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傅 晨 刘梦琴
统筹城乡发展的思想早已有之,但是作为一个明确的术语,统筹城乡发展是2002年党的十六大首次提出。党的十六大以来,理论界对统筹城乡发展的内涵进行了广泛的讨论。文献研究显示,目前对统筹城乡发展尚没有形成一个统一尤其是“精致”的解释,分歧在于,统筹城乡发展是城乡协调发展,抑或城乡统一政策。
本文认为,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含义是城乡平等、协调、共同发展。统筹城乡发展,就是要改变过去长期实施的“重工轻农、城乡分治”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整个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通盘考虑,统一规划,缩小城乡产业、居民收入和社会发展的巨大差距,逐步消除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实现城市和乡村地位平等,相互兼顾,协调发展,共同进步。
理解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含义应当包含以下要点:第一,统筹城乡发展不是城乡孰先孰后。统筹城乡发展要从根本上改变过去“重工轻农”的城市偏好,但并不是反过来片面强调优先发展农业和农村,而是把城乡作为一个整体,建立城乡平等制度平台,统筹配置全社会资源,实现城乡协调和均衡发展。第二,统筹城乡发展不是城乡同步同等发展。城乡差距不是短期内形成的,也不可能在短期内完全消除,要承认城乡发展能力的不平衡,允许和鼓励城市继续利用和发挥自身优势在公平竞争中率先发展。第三,统筹城乡发展必须注重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鉴于累积“三农问题”的严重性和复杂性,统筹城乡发展要有区别、有重点、有选择地配置资源,重点投向解决“三农问题”的切入点或突破口,既推动“三农”发展,又有效地缩小城乡差距。
统筹城乡发展,谁来统筹?统筹城乡发展不能由市场来决定。我国的“三农问题”不完全是市场机制作用的结果,长期奉行“重工轻农、城乡分治”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是我国“三农问题”愈演愈烈的根源。统筹城乡发展治理“三农问题”是生产“公平”公共产品,而市场生产公共产品是低效的,存在“市场失灵”。我们认为,统筹城乡发展政府是主体。政府在统筹城乡发展中居于主导地位,从根本上说是由政府是全社会利益的代表的功能和职责所决定。一个社会存在各种各样的利益群体和团体,统筹城乡发展不能由这些不同的利益群体或团体来实行,而必须由代表全社会共同利益的政府来实行。进一步地,统筹城乡发展是利益再分配,统筹城乡发展并不意味短期内社会利益矛盾消除,协调和消除新产生的社会利益矛盾必须依靠政府。
党中央一再强调,必须坚持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统筹城乡发展,发展也是第一要义,发展才能前进。统筹城乡发展,城乡都要把经济与社会发展放在第一位,既要根本改变过去“重工轻农”的城市发展偏好,也不是反过来片面强调发展农业和农村,而是把城乡作为一个整体,统筹配置全社会资源,实现城乡协调、均衡、共同发展。
统筹城乡发展,核心是城乡统筹兼顾,实现城乡地位平等、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所谓城乡地位平等是指城乡关系平等,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同是我国的公民,应当平等享受公民“国民待遇”,拥有平等的权利、义务和发展机会。所谓城乡优势互补是指城乡相互促进,改变城乡分割的发展模式,发挥城乡各自的特点和优势,相互取长补短。所谓城乡协调发展是指城乡相互兼顾,城乡都能从自身条件出发,合理分工,共同发展。
统筹城乡发展,以人为本是立足点和着眼点。以人为本,就是把人作为社会主体和中心,在社会发展中以满足人的需要、提升人的素质、实现人的发展为终极目标。城乡二元经济制度的本质是设置并按照社会等级决定发展的先后顺序。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必须消除这种人为设置的社会等级壁垒,使城乡人民平等共享改革开放的发展成果。
可持续发展强调人类在追求健康而富有生产成果的生活权利时,保持人与自然界的和谐关系;强调当代人在创造和追求当前的发展和消费时,应努力使自己的机会与后代人的机会平等。可持续发展是人类经济和社会发展最基本的指导思想。统筹城乡发展,也必须实现可持续发展。要将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结合起来,将资源开发与资源永续利用结合起来,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路子,使城乡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资源相协调,实现城乡的可持续发展。
一个社会的主要经济资源包括土地、资金和劳动要素。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条件下,一个社会的经济资源是既定和稀缺的。统筹城乡发展,就要统筹城乡资源配置,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资金和劳动要素配置机制,使其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实现优化配置,促进城乡协调和共同发展。
1.统筹城乡土地要素
土地是一个社会的重要经济资源,是城乡人民的共同财富。一方面,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要素,是农民生产和生活的载体,是农村最重要的资本财富。另一方面,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大量农地非农化,为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货币积累和空间载体。城乡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两个空间,统筹城乡协调发展,要求统筹配置城乡土地资源,使稀缺的土地资源成为城乡人民的共同财富。农地非农化的机制是国家征地,它应当同时也是国家统筹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城乡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机制。土地征用权作为国家的一个重要的公权力,为社会承认和接受;但是,国家应当保证公权公用,只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能征用农村土地。
