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 里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 哲学研究所,长沙 410003)
范辂(1474~1536),字以载,初号远咎子,再号三峰,别号质庵。明代湖广布政司郴州直隶州桂阳县(今湖南省汝城县)人。关于范辂的生平事迹,一般研究者多依据三种史料,即《明史·范辂本传》、明万历《郴州志》及清光绪《范氏宗谱》。然而,这三种史料的相关记载非常简略,既多疏漏,亦不乏舛误,学术界据此进行研究,便不免以讹传讹,某些舛误甚至几成定论,无疑影响了对范辂思想及行为的继续深入研究。实际上,作为一位主要活动于明代正德至嘉靖年间的政治人物,范辂生平活动与当时一些重要政治事件多有关涉,其人亦与许多著名的官吏文士交游甚深,其事迹见诸于大量的历史文献中,但均不为学术界所熟知,甚至从未见有人提及。本文即选择所见部分史料对范辂生平事迹进行编年考述。
在大量的相关史料中,对范辂生平事迹及其家庭成员情况记载得最为详实的,是明人吕柟 为范辂所撰之《明福建左布政使质庵范公墓志铭》,以及吕柟 为范辂夫人何氏所撰之《封孺人范母何氏墓志铭》。
吕柟 (1479~1542)原字大栋,后改字仲木,号泾野,人称泾野先生。明代著名学者兼教育家。陕西高陵人。正德三年(1508)第一甲第一名进士(状元),授翰林修撰。因宦官刘瑾窃政,引疾返乡,筑东郭别墅、东林书屋以会四方学者。后复官,入史馆纂修《正德实录》。又贬山西解州判官,摄行州事,居解梁书院从事讲学,吴、楚、闽、越士从者百余人。嘉靖六年(1527)升南京吏部考功郎中、尚宝司卿,公暇在柳湾精舍、鹫峰寺(鹫峰东所)讲学。嘉靖十一年(1532)升南京太常寺少卿,又在任所讲学。嘉靖十四年(1535)调国子监祭酒,以整顿监规,使公侯子弟亦乐于听讲而知名。次年(1536)升南京礼部侍郎,仍在任所讲学。嘉靖十八年(1539)致仕返乡,再讲学于北泉精舍。吕柟 生平所至皆以讲学为事,大江南北门生合约千余人,几与王守仁(王阳明)分其盛,一时笃行自好之士多出于其门,亦与当时一些著名学者曾有过频繁的学术交往和辩论。《泾野子内篇》中的《柳湾精舍语》、《鹫峰东所语》即是其在南京讲学时期的记录。
《明福建左布政使质庵范公墓志铭》[1]收 录于吕柟《泾野先生文集》卷三十二(下文引述均简称《范公墓志铭》,并不再注明卷码及版本出处),撰写于范辂去世后的嘉靖十五年(1536),依据的是范辂的次子范永宇提供之“前郎中闽人林炫”所撰之范辂行状。《范公墓志铭》称:“质庵范公之殁也,其子举人永宇兄弟自桂阳寓书金陵,曰:往年宇母何孺人殁,泾野子既铭之石矣,兹父之铭谅亦不靳乎?并以前郎中闽人林炫状来。予叹曰:呜呼!质庵公乃未究其志而止此耶。”此处所言为吕 柟撰写范辂墓志铭的由来及所依据的史料来源情况。范辂行状的撰写者为林炫。清《(雍正)福建通志》云:“林炫,字贞夫,……正德甲戌进士。授礼部主事。嘉靖初,以议大礼忤执政,家居。炫才识通敏,诗文富丽,宾客填门,朝夕觞咏。与邑士袁达、张万里相赓和,每一篇出,人传诵之。后起官至通政司参议。子世璧见《福州文苑》。”[2]明俞汝楫编《礼部志稿》卷四十三“历官表·主客司·主事”云:“林炫贞夫,福建闽县人。甲戌进士。正德十五年(1520),任历南京通政司参议。”[3]同书卷四十四“历官表·精膳司·郎中”又云:“林炫贞孚,福建闽县人。甲戌进士。升南京通政使参政。”[4]可见林炫曾历任礼部主客司主事及精膳司郎中,后升南京通政使参政。《礼部志稿》分别载其“贞夫”、“贞孚”两字, 或为其音近而用字不同。《范公墓志铭》称“前郎中闽人林炫”,可见范辂行状的撰写时间为林炫于“嘉靖初,以议大礼忤执政,家居”的期间。林炫撰有《榕江集》十卷[5]以 及《巵 言余录》十三卷。[6]正德甲戌为正德九年(1514),据此,林炫与范辂的侄儿范永銮为同科进士,当与范氏家族人较为熟识,范氏族人才请其为范辂撰写行状。该《行状》是范辂的儿子永宇兄弟等自桂阳寄往金陵作为请吕柟 撰写墓志铭的资料的。
《封孺人范母何氏墓志铭》[7]收录于《泾野先生文集》卷三十五(下文引述均简称《何氏墓志铭》,并不再注明卷码及版本出处),撰写于嘉靖十三年(1534)何氏病殁之后的秋冬,依据的是范辂的长子范永寰提供的其弟范永宇所撰之何氏行状。范辂时任浙江布政使。《何氏墓志铭》云:“孺人范母何氏者,桂阳何泉公仲女,浙江布政使三峰范公汝载之配,贡士永寰,举人永宇、永官,学生永寀母也。宇、官尝从予游于鹫峰东所,壬辰会试不第,宇过南都,夜辞予以归省。比甲午,予再至南都,而寰持宇书状为孺人问铭矣。”
