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农民培育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2013-04-01 18:10李建明苟颖萍
创新 2013年1期
关键词:农民培训农业

任 鹏 李建明 苟颖萍

在现代化进程中如何实现农民的现代化,培育新型农民使农民实现自身的现代化是我国建设新农村的首要环节。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其素质的高低决定着新农村建设的速度和质量。如何培育和塑造新型农民,国外很多国家,尤其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积累了许多经验。就农民培育的模式来看,各国都有自己的特色。例如,以美国、加拿大为代表的北美模式,以日本、韩国为代表的东亚模式,以英国、法国和德国为代表的西欧模式。总结和借鉴国外农民培养的成功经验,对我国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当代发达国家农民培育的经验

(一)促进法制体系的完善,支持农民培育

美、日、法、英等国都非常重视农村教育立法,用法律手段来规范农民培养。从而保证农民教育所必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改革和完善农民教育体系,培养和塑造大批农业科技人才。

美国有世界上最发达的农业,有140多年的农业教育历史,依法治农是美国促进农业发展的根本。美国通过1862年的《莫雷尔法》、1887年的《哈奇法》、1890年的第二个《莫雷尔法》、1914年的《史密斯·利费法》等一系列法案的颁布,奠定了农业教育发展的基础。1962年的《人力开发和培训法》和1964年的《经济机会法》等规定开办的职业培训班,共同构成一个相当完整而庞大的农业教育、研究与推广体系。[1]日本从明治时代起就制定法令,大力扶助和发展中等农业教育,二战后,日本颁布了《社会教育法》等法令,通过法令对日本中等农业教育体制、经费来源和师资培训等作了系统规定。法国政府自1960年代以来,先后颁布一系列农业教育法令,特别是1960年的法令确定了农业教育方针、教学改革步骤和措施,使法国农业教育得到迅速发展。英国1982年颁布《农业培训局法》,1987年又对其进行了修改和补充,从而进一步加强了农民职业教育与技术培训。韩国1980年制定《农渔民后继者育成基金法》,1981年,韩国开始组织实施农渔民后继者培养工程。1990年,韩国国会通过《农渔民发展特别措施法》,为培养农业后继者和专业农户,从法律上提供保证,把韩国农民培训事业在制度和政策上具体化了。可见,农民培训管理的法制化是这些国家农民培养事业得以迅速发展的根本保障。

(二)主体多元,完善的农民教育体制

当今国外农民教育,尤其是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农民教育体系。一是有形式多样的农民教育管理机构和培训组织。国外农民培养,其管理体制逐步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以农业院校为基地,以社会培训机构为补充,农业教育、科研、推广相结合的农民培训体制。通过如此完备的农民教育培训机构网络培训,不仅向农民提供实际生产的劳动技术和经验,使他们掌握农业生产知识,而且为农民提供综合科技文化知识。二是有可操作的教育质量监督机制。为了保证教育培训的质量,国外农民教育采取了严格的考试和认证制度,一般淘汰率占1%~2%。[2]如法国青年农民必须接受职业教育,毕业后分别发给普通或高级国家农业证书,取得合格证书的农民才能享受国家补贴和优惠贷款。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一般都要求农民上岗前必须接受高等或中等农业职业教育,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为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和效率,英国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对参加培训教育的学员进行严格考核,经职业资格评审委员会确定才发给“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三)注重实效,科学的农民教育理念

首先,注重实效的教育内容。农民教育的任务在于向农民传授新技术和新方法,提高农民的技能,从而增加农民收入和改善生活水平,确保社会和谐发展。各国农民培训机构除开设与农业科学知识相关的专业课程外,更多的是根据本地区的农业特点以及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结构的需要开设课程。这些课程范围广、门类多,具有较强的实用性、科学性和灵活性。如韩国的“四H”教育,目标是使农民具有聪明的头脑(Head)、健康的心理(Heart)、健康的身体(Health)和较强的动手能力(Hand)。在法国,农民教育还要进行农业机械、农产品加工、销售、畜牧良种保护和发展、牧马、国土整治、环境保护、森林维护、农业管理、农业服务、农业旅游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教育培训。[3]