在我国,新中国成立以来,在“重工轻农、城乡分治”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框架下,国家征用农地往往忽视甚至牺牲农民利益。改革开放以后,市场经济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影响越来越大,而国家征地制度改革严重滞后,国家继续以行政机制垄断土地市场,一些征地越出公共利益需要,农地资源流失严重,大量农民失去土地。保守估计1987—2001年我国有4000万~5000万农民完全或基本失去土地,占全国农村人口的5~6%①。一方面,政府征地价格背离市场机制,对失地农民补偿偏低。另一方面,政府高价出让土地使用权获取垄断利润,这些资金几乎全部用于城市建设,国家垄断低价征地与垄断高价出让土地作用权之间的“价格剪刀差”已经成为改革开放以后农民、农业、农村“纳贡”的主要形式②。由于国家征地规模过大,补偿偏低,失地农民的土地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加之征地补偿费分配混乱,层层截留,农民实得甚少。此外,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滞后,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后却不能与城市社会保障制度衔接,面临严峻的生活、就业、养老等民生问题,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多数生活困难,成为社会弱势群体。近年来,由农民失地而导致的社会矛盾尖锐频繁,成为我国最严重的经济社会问题之一。
统筹城乡发展,必须建立统筹城乡土地资源配置的制度和机制。只有统筹城乡土地要素配置,才能既保证国家工业化、城市化和社会公共事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又严格控制征地规模,保护耕地,保护农业和农民的生存空间,保护失地农民的土地权益。统筹城乡土地要素配置要使稀缺的土地资源真正成为城乡人民的共同财富。操作的要点是:改革征地制度,引入市场机制,规范政府行为,控制征地规模,区分征地用途,提高补偿标准,完善补偿方式。
2.统筹城乡资金要素
资金是经济发展的血液。国家统筹城乡资金要素的重要制度和机制是财政分配制度、税收制度和金融信贷制度。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条件下,一个社会的资金要素也是既定和稀缺的。在工业化初期阶段,农业、农民、农村承担着向城市和工业输出资金支持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的任务。在工业化中期阶段,农业、农民、农村向城市和工业输出资金任务逐渐结束,转而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
在我国,在“重工轻农、城乡分治”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框架下,农业、农民、农村长期承担向城市和工业输出资金的任务,国家财政分配制度对农业长期“多取、少予”,农村资金大量流入城市,而财政农业投入严重不足。据有关研究,在改革前1950-1978年的29年中,政府通过工农产品剪刀差大约取得 5100亿元收入,同期农业税收978亿元,财政支农支出1577亿元,政府通过农村征收制度提取农业剩余净额4500亿元,平均每年从农业部门流出的资金净额在155亿元。在改革后1979-1994年的16年间,政府通过工农产品剪刀差从农民那里占有了大约15000亿元收入,同期农业税收总额1755亿元,各项支农支出3769亿元,政府通过农村税费制度提取农业剩余约12986亿元,平均每年从农业部门流向城市工业部门的资金高达811亿元③。改革开放以后,虽然国家财政农业投入的绝对数量有很大增加,但相对比重则在下降。统计资料显示,1978年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占全部财政支出13.43%,1990年下降到9.98%,2000年下降到7.75%,2003年只有7.12%,2004年提高到8.28%,2005年又下降到7.2%。我国金融机构对农业和农村贷款严重不足。2000年全国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99371亿元,而用于农业和乡镇企业的仅占10%,农业和乡镇企业从国家银行系统获得贷款额度在最高的年份也没有达到17%,而且从1995年以来一直呈下降趋势④。1978-2001年,农业各税和乡镇企业税金由54亿元增加到2594亿元;加上各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农村每年流出的资金在6000亿元~7000亿元⑤。农村资金严重短缺,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处于资金“贫血”的状态。
统筹城乡发展,必须建立统筹城乡资金要素配置的制度和机制。目前,我国已经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资金要素配置要实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操作的要点是:(1)提高国家财政农业投入的总体水平,农业财政支出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应当与农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相适应,每年财政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不得低于国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2)改善农业投入结构,加大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以及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产品的投入力度,加大对生产环节农民直接补贴的力度,适当缩减农业事业费的支出比例,将政府财政农业支出用于人员供养及行政开支部分压缩在合理限度内。