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音乐公选课中的民族音乐教学

2013-04-02 04:55
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3年12期
关键词:民族音乐素养音乐

毛 婕

(南阳师范学院 音乐学院,河南 南阳 473061)

音乐素养是人综合人文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音乐教育是人文学科的重要领域,是实施素质教育和美育的主要途径之一.我国自上世纪末开始推行“素质教育”,这是针对于全体大学生的一种教育理念,它更多地表现在提高非音乐专业学生的音乐素养上.这种教育理念得以实践的首要途径就是在普通高校中面向全体非音乐专业的学生开设音乐公选课,让更多的非音乐专业的学生可以通过这一形式接受较为系统的音乐素养教育.

1 音乐公选课的开设意义

音乐公选课是目前我国高校普遍面向非音乐专业学生开设的一类音乐课,这类课程的教学理念是以审美为核心,普及非音乐专业基础音乐素养;以培养学生正确的审美观和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为目的,此类课程的开设极具现实教育意义.

我国的音乐教育结构包括基础音乐教育和高校音乐教育两个阶段,基础音乐教育阶段学生所要达到的目标是“通过教学及各种生动的音乐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爱好音乐的情趣,发展音乐感觉与鉴赏能力、表现能力和创造能力,提高音乐文化素养,丰富情感体验,陶冶高尚情操.”以这一教学理念为中心的中小学音乐教育培养出来的学生应具备基本的音乐识谱能力、音乐创作能力和音乐鉴赏能力.然而,我国的教育长期处于“应试教育”的困境之中,中小学音乐教育的实施过程中,无论是学校的领导者、教师还是学生家长和学生本身,都对音乐教育的重要性引不起足够的重视,致使中小学音乐教育长期处于“可有可无”的尴尬境地.教师和学生恨不得抓住在校的每一分钟去提高学生的文化素养,这样就导致学生通过基础教育阶段的不懈努力后,如愿以偿地进入大学教育阶段,却无法适应大学阶段宽松的校园氛围.当身心都从“应试教育”的苦海中解脱出来后,学生想从音乐中感受美,却没有章法地只能从流行歌曲中去寻找.

我国学生基本素养匮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教育界同仁也都在通过完善政策、更新理念、改变教法等途径在扭转这一现状,然而,笔者认为目前最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大力推进音乐公选课的力度,对高校非音乐专业的学生以“抢救性”的方式补给其匮乏的基本音乐素养.

2 民族音乐教育在音乐公选课中的应用价值

“民族的才是世界的”,随着世界经济、科技的飞速发展,人们对文化领域的诉求也日益提高.音乐方面,自上个世纪末期开始,已经不再唯“欧洲音乐”马首是瞻,进而进入一个提倡发展全球各国各民族音乐的阶段.“多元音乐文化”以成为本世纪初至今的一个常谈常新的话题.我国的音乐教育一直沿袭欧洲以及前苏联的教育模式,受“多元音乐文化”的影响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的不断深化,我国传统的民族民间音乐逐步进入教育界同仁的视野.传统民族民间音乐的高校传承也逐渐成为一个新的音乐研究领域.笔者认为,传统民族民间音乐的高校传承应依托音乐公选课.

2.1 音乐公选课为民族音乐传承提供最大化的受众

众所周知,音乐公选课是高校面向非音乐专业的学生开设的音乐类课程,即学校非音乐专业的学生都可以选修的课程.从这一层面上讲,民族音乐如若在高校中发展与传承,一个必不可少的途径就是依托音乐公选课.民族音乐通过音乐公选课的开设,得到更多非音乐专业的学生认识、了解,并通过大学阶段长期的潜移默化建立起学生对民族音乐的审美趋向,可以随着学生年龄、阅历的增长,加深对民族音乐的喜爱之情,以在其走入社会后,可以为民族音乐做终身传承.