其次,强调实践的教育方针。国外农民教育无论是何种形式的培训,都很重视实践,重视知识和技能并重的教育方针,并且有严格的操作程序。德国的农民教育,要求学生每年在校上课的时间为13周,其余时间到具有资格的农场学习。学员在校3年的学习时间,必须进行为期15周的生产实习,达到理论和实践并行。2年制的农业学校第1年要在实验室和农场学习,第2年80%是理论课和普通教学课,20%是农场技术课,从而使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使学员将所学的理论知识应用到生产中,解决生产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4]

最后,符合实际的教育方法。发达国家的农民教育,更注重实际的教育方法,多种培训机构的相互结合,形成了符合农村实际情况的培训教育体系。如日本,培训组织不仅对高中学生通过建立函授讲座,让他们亲自体验农业经营,而且还举办农民夜校、农民补习学校、农民培训班,对农家子女进行各种专门的教育和培训。[5]除了对农民进行系统知识技能教育外,日本不仅对农民进行国外农业政策、农业经营管理,农产品销售以及农、牧、渔的生产技术、农产品的储藏和加工技术知识的传授,还对农民进行健康长寿等方面的教育。

(四)政府投入为主,全社会重视农民教育

纵观国外农民教育发展历史,我们可以清楚看到,无论是发达国家,像美国、德国、法国、日本,还是发展中国家,如印度、韩国、泰国;不管是规模农业经济的美国、加拿大,还是集约农业的日本、荷兰、丹麦、以色列等,都很重视农民教育,培养复合型农民。国外普遍重视农民教育,主要表现在政府和社会各阶层对农民教育的投入。

据相关资料显示,英国农民培训经费的70%由政府财政提供,美国财政每年用于农民教育的经费达600亿美元,德国农民教育投资占国家教育投资的15.3%。各发达国家在注重发挥政府拨款主渠道作用的同时,也十分注重多方面筹集经费,通过经济诱导,激励企业和其他民间组织加强农民培训。许多国家通过“间接”拨款、发放补贴和优惠贷款等方式从经济利益上诱导相关企业、农民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积极参与培训的实施,将实行就业准入制度与鼓励农民培训有机结合起来,在主要依靠经济诱导基础上协调整合利益相关者。法国政府一方面在对农业进行补助扶持,以促进农业教育发展的同时,还拨出专款支持农业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活动;另一方面,直接对农业教育进行大量投资。日本在战后对农业实行直接投资和长期低息贷款,特别是在农业教育上投入了大量的人力与物力。

二、借鉴经验,我国培育新型农民应采取的主要措施

发达国家农民教育培训的先进理念和有效做法无疑为我国的新型农民培育工作提供了极好的借鉴。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但是与同处于东亚的韩国和日本不同,我国有丰富的土地资源,而且有大量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与西欧模式不同,我国的农业生产不是以家庭农场为主要经营单位,而是以个体与集体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生产。与北美模式不同,我国农业的机械化与信息化水平还不是很高。这些差异决定了我国要结合各地实际和农民自身特点,借鉴国外经验,推进新型农民的培育,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一)通过立法保障新型农民培育

我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在其规范程度和执行力度上,还完全取决于执行者的责任心和积极性。目前我国开展农民职业教育只能在其它一些法律法规中寻找依据。远远不能适应新时期农村教育发展的需要。因此有必要为新型农民培养立法,应借鉴国外农民培训的成功经验,制定《农民教育培训法》之类的法律保障农民教育和培训,用法律保障我国农民培养的地位、目标、任务、资金来源及其使用和监管机制。从而保证新型农民培育的健康发展。

(二)注重农民文化素质提高,用先进文化塑造农民

“有文化”的新型农民即要求农民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具备较好的道德水平;能正确理解有关“三农”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会运用自己拥有的民主权利,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大力发展农村教育。尤其对贫困家庭学生要给予资助,确保他们能够接受义务教育,减少直至消灭农村儿童失学现象,使未来的农民都有较高的文化素质。

其次,有效利用大学生村官的优势。要利用大学生村官文化知识丰富、思维活跃、容易接受新事物的优点,鼓励他们在农村传播文化知识,弘扬科学精神。鼓励农村大学生回乡就业,加大培养新的创业型精英农民的力度。