(3)健全农业支持补贴制度。加大粮食直补力度,各地用于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资金要达到粮食风险基金的50%以上。加大良种补贴力度,扩大补贴范围和品种。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规模、补贴机型和范围。加大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力度。中央财政要加大对产粮大县的奖励力度,增加对财政困难县乡增收节支的补助。继续对重点地区、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并逐步完善办法、健全制度。 (4)创新农村金融制度。进一步发挥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农村金融中的骨干和支柱作用,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尽快明确县域内各金融机构新增存款投放当地的比例,引导邮政储蓄等资金返还农村,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在贫困地区先行开展发育农村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的试点,实现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并存与互补的格局。(5)统筹城乡税制。2006年,我国已经全面取消农业税。农业税的取消虽然减轻了农民的直接税收负担,但是,城乡居民平等税负的平台并未建立,农村居民仍承担着大量的税外负担如农村公共产品负担。深化改革要建立公共财政制度,逐渐统一城乡税制,将农村居民的税收和其他负担纳入城乡平等的现代公共财政和税收制度。
3.统筹城乡劳动要素
劳动是财富之父。劳动者是生产力中的人的因素,劳动者与必要数量的生产资料结合,才能成为现实的生产力。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城乡居民可以自由迁徙自主就业,市场机制是配置劳动要素的基本机制。我国是世界上少有的实行城乡分割人口管理和就业制度的国家。计划经济时期,国家通过户籍制度把城乡居民划分为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严格限制农村户口转变为城市户口,城市居民在城市就业,农村居民只能在农村(农业)就业。户籍制度阻碍了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的自由流动,妨碍了劳动要素的合理配置,农村土地承载的人口和劳动力太多,农业经营规模过小,农业劳动力剩余严重,农业生产力水平难以提高,农民生活难以改善。改革开放后,农村劳动要素流向城市的约束逐渐放松。但是,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和就业制度改革滞后使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面临严重的制度障碍,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就业难,就业后同工同酬难,成为真正的城市市民更难。目前,我国农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比重约15%,但农业依然承载全社会50%的劳动力。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困难制约了农业现代化建设,也延缓了城市化和现代化的进程。
统筹城乡发展,必须建立统筹城乡劳动要素配置的制度和机制。要改革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和就业制度,构建城乡公平的劳动就业市场,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使城乡劳动力在全社会合理流动,加速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要完善劳动市场管理,维护劳动市场秩序,实现城乡劳动力公平竞争就业,同工同酬。要统筹城乡劳动就业培训,发展技术和职业教育,提高城乡劳动者的文化素质和生产技能,尤其是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求职能力。
产业是城乡经济活动的载体。一般而言,城乡产业分工是城市从事工商业,农村从事农业。城乡产业分工并不意味城乡产业分割,而是相互联系相互支持,形成平等的伙伴关系。一个国家统筹城乡产业发展的制度和机制是产业政策、资金政策和信贷政策。在工业化初期阶段,国家的产业政策、资金政策和信贷政策围绕发展工业,并从农业吸取剩余支持城市工业。在工业化中期阶段,农业支持工业的使命逐渐结束,国家的产业政策、资金政策和信贷政策转而实行工业反哺农业。统筹城乡产业发展,就要打破城乡产业分割,增强城乡产业关联,促进城乡产业优势互补,加快城乡产业融合。
1.工农业协调发展
工农业是国民经济最重要的产业,工农业协调发展是国民经济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基础。由于长期实行“重工轻农、城乡分治”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我国城市工业的生产手段和产业组织方式已经实现了相当程度的现代化,农村农业的生产手段和组织方式还相当传统落后,距离农业现代化有很大的差距,很多地方的农业处于弱质地位,城乡二元经济的格局凝固。统筹城乡产业发展,实现工农业协调发展,国家的产业政策、资金政策和信贷政策要转向建立以工哺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加大力度改造传统农业,尤其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生产的现代化程度,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2.城乡工业协调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特色是农村工业异军突起,在城市工业之外构筑了“第二工业体系”。农村工业既转移吸纳大量的农业剩余劳动力,增加农民就业和收入,带动了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也推动了整个国家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但是,我国农村工业在产业布局上过度分散,与城市工业在行业和产品结构上表现出高度的同构性,造成产品生产的简单重复和土地资源的过度占用,也加剧了低水平的市场竞争。
