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金融现状调查与发展建议

2013-04-02 04:55吴风博
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3年12期
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机构贷款

吴风博

(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辽宁大连116000)

我国农村金融现状调查与发展建议

吴风博

(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辽宁大连116000)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金融业的发展是中国经济发展重要的一环.近年来,我国的农村金融制度建设,在制度改革、机构创新、市场开发、特别是农村金融信贷总量与消费信贷规模扩大等多个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融资难是限制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存在着金融供给不足,民间金融制度混乱,金融组织不完善,金融产品开发滞后等问题.因此,需要采用针对性的改革措施,建立和完善相关金融机制,使其与中国农村经济形势相适应.要开放金融供给,完善民间金融行为的制度,建立系统的农村组织体系,推进农村金融衍生产品的开发和与城市的对接.

农村金融;现状;问题;改革措施

农村金融是一切与农村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有关的各种经济活动,是货币、信用、金融与农村经济组成的“融合体”,是农村货币资金运动中的信用关系.金融业的发展情况反映了一个地区内经济繁荣程度.近年来中国农村迅猛发展,金融信贷业务需求缺口极大.但是由于缺乏相关政策原因,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逐利理念的影响下,银行等金融业的代表等在农村金融市场上极少有行为活动.不足的金融资源和需求量愈加增多的发展要求,成为了限制农村发展的巨大矛盾.金融资本不断外流,民间金融环境混乱,信贷政策缺失等都成为了农村金融行业的重大问题.政府也认识到了这一点,2008年10月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后,农村信用社已进行了商业化改革,但提供的金融业务主要是针对城市区域服务的,农村的金融问题依然存在.2012年1月的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又指出“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加大对农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综合运用财税杠杆和货币政策工具,定向实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

1 我国农村金融现状

1996年之前我国在农村的金融机构有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其他私人的金融组织,而只有前两者是合法的.随着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村金融体制的完善,中国农村金融市场上出现了商业性功能、合作性功能和政策性功能的三种金融机构.这三种金融机构相辅相成,相互协作,极大的完善了整个农村金融体系.但近年来表明,随着农村发展迅速,当前的农村金融现状已经不能满足现阶段农村发展的现状了,随着十八大的召开,农村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呼声愈加强烈.

1.1 正规金融体系现状

1.1.1 国有商业银行——以农业银行为代表

始建于1979年的中国农业银行,其最初服务的对象为国有农业经营机构(如粮食局和供销社)和对乡镇工业企业借贷业务.但是,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农行进行的商业化改革后,其农村服务范围正在慢慢覆盖普通农户.这类国家商业银行机构庞大,资金雄厚.截止至2002年底,国有银行的分支机构从1997年的153704个减少到98944个,减少比例为35.63%,2002年之后,国有银行开始实行股份制改革,在农村的分支投入进一步缩减.2005年相比于2000年支行以上的机构又缩减了34.08%,而支行以下的机构更是缩减了45.21%,职工减少19.98%.2008年后,除了中国农业银行外,其他国有银行在农村除了必要的机构设置外,已经几乎没有了.[1]而2008年至今,中国农业银行仍然在进行裁员,银行分支机构从2008年的24064个缩减到2011年底的23461个.与此同时,在体系缩水的同时,贷款的权限,也不断上升,使农村的非个人贷款愈加困难.农村的银行变成了只能吸纳农村存款的地方,成为了农村资金的“抽水机”.

1.1.2 农村邮政储蓄

农村邮政储蓄和商业银行处在同样尴尬的境地.它也因为长期扮演着“抽水机”的角色而饱受诟病.随着2003年国有银行的股份制改革,2007年农村邮政储蓄也更名为邮政储蓄银行,并开始向其他商业银行一样行使正常存贷业务.邮政储蓄银行,信息管理系统落后,风险管理手段相对落后,员工素质普遍较低,难以适应当今商业银行业务发展需要.另外,涉农贷款具有额度小、风险大、笔数多、管理成本高等特点,再就是缺乏传统意义上的抵押品,担保等风险分散机制不健全,不良占比较高,许多业务都处于亏损状态.[2]

1.1.3 农村商业银行

农村商业银行是由农村信用社改制的.原本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就存在着重大的问题.农村信用合作社是1996年从农业银行机构中脱离出来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本意是更好的服务与农村金融体系,虽然从成立开始就一直在改革,但这些改革一直是治标不治本的.现在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合作性质早已名不副实,他与商业银行的经营方式是大体类似的.市场经济的逐利思想时期偏离服务于“三农”的定位,导致整个农村金融体系反映出的是系统性的存款吸纳大于贷款投资.