范辂的二个儿子即次子范永宇、三子范永官均尝从学于吕柟 。《范公墓志铭》中所称“永宇、永官相继登名乡举,皆尝从余游”,《何氏墓志铭》中所称“宇、官尝从予游于鹫峰东所”,即在吕柟 任职并讲学于南京鹫峰寺(鹫峰东所)期间。吕柟 与范辂本人极为熟识,又与范辂的二个儿子有师生之谊,加之撰写墓志铭的行状均为范氏家人提供的一手资料,故其所撰之两篇墓志铭的史实准确度及可信度是非常大的。
谈到范辂记述生平事迹的行状及墓志等,不能不谈到民国六年《汝城范氏族谱》第七册“行状”中所收题名为“进士礼部尚书宗人谦涵虚氏”所撰之《三峰公行状纪略》。
所谓“宗人谦涵虚氏”,即明人范谦。范谦虽然《明史》无传,但在一些史籍中对其生平有所记载,如清《(雍正)江西通志》云:“范谦,字含虚。丰城人。隆庆戊辰进士。历官礼部尚书。谥文恪。有《双栢 堂集》。”[8]明人俞汝楫编《礼部志稿》云:“范谦,字汝益。江西丰城人。戊辰进士。万历二十年由詹事府詹事升右侍郎兼翰林院侍读学士。本年转左。”[9]清朱彝尊编《明诗综》云:“(范)谦字含虚。丰城人。隆庆戊辰进士。历官礼部尚书。赠太子少保。谥文恪。有《双柏堂集》。”[10]隆庆戊辰为明穆宗隆庆二年(1568)。“涵虚氏”即据范谦字“含(涵)虚”而来。范谦的生年不详,卒于明神宗万历三十三年(1605)八月[11]7729-7730,晚于范辂的卒年嘉靖十五年(1536)整整七十年;范谦中进士之隆庆二年亦晚于范辂中进士之正德六年(1511)五十七年。可见两人的活动年代相隔大致有一个干支纪年(六十年)。《三峰公行状纪略》的撰者题名为“进士礼部尚书宗人谦涵虚氏”,据《明神宗显皇帝实录》记载:“万历二十二年(1594)十月乙巳朔……丁未……升协理詹事府事、吏部左侍郎范谦为礼部尚书兼翰林院学士。”[12]5135-5136如果这篇《行状纪略》为范谦所撰,即当撰写于万历二十二年(1594)之后,此时距范辂去世之年将近六十年。
该《行状纪略》题下注云 “进士都宪门生张尧文阅定,侄永銮谨刊”。张尧文为明代江西新淦(今江西省新干县),号复吾。万历年间进士。为泾县令,擢南武选主事。历职方员外郎、池州守、衢州守、临江副使等,《(雍正)江西通志》有传。[13]其活动年代与范谦相近但稍晚,更晚于范辂的活动年代超过一个干支纪年,成为范辂的门生似乎没有可能。“侄永銮”即范永銮,与范辂同为桂阳(汝城)文政坊范氏一族,为范辂的侄儿,其生卒年不详,与范辂虽为叔侄关系,但两人的活动年岁相近。如两人同时受教于范渊、邓文璧、李文利等人,范永銮为正德九年(1514)进士,仅仅晚于范辂中进士之年三年(一科)时间。与范辂一样,范永銮的活动年代亦早于范谦及张尧文一个干支纪年左右。如果这篇《行状纪略》确实为范谦所撰,早于范谦活动年代六十余年的范永銮怎么可能“谨刊”范谦撰写的这篇《行状纪略》!如前所述,范辂的“行状”是由同时代人“前郎中闽人林炫”所撰,并由范辂的次子范永宇直接提供给吕柟 撰写《范公墓志铭》以作参考的,怎么又出现了一份晚于范辂生卒活动数十年之人所撰写的“行状”呢?
此外,这份假托伪造的《行状纪略》,文字极为拙劣,行文颇类通俗小说,内容庞杂,舛误甚多。如该文题为“行状纪略”,所谓“行状”,亦称“行述”或“事略”,为叙述死者世系、生平、生卒年月、籍贯、事迹的文字,常由死者的门生故吏或亲友在“状主”卒后不久便立即撰述,以留作撰写墓志或为史官提供立传的依据。“行状”或“事略”一语即可概括该文的性质,加上“纪略”一语,便不止是叠床架屋,还有所不通。
文中开篇即称:“公……生于弘治甲午年九月十一日。”弘治为明孝宗年号,为公元1488至1505年,期间并无甲午年。据吕柟 撰《范公墓志铭》记载:“公生成化十年甲午九月十一日,享年六十有三。”范辂卒于嘉靖十五年(1536)十月二十九日,距成化十年甲午(1474)恰恰为六十三岁(虚岁)。如果范辂生于弘治年间,便只享寿不到五十岁。并且该文中未记范辂卒年。作为一份为提供撰写墓志或为史官提供立传依据的行状,应该比墓志铭更加详实,连状主的生年都搞错、卒年都阙如的行状,其真实性不能不使人怀疑。
又如文中称“时江西宁王名宸濠者,乃皇弟也……”,便极为可笑。“宁王宸濠”并非“皇弟”。按朱宸濠为宁王的第四代继承人,弘治十年(1497)嗣位,其高祖宁献王朱权为明太祖朱元璋的第十七子,洪武二十四年(1391)封王,逾二年就藩大宁,其封地最初在长城喜峰口外(今内蒙宁城西边),永乐元年(1403)二月改封南昌,以江西布政司官署为历代宁王官邸。换言之,只有朱宸濠的三世高祖朱权才是明永乐帝朱棣的“皇弟”。而明武宗朱厚照(正德帝)为明孝宗(弘治帝)长子,明孝宗朱 祐樘为明宪宗(成化帝)第三子,再往上推至朱棣,已有七世。两者世系虽出于同一源头,但已出五服,称为“宗室”尚可(如吕柟 所撰《范公墓志铭》即称“宗藩”),称为“皇族(室)”便勉为其难,更何况是“皇弟”了。
