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 贺双明
1.本底污染 发生于高本底值的自然环境,即有些地区自然地质条件特殊,地层重金属含量高,形成土壤的成土母质重金属含量相应地高,而使当地动植物重金属含量显著高于一般地区。
2.环境污染 一是造纸、化工、制革、冶金、水泥制造、电镀及工业“三废”的排放污染;二是汽车尾气污染;三是农业投入品化肥、农药等的使用,污水灌溉、污泥农用及猪粪、磷肥和含镉农药的施用,通过动、植物的摄取造成的二次污染。
3.加工储存污染 农产品在初加工及储藏过程中所使用的金属机械、管道、容器以及因工艺需要加入的食品添加剂品质不纯,含有重金属杂质从而污染农产品。
4.采矿污染 主要是铅锌矿、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和用镉化合物作原料或触媒的工厂废物的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