民
(洙赵新河流域工程管理处 菏泽 274000)
河道岸线是河流两侧的水陆边界在一定范围内的带状区域。外缘控制线是指岸线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外缘边界线。河道岸线与流域防洪、供水,以及河流生态等关系非常密切,根据岸线开发利用情况变化,统筹研究岸线开发利用和治理保护之间的关系,对河道岸线利用管理进行统一规划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洙赵新河属淮河流域南四湖水系,是为调整南四湖以西地区洙水河、赵王河水系于1965~1972年新开挖的大型骨干排水河道,干流起源于菏泽市东明县宋寨村,向东流经菏泽、济宁两市的东明、牡丹、郓城、巨野、嘉祥、任城六个县(区),于任城区刘官屯村东入南阳湖,全长145km,总流域面积4206km2,其中菏泽段长106.53km,流域面积4119 km2。洙赵新河属季节性河流,是山东省鲁西南地区重要的内陆河之一。
1993年冬对河道全段进行了疏浚治理,恢复了3年一遇除涝、10年一遇防洪的原设计标准。多年的运行证明:现河道基本稳定,河口、滩地和堤防都基本稳定,所以岸线基本稳定。
洙赵新河菏泽段长106.53km,已利用岸线56.396km,岸线利用率为56.396/213.06 为26.47%;岸线功能区内现有拦河节制闸7座,铁路桥、公路桥、生产桥等各类桥梁80座,跨河建筑物密度0.8座/km。现状岸线滩地种植农作物,堤岸种植树木,利用基本以农业作物、林地为主,开发利用程度较低。
目前河道岸线利用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①开发利用与治理保护不够协调,无序开发和过度开发问题突出;②岸线资源配置不合理,缺乏高效利用;③岸线利用缺乏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政策;④单纯重视经济效益,忽视防洪、供水安全和生态环境功能;⑤地区间矛盾日渐突出;⑥项目分析论证不足。
岸线控制线根据岸线利用与保护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各河段的河势状况、岸线资源状况、岸线自然特点,在服从防洪安全、维护河流健康、河势稳定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水资源利用和保护的要求,按照合理利用与有效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划定如下:临水控制线为设计河口线,外缘控制线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的规定,为设计外堤脚外30m。
洙赵新河的岸线河势基本稳定,无特殊生态保护要求或特定功能要求,不设岸线保护区和岸线保留区。根据保障防洪安全、维护河流健康和支持沿河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将桩号K38+518(济菏边界)~K53+913 和桩号K66+653~K145+048 设为岸线控制利用区,长度79754m,占用面积1264万m2;将桩号K53+913~K66+653 设为岸线开发利用区,长度25480m,占用面积189万m2。
通过本次岸线利用规划调查分析,提出如下规划意见:
a.实施总体规划。河道整治要从生态、经济、人文、社会效应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等多方面来考虑,既要恢复自然河道功能,还要满足人类赖以生存的要求。整治中,顺应河势,因河制宜,保留河滩和变道,恢复河道的天然形态,减少河床的坡降,降低洪水位,减少洪峰压力,重点是沿河两岸建堤顶路,路两侧设置保护带,发展果树、花木等经济林带或绿化植树,使沿河区域成为以水源涵养区、风景旅游度假区、生态农业基地区为板块的绿色生态水域,真正实现“水秀、岸绿、景美”。
b.划定工程保护范围。河道管理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负责好工程规划、设计和工程质量督查,规划中还要注意保护区的规划和河界的确定。及时严厉查处河内的乱挖乱截、乱倒乱建和乱排等非法涉河案件,水务、公安等部门要采取强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对河道的破坏行为,切实解决重建轻管问题,切实保护和发挥好河道的生态效益和行洪等方面的功能。
c.坚持完善法制和强化管理。要按照我国《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研究制定和完善岸线开发利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针对岸线利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和完善岸线开发利用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强化岸线利用综合管理的措施,切实加强岸线利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d.坚持人水和谐、协调发展。要发挥岸线在防洪、水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作用,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保护水生态环境和维护河流健康,发挥岸线社会服务功能的资源效用,合理开发利用岸线资源,为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a.建立健全岸线利用与治理保护相结合的机制。要注重岸线利用和保护并重,治理与开发相结合,将岸线资源的保护和控制放在突出的位置。考虑沿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岸线资源开发利用的需要,提出高效的开发利用方案,根据不同河段的河势特点和防洪、供水以及水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提出合理控制保护的对策,对不适当开发的区域要严格加以控制。
b.强化岸线利用与保护相协调和统筹管理的措施及政策制度。合理确定不同类型岸线开发利用功能及控制条件,处理好整体和局部利益的关系,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地域间以及行业之间的不同需求,结合不同岸线特点和开发利用与保护的要求,充分发挥岸线资源的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效益,实现岸线资源的合理配置。
c.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并做好宣传工作。加强现有河道执法管护队伍的建设,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河道岸线巡视,随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将不合理的资源开发利用消灭在萌芽状态,保障区域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在明确界定河道岸线资源范围后,仍需加大对《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的宣传力度,要让基层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护法,创建“人水和谐”的社会环境,促进岸线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d.提高岸线利用保护意识。环境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资源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首要基础,岸线资源也不例外。所谓岸线资源的利用,就是在满足河道正常行洪和水环境功能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做好上下游、左右岸的综合协调和统筹兼顾。这就要求河道管理部门加强与沿河各行政单位的协商和联系,统筹考虑各方面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稳定,避免重复建设,降低经济发展成本,保障沿河各单位的防洪安全,真正做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e.提高并规范岸线功能区的有偿使用。对于在河道岸线保留区、保护区随意进行围垦或滩涂开荒等占用岸线资源的,要严格清除;在河道岸线控制利用区内占用岸线资源要根据国家标准进行有偿使用。既要保护河道岸线资源的可再生利用,又要有规划地在相应的功能区进行高效的开发利用。
开展河道岸线利用管理规划工作,要解决河道岸线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规范河道岸线资源的利用,使河道岸线资源利用做到科学合理,以促进沿岸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通过规划,明确岸线管理范围、责任和权限,为岸线利用保护和涉水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管理提供可靠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