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永成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山东 济南 250002)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110 kV输变电工程作为公共设施得到快速发展。2011年,山东电网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输变电工程项目共79项,其中220 kV输变电工程17项,220 kV变电站扩建工程21项,220 kV线路工程2项;110 kV输变电工程27项,110 kV变电站扩建工程8项,110 kV线路工程4项。在2012年,山东电网81项110~500kV输变电工程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包括500kV项目2项,220 kV项目26项,110 kV项目53项。
110 kV电压等级变电站占多数且建设在城市周边或城市中心,由于对电磁辐射污染的知识普及宣传不够,公众缺乏全面认识,容易出现对电磁辐射污染过度恐慌,给项目建设及国家经济带来不必要的损失。输变电工程产生的工频电磁辐射、噪声和无线电干扰等环保问题已成为影响高压输变电工程建设成本和运行质量的重要因素,并已成为社会关注热点之一[1-2]。
选址中尽量避开环境敏感点。输电线路尽量避开密集居住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对不能避开的,按照 DL/T5092-1999《110 kV-500 kV 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和环评批复要求,采取高跨方式。根据变电站站址情况,采用全户内、半户内和户外布置;变电站工程进出线采用同塔多回、紧凑型进出线和地下电缆布置,减少路径走廊,减缓对电磁环境的影响。
电磁环境影响。变电站、输电线路附近环境敏感点距地1.5 m处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均应符合小于HJ/T24-1998《500 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中的4 kV/m和0.1 mT的要求。变电站厂界周围和厂界衰减断面距地1.5m处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均应符合小于 4 kV/m和0.1 mT的要求。
声环境影响。变电站厂界昼夜间噪声值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变电站周围环境敏感目标昼、夜间噪声值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的相关要求。
水环境影响。变电站为无人值班变电站,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应定期处理。
生态保护。输变电工程项目在施工中要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采取措施减少对周围林木砍伐;送电线路塔基要减少土地开挖和占用;采用张力放线工艺减少地表生态扰动;对施工临时用地进行平整恢复,线路塔基周围恢复良好,有效地防止生态破坏。
风险防范。输变电工程需建设事故油池,落实国家有关危险废物处置的相关要求,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和有关环保方面的制度,建立事故预警机制。
根据山东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山东电网编有五年发展规划。但由于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建设加快,电网实际建设已经超过了规划内容,许多未纳入规划的变电站和线路已列入建设计划。电源发展与电网规划脱节,加大了电网规划中对经济发展、负荷需求的预测难度,使电网实际建设与电网规划偏差更大。
电网规划未进行全面环境影响评价,只进行简单的环境影响分析,原则性地提出设计阶段应注意的问题,造成规划的输电线路穿越人口密集区、城镇规划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地等环境敏感目标,为输变电工程项目实施带来较多的环境隐患。
110 kV输变电工程没有相应的环评导则和技术规范,只是参照 HJ/T 24-1998《500 kV 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来进行评价。现行规范中规定评价范围为:以送电线路走廊两侧30 m带状区域、变电所址为中心的半径500 m范围内区域作为工频电场、磁场的评价范围;以送电线路走廊两侧2000 m带状区域、变电所围墙外2000 m或者距最近带电构架投影2000 m内区域为无线电干扰评价范围[3]。500 kV输变电工程所选站址和线路周围往往都很空旷,大部分为农田,环境保护目标少。110 kV输变电工程往往都靠近负荷中心,有的甚至直接在市中心建设,其评价范围如果直接参照现行规范,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目标相当多,无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目前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是缩小评价范围,但是怎么缩小没有依据,只能是按照环保主管部门和环评评审专家的主观判断,容易造成不同的管理人员界定的评价范围不一样,给具体的环评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2012年12月,国家环保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工程》进行了第二次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中去掉了无线电干扰评价因子,明确规定了110 kV变电站的评价范围为站界30 m,将输电线路分为架空线路和地下电缆线路,架空线路评价范围为边导线地面投影外两侧各30 m,地下电缆为电缆管廊两侧边缘各外延5 m。这一标准尚未发布。
在公众认知中,有电就有电磁辐射,电磁辐射对人体有害。电磁辐射是以电磁波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能量流,在人们日常的生存空间电磁辐射无处不在。现行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将输变电工程定义为工频强辐射系统,容易让公众将其和核辐射、无线通信、电台广播电视等高频辐射联想起来,容易引起恐慌。实际上电力系统产生的主要是工频电磁辐射,频率为50 Hz,是否影响人体健康,目前尚未有结论。典型110 kV变电站工程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远小于标准限值要求[4-5]。
近年来,输变电工程诱发的环境纠纷日益增多,严重阻碍了输变电工程的建设。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现行标准的不完善以及相关媒体的不当宣传有关,另一方面输变电工程的环保纠纷往往不是纯粹的环保问题,大多数与土地占用和拆迁补偿问题有关,打着环保的名义来争取相关经济利益。
按照规定只有编制环评报告书的建设项目需要进行公众参与,110 kV输变电项目编制环评报告表,按规定不需要进行公众参与。针对日益增多的输变电项目环保纠纷,环保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08]70号),规定:对布局在环境敏感区内的建设项目(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项目除外)必须进行公示,通过上门走访、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减少后续矛盾。但是编制环评报告表的项目开展公众参与怎么操作没有规定,只能是按照环保主管部门和环评评审专家的要求来进行公众参与,容易造成不同的人员界定的实施方案不一样,给具体环评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电网公司应协调有关单位编制高质量电网规划,重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区域电网规划环评。对于规划环评所涉及的敏感项目,应进行充分的研究论证,编制详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环保部门审批。对规划环评所涉及的非敏感项目,如周围环境不敏感的变电站扩建项目等,可简化环评报批手续,以利项目及时核准,这类项目核准后再进行项目环评及其批复工作。电网公司要主动联合地方政府、环保主管部门和第三方评价机构,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电网环保宣传活动,大力普及输变电设施电磁环境知识,统一认识,使公众正确认识输变电工程建设的合理性、必要性。
环保部门应尽快出台新的有关工频电磁环境的标准,将110 kV输变电工程产生的工频电磁环境从现行的《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去掉,尽快发布新的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完善输变电环评的技术导则,使110 kV输变电环评工作的技术方法有章可循。
环保部门应尽快出台公众参与的实施办法或者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110 kV输变电工程环评中公众参与的可操作性。
由于社会发展的需要,今后会有更多110 kV变电站地理位置靠近或就在城区,为得到公众对输变电项目作为公用设施建设的支持,可通过公布变电站站界电磁环境的科学检测数据,以消除公众对变电站电磁环境的疑虑。对于变电站的建设,不能单从环保的角度考虑,更重要的还需从公众心理、社会接受程度、景观和城市发展等方面进行全盘考虑。大力推广典型设计,在对典型设计方案按规划容量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上,简化输变电工程的环评和审批手续。
[1]蒋昕.广州城市电网工频电磁环境影响分析及建议[J].环境科学与管理, 2011,36(2):164-166.
[2]卫敏智,黄诗坚,陈建明.江苏城市变电所环境现状及典型设计的建议[J].江苏电机工程,2006,25(4):4-6.
[3]国家环保部.HJ/T 24—1998500 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S].1998.
[4]赵福祥,周杨,王文兵,等.城市变电站对电磁环境的影响探讨[J].电力科技与环保, 2012,28(3):11-12.
[5]陈震平,林凌.典型110 kV变电站站界电磁环境现状分析[J].高压电器, 2011,47(7):9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