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家祥
评:船代征收的集装箱操作费(CHC)到舱单审核费、订舱费……
2012年9月中旬,天津有关外贸企业反映,天津地区几家船务代理公司以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统一标准宣布从2012年10月1日起向货主、货代公司收取集装箱操作费(Container Handling Charge- CHC)。
众所周知,货主货代向船公司订舱,交纳运费及合理的附加费,然后把货交给其指定的船代(shipping agent)安排配载出运,船务代理根据船公司的委托办与船舶有关的一切业务。船代的服务对象是船公司而不是货主货代,有关代理费用由船公司支付给船代。船代从船东收了代理费,就没有任何理由再向中国出口企业或货代加收此类费用了。
船代公司收取的该项费用是强制性的,没有实际性的服务内容,这是典型的滥用优势地位巧立名目乱收费。如货主、货代不交纳C H C,就不给配载,出不了货,没辙,只能认栽。
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曾于2012年9月17日就此事举报到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发改委对此非常重视并进行了协调。在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反垄断局的干预下叫停了C H C。但取而代之的是一项更荒唐的乱收费-集装箱舱单审核费。目前收取该项费用的只有天津外代一家,从2013年1月10日起收取,标准仍为人民币25元/ TEU。
按常理,审核舱单毫无疑问是按某一票货计费,为什么要按箱收费呢?真够荒唐的!况且审核舱单是船代公司代理船公司审核,与货主货代没有任何关联,为什么要向货主货代收费?不可思议!
还有,船代多年来向货代收取订舱费也是够欺负人的。本来货代为船公司揽来的货直接向船公司订舱是天经地义。但有的船代也要强迫货代统一通过其订舱,从而巧立名目收取订舱费。90年代中期之前,货代给船公司揽货,船公司还给货代5%的订舱佣金,后来订舱佣金逐步降低到完全取消。如今,船公司的代理却仗势欺人,不仅货代为船公司揽来的货得不到订舱佣金,反而要向货代收取订舱费,真是荒唐至极!天理难容!
按道理,船代收取了船公司的代理费后,替船公司审核舱单是其基本义务。船代没有向货主货代提供任何实质性的服务,货主货代与船代无任何合同关系,船代收费对象完全搞颠倒了!在我国几十年来的对外贸易中,船代从来没有向货主货代收取过上述费用,为什么船代突然要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人收取费用呢?原因无非是:(1)船代具有一定的仗势欺人的优势地位,因为船公司把相关事务交给船代办理了,经过船代之手是必经之路;(2)船代看船公司这十年来出台多项乱收费项目屡屡得手,货主货代毫无抵抗力,船代照此仿效。
目前,船公司利用垄断优势地位向货主货代乱收费的项目达20多种,收费金额每年约达800亿元人民币,已经使货主货代不堪重负,如今又出来一个船代行业又向货主开刀,各类利益链都集中瞄准货主这块肥肉,人人都向货主扎针抽血,可怜的货主还能吃得消吗?治理船公司、船代等环节非法乱收费的行为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