近年来信用社改革可以成合作银行或者商业银行,商业银行的条件更高,有些地方的信用社达不到商业银行的标准只能改合作银行.在几年内,信用社将全部改为商业银行.国家也意识到信用社不改制就不能长远发展,就会失去既有市场.

农商行毕竟是“老企业、新银行”,它不仅有老企业存在的各种遗留问题,还存在有新银行的不足之处,在转型中存有许多历史问题、运行问题和发展问题.老问题涉及到过高的不良贷款、过于繁杂的人员体制设置;而作为一个新的有上市资格的银行来说,业务单一、人员素质不高和落后的管理机制都限制了自身的发展.

1.1.4 政策性金融机构——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代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于1994年,是我国三大政策性银行之一.其主要业务是承担国家规定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并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并不直接涉及农业农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主要负责粮食、油料等的国家专项储备;代理涉及到农业开发、扶贫贷款和农、林、牧、水的基本建设等国有项目的拨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除了发行少量的政策性金融债券之外,多数是源于中国人民银行的再贷款.这种政策性银行机构的行为多是辅助性和引导性的,它能在农村整体的层面上对硬件设施技术进行提升改造,进而缓解长期金融信贷的压力,但站在个人的角度来说,农户作为个人是几乎无法从政策性银行获得金融援助的.政策性银行的政策性,决定了他不是解决农村金融问题的一个最佳突破口.

1.2 非正规金融机构

除了以上提到的几个金融机构外,我们将其他涉及提供间接融资的机构以及农户之间或农户与农村企业主之间的直接融资都可以归为农村的非正规金融机构.中国的非正规机构可以分为以下三类:一是无组织无机构的个人借贷和企业融资;二是有组织无机构带有互助资金性质的各种金融会;三是政府没有认可的有组织有机构的各种融资形式,如私人钱庄等.

正是因为正规的金融机构并不能满足中国农村金融发展需要,所以使得非正规金融机构在农村普遍存在.由于旧社会的高利贷与黑社会等常常联系到一起,使政府非常戒备其发展.但这种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存在恰恰反映了农村金融市场所缺乏的功能和存在的问题.

最后我们从另一个角度分析农村金融现状.对于市场体系来说,我们应该从供需两个方面来考虑市场的平衡,现在农村金融业发展不良的问题我们也从两个层面说明其问题.从供给的角度来说,问题反映出的是一种供给型金融抑制,即市场环境中不足的金融供给和过量的金融需求使得资金需求者处于弱势的地位,农户无法从现有的正规金融机构借贷到足够的资金,使得在总体上反映出农村的投资不足.从需求的角度来说,问题反映出的是一种需求性金融抑制,即农户本身由于其他因素的原因,没有太强烈的借贷需求,导致农村总体投资不足.能降低农户借贷意愿的因素有很多,根本原因便是农户对投资成本的权衡,认为收益率不足以值得他们冒大量的风险进行借贷投资.我们假设农村的金融供给力度不变,那么农户对金融行为的强度取决于借贷的收益和成本之间的关系.如果成本降低,而收益增加,那么农户则更愿意进行金融借贷,反之则会出现融资惰性.

当然,我们所说的成本包括了灰色成本和其他非借贷资金本身的成本,而这些成本,也是反映在金融供给难度和金融体系结构上的.