再如文中用了一些文字述说宁王宸濠谋反被诛之事,称:“……十三省及两京按察会本入京,言逆濠叛状,奉圣旨敕批赣州府都御史王守仁、吉安知府伍文定督剿,逆濠就擒,解京服罪,宦官凌迟籍没,诏复公原职。”且不说此事件虽与“状主”范辂有关,但毕竟不是范辂本人之事,不值得用专门的文字详细述说(如吕柟 所撰之《范公墓志铭》即以“未几,逆濠及真、瑯 相继以叛诛”一言带过),而且王守仁当时的身份也不是“赣州府都御史”。明代从来没有“赣州府都御史”一职,这种称呼是对古代职官制度完全无知的说法,但却常见于章回小说之中。王守仁最先于正德十一年(1516)八月以“左佥都御史”的身份巡抚南、赣、汀、漳等处,镇压江西、福建的民变。后于正德十三年(1518)冬十月以军功升右副都御史,仍然提督南、赣、汀、漳军务,并以此职参与了对宁王宸濠之乱的平定。史籍中对此记载甚详。如《明实录》云:“正德十一年八月庚戌朔……戊辰,升南京鸿胪寺卿王守仁为都察院左佥都御史,巡抚南、赣、汀、漳等处。”[14]2764“正德十二年秋七月乙亥朔……庚寅,命巡抚南、赣、汀、漳等处地方左佥都御史王守仁提督军务。”[15]2929“正德十三年冬十月丁卯朔……庚寅……都察院左佥都御史王守仁以提督南、赣等处功陞 右副都御史,荫子一人为锦衣卫,世袭百户。”[16]3238-3239“正德十四年六月癸亥朔……庚辰,吉安知府伍文定及提督南、赣、汀、漳军务都御史王守仁起兵讨宸濠。”[17]3396王守仁“巡抚南、赣、汀、漳等处地方”的辖域,包括有江西之南安、赣州两府及福建之汀州、漳州两府等处,绝不限于赣州一府。《行状纪略》所述,当从极为常见的史籍如《明史》等而来,《明史》的记载是:“……汀、赣巡抚佥都御史王守仁闻变,与吉安知府伍文定等檄诸郡兵先后至……”。[18]在这里,《行状纪略》的撰者由于不懂古代职官制度,以为“汀”字上读而不录,又在“赣”后加“州府”二字,并将“佥”字去除,将王守仁的职衔确定于根本就不存在的“赣州府都御史”。而且,在正史中,可以直接称呼人的名字,但在非正式的史籍文献、尤其是士大夫文人的文字中,直接称呼他人、尤其是有身份地位之人的名讳是极为不恭敬的,一般称人之字、号方为恭敬,即使在不得已的语境中必须称呼名字,也只能采取变通方法,如王守仁,则或称之为“王公守仁”或“王都御史守仁”等;伍文定的称呼亦是如此。作为一位事功学问均达到极致的著名学者、“陆王心学之集大成者”,时人绝不可能直呼其名为“王守仁”。
此外,平定宸濠之乱时在正德十四年,正 如吕柟 撰《范公墓志铭》所称:“论者谓公有曲突徙薪之功,交荐十余疏。”但正德帝并未为范辂平反,直至两年之后正德帝驾崩,继位的嘉靖帝(明世宗)才为范辂平反,此即《范公墓志铭》所称:“辛巳(正德十六年,1521),今上登极,诏复原职。”因此,《行状纪略》所称“逆濠就擒,解京服罪,宦官凌迟籍没,诏复公原职”,均与与史实不合。
《行状纪略》还称范辂撰有《律吕元声》等书。其实,《律吕元声》为范辂与范永銮的老师、曾任桂阳县教谕的福建人李文利所撰。《民国汝城县志·艺文志》[19]中将《律吕元声》作为范辂的著作著录,始作俑者,当为此假托伪造的《行状纪略》。关于《律吕元声》在作者,参加这次会议的论文中已有多篇予以考述,此处不赘。
《行状纪略》之文字错漏百出,远远不止这些,毫无价值。据此可见,该文是一位既不懂古代典章制度,又不知基本史实,更不知范谦与范辂、范永銮之生存活动年代相隔甚远的人,根据《明史》及方志等零散记载,拼凑敷衍成章回小说似的文字,并将其比附到曾任礼部尚书的范谦身上,对范谦的声誉也是一种抹黑。考虑到该《行状纪略》被收录入民国六年《汝城范氏族谱》,作伪者应该是范氏的族人,至少也是经过范氏族人同意而延请某位稍通“之夫者也”之文墨但蔽塞于乡间的“三家村”乡儒所撰写;出现的年代应该在晚清以降,如果在民国六年之前的《汝城范氏族谱》没有记载,则很可能是专为编纂该年的族谱而伪撰。据此,这篇题名范谦撰写、张尧文阅定、侄永銮谨刊的《行状纪略》当为后人假托,是假借曾任礼部尚书的所谓同姓“宗人”之地位声望来“增添光彩”。其实,在明代历史上,范谦的官职虽然高于范辂,但其贡献及声望远远低于范辂,《明史》为范辂立传却未为范谦立传,便是明证。而且,这份假托《行状纪略》的撰写者,包括该文的出现并收入《汝城范氏族谱》,表明当时的范氏族人可能都不知道曾经有过“前郎中闽人林炫”所撰之范辂的“行状”,以及吕柟 为范辂所撰之《范公墓志铭》与《何氏墓志铭》,才会有假托伪造之作的出现。须知,作为理学名家的吕 柟,其声望影响超过范谦何止以道里计!十分遗憾的是,汝城当地及学术界某些研究者却将其作为信史征引,以讹传讹,对范辂生平事迹的研究造成了极不应该的混乱,因此不能不加以考辨。