2.2 音乐公选课为民族音乐的高校传承提供可行性方案

民族音乐的保护与传承工作自上世纪末期开始已进行了几十年的时间,音乐界同仁也在尝试用各种方法与手段对其进行可行性传承研究.笔者认为,民族音乐的保护与传承离不开高校传承这一路径.音乐公选课的开设又为民族音乐的高校传承提供了详实的可行性方案,可以将民族音乐的高校传承工作细化到实处,而不仅仅是喊喊口号.据笔者了解,下设有音乐院系的高校,其音乐公选课主要由该校的音乐院系负责;下设二级学院中没有音乐院系的高校,则会有专门的公共艺术教研室负责.不管是哪个部门开设、监管音乐公选课,都会有专职的音乐教师对学生的学情、学校特点进行分析,并针对学生开设适合的有关民族音乐部分的音乐公选课课程.这些课程的开设不是盲目的,因此,可以在点点滴滴中将民族音乐的传承落到实处,脚踏实地地践行民族音乐的高校传承之路.

3 民族音乐教学在音乐公选课中的拓展

我国的教育理念体现“素质教育”的精神,特别是在中小学基础教育阶段目前仍存在很大“应试教育”痕迹的当下,高等教育阶段的教学更为体现“素质教育”这一理念.我们必须正视“应试教育”对中小学音乐教育的影响,只有这样,在进行高等教育阶段教育规划的时候,才能有针对性地进行专业方向设置、教学目标设置以及课程设置.“应试教育”模式培养出来的大学生普遍存在音乐素养底下的情况,学生在中小学阶段很难完整地按照教育部门推行的“中小学音乐教育课程纲要”去学习音乐知识,因此,高等教育阶段面向全体学生的音乐教育必须首先弥补这一前期缺陷,并在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上体现.

据笔者了解,目前全国所有开设有音乐公选课的高校,在具体设计音乐公选课上,都无不例外地设置了“民族音乐”相关内容的课程,所不同的仅仅是涉及程度不同、内容侧重不同.通过笔者对几所地方高校的音乐公选课开课情况了解,笔者认为,目前在音乐公选课中相关民族音乐教学的总体情况良好,可以清晰地感受到,从整体导向上来说,是在践行传承民族音乐.然而,民族音乐的高校传承毕竟是一个新的尝试,因此还有很大的拓展空间.

3.1 课程设置上,在现有基础上加入区域内乡土音乐

在高校现有的音乐公选课课程设置上,相关“民族音乐”的课程主要以《中国民族音乐概述》为主,有的学校开设有《中国民歌欣赏》和《中国器乐曲欣赏》等课程,这些课程是对中国所有的民族音乐进行概括介绍,或是对中国民族音乐的某一个类型进行概括介绍和相关音乐赏析.这样的课程设置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中小学音乐教育阶段有关“中国民族音乐”相关知识的缺失,但是全面地介绍中国所有的民族音乐,在让学生感受中国民族音乐多样化的同时,会显得没有特点或是没有重心.

笔者认为,公选课的开设理念即为提高学生在某一领域的基础素养和综合素养,旨在培养学生在某一领域相关知识的兴趣.因此,对于音乐公选课中的“中国民族音乐”部分,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应在让学生对于我国民族音乐的种类、历史、特点有了基础的认识后,逐渐引导学生对某一类型的民族音乐或是某一区域的民族音乐产生兴趣和爱好,以使学生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以自主学习或自主研究的形式发展其对某一民族音乐的兴趣和爱好.在这样的理念下,笔者认为,音乐公选课的课程设置上,应在原有《中国民族音乐概述》类课程的基础上,加入“地方乡土音乐”的模块.我国的高校按照不同的标准有“211”院校、“985”院校,但是所有的院校都要依托于城市,依托于地区,因此,各个高校都可以所在城市和所在地区的地方乡土音乐的内容纳入音乐公选课,以此办出高校音乐公选课的特色,同时也将民间音乐的高校传承落到实处,可谓“双赢”.

