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渭河宝鸡段河道滩区清障整治与滩地开发利用的设想

2013-04-08 17:56梁晓辉杨文娟
陕西水利 2013年1期
关键词:河槽滩地清障

许 娟 梁晓辉 杨文娟

(宝鸡市渭河综合治理办公室 陕西 宝鸡 721006)

1 流域概况

渭河是黄河的最大支流,流域面积13.6万km2,从陈仓区凤阁岭镇建河村进入宝鸡市境内,流经陈仓、渭滨、金台、岐山、眉县、扶风三区三县,至扶风县绛帐镇南仵村出境,境内长度224km,流域面积1.329万km2。

2 渭河宝鸡段河道现状

渭河属多泥沙河流,砂石资源丰富,渭河中游干流宝鸡段共有90座采砂场分布在南北两岸,年开采砂量约200万m3。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渭河涉河建设项目逐年增多,据统计,渭河宝鸡段河道已建或在建拦河闸、橡胶坝4座,休闲(生态)公园3个,宝成铁路桥、310国道大桥、人防隧道等交通设施21座,跨(穿)河供气、供水、供热管道12条,穿河通信缆线12条,水文站2座。

3 渭河宝鸡段河道滩区疏浚清障整治方案及措施

河道清障应遵循“取高不取低,取远不取近,取害不取利”的原则,以宝鸡峡大坝至扶风南仵村段为重点,兼顾堤身填筑取料、湿地恢复、生态公园、休闲景观建设需要。应符合渭河中游治理防洪标准和相关技术标准,对河道治导线范围以内进行清障,按照“谁设障,谁清障”的原则,对河道内砂场、碍洪阻水构筑物一律由设障单位或个人负责自行清理,保证河道横断面不缩窄、河床滩面不抬高、堤防安全保护区不受侵害,积极采用展宽方法改善由于人为或自然因素造成的河道局部束窄现状,在该工程实施过程中应以河道内自然形成的滩面高程为基准。

按照《陕西省渭河全线整治河道疏浚清障技术要求》,结合渭河宝鸡段现场踏勘资料,应采取以下整治方案。

3.1 河槽疏浚方案

本次河道疏浚基本维持原现状河槽宽度不变,只对人为或自然条件形成卡口或河槽过水流量中游小于300m3/s~500m3/s的河段进行疏浚,以保证河漫滩水体流动自然顺畅。对渭滨、金台、高新、陈仓段河槽,应由主河槽中心线向左右两岸进行扩宽,但须保证距河堤50m范围不能疏浚;对岐山和眉县段滩区平坦、水流集中的河段,应不列入疏浚整理范围;扶风段上游至下游因主河槽北靠,且河床严重下切,应只考虑右岸河道滩区疏浚,而对主流靠近河堤较近的滩面不进行疏浚,对远离主槽的南岸,从上游节点处通过开挖适当宽度的人工沟槽将主河槽导引向河道中心线靠近,并将滩区疏浚与堤身填筑结合起来。

3.2 清障整治措施

为了恢复河道自然面貌,为河道整治、河道绿化和生态景观建设提供用地,针对渭河河滩现状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依据《陕西省渭河全线整治规划及实施方案》,采取清障整治措施具体如下:

(1)保留。河道堤内边滩经多年开发利用,保护价值较大,对行洪区影响不大应保留。如眉县、岐山段北岸堤内经济果园和片林区。

(2)保护。该区域属于湿地、生态园林建设规划区,划定保护范围。如渭滨区福谭桥上下游、眉县葫芦峪、汶家滩等风光秀美河段,应保留自然风貌,维持河流自然状态。

(3)整治、保护。对行洪影响小、城市建设需要有保护价值的区域,应划定整治、保护的范围。如千河入渭口、岐山水寨大桥上下游等区域。

(4)整治。对行洪影响小、经常受洪水淹没、防洪安全没有保障的区域,应划定清障范围,可对影响行洪的建筑物和侵占河道超出部分进行拆除。如扶风瑞雪公司和砂场。

(5)暂时保留。对农民耕种的河道边滩地,如不影响行洪,并在清滩后暂无功能区划分的河段,可以暂时保留,以补充沿渭基本农田不足的问题。

(6)清除。对河道滩区内的弃料、碍洪建筑、成片林木及垃圾必须彻底清除,同时坚决取缔河道内采砂船,以保证河道行洪畅通。

4 渭河宝鸡段河道滩区清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现场踏勘,根据宝鸡渭河现状和清滩规划的总体要求,目前滩区清障工作实施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首先,河道整治功能区划滞后,滩区功能分区不明确,清障工作与整体规划衔接不到位,进展缓慢。其次,在现状河道的行洪滩地上,违法占用河道滩地、修筑房屋或租用滩地放置成品钢管,逐渐形成连续阻水条件,阻水建筑物逐年增多,对河道防洪形成安全隐患。第三,采砂业主规范作业意识淡薄,乱挖滥采比较普遍,在主河道内随意堆放弃料,复平砂坑不到位。第四,沿河道周边村组占河霸岸思想严重,并河道内任意倾倒建筑及生活垃圾、违章堆放碍洪物,滩区随意设障现象普遍严重。第五,沿渭河两岸基本农田少,部分河段群众滩区耕种面积逐年增大,全面退耕还河难度很大。第六,河滩地土地权属不清,清障中涉及的土地纠纷问题比较复杂,各县区对此认识不统一。

5 河道滩地开发利用的原则

尽管渭河宝鸡段由于滩地开发利用而造成的滩区清障问题比较多,但结合现场踏勘实际,笔者认为,滩区开发利用可以统筹考虑防洪保安的需要和土地利用的历史和现状,通过河道综合整治实现防洪安全和区域发展的“双赢”。基于此,笔者认为,河道滩地开发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1)开发利用的滩地应满足防洪安全,实现兴利除害。

(2)滩地开发利用规划应服从于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并与城市整体规划和渭河综合治理规划协调统一。

(3)采砂应严格按照采砂规划落实年度开采计划,加强日常监管,控制开采范围及开采深度。

(4)应全部拆除未经水行政部门批准而非法占用河道滩地的碍洪建筑物,通过法律、行政等手段进一步规范涉河建设行为。

6 河道滩地开发利用的设想

结合渭河宝鸡段的现状,笔者认为,在河道滩地的开发利用中应与河道岸线利用结合起来,以确保城市和堤防工程安全为前提,以增强河道释污、导排能力为重点,以治理促保护,在保护中合理开发、在开发中有效保护,达到河道水土资源的综合利用。

⑴应协调好渭河河道滩地开发利用与沿渭经济发展的关系,实现沿渭经济、社会、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景观的可持续发展。

⑵应在滩地开发利用中兼顾河道岸线开发利用的多重目标,实现堤岸防洪、水体行洪、水环境改善、滨河区亲水性、游憩性提高等多方面目标。

⑶在科学制定岸线、河滩利用规划的基础上,将河道岸线、滩地划拨给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并建立河道岸线、滩地有偿使用制度。

⑷建立河道岸线、滩地储备制度,预留部分岸线、滩地作为中长期发展利用。

⑸理顺行政管理体制,实行省、市水行政部门两级审批,避免盲目建设、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

⑹把治理水污染放在河道综合整治的首位,加大各级财政投入,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持续运行。

⑺加强城市雨水资源的利用,可在滨河新区规划中沿河滨修建大型蓄水池,通过有效收集城市雨水,实现河道有水可蓄,定期补充交换,优化湖区水质。

⑻天然湿地是一种动态平衡的生态系统,应采取适当的河道清障整治和护岸模式,有效保护恢复湿地的存续条件,加强天然湿地的恢复。

⑼对于在人口密度区规划建设的人工湿地、亲水、生态园等应结合现有的自然河道面貌,尽量恢复原来河流自然的流态。同时应结合各区域的历史和文化,遵循其历史背景,融入文化元素,达到人水和谐共处的远景目标。

(10)在城市河道滩区开发过程中,应考虑景观功能和净化污染等生态功能,因地制宜地栽种水生植物。

7 结语

河道滩区是一项有限的不可再生的资源,其价值会在使用过程中逐渐显现出来,规范河道滩地的治理、开发和管理,有利于创建优美滨河景观,提升城市品位,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从而才能真正发挥沿河优势,实现沿渭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1]渭河宝鸡段滩区清障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报告[R].宝鸡:宝鸡市渭河综合治理办公室,2011.

[2]朱灵芝,徐慧·略论长江江阴段岸线资源的保护与利用[J]·江苏水利,2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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