关于范辂生平事迹的可信史料,除了吕柟 所撰之《范公墓志铭》与《何氏墓志铭》外,还有散见于如《明实录》等诸多可信史籍中的记载,以及许多与范辂有过交往之人文集中的奏疏诗文等。尤其是被收入《明实录》中的许多事迹记载,表明范辂所参与的都是“国家大事”,即所谓“青史留名”。下面以两通墓志文字为主线,旁征部分其他文献记载,对范辂的生平事迹进行编年梳理,以求为研究者提供一份翔实可靠的基本资料。
《范公墓志铭》云:“按状,公讳辂,字以载,别号质庵,初号远咎子,再号三峰。郴州桂阳县人。”这里对范辂字、号的记述,比常见文献更为完整明确。
清《(雍正)湖广通志·选举志》记载:“弘治十一年戊午乡试榜……范辂,桂阳人。”[20]弘治十一年为公元1498年。托名范谦的《行状纪略》称“中正德丁卯科乡试”,正德丁卯为正德二年(1507),当无所据。因为范辂于弘治十二年(1499)参加过己未科的会试,不可能在此年之后才中举人。
《何氏墓志铭》云:“家君己未会试不第,卒业南雍三年,母恭事井臼,暇则纺绩织纴 不辍,以资觅仆会友之费。”己未为弘治十二年(1499 )。“南雍”亦作“南廱 ”。雍,辟雍,中国古代的国家最高学府。明代称设在北京的国子监为“北雍”,设在南京的国子监为“南雍”。据此可知,范辂曾于弘治十二年参加过会试。会试不第后,在南京的国子监学习三年。在此期间,范辂的夫人何氏陪同于南京,举案齐眉,任劳任怨,“恭事井臼,暇则纺绩织纴不辍,以资觅仆会友之费”,为范辂做了极为温馨周全的后勤服务。在以男性为中心的古代社会,娶妾既是男人的权利,也是社会之常态,但范辂直到何氏去世之年,独身往山东赴任时,才娶有一妾,既显示出范辂的品格,亦可窥见夫妻二人的情感之深。
《范公墓志铭》称:“登正德辛未(正德六年,1511)进士。”正德辛未为正德六年(1511)。据《明清进士题名碑录索引》记载,范辂为正德六年辛未科第三甲第十三名进士,并注明其为“军籍”。[21]1426可见,范辂在报考进士时,填报的户籍类型是军籍。但是,据《明清进士题名碑录索引》记载,范辂的族叔(伯)父范渊、族侄范永銮却是以“民籍”身份报考进士的。[21]1422-1423或许是范辂一系的父、祖辈中有人被编入军籍,或者是军人身份,尚待考证。所谓“军籍”,即其户籍的种类属于军籍,亦称“军户”。军户制度是明代为求确保军队的永续战力而制定确保军源的制度。明代的军户制度基本上是承袭元代户籍的分类而来。具体的分类,据《明史》云:“凡户三等,曰民,曰军,曰匠。民有儒,有医,有阴阳;军有校尉,有力士,弓、铺兵;匠有厨役、裁缝、马、船之类。”[22]一旦被确定为军籍,除非有特殊变故,子子孙孙都不能改变。“军籍(军户)”的法律地位比“民籍(民户)”要低,赋税劳役及其他额外负担却比“民籍(民户)”更为沉重,加之许多宗藩、勋贵、军官对军人乃至军户进行役使盘剥,甚至借机通过控制“军户”以威胁皇权,等等原因,致使军籍之户时有逃亡等事情发生。故军户制度弊端丛生。这些都影响到作为维护专制皇朝统治武装力量的稳定。为此,明朝自洪武年间开始,便制定清军制度以进行监督控制,执行这一职权的便是清军御史的设置。范辂后来从云南道监察御史的任上转任巡按江西清军,就是履行这一职权。但是,据范辂的友人、明代著名学者罗钦顺在《送侍御范君清戎江右序》中称“君,桂阳宦家子”,[23]似乎他又是官宦家庭出身。
《范公墓志铭》称:“筮仕行人。是时诸所差遣,多徇干谒,而职司其居者,顾或不与。君即上封事,引明前典,至以冗员自让,侵官讽人。于是使事复旧,风采懋著。尝使兰州,再使崇府,皆礼成即返,无所滞染。冢宰邃庵杨公称其学识气节度越等夷。”《何氏墓志铭》称:“家君登进士,授行人。”“筮仕”,古人将出做官,卜问吉凶,此处指初出做官。“筮仕行人”表明“行人”为范辂中进士后仕宦经历中的第一个官职。“行人”为官署“行人司”所辖官吏。行人司于明洪武十三年(1380)置,设行人,正九品;左、右行人,从九品。后改行人为司正,左、右行人为左、右司副,另设行人三百四十五人。洪武二十七年后定以进士充任,升品秩;掌传旨、册封等事。