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峰 王科威
(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南京市 210004)
南京市长江干堤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对南京市246 km的长江干堤、通江河港中的168 km堤防实施防洪提升改造,其中公共堤段 91 km、城区和企业堤段 77 km。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堤防断面达标、堤身堤基防渗处理、防汛道路建设、穿堤建筑物改造、通江河河口闸桥建设以及堤防绿化等。工程防洪标准按“长江流域综合规划”,防御1954年型洪水标准,长江下关防洪设计水位为10.6 m(吴淞高程、下同),堤顶高程 12.6 m,堤顶宽度不小于8m,迎水坡不陡于1:2.5,背水坡不陡于1:3,堤防与管理范围内全部拆迁到位。不含拆迁征地费用,工程概算总投资15.5亿元,计划3年完成建设任务。工程涉及5个区及沿江数个企事业单位,工程量大、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在参建单位制定多项质量检查、控制措施的基础上,南京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也加大了质量监督力度。
实行工程质量监督,是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措施。为充分发挥政府监督职能,南京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成立长江干堤防洪能力提升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下以简称项目站),根据长江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土方工程量大的特点和工作需要安排质量监督人员,并聘请老专家充实到项目站。项目站根据国家、水利部、省水利厅有关政策、法规、规范、规程和工程建设的相关资料实施质量监督工作。质量监督活动以巡查为主,全面监督、重点抽查,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到场检查、参加验收。项目站还不定期的邀请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的进行质量监督巡查。
南京市长江干堤防洪能力提升工程涉及5个区及数个企事业单位,项目法人多、工程标段多、工程量大、时间紧,每年度工程基本同时开工。为了不耽误工程建设,项目站人员在工程开工前主动和各建设处联系,告知质量监督申请程序、提供相关的表格、协助项目法人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南京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及时以文件形式批复项目法人后,项目站正式对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监督。
确定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工程项目划分由监理单位会同设计、施工单位共完成后,各建设处报请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批准。项目站人员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DB32/T 1267-2008)等规程,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案,对工程项目划分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的部分责成有关单位修改。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文件形式确认工程项目划分,文中明确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需对项目划分进行调整,建设处需重新报送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审查确认。
项目站人员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和工程项目划分制定详细的质量监督计划,明确质量监督重点、监督方式和方法。对堤防土方工程、防渗工程、穿堤建筑物等工程项目开展有计划、有重点、有目的、有手段的质量监督活动。
项目站首次质量监督活动(接合质量监督交底)安排在项目开工前期,此时监理和施工单位人员、设备进场比较集中,对监理、施工单位和设备制造单位的资质、经营范围、人员和设备情况现进核查,杜绝越级承包、违法转(分)包等违法、违规情况发生。
工程参建单位质量体系运行情况与工程建设质量密切相关。项目站认真检查各建设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质量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实施全过程监督。
(1)各建设处建立质量检查体系,明确专职人员,建立质量管理部门,制定质量检查制度和办法,并接受项目站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指导。
(2)监理单位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对工程进度、质量、投资进行全过程的控制。项目站对监理单位人员资质、现场组织机构、设备、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进行审查,对档案资料整理、施工工序检查验收、施工质量评定等工作进行检查。
(3)施工单位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质量。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质量“三检制”,按照相关技术规程、规范和有关质量标准进行施工。
(1)以堤防断面达标的土方工程、堤身堤基的防渗处理、穿堤建筑物改造、通江河河口闸桥等工程项目作为质量监督的重点。日常以监督巡查为主,对工程中的隐蔽部位、关键工序加强监督检查。参加工程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验收,检查相关压实度检测、混凝土试块强度、中间产品的合格证和检测数据等技术支持数据是否满足验收要求。特别是土方工程,要求施工单位对不同土源、不同土质均需在监理单位见证人员见证下取样,送到检测单位做击实试验,确定最优含水率和最大干密度。施工单位根据击实试验数据做土方碾压试验,确定碾压机械、铺土厚度、碾压次数等施工参数,土方工程用取得的施工参数指导施工。
(2)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工作。长江干堤防洪能力提升工程标段多、工程量大、时间紧、进度快,工程质量检测是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也是工程质量评定的重要依据。项目站要求施工单位编制原材料、中间产品、土工压实度、混凝土(砂浆)试块的检测计划;监理单位见证取样和抽检计划;项目法人编制第三方检测计划,落实检测机构,并报市水利质量安全监督站备案。
施工单位在监理单位的监督下,按相关规范、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根据检测计划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土工压实度、混凝土(砂浆)试块强度等按照规定的检测频率和检测标准进行见证取样,并送至具有水利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监理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用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土工压实度、混凝土试块强度等进行平行检测,检测工作由具有水利资质检测单位完成。
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法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即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土工压实度、混凝土(砂浆)试块强度等进行抽样检测,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工程进行竣工检测。检测单位根据《江苏省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对检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价。项目站还利用核子密度仪对堤防土方工程进行“飞检”。
(3)对工程资料进行核查。长江干堤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建设时间紧,施工资料整理工作量大,如不及时整理,往往出现资料不完整、资料落后于进度的现象。项目站质量监督人员通过对施工单位原始资料、工序报验资料、质量评定资料的抽查,促使施工单位认真落实“三检制”,力求施工资料真实、准确、规范、完整,准确反映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并与工程建设进度保持一致。通过工程质量抽查,形成完整的质量监督检查资料,为工程质量评定提供依据。
项目站质量监督人员根据对施工资料检查和现场检查情况,参加重要隐蔽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主要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通过对施工和监理单位检测资料核查,结合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评价意见和“飞检”所掌握的数据,在施工单位自评、监理复评、项目法人认定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等级核定,力求工程质量评定能够准确反映工程建设的内在质量和真实情况。
南京市长江干堤防洪能力提升工程 2010年度工程涉及沿江5个区,共12个单位工程,其中11个单位工程中水工部分单元工程优良率超过 70%,10个单位工程中水工部分分部工程优良率超过70%;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和主要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均为优良等级。
(1)人员不足。项目站专职质量监督人员少,较难适应长江干堤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开工集中、工程量大、战线长、分布广的特点,并且缺少金属结构、电气设备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2)专业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质量监督人员对监理和施工的相关规范做不到面面俱到,对部分新标准、规范不能及时学习并落实到工作中。
(3)引进人才。吸收具有丰富施工经验人员加入质量监督队伍,充实质量监督一线力量。引进或培养金属结构、电气设备等专业的人才,加强和提高此方面的质量监督水平。
(4)加强质量监督人员的学习和培训。采用专业培训和学习交流等方式对有关法规、规范的学习,不断汲取新知识,提高质量监督人员专业水平和业务素质,从而促进质量监督工作水平的整体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