统筹城乡产业发展,必须构建城乡工业协调发展、优势互补的机制。城乡工业要根据资源要素禀赋,发展具有比较优势分工又能互补的行业。城市工业应当利用资金、技术、人才等集聚优势,着重发展高技术含量的产业门类和产品,那些占地面积大、单位占地面积创造价值低的劳动密集型制造业要逐步退出城市。乡村工业要调整产业方向,发挥地区资源优势、传统工艺特色和特定市场优势,把劳动密集型产业作为主要发展方向,把农产品加工业作为农村工业发展的重点。要加强城乡关联产业的发展,如食品工业、农用生产资料工业、农产品深加工业以及为农村经济社会服务的产业的发展。通过增强城乡产业的关联度,促进城乡产业一体化发展。
3.城乡第三产业协调发展
第三产业是工业化和城市化中后期阶段的重要“后续”动力。目前,我国城市第三产业门类齐全发展迅速,而农村第三产业发展严重滞后,农村需要的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生产服务等供给严重不足。统筹城乡第三产业发展,要大力鼓励和引导城市第三产业下乡开拓农村市场,同时大力发展农村第三产业,重点是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城乡居民同是国家的公民,具有宪法赋予的平等权利和义务。然而,在我国,在“重工轻农、城乡分治”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框架下,城乡居民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平等,农村居民沦为“二等公民”。统筹城乡发展,必须统筹城乡居民的国民待遇,改革城乡歧视的政策和制度安排,使城乡居民拥有平等的发展权利和义务。
1.城乡平等的迁徙和居住权
平等的迁徙和居住权是一国公民的基本权利。然而,在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为了保证工业优先发展,我国实行城乡二元的居民户籍管理制度,农村居民迁居城市必须得到政府批准。此外,城乡居民的二元生活保障制度也剥夺了农村居民自由迁居城市的权利。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逐渐淡化了计划经济时期给予城市人的福利保障,但是由于国家还没有完全改变对城市居民的社会福利制度安排,户籍制度改革也没有取得根本性的进展。统筹城乡发展,必须统筹城乡国民待遇,废除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和社会福利制度,逐步实行以居住地为条件划分城市人口与农村人口,以所从事职业为标准划分农业劳动力和非农业劳动力,凡在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的人员及随其共同生活居住的直系亲属,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本地城镇户口,并最终实现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
2.城乡平等的受教育权
平等受教育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但是,在城乡二元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下,政府教育投入偏向城市,城乡占有教育资源差距悬殊,农村教育事业发展落后,农村义务教育在很大程度上由农民负担,农村居民子女“读书难,读书贵”⑥。城乡占有教育资源差距悬殊,侵害了农村居民的受教育权利,尤其是使城乡居民业已存在的人力资本差距不断扩大,从根本上损害了农村居民的发展权。统筹城乡发展,必须统筹城乡国民待遇,政府要承担起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职责,不断增强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切实减轻农民的教育负担,使城乡居民拥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当前,城乡居民受教育权利不平等的另一个重要表现是进城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难。由于没有城市户口,进城农民工子女不能在城市公立学校就近入学,或者要交纳高昂的寄读费;即使入学,还要面临种种歧视性的对待。近年来,针对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问题,“外来工子弟学校”有很大发展。但是,由于“外来工子弟学校”不能纳入城市教育体系,经费自筹,师资自招,自负盈亏,大多数“外来工子弟学校”设施简陋,师资匮乏,教育质量差,日常运转十分艰难。统筹城乡居民受教育权利,应当使进城农民工子女拥有与城市居民子女一样平等的进入公立学校受教育权利。作为一种应急措施,政府应当承担起“外来工子弟学校”的设施建设、师资培训、教学管理等职责,把“外来工子弟学校”办好,并逐渐过渡到政府统一投入和管理的城市学校体系。
3.城乡平等的劳动就业权
平等的劳动就业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了城乡差别的二元就业制度,城市居民进入劳动年龄后由国家安置就业,农村居民进入劳动年龄后在所在集体经济组织“自然就业”。城乡二元就业制度决定了农村居民终生只能从事农业,只有极少数人通过参军、上学、招工、招干等极其狭窄的渠道转为城市居民后获得国家就业安置。不平等的就业权利剥夺了农村居民改善生活以及发展的权利。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城市谋生。但是,由于他们的工作不是政府安置的,只能称为“农民工”。“农民工”的身份意味不能与城市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享有同等的权利和福利,他们的就业岗位多是城市人不愿意从事,劳动条件最差,工作时间最长,工资待遇最低,而且经常工资被无理拖欠甚至“绝收”。由于城乡二元制度,大量农民进城后就业无门,或者就业极不稳定,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统筹城乡发展,必须统筹城乡国民待遇,使城乡居民拥有平等的劳动就业权利。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就业市场,完善劳动市场管理,维护劳动市场秩序,帮助进城农民顺利就业,实现同工同酬。要对进城农民进行职业和技能培训,提高他们进入城市的就业竞争能力。