凡颁行诏敕、册封宗室、抚谕四方、征聘贤才,及赏赐、慰问、赈济、军务、祭祀,则遣其行人出使。明惠帝建文年间罢。明成祖(永乐帝)即位,恢复旧制。范辂正是以进士充任“三百四十五人”之一的行人,履行“掌传旨、册封等事。凡颁行诏敕、册封宗室、抚谕四方、征聘贤才,及赏赐、慰问、赈济、军务、祭祀”等职务。据《明实录》记载:“正德七年闰五月甲戌朔……戊子,上御奉天殿,传制遣彰武伯杨质、恭顺候吴世兴、通政司右参议任良弼、忻城伯赵槿、礼部右侍郎李逊学、兴安伯徐良武、平伯陈熹、成安伯郭宁、宣城伯卫璋为正使,工科都给事中谢讷、工部郎中顾可学、尚宝司少卿李天赋、刑部郎中方学、中书舍人孔孟富、礼部员外郎吴期英、翰林院编修陆深、行人范辂、鸿胪寺左少卿张昱为副使,持节册封楚世子荣氵戒为楚王,鲁府高密康穆王长子健栻 为高密王,晋府义宁僖裕王长子知爀 为义宁王、夫人李氏为义宁王妃,晋靖王庶第六子表 檈为荣泽王,辽府湘阴恭简王长子宠 湳为湘阴王、夫人刘氏为湘阴王妃,周府封丘温和王庶第五子同铬为封丘王,中城兵马指挥孟景女孟氏为荆王妃,西城兵马指挥周政女周氏为淮王妃,东城兵马指挥杨钺女杨氏为肃府淳化王妃,南城兵马副指挥王藤女王氏为周府会稽王妃,东城兵马副指挥沉云长女沈氏为浦江王妃,东城兵马副指挥李法女李氏为代府枣强王妃。”[24]1890正德七年(1512)为范辂中进士后之次年。按照上述正使与副使排列顺序的匹配,作为副使的范辂是与正使 “成安伯郭宁”一道持节去兰州册封“东城兵马指挥杨钺女杨氏为肃府淳化王妃”的。《范公墓志铭》称范辂“尝使兰州,再使崇府”,罗钦顺《送侍御范君清戎江右序》亦称其“尝奉使肃、崇二府,一以礼自将”,表明他还曾经奉旨作为副使再使崇府,但这次出使在史籍中未见记载。这两次奉旨出使,“皆礼成即返,无所滞染”,“一以礼自将”,其廉洁自律的高风亮节为时人所津津乐道。
《范公墓志铭》称:“甲戌,选授兰台理刑。”甲戌为正德九年(1514)。“兰台”原为汉代宫内藏书之处,以御史中丞掌之,后世因称御史台为“兰台”。明清时期行使御史台职权的机构为都察院,为最高的监察、弹劾及建议机构,于明洪武十五年(1382)改前代所设御史台为都察院,长官为左、右都御史,下设副都御史、佥都御史。又依十三道,分设监察御史,巡按州县,专事官吏的考察、举劾。明代还以都御史、副都御史都兼用作总督、巡抚的加衔以方便其行事。“兰台理刑”为都察院内的职官。范辂在行人司任行人三年后,于此年进入国家的监察、弹劾及建议机关,这与其在担任行人时所表现出来的廉洁品德密切相关。
《范公墓志铭》称:“明年,授云南道监察御史。”“明年”即正德十年(1515),《何氏墓志铭》称“升南道御史”。明罗钦顺《送侍御范君清戎江右序》称“南京云南道监察御史范君以载”。明代,在北京(今北京)及南京(今南京)各设置一套名称及职能完全相同的职官,只是南京的职官比北京的地位职权稍低。《范公墓志铭》所称“授云南道监察御史”,即为南京所设之十三道御史之一的云南道监察御史,职司监察云南道,但驻地还是在南京,故《明史》称“范辂……除南京御史”[25],《明实录》称“南京十三道监察御史范辂”。[26]
范辂赴任南京时,友人何景明有《送范以载之南京》诗相送:“不见君山面,看君意独哀。曾陪竹林醉,今识仲容才。骏马登台去,苍生揽辔来。春江暮云树,愁望北帆开。”[27]“南台”为南京御史台(都察院)的别称。另范辂友人张璧撰有《南台赠言序》。《序》文称:
桂阳范以载为御史,将之南台,诸交游赠之言。史官张某序曰:夫别,有离索之感也,壮夫不言别。别而有言者何也?不能已于言也,不能已于情也,义之所在也。言主于风谕,使夫人之自得之而不徒言也。是故规儆之言音则畅畅可以观矣,奖予之言音则婉婉可以劝矣,慷慨之言音则壮壮可以兴矣。夫兴有所启焉,夫劝有所慕焉,夫观有所感焉,而后言者为直、为谅、为辅仁、为同道而相益。相益,斯善矣。诸君赠言能外此尔乎?御史,言官也;南台,重地也。以载素负才望,有直气,无媕 婀淟 淟状,要之称斯职者。然吾闻之,风宪为天子耳目,大都以正人为责。是故辩哲愚,处利病,持纲而振纪,非公且明,固然莫能也。以载慎乎哉!公无私,守斯固明,无闇 ,见斯真。中则侃侃以言,外则烈烈以行,必如昔人所谓不难于自责焉。夫能自责则群僚肃,群僚肃则百度贞,百度贞则言官重,地胥于是乎称矣。以载慎乎哉!此固诸君赠别之意,而予又奚言?[28]
文中称“以载素负才望,有直气,无媕 婀 淟 淟状,要之称斯职者”,可见范辂之正直不阿有口皆碑。但张璧也提醒范辂要慎重。