2 农村金融行业存在的的问题

2.1 金融供给不足

近几年随着市场经济要求,银行逐步改革为股份制和商业化.考虑到利益原因,国有银行在农村的支行机构不断缩减,利益的趋势迫使国有银行逐步撤回到城市,缺少了资金进入农村市场,农村经济的发展逐渐放缓.对于其他金融行业来说,由于城市金融行业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将投资方向转向了城市,县级以下的金融机构几乎全部撤离,农村资金大量流入城市,导致了城市的金融业愈发繁荣,而农村的金融市场则不断萎缩甚至出现了边缘化现象.到目前为止,农业银行是占农村银行比例最高的国有银行,但近几年农业银行的人员在农村从业的比例也在逐步减少,这就意味着中国农业银行也受市场体制影响在退出农村金融市场.中国农业银行作为中国主要的综合性金融服务银行,其根本目的就是在于对农业提供支持,负责农村的振兴和农民的帮助,但这种政策目的在农村并没有发挥出实质性的效果,相反中国农业银行在农村的金融业务也在不断缩减,对农户的贷款额度也急剧减少而贷款难度却在增加.统计表明,随着银行的商业化进程步伐加快,国有银行近年来在农村撤并的支行网点已达到三万余家,尽管部分机构或分支依然存在,但这部分机构的业务基本上不涉及对农户提供金融借贷业务.[3]

金融供给不足从另一方面反映的是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供需是不平衡的.为“三农”服务的金融机构网点的建设没有随着农村的发展而扩张,反而在不断缩减.这样的变化造成了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偏低,农民需要的金融服务越来越难得到满足.现在大多数农户在正规的金融机构难以得到合适的贷款服务,原因就是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供应受到限制,而且银行等金融机构为降低贷款的风险值,通常都有着相对严格的贷款条件和复杂的贷款手续,最终造成农户放弃从正规渠道贷款的方式,而转向农村民间借贷现.而非正规借贷的盛行,也给农村金融市场的规范发展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不良贷款率是金融机构评价风险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不良贷款一直都是造成农村金融环境恶劣的根本原因,它也是造成农村金融投入降低的隐形杀手之一.就如同之前所说,不良贷款和非正规金融行为盛行对农村经济发展是一对恶性循环的抑制,而良好的金融环境则会对农村经济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据统计,农村信用社近几年来不良贷款虽然呈现的是逐年下降的趋势,2012年的最新数据显示,城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403亿元,不良贷款率0.8%;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426亿元,不良贷款率1.6%,虽然整体水平都比较理想,但农村的的金融贷款不良率仍是城市的1倍左右.

2.2 金融制度混乱

对于存在于农村市场的金融机构来说,在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有的农村金融机构体质转变滞后,没有认清市场环境下金融机构应该拥有的发展态度,特别是信贷投放的政策存在不平衡的情况下,信贷业务注重于风险回避,但是低估了对业务对象市场的开发;信贷限制高、目标集中、审批周期过长、手续过于繁琐都在不同程度上限制了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难以满足农村对多元化金融产品的需求.另一方面来说,农村的金融市场缺乏竞争机制,特别是现在的农商行,原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在中国农业银行逐渐撤离农村金融市场后处于垄断地位.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在垄断的条件下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不合理,尤其在贷款利率方面,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除了小额农业贷款,其他业务利率都出现了超过50%的上浮.农村的经济发展本身处于不发达阶段,金融市场盈利能力不足,过高的金融贷款成本会使农户都放弃贷款的业务.最终混乱的体制会使农村金融机构丧失本应具有的效力,变成一个仅仅能吸收农村存款的“抽水机”.

再从民间的金融业方面来说.农村民间金融的种类很多,包括高利贷、私人钱庄、当铺、民间借贷、非法集资等等.由于我们之前提到国有商业银行的业务在农村不断缩减,而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农村金融机构信贷手续烦琐无法适应农村频繁的小额贷款业务,再加上本身处于垄断地位,使得农村的民间金融活动非常频繁,由于对农村个人放贷缺乏有效的法律约束,往往成为高利贷猖獗的根本原因,而民间高利贷、非法集资等现象也不断引发的恶性和群体性事件.如何有效地使得民间金融有序运作,需要政府经过细致的研究,提出比较有效的农村民间金融行为规范,才能使中央关于发展农村经济的目标落到实处.这不仅仅是法律法规层面的改革更重要的是金融体制层面上的优化.

