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及对策

2013-04-08 02:10:15朱明祥
湖北植保 2013年5期
关键词:投入品农产品农业

朱明祥

(天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局 431700)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是民族生存的基础,国家繁荣的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不仅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也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政府和国家形象。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生活质量的日益提高,国民的食品消费需求已由吃饱求生存向吃好求健康转变,特别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猛推进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提出了越来越严、越来越高的要求。因此,农产品质量安全已成为政府重视、社会关注和举世瞩目的热点。不言而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对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天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

近几年来,我市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一手抓农业产业跨越式发展,促进农业高产高效;一手抓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力推进了农业及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促进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不断提高。2011年省市共抽检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下同)样品430个,合格429个,监测总体合格率99.76%;2012年省市共抽检样品1035个,合格1030个,监测总体合格率99.51%;2013年前6个月省市共抽检样品452个,合格450个,监测总体合格率99.55%。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全市未发生一起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总体来讲,当前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有保障的,在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是安全的。

尽管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农产品质量总体上是安全的、放心的,但也存在一些隐忧和不容忽视的问题。

1.1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发展不平衡,有些地方没有真正开展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力度不够,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还没有形成生产、经营和消费安全农产品的意识。

1.2 监管机构体制不顺,法律法规操作性不强

农业、畜牧、水产等单位各自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缺乏综合的规划和统一的部署,没有形成统一牵头协调的主管单位,从而造成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上的不统一、不协调。我国现行的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里,禁止性条款比较多,处罚性条款比较少,有禁令无罚则,操作性不强。

1.3 环境污染严重,农业生态恶化

农民大量不合理的使用化肥、农药,以及工业“三废”、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的无序排放,造成水体土壤污染日趋严重,农业生态环境明显恶化。

1.4 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低

农产品生产以家庭为主,生产极为分散,生产规模小,生产随意性大,标准化生产程度低,生产过程缺乏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1.5 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不够

对生产、销售、使用国家禁用或限用农业投入品等行为的处罚,手段不多、力度不够,一些地方销售、使用甲胺磷、“瘦肉精”、孔雀石绿等国家禁用药物的可能性依然存在。

1.6 检测体系不完善,监测手段落后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刚刚起步,检测技术、设备落后,人员素质不高,加之经费不足,只能进行定性检测,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覆盖率极低,绝大多数的农产品还未能得到有效监督。农产品质量检不了、检不到和检得慢是当前检测上的主要问题。

2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对策

2.1 强化宣传培训,提高公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一是在广播、电视、报纸、天门农业信息网等媒体开辟专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并及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动态、信息向社会公开。二是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采取挂横幅、贴标语、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利用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3.15活动、12.4法制宣传日、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等专项行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三是举办技术培训班,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畜禽疫病防治、生态健康养殖等先进实用生产技术,推动农业标准化技术的普及与应用。

2.2 强化组织领导,全面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体系

2.2.1 成立领导专班

市政府成立以市长、分管副市长为正副组长,农业、监察、财政、工商、卫生、药监、质监、安监、商务、公安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乡镇和市直有关部门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开展本地、本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2.2.2 签订工作责任状

市政府与乡镇、乡镇政府与村、市农业局与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状,全市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格局。

2.2.3 严格考核结账

每年年底,市政府对各地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状》的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评分。

2.3 强化体系建设,逐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2.3.1 建立健全监管机构

整合农业、畜牧、水产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组建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局,负责全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乡镇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所,负责本辖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2.3.2 加快推进检测体系建设

加大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站运转经费投入,配齐检测人员,规范运行管理,尽快申请并通过“双认证”(计量认证和机构考核),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所标准化建设,建立乡镇农药残速测室,实现市级进行定量检测、乡镇级进行定性检测的格局,充分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作用。

2.3.3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每年坚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省、市有关单位举办的知识培训,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理论素质、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2.3.4 不断增加资金投入

市政府每年安排不少于 100万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并将此项工作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顺利开展。

2.4 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保护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

a)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调查、监测和评估工作。

b)农业部门要在农产品主产区和城镇郊区、大中型工矿企业周边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以及“三品一标”生产基地设立监测点,监控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变化动态,及时编报产地环境动态评估报告,制定相应保护措施。

c)采取政府和农资企业共同出资补贴等优惠政策,回收农(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废弃包装物,保障产地环境符合相应等级农产品生产的产地环境标准。

2.5 加强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开展专项整治

a)把甲胺磷、“瘦肉精”、孔雀石绿等国家公布的禁用药物的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行为作为重点进行监管并依法实施严打。

b)依法对农(兽)药、肥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实行市场准入许可管理。

c)全面开展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专项治理、大米重金属残留超标问题专项治理、畜产品“瘦肉精”问题专项治理、生鲜乳违禁物质问题专项治理、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治理、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问题专项治理以及假劣农资问题专项治理等专项整治工作。

d)严肃查处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

e)加强使用环节监管工作,大力开展农(兽)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培训宣传,引导农产品生产者依法、规范、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把握好农药安全间隔期与兽药、鱼药安全休药期,大力推广动植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降低化学农(兽)药使用量,减少农(兽)药对农产品的污染。

f)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县)、乡镇、企业(合作社)创建工作。

2.6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实行优进劣汰

按照“稳定总量,优进劣汰,支持重点,加强监管”的原则,不断加强农业“三品”认证工作,严格把握认证程序、强化证后监管,对检查、监测发现不合格和生产过程不规范的认证产品,一律呈报农业部撤销其标志使用权;积极挖掘开发和利用特色、优质农产品资源,加大农产品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保护力度,积极培育驰名、著名商标,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2.7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做到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界定

a)严格督促农业投入品经营企业建立进货查验和购销台账制度。

b)严格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建立标准化生产过程记录和销售台账制度。

c)严格督促进入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经营者建立进货查验和购销台账制度。

d)农业部门要逐步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编码与电子、电话查询制度,建立从生产到市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制度。

2.8 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构筑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道防线

a)根据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现代农业的要求,积极制订和修订各类农产品生产、贮运标准和农业投入品标准。

b)结合高产创建、标准园创建、畜禽养殖示范场创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和板块基地以及“三品”生产示范基地等示范园区建设,大力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推广工作。

c)支持鼓励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

d)加强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积极引进和培养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人才,着力增强我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发展后劲。

2.9 严格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构筑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二道防线

对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生产的农产品,全面实行以有标准化生产记录、有产品自检或委托检验(检疫)合格证、有包装(指农业“三品”,鲜活禽畜、水产品除外)、有标识为门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

2.10 严格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构筑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三道防线

a)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销售的农产品,全面实行以查验“四项证明材料”为主要内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b)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抽检方式,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

c)对检测不合格的产品实行下柜处理,对抽检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停业整顿,限期整改,杜绝不合格农产品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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