赴任南京后,范辂首先关注的是被视之为古代国家大事的建储之事,随即便将矛头指向了乱法的宗藩及阉宦官吏。《范公墓志铭》称:“首言建储以安宗社。谓先帝御极,荣王留侍,宦瑾乱法,致之去京。今当妙选宗室备储贰位,俟有青宫,然后分矛。至引宋韩琦怀《孔光传》以上仁宗,而其‘驰骋骑射,服习戎阵,不御深宫,孤立可畏’诸语,闻者缩舌。是时军官简文、王忠怙势凌辱监临主事,至捶杀其隶人;太监黎安遘隙宁、淮二府,至折挞其长史;南京守备刘瑯 贪婪暴虐,至令都人罢市切齿;刑曹郎中听富民析产之讼,至受寡妇之金而徇偏私,公皆历疏指劾,乞正大法,南都称快。其论纳马姬事,比拟过直,尤人所不敢言者。”
“首言建储以安宗社……至引宋韩琦怀《孔光传》以上仁宗”云云,指的是建言明正德帝立皇太子事。《明实录》对此有详细记载:“正德十年冬十月甲寅朔……丁巳……南京监察御史范辂等言:宋臣范镇谓置谏官为宗庙社稷计。臣等谏官也,不以宗社至计事其君,是爱死嗜利之臣矣。臣观今日大计未定大疑未决者,以陛下独御于上,而皇储不豫建也。夫皇储者天下之本。陛下嗣大历服已逾十载,前星未耀,深宫不御,孤立之势凛凛可畏。且闾巷之人,少有田庐,倘未得子,尚预立宗;况万乘之尊,四海九州岛之富乎!且宗族之贤者孰与异姓义子?陛下日驰骋于骑射,服习于戎阵,曾念不及此,其如宗庙社稷何为?今日计:莫若择宗室之贤者置之储位,俟有嫡嗣然后遣归藩府。昔宋仁宗皇嗣未定,韩琦进《孔光传》以劝曰:‘成帝中材之主尚能立第(弟)之子,况陛下乎?’仁宗纳琦言,储位遂定。况陛下聪明圣智又远驾于仁宗乎!伏望陛下将臣所言下之廷议,断自圣衷,则大计定,大疑决,而宗社安矣。疏入,不报。”[29]2582-2583据此记载可见,范辂的奏疏并未产生作用。这在一年后另外两位监察御史刘廷簠、伍希儒的奏疏中得到证实:“正德十一年夏四月壬子朔……甲子……监察御史刘廷簠 、伍希儒言:皇上春秋鼎盛,储副尚虚。天下之事宜无大于此者。迩大学士梁储,南京兵部尚书乔宇,及御史吴华、范辂等皆以为言,乞详其奏于亲王中择其名分之正者,简命一人建为储副,则神器有托,而亿兆有所系属矣。不报。”[30]2691
正如《范公墓志铭》所称,在南京云南道监察御史任上,范辂还单独或与其他监察御史一道对一些有不法行为的宦官、军官及官吏进行了斗争,“是故宁论劾刘瑯 、毕真、宸濠诸奸,虽濒于死而不悔,而不欲以迂谗浮议之事,姑以塞责而免祸”。《明史》亦云:“(范辂)先后劾中官黎安、刘琅,及卫官简文、王忠罪”。[25]虽然“公皆历疏指劾,乞正大法,南都称快”,但在明正德帝的昏庸庇护下,不法官宦不但未予治罪,任职于南京(南都)的这些御史如范辂等人反而受到惩戒,《明实录》对此亦有记载:“正德十一年夏四月壬子朔……癸亥。夺南京监察御史杨必进、罗凤、钟晓、章概、范辂、蒋达俸各二月。必进等因御史张经与太监于喜讦奏系狱,上疏申救之。有旨责必进等朋比,令首实。至是奏至,姑宥之,皆夺俸。”[30]2690明朝是中国历史上阉宦之患发展到极致的时期,他们在皇室的授权下,直接干预甚至把持国家的政治经济各领域,以维护皇权,同时也借机结党营私,破坏正常的政治秩序,祸害社会,甚至对皇权造成威胁。因此,士大夫官吏与阉宦的斗争是明朝政治舞台的一大景观。
夺俸之事发生在正德十一年(1516)夏四月,此后范辂不但没有“吸取教训”,反而在一个月后又与其他御史一道又将矛头直接指向明正德帝,这就是《范公墓志铭》所称“其论纳马姬事,比拟过直,尤人所不敢言者”。《明实录》记载此事云:“正德十一年五月辛巳朔……甲申,南京六科给事中殷云霄等言:近闻陛下纳马昂有娠之妹,官昂为都督,取其兄弟数人随侍游衍。窃考前代,坏国家而生患害其端非一,内宠恩幸其效尤著。夫以闾阎娶妇闻已尝适人者尚恶其不洁而远之,况陛下承运继统,富有四海,顾何取于昂妹不嫌其污秽而宠乐之!古之登御于君,自后妃以下,皆慎求端淑,盖以慎嗣厚而永统绪。女之不德,维以蔽聪;皇之不极,实以从欲。诗曰:赫赫宗周,褒姒灭之。盖伤其以天下之大而坏于一人也,可不慎与!昔吕不韦进有娠之妾于秦庄襄,黄歇进有娠之妾于楚考烈,后世未尝不痛恨夫二主之弗察也。陛下久无储嗣,天下所忧。今昂敢以适人有娠之妹进御,罪不容诛。陛下不早绝其原,何以解万民之惑哉?且昂无他能,徒以妹故,致位显荣,兄弟蒙恩,出入禁闼,恩以狎生,权由宠作,小人之情不知厌止,宠甚生骄,骄生不制,不制生患。易曰:‘困于石,据于蒺藜。’言小人处非其据,终不可安也,可不慎与!夫礼以制欲则身安,慎以防微则患远。伏愿陛下思《易》《诗》之成,察往昔之迹,亟出昂妹,仍以昂明正典刑。南京十三道监察御史范辂等亦疏论之,皆不报。”[26]2699-2701昏庸骄淫的正德帝在江山与美人之间选择了美人,这也是宁王宸濠敢于蓄谋造反的政治背景。作为一位深受传统儒家思想教育的范辂既然步入了仕途,任职于监察、弹劾及建议机构,便抱着“杀身成仁,舍身取义”的信念,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在夺俸之事发生后的同一年冬天,步入其人生最为悲壮的一段旅程。
