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莉妤,陈长里
(湖南工业大学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伦理学研究所,湖南 株洲 412008)
高校职称评审制度是对教师道德品质、教学业绩、科研水平、工作能力的综合评价,是我国高等教育领域极其重要的一套制度与规则体系,与教师们的切身利益、学校自身发展及国家科研水平紧密相连。随着社会进一步急剧转型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高校教师职称工作正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和困难。高校职称评审引发的问题也层出不穷,不仅成为社会热点问题,还严重影响了我国高等教育内涵的提升和国家科教兴国战略的顺利实施。
建国以来,我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经过多次重大调整,取得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同时还遭遇过灾难性的挫折。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受到西方思潮、市场经济渗透和影响,不少人禁不住诱惑,背叛神圣学术誓言、背离职称评审的初衷和本质,异化了职称评审权力,弄虚作假,引发学术造假和学术不端,破坏整个教育生态。
学术权力是国内外高等教育研究领域中的一个概念,它是专家学者依据其学术水平和学术能力,对学术事物和学术活动施加影响和干预的力量。[1]长期以来,我国高校的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历来都是一对矛盾,始终纠缠不清,淡化对学术权力的视线,甚至出现行政权力往往凌驾于学术权力之上。高校近年流行聘请政府官员担任兼职教授、兼职博导、教授纷纷竞聘行政职务的中国高校“怪现状”等足以说明。作为学术权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职称评审权力也难逃此劫。当前,高校职称评审权力的异化现象比较严重,主要分三类:一是职称评审行政化。行政部门和高校的行政领导掌控职称评审过程,领导的意图左右了职称评审标准和具体的评审过程,严重破坏了职称评审的公正秩序,扭曲了学术职称的宗旨和本质。这些高校厅级、处级干部凭借便利窃取国家评审机制中更多的话语权,从而“光明正大”地进行各种学术资源交换、权学交易。二是职称评审功利化。由于职称评审重科研轻教学,导致很多教师主要精力用于搞科研、写文章,不认真备课、讲课,甚至出现“论文教授”、“课题教授”、“教授不教、讲师不讲”的现象。再加上现行职称评审等级与教师的身份地位、经济收入、分房等物质利益直接挂钩,导致越来越多的高校老师将学术活动指向经济利益,甚至有些人通过请客送礼拿科研课题、通过职称评审。由于职称评审方面的压力,高校教师迫于无奈进行学术造假和成果剽窃见怪不怪。中国工程院副院长杜祥琬院士总结的十三类学术不端行为:(1) 论著造假、剽窃、搭车署名;(2) 靠跑项目;(3) 友情评审;(4) 伪造学历、伪造被引用证明;(5) 报奖搞包装、搞运作;(6) 院士候选人的提名材料言过其实;(7) 院士名人多头兼职而不能尽责;(8)专家学者跨领域以权威姿态发表评论,误导公众;(9) 评审、鉴定专家不能坚守科学态度;(10) 单位评估中国,单位集体做假;(11) 科技管理部门把管理权力化、利益化,长官意志至上;(12) 领导干部干预评审;(13) 科技工作者以权术代替学术。三是职称评审庸俗化。职称评审本来是求真、求实的活动。学术人应该超越功利,追求“宁静致远、淡泊名利”、“俯首甘为孺子牛”的学术思想。但是,随着市场和“官本位”的影响,不少知名专家学者却向权力、金钱低下学术人高贵的头颅,出卖了学术神圣灵魂,心甘情愿做了权力的奴隶、做了金钱的附庸。