2.3 金融组织不完善

我国原先设想的农村金融体系结构,是以银行为政策主导,信用合作社为基层网点,其他各种金融机构补充的农村金融体系.之前提到的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农村金融制度的体系中无疑是处于核心的地位.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1996年由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就把中国农村信用社改革为“农民自愿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合作性金融机构,脱离了原本对中国农业银行的上下级关系,由中国农村信用社县联社和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进行金融监管与业务管理.2003年实行的深化中国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试点工作,其目标也是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服从市场体制需要,进行正确的良性改革,真正成为服务于“三农”的金融机构.经过系统的改革后,农村的金融市场得到了明显的改善.

但这而改善并未解决根本性的问题,农村金融市场的组织体系,依然存在较大弊端.以现在的农商行为例,他是农村信用合作社改制之后的产物.由于原本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供销合作社和农村生产合作社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长期存在有组织机构单一、行政化色彩过浓等制度弊端.而且伴随几大国有商业银行业务收缩,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垄断行为,降低了金融市场的活跃程度.所以国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但改革之后的农商行依然存在着问题.

作为一家新银行,与成熟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一是经营理念的不足.虽然产权制度变革一步到位,但旧观念、旧体制的痕迹还是随处可见,农商行依然沿袭原有的粗放型管理方式,经营理念没有和商业银行接轨.二是公司组织不完善.虽然农商行仿造现代企业建立了“三会一层”的公司治理架构,但职责界定不清晰,越位、缺位、不到位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制度体系不健全.风险管理体系与监管要求和新巴塞尔协议标准差距很大,不能覆盖经营的全过程.四是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绩效考核机制不尽科学,存在情大于法、罚大于管的现象.作为一家老企业,农商行历史包袱沉重,不良贷款率较高,仅靠自身逐步消化,任务非常艰巨.在清收过程中获得的大量抵贷资产,在变现过程中损失严重,诉讼及执行积案问题突出.

另外,农商行虽为农村信用合作社改制,但仍主营对农业务,农村经济个体的性质本身就决定了其金融服务的成本高、风险大、收益低,农村金融服务无法成为逐利环境下的投入方向.然而目前政府对于农村金融机构的政策扶持非常稀少,当金融机构不断遭遇大量金融业务得不到贴息和补偿时,农村金融供给意愿就在不断缩减.金融机构考虑到对于支持农村经济所承担的风险高于收益,金融行为的收益很难得到保证.再就是现阶段涉农的中小企业财务制度普遍不健全,虚假财务信息猖獗,而且相关经济部门信息闭塞,不能实现信息共享,给想要扶持农村经济金融机构造成很大的压力.[4]

2.4 金融产品开发滞后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的产业结构整使得农民摆脱了传统单一性质的农业生产,对于农资产品的的需求也转变为专业户贷款,农户的这类贷款具有较强的季节性,而且贷款数额相比于旧时的农业生产要超出许多.尽管这些农村企业的贷款对当地经济的发展有推动作用,但由于现在在农村金融市场上缺少这种针对性的贷款业务和激励政策,限制了这类贷款的发展规模.农村企业的发展一般是以当地现有资源为基础的,因此在农村的企业生产和市场需求之间基本没有形成较为稳定的采购关系.之前我们也提到过,农村金融行为的经营风险相对较高,却没有开发出能够适当规避风险的金融产品组合来限制这种风险,这种较大的风险性使得金融机构对农村金融行业的发展持有消极态度.

借代作为产生词的义项的重要的方式和手段,其表现形式也各不一样。有的是利用词的某一意义通过借代而产生了借代意义,而有的则是直接在借代造词的基础上,带上了相应的借代意义,有时甚至带有不止一个借代意义。例如:“美眉”一词的借代意义,就是在造词的时候,直接获得了与之俱来的借代意义。“美味”也是这样,直接借指“味道鲜美的食品”。而“手紧”一词,则同时直接获得了“不随便花钱或给人东西”“缺钱用”两个借代意义。这类词的特点是:借体是词形本身,本体就是词的意义内容。本体和借体之间的关系恰好就是词义和词的直接对应关系。所以,词形和词义就正好构成了借代修辞格。

此外,在中国农村的金融机构都是按照传统的商业银行经营模式在运作,所提供的业务也仅仅是存储,贷款和转账业务而已.然而西方现在普遍的农村金融模式中还涉及到了大量的保险、保管、代理、担保、租赁、个人理财、信息咨询等金融衍生业务,这些在中国都是没有的.金融产品的单一性是无法满足农户对金融服务多样性的需求的.[1]

3 解决办法

3.1 增加农村的资金供给,从多方面拓宽金融流动渠道

我国应给予政策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开办个人、企业委托的贷款业务,通过金融的手段将民间资本引入农村市场,并有效遏制农村资金大量外流的现状,降低贷款的成本使从农村吸收的存款能够回流到农村金融市场,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更全面的金融服务.鼓励能够受理农村小额信贷的金融机构,在政策和法律法规上保护非政府专营的小额贷款机构.