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的农村居民的平等就业权利体现在有权依法承包经营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国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农民承包土地拥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承包农户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农民承包土地后有权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流转的收益归承包农户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在承包期内,承包农户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重视农民的文化、技术和职业教育,提高务农农民的就业竞争力。
近年来,损害甚至剥夺农民就业权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国家征地后大量农民失地失业。农民失地是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的必然现象,但是,农民失地并不一定必然失业。农民失地失业,一方面是国家征地规模过大,失地农民数量剧增;另一方面是失地农民的就业权被忽略。要让农民失地不失业,必须尊重失地农民的劳动就业权利,在改革征地制度的同时,建立失地农民的就业支持制度,对失地农民进行职业和技能培训,制定优惠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失地农民自主创业。
4.城乡平等的社会保障权
平等拥有社会福利保障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在我国,计划经济时期形成了城乡二元的社会保障制度,国家对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提供口粮、基本生活资料补贴、低租金住房、公费医疗、退休养老以及子女就地入学、就业等一整套福利保障,但是,这套社会保障制度不覆盖农村。改革以来,国家逐渐推出一些改革,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合作医疗等,但是,囿于城乡分治的传统思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极其缓慢。统筹城乡发展,必须统筹城乡国民待遇,使城乡居民拥有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建设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当务之急是解决农民“生有所靠,老有所养,病有所医”,重点建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政府应当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创造条件逐步过渡到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
注释:
①王梦奎.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和统筹区域发展.管理世界,2004,4.
②有研究指出,改革开放20多年来,国家通过土地征用从农村转移出的土地资产收益超过20000亿元。张晓山:《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村发展——三大制约因素、一个基本认识、两类政策措施》,《中国农村经济》2003年第1期。
③《农业投入》总课题组.农业保护:现状、依据和政策建议.中国社会科学,1996,1.
④张晓山.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村发展—三大制约因素、一个基本认识、两类政策措施.中国农村经济,2003,1.
⑤刘奇,王飞.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中国农村经济,2003,9.
⑥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项研究,自实施义务教育以来,在农村义务教育资金的投资比例中,中央政府占2%,省和地区合起来占11%,县占9%,乡镇负担78%,农村教育经费更多依赖预算外资金和农民集资.马晓河:《统筹城乡发展、建设新农村及其政策建议》,《改革》2006年第1期。
[1]刘奇,王飞.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中国农村经济,2003,9.
[2]刘国炳.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及其实施构想.经济与管理研究,2004,5.
[3]刘炜,黄忠伟.统筹城乡社会发展的战略选择及制度构建.改革,2004,4.
[4]胡进祥.统筹城乡发展的科学内涵.学术交流,2004,2.
[5]姜作培.以科学发展观推进城乡统筹.经济学家,2004,3.
[6]苏明.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机制和宏观政策研究.经济与管理研究,2006,8.
[7]韩俊.建立城乡统筹的制度体系.经济与管理研究,2006,10.
[8]王梦奎.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和统筹区域发展.管理世界,2004,4.
[9]傅晨.广东统筹城乡化解“三农问题”研究.中国农业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