在过去半个世纪里,高校职称评审标准不一,职称评聘指标由重点转向均衡,再由均衡转向重点。建国初期的教师职务任命,特别重视政治素质考察,政治以压倒性优势成为职称评审的考察指标;“文革”结束后,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呼声中,又红又专成为选择和培养人才的两条必需坚持的标准;改革开放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迫切需要大量人才进行经济建设,业务能力成为至高无上的衡量标准,科研经费成了职称评审的关键性指标,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等形同虚设,成了可有可无的条款。为了增加职称评审“公平性”,许多高校以百分数或十分制等形式对职称评审加以量化,论文级别、论文期刊、论文标准分、作者排名等都有对应分值。虽然这使职称评审工作更趋程序化、规范化、工序化,但也带来不少弊端。刘明教授指出过分定量化的八大弊端,其结果是“导致大量无效劳动、重复劳动,催生大量无意义、低质量的学术次品、废品,筛选出来大量智力快感型和追逐功利型的学术人”[2]高校职称评审中,把论文、项目、科研成果的获奖强调很重,往往适得其反,培养不出真正的人才,甚至带来腐败现象。如,许多老师争先恐后地在核心期刊发表文章,甚至花上千、上万元的版面费在所谓的“专业核心期刊”发文章,而不再注重文章的质量,完全背离了期刊的本质和使命,使得职称评审难以达到全面、客观、公正的目的。为了获得规定级别的奖项、课题,不少老师不得不委曲求全,违心请客送礼,增添高校学术腐败。其实,高校教师工作是一种特殊的智力型工作,既要培育人才,又要做好科研工作,详尽的量化描述反而不利于工作推展。尤其学术研究往往需要较长的时间,更需要尊重教育事业的规律性,给予学术自由的空间,给予学者一定的学术空间,让他们潜心学问,而不是疲于应付。
奖惩性教师评价以奖励和惩处为最终目的,通过对教师工作表现的评价,做出解聘、晋升、调动、降级、加薪、减薪等决定;发展性评价以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而提升学生素质的为最终目的,它是一种双向的教师评价过程,建立在双方信任的基础之上,评价过程的始终贯穿着和谐的气氛。显然,从我国高校的职称评审制度看,奖惩性评价占主导地位,高校教师不管是评还是聘,长期以来都与级别、工资、津贴等紧密相连。严格意义的岗位聘任制更是引入淘汰等因素,具有奖惩性评价的典型特征。虽然以职称评聘为主要内容的教师奖惩性评价,在促进教师队伍建设、高校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这种评价也存有明显缺陷,给教师增加了巨大压力,催生了学术短期行为,也在一定程度诱发了学术急功近利,学术腐败等不良现象。
任何事物的产生都有其内在原因。高校职称评审越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主要从学缘结构、等级观的视角对它进行阐述。
中国是一个关系社会、人情社会,血缘、地缘、神缘、业缘和学缘关系都是维系人情的重要纽带。高校职称评审无不受到这些人情关系网的影响,大学里主要社会关系是学缘关系。“共同学习”形成的人际关系主要就是同学之情,师生之缘。凡受业于同一老师、毕业于同一学校而形成的群体关系,均可称为学缘关系。据统计,我国1 000多所大学的专职教师中,几乎每所大学50%左右的教师是本校毕业的,特别是一些原部委院校(高校布局调整之前),由于其部门性、专业性强,从外校补充师资更加困难,教师中“师傅带徒弟”模式、“四代同堂”现象较为普遍。这说明多数高校属于来源单一的学缘结构。学缘关系同系繁殖,老师与学生的关系、同学与同学的关系交错,形成了一个“师门”利益共同体,相互“提携”,相互照应,“拉帮结派”,搞“小团体”,暗藏“排外”倾向,压制、打击不同的声音,严重妨碍学术自由,严重扰乱了职称评审正常秩序,影响了高校职称评定的公正性。
自古以来,中国的高等教育具有很强的官本位思想。汉代太学的教师称“博士”,地位很高,主要职责是“掌教弟子”,教育学生,同时还要参加朝廷的政治、学术讨论,享有参政议政的权力,属于“高管厚禄”的行列。教师主要源自三部分人:一是经当时的文官考试制度选拔任用,二是由担任其他职务的文职官员转任,三是由社会名流雅士担任。“学而优则仕”的官本位思想对我国高等教育影响深远,高等学校中也有副部级、正厅级、副厅级之分。另外,我国高校办学自主权有限,“人权、财权、物权”都集中在中央高等教育管理部门或者是地方政府中的教育主管部门。在某种程度来说,高等学校好像教育行政部门的一个生产车间,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着从招生到毕业的整个生产过程,包括校长、副校长的任免,形成了学校与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或中央各相关部门之间的上下级的科层关系。虽然我国高等教育管理已取得长足发展,但基本处于“人治”层面,学校也基本模拟行政管理模式。政府对高等学校的管理太细、太多,甚至个别领导可以不顾法律和体制的规范,任意发号施令,严重阻碍高校正常秩序,破坏高校职称评审公正性。