《范公墓志铭》称:“丙子(正德十一年,1516)冬,奉敕清理江西,时逆濠虐焰方炽,有劝公避难者,公引‘埋轮’事以行。至未数旬,即论濠优秦荣僭侈居如王宫,继论濠令三司朝服庆贺蔑弃典礼,乃又劾太监毕真附丑,仇正渎货无厌,都指挥郭宇传泄诸司消息,罪状重多;且请武庙或出郊原,严警跸,敦扈从,以防不虞。当其风采,人或比范滂云。”毕真在一些史籍中又作“毕贞”。
如前所述,阉官是在皇室的授权下干预国家的政治经济以维护皇权,但其结党营私在破坏正常的政治秩序、祸害社会的同时也对皇权造成了威胁,尤其是他们在与各地的宗藩勾结时更是如此。江西当地的情形便是如此。由于种种原因,帝王虽然因某些监察御史的犯颜诤谏而并不喜欢他们,但对这些人的耿耿忠心还是坚信不疑的,实际上,他们也都是皇权的衷心维护者,甚至比官阉宗藩更无私心,因此,帝王经常利用他们来制约官阉宗藩,以免造成尾大不掉的局面。范辂“奉敕清理江西”便是如此。
范辂赴任江西之前,曾经循例返回家乡一转以省亲,此即罗钦顺《送侍御范君清戎江右序》中所云:“而君既被命,例许挈家还乡,因获躬奉巵 酒拜上其慈闱,千万岁寿极天伦之至乐,贻乡里之美谈,又重以为君喜也。”范辂奉敕出巡江西为正德十一年(1516)冬,循例返乡一转后,故其到任已经是正德十二年(1517)初。
范辂在清军江西的任上做了许多事情。首先是范辂与宁王宸濠及其阉宦党羽等进行了直接的斗争,已如前述。此外,范辂还为桂阳(汝城)的乡贤名宦朱英请谥。《明实录》记载:“正德十三年春正月辛丑朔……壬寅……赐故右都御史朱英谥曰‘恭简’。英成化中总督两广军务,以恩威著名,专事储蓄,在镇数年积金以数万计,流移胁从赖以复业全活不可胜纪。子孙有劝自陈年劳及军功者,则曰:‘食报如是足矣。’历官四十余年,清白之操如一日,广人思之,与叶盛、韩雍、陈选并祠学宫。子刑部郎中守孚请谥,得旨后以病卒,不果。至是,御史范辂为之申请,故有是命。”[31]3019-3020据此记载可知,朱英之子朱守孚曾经为其父亲请谥,已经有过赐谥,但因朱守孚“得旨后以病卒,不果”,范辂再次请谥后得以成功。
正德十三年(1518)春,在宁王宸濠及宦官毕真等人的构陷下,范辂被捕下狱。《明史纪事本末》云:“武宗正德……十三年春正月,宁王宸濠诬奏清军御史范辂贿近幸,逮问除名。辂与毕贞争坐,及辨朝王服色,故被陷。”[32]《范公墓志铭》称:“然真、宇皆濠党也……各先诬奏公离间骨肉,诽谤宗藩。公巡历至赣,被旨令拿解系狱,拷掠几毙。”最初范辂被械系时是关押在南昌,后又“械系辂至京问理”。据《范公墓志铭》称,范辂“缧绁七月”后“又淹系经年”,似乎他在狱中的时间超过了一年半。但据《明实录》的记载,他于正德十四年(1519)夏四月被贬谪为龙州宣抚司经历而出狱,缧绁狱中应该为一年稍多的时间。
《范公墓志铭》称:“始谪龙州宣抚司经历。”《明实录》云“正德十四年夏四月甲子朔……己巳……谪南京监察御史范辂为龙川宣抚司经历。辂清军江西,举劾镇守太监毕真诸不法事,又为宁王所忌,皆欲陷之。辂乘轿过真,真夺其轿,并摭其罪过奏之,逮下锦衣卫狱,遂以不谙宪体谪之。”[33]3350-3351
在龙州宣抚司经历任上,范辂不以被冤屈贬谪而灰心丧气,仍兢兢业业地忠于职守,此即《范公墓志铭》所称:“尔乃修崇礼信,均平赋役,又使知送死之道以感化四夷。”据清《(雍正)四川通志》记载,范辂在龙州宣抚司经历任上还“修学宫以敎 士子,立漏泽园以瘗枯骨”。[34]
《范公墓志铭》称:“阅月,即升漳南兵备佥事,四阅月又升饶州兵备副使,盖殊擢也。”范辂平反后首先是恢复原职,即监察御史。一个月后,即正德十六年五月,估计范辂还在从四川返回中原的途中,嘉靖帝即诏吏部:“查先朝直言守正降黜并乞归诸臣,死者议恤,生者录用。”“吏部奏:……监察御史……范辂……皆以危言触忤,黜谪废弃,众论惜之,谨各具履历以闻,乞赐优礼愍恤,而复李昆等官,以次擢用。疏上。”[37]76-77接到吏部的奏疏后,旋即于次月,即正德十六年六月,升范辂为漳南兵备佥事。《明实录》云:“正德十六年六月,辛巳朔……丙戌……陞 湖广道御史余珊于江西,山东道御史李翰臣于河南,大理寺左寺副孟廷柯于四川,南京御史范辂于福建,俱按察司佥事。”[38]120一年后,即嘉靖元年(1522)五月,又升范辂为江西按察司副使。《明实录》云:“嘉靖元年五月丙午朔……丙辰…… 陞河南道御史熊相为山东按察司副使,整饬密云等处兵备;福建按察司佥事范辂为江西按察司副使,整饬饶州等处兵备;浙江道御史张翰为河南按察司副使,整饬汝宁南阳等处兵备。各铸给关防赐之,敕从兵部会议请添设也。”[39]476《范公墓志铭》所纪范辂的升迁时间与《明实录》所载稍有差异,当以《明实录》记载为准。