3.2 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通过竞争机制促进创新

要推动科技创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在农村地区的推广,以缓解农民贷款的问题,必须加快完善以适应“三农”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特点.出于这个原因,要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改革,培育竞争性强的农村金融市场.目前,银行应当鼓励和引导农业发展,有效拓宽对农村企业的支持,加大对政策性金融和长期的农业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农业贷款,农业银行,邮政储蓄的发展在政策明确要求的同时,应积极推进农村金融组织创新.除了在中国农业银行的农村地位应该尽快回复,还要引导的不同类型的资本.由于农村的发展决定了资金供给领域落后于投资,为了支持各种农村多样化需求的特点,金融组织的发展在发挥商业性金融机构作用的同时,政策性金融机构也要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来支持农业整体发展,农村金融市场才会加强同业的竞争.相应地,加大改革和完善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业务运作机制,才会有效地激发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创新力.[5]

3.3 引导农村民间融资市场的健康发展

正规的农村金融市场改革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就得到正确发展,在农村地区的融资需求势必要和非正规金融市场共同发展.应该放宽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条件,促进农村金融组织合法化.首先,政府必须制定相关的法律来保护私人合法的金融活动;二是在合法的的情况下,自愿和互利的条件下,金融行为应在政府的指导与合作下完成,形成按照标准的私人信贷合作社,三是要通过加强金融监管和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民间的金融风险控制制度.如果缺乏一个标准化的统一管理,民间借贷也难以为农村金融的发展提供空间.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居民的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农民手里却存在着较多的资金没有得到合理利用,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由于银行存款利率的下降,而利息税却在不断增加,存款不仅不能盈利,反而出现贬值的现象,使农民的闲散现金数额每年都在增加.对于这种现象,农村金融机构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找到有效的办法来制止.民间借贷过程是简单的,但多为急功近利的心态,因此,民间借贷行为比银行贷款行为更加普遍,这也是吸收民间闲散资金的唯一途径.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也是促进农存市场发展的发展之一.[6]

3.4 不断扩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

中国应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以促进农村信用社在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为目的,探索多种形式的抵押,质押,担保贷款方式.从另一方面降低获得贷款的难度,为农民提供全方位、多功能、多层次的服务,为农村提供一个多层次、多元化、差异化、高品质的金融服务产品平台.扩大农村金融机构为企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的拨款.为了加快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中国应出台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应继续扩大业务范围,并提高对农村经济的发展筹措资金的力度.例如,原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业务是存款,贷款,而现在存款和贷款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应该开始受理农村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业务,以满足在农村经济中的新的建设和发展多元化的资金需求.此外,我们要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建立和完善农民和农村企业,贷款担保的抵押贷款机制.不仅应该出台支持订单农业行业中涉及到农业气候性,虫害和疾病的农业生产保险,还应针对农民自身的健康,生命,财产等推出其他保险产品,以满足农村地区和农民的需求,在可持续基础上加快业务的创新.[7]

〔1〕孙桂红.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的现状及对策[J].华北金融, 2011(2):74-76.

〔2〕于琼.我国农村金融的现状及发展思路[J].金融视线,2011 (3):67-78.

〔3〕刘天和.我国农村金融现状与创新策略[J].商业经济,2012 (8):11-12.

〔4〕王军强.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J].金融经济, 2012(4):72-74.

〔5〕高运福.农村金融服务满足率不高的现状、问题及建议[J].时代金融,2012(3):54.

〔6〕张建君.我国农村金融制度建设的现状、难题及改革措施[J].甘肃理论学刊,2012(2):135-142.

〔7〕余谦.我国农村金融现状与完善对策分析[J].前沿,2012 (14):87-88.

F320

A

1673-260X(2013)06-007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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