德国哲学家康德系统论述了“自律”与他律。所谓“自律”是指道德意志受制于道德主体的理性命令“在他立法时是不服从异己意志的”,[3]93是主体的自我立法。“道德就是行为对意志自律的关系,也就是,通过准则对可能的普遍立法的关系,合乎意志自律性的行为,是许可的;不合乎意志自律性的行为,是不许可的。其准则和自律规律必然符合的意志,是神圣的、彻底善良的意志。”[3]93道德自律主要指道德的内化,不仅服从、遵守道德戒律,还要将外在的道德规范内化为自己的道德品质。学术道德自律是指学术人真诚地服从学术道德规范和原则,并自觉地践行这些道德规范和原则,形成诚信的学术人格。高校教师应不断加强自我教育,提升道德修养,自觉履行一个学者的社会责任,在为人处世、科研方面、教书育人工作中,尤其职称评审中,应该诚实守信、为人师表,还学术界一片宁静的天空。
建立合乎情理职称评价机制,形成高校竞争有序的良好学术氛围,推动高校快速、健康发展。一是坚持专家评价为主,结合360度评价机制。高校教师作为一种学术职业,从理论上讲应该实行专家评价,但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还需结合领导、群众评价。我国绝大多数高校是公办性质,高校的主要投资者是政府,主要消费者是家长和学生,他们应该有权对大学、对教师提出意见。同时,考虑到高等教育事业的特殊性、专业性,始终坚持专家评审的主导性地位不可动摇。二是完善以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学术业绩评价体系,实行量的评价与质的评价相结合的动态评审。职称评审标准应考虑学校自身的特殊性,坚持教学、科研并重,扭转片面重视科研的倾向;建立全国联网的教师电子档案;实施优秀成果代表作制度等。三是规范、健全评审过程。职称评审实行个人自由申报,社会独立评审、异地评审、公开评审。为了确保职称评审的公平,评审过程可以借鉴歌手竞赛公开打分的形式,使职称评审的每一步骤都从后台走向前台,即公开申报人信息、评委人员情况、评审时间、地点、程序等。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虽然道德自律对科研人员学术违规能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但是一旦科研人员的这种道德自律不是自愿、自觉,就显现出道德自律的软弱无力。道德他律,是通过法律、社会舆论的威慑力量,各种规章制度的制约力量,以他律性的外在手段引导学术人遵守职称评审规则,使个体的行为不偏离轨道。加强道德他律手段主要包括:一是完善惩治学术道德示范的法律制度。国家出台一部专门与学术有关的《学术法》,并进一步修订《教师法》《著作法》《专利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复核、仲裁、上诉制度。我们借鉴前苏联对职称评审结果不服可以要求复核、仲裁、上诉的制度,杜绝评审不公的漏洞。并完善问责制度,对不负责任的评审人员予以责任追究,从源头、途径、过程等方面的监督,加大惩处力度,对职称评审违规一旦核实,与之相关人员必须曝光,并按照其行为性质接受法律、行政、道德的处罚,增加学术违规的成本。二是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淡化行政管理,使学术研究真正回归其学术本性。长期以来,我们实行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高校只是政府的附属机构,服从政府的计划管理,行政权力干预学术权力过多。因此,应完善高校的管理体制,政府从具体事务脱身出来,加强宏观管理,主要通过立法、经济手段对学校进行间接管理。提高高校办学自主权,使高校真正回归到神圣学术殿堂。
学术的纯洁性和人的诚实性自古就受到人们重视。高校教师应保持清醒头脑,自觉履行学者的神圣责任,在职称评审中做到学术诚信,重塑和谐健康的学术环境。正如著名教育家陶行知所言:“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
[1] 李立国. 学术权力的特征与运行机制[J]. 学术界, 2004(1):187-192.
[2] 刘明. 学术评价制度批判[M]. 武汉: 长江文艺出版社, 2006.
[3] 康德, 苗力田. 道德形而上学原理[M].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