最后,加强农村职业教育,提高农民的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中国农民人口庞大,农民职业身份具有天然的自生性和正当性,并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农民资格的入口门槛。可以加强对农民的职业培训,在一定的技术岗位设置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实施绿色证书工程、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新型农民创业培植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阳光工程”等,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恰当的选择,“一刀切”式地进行农民职业资格证书认定显然是不切实际的拔高之举,也无现实操作的可能性和可行性。

(三)帮助农民提高技术素质,用科学技术武装农民

“懂技术”的新型农民即技术业务精,要求农民具有较好的技术素质,至少精通所从事产业的生产操作技术;能积极学习、掌握和运用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及成果,并在实践的基础上富于创新。这就要求我国必须本着“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培养农村技能型人才,推进农村劳动力的转移。

首先,通过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科技水平。一是要根据农民的需要进行培训。要针对农民的不同科技水平和科技需求,进行分类科技指导。要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把复杂的科学理论变成简单易学的农业科技知识,使农民一看就会,会了就能用、就能致富,以取得最大的实际效果。二是要提高培训机构的积极性。要借鉴国外在提高农民技术素质方面的成功经验,通过经济手段,鼓励、引导农民参加培训。提高企业和培训机构参与培训的积极性,根据用户的特殊需要及时开设、调整课程,进行对口培训,定项培训。三是要结合农村劳动力转移进行培训。我国的新农村建设是和城镇化进程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将随着城镇化进程而转移到非农领域,因此,要注重提高农民务工的专业技能,提高他们适应城镇生活的技能。

其次,加强新型实用人才的培养。未来新型农民培育的方向必须基于时代发展的需要和新农村建设发展的需要,未来的新型农民,按照不同素质能力的侧重,可以分为科技型农民、市场型农民、管理型农民、企业家型农民等。培养各种实用的新型农民,使各种类型的新型农民相互合作,形成新型农民的聚集效应。

最后,通过典型示范提高农民科技水平。一是突出产业示范。选择一批具有贫困地区特色、效益好、辐射面广的龙头项目和支柱产业。二是突出示范户示范效应。优化示范户发展环境,培养、扶持一大批“科技示范户”当样板、作示范、传授技能,以收到一户带多户的效益。三是突出经验示范。分期分批组织乡村组干部、党员、农业生产大户到外地参观考察,学习掌握外地先进经验,带动广大农户进行种养技术革新,加快农民科技致富步伐。

(四)以市场为导向提高农民经营能力,提高农民驾驭市场的能力

“会经营”即经营能力强,就是要求农民具有一定的市场意识和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能及时捕捉市场信息,懂得如何优化成本,能合理配置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组织生产和参与市场活动,获取高的经济效益,使自己的回报达到最大化,进而实现“经营农业”的目的。

首先,提高农民的经营理念。要改变“重农轻商”、“重产轻销”的传统观念。由于绝大多数农民都没有受过系统的经营管理知识培训,导致了他们无法实现农业效益的最大化。因此,要积极开展经营素质培训,提高新型农民的经营素质,学会判断市场需求,找准市场需求,达到既增产又增收的目的。

其次,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色。我国各个地区的农业生产条件千差万别,“经营农业”的方式也应有所差异,应结合本地优势条件或有利条件开展经营,不搞一刀切。

再次,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个体分散经营模式不利于应对市场的变化,抗风险能力弱。要积极引导农民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产业化水平,以提高农民适应市场的能力。

最后,改进农村生产经营方式。新型农民不仅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更要有驰骋市场的能力。要认真按照农业“四化”的目标,转变农业经营观念,改进农业经营模式。一是要通过结构调整和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高附加值农业,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二是通过转移农业劳动力,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增加农民非农业收入,提升农民的生活质量。这就要求对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进行各种专项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生产经营知识、农产品深加工知识,同时加强他们的新视野的培训。

[1]周建华,尤玉平.美国农民教育的经验与启示[J].惠州学院学报,2004,(2).

[2]朱雪明.国外农民教育[J].世界农业,2003,(2).

[3]丁国杰,朱允荣.欧盟三国农民教育培训的经验及其借鉴[J].世界农业,2004,(8).

[4]于也.发达国家是如何重视农民教育的[J].北京成人教育,1996,(1).

[5]李福秀.发展中国家重视农民教育[J].世界农业,199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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