3.2 教学方法上,以“欣赏”为主,增加互动式教学形式

音乐公选课由于涉及人数众多,因此目前在全国的高校中,此类课程的开设主要以“大班课”为主.这种授课形式的优势在于,在短时间内可以让更多的学生普及基础理论知识,以“大班课”的形式上音乐公选课,在补给中小学音乐教育所带来的缺失时是行之有效的,很多高校也常采用这样的授课形式,将“欣赏”课作为授课的主要模式,引导学生认识和了解更多的音乐品种和音乐类型.然而,“大班课”教学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即不能兼顾到每一个学生的学习反馈,不利于学生学习兴趣的养成.

由于目前高校办学硬件条件的限制以及学生基本音乐素养的影响,音乐类公选课仍要以“欣赏”的教学方法为主.通过上文提到的对民族音乐的整体概述教学以及对相关音乐的欣赏教学,可以让学生的基础音乐素养在短期内快速得以弥补.但是,弥补本该在中小学就已经具备的基础音乐素养不是高校音乐教育的目的,高校音乐教育应站在学生具备基础的音乐素养的同时,开拓、发展学生的音乐爱好和音乐审美,这样一来,仅以“欣赏”为主的教学方法就不能适应高校音乐教育的要求.笔者认为,音乐公选课在教学方法上,除了延续现有的以“欣赏”为主外,还应加入“表演”、“评论”、“创编”等形式,这些形式可以让学生在被动聆听的同时,增加其主动参与的机会,让学生可以通过这样一些方式融入音乐其中,身临其境地感受音乐的美.只有学生在思想认识上,真正的喜爱所接触的音乐,才会由衷地去发现、发展、传承音乐.

3.3 授课形式上,以“课堂教学”为主,辅以“兴趣小组”和“特色音乐社团”

音乐公选课的开课目的是要提高非音乐专业的学生的综合音乐素养,让学生通过对音乐公选课的学习去了解音乐,发现音乐的美,并逐步形成对不同类型音乐的审美能力.鉴于此,中国民族音乐在音乐公选课中的教学不能仅仅依靠课堂教学,这是因为,学生在生活和学习中所接触的音乐多为流行音乐和通俗音乐,长期的耳濡目染使得学生对此类音乐产生了“习惯成自然”的感情,而民族音乐却因为种种因素不能深入学生的日常生活中,因而,仅凭课堂教学接触民族音乐,不管是在时间、精力还是感情的投入上,都抵不过早已充斥学生日常生活的流行音乐,这样很难让学生从心理层面上真正地爱上我国优秀的民族音乐.笔者认为,兴趣是学习的动因,可以以某件乐器或某一地区音乐为中心,为有兴趣的学生建立“兴趣小组”,教师每周为不同的“兴趣小组”确立活动和交流的主题,让学生在课余时间能有更多的机会来接触民族音乐.除此以外,还可以让某些具有一定民族乐器演奏经验和民歌演唱经验的学生牵头创建“特色音乐社团”,让有兴趣的学生可以定时参与其音乐实践,在学习和实践的过程中,加深对民族音乐的亲近感.

音乐公选课以“课堂教学”为主,辅以“兴趣小组”和“特色音乐社团”这两种形式,在时间上、精力上以及感情上都让学生在最大的限度内接触民族音乐.学生通过大学四年期间对民族音乐的学习和认识,可以逐渐将民族音乐融入自身的生活和学习中,并在其后续的人生中形成自觉关注民族音乐的习惯,这势必为我国民族音乐的保护、传承与发展集聚大量的后续力量.

4 结语

音乐公选课为民族音乐在高校的传承与发展提供了宽广的平台,教育工作者在利用这一平台传播民族音乐时,必须从授课内容、授课形式以及授课方法上推敲斟酌,切不可照搬对音乐专业学生授课的经验,应以学生的兴趣和区域内民族音乐的种类为出发点,制定个性化的教学方案,为民族音乐的高校传承吸引更多的受众.

〔1〕徐沛华.民族音乐对民族精神传承的影响[J].飞天,2012(05):92-93.

〔2〕张丽.民族音乐教学探索[J].艺术教育,2012(04):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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