《范公墓志铭》称:“饶州东湖,盗之渊薮也,公议设官兵于康山以控制,又禁遏淮府群校之恣横,乃修饶城及万山、东乡二城,创置安仁一城,皆经画有式,出纳明允;而又筑湖堤以壮学宫,增漏泽以掩贫骴 ,焚库皮以祛积祟,威惠大行,信义昭著,盗戢民安,屹然一方。”此即范辂以江西按察司副使身份在整饬饶州等处兵备任上的政绩。这些政绩在史志中多有记载。
饶州城垣与饶州东湖湖堤的修筑是一道进行的。关于饶州城垣的修筑,清《(雍正)江西通志》记载:“旧城秦番君吴芮所筑,至吴周鲂守郡增修之。梁大通中鲜于琮叛,内史陆襄缮城为保障计。宋建炎初,舒贼刘文舜冦 ,饶州守连南夫缮治。……嘉靖间,兵备副使范辂、沈良佐,知府彭辨之,相继完治。……”[40]关于饶州东湖湖堤的修筑,清《(雍正)江西通志》记载:“鄱阳东湖堤,唐建中元年刺史李复筑,以捍江水,百姓戴其德,因名‘邵父堤’。又东北三里有‘李公堤’,岁久堤圯。明嘉靖三年,兵备道范辂檄知县徐俊民筑石堤三十里,留钓桥、画桥二坽 以消溢水,易名‘范公堤’。提学周广有《记》。”[41]
提学周广的《饶州东湖堤记》收录于《(雍正)江西通志》中,引录如下:
郡之城左偏为隍者曰东湖,湖故有堤,唐刺史李公复筑,以捍江为城备。岁久堤圮,湖以堤障,亦为泥沙阏浅,遇水泉涸则可途,有患无利,公私病焉。湖周回三十里,潴芝山崇福云。南荐福诸山水,西薄郡城,西北则鄱阳县学挹其胜,永平通衢横亘于南,有钓桥、画桥、德新桥以出入水道。顾惟德新桥坽 隘口,当春夏水溢,一泻无障,城犹无隍也。嘉靖二年春正月,郴阳范公以提衙武事至,承民绎骚后思与休息。越明年秋九月,尝登芝山,观地势,得其概,因谋诸郡守彭辨之,命知县徐俊民计财力若干,鸠工作石堤一道于德新桥坽 ,高阔丈尺各若干,中为堰口,潴水于湖,仍留钓桥、画桥二坽 随时以消其溢,令通舟楫。踰 月告成。广巡理学政适以时至,郡之士大夫胡司寇、俞佥宪辈相与言曰:昔堤名“李公”,御外患也;今堤名“范公”,兴内利也。堤成而民德之不忘。广曰:“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曰仁,仁民,善政也,范公何心焉!”范公亦曰:“堤湖,水之泆 也易。堤民,心之泆 也难。地且利、人且和矣,尤惧其泆 于法而泆 于礼也,又如之何而堤之?”广曰:“公惧之,民德之,上下相亲曰信,信立而政成,宜书以记。”[42]
据《记》文可知,饶州临东湖之面向的城垣修筑于东湖湖堤之上,“捍江为城备”,因此,城垣与湖堤的修筑是同时进行的,主持修筑者为范辂,参与谋划者还有知府彭辨之,具体执行者则是知县徐俊民。开始修筑的时间为嘉靖三年(1524 )秋九月,“踰 月告成”,进度是非常快的。前述《明实录》记载范辂于嘉靖元年五月被任命为饶州兵备副使,此《记》文则称其于嘉靖二年春正月莅任饶州,《范公墓志铭》称 “饶州东湖,盗之渊薮也,公议设官兵于康山以控制”,故有可能在此之前的大半年时间,范辂在忙于兵备之事宜。“泆 ”,古通“溢”。范辂所云:“堤湖,水之泆 也易。堤民,心之泆 也难。地且利、人且和矣,尤惧其泆 于法而泆 于礼也,又如之何而堤之?”兵备城垣固然可以防盗,故湖水可堤,但民心之堤则泆 也难。古语有云“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即此意焉!周广所云:“公惧之,民德之,上下相亲曰信,信立而政成。”公信力的提升是导俗民心、疏导民怨以建立“地且利、人且和”之和谐社会的关键,此可以为古今执政者戒。身为饶州兵备副使、受命以平乱防盗为职责的范辂能够有如此的认识,真是难能可贵。杭州西湖以“白公堤”(唐代白居易任杭州刺史时所筑)、“苏堤”(苏轼任职杭州时所筑)而增添光彩,饶州东湖也应以“范公堤”为骄傲。
因此,在教学设计时,根据学生的知识基础,在圆锥曲线的2000多年的发展史中选取学生能够理解且有一定教学价值的部分按历史顺序“去支强干”进行重组,对学生理解有负面作用的部分作合理改编(例如:椭圆的起源有许多其他猜想,仅选取“削尖的木桩”作为椭圆的起源介绍给学生)对难度过高的内容作以调整(例如:选取圆柱背景的“丹德林球”发现椭圆的性质,而非圆锥背景的“丹德林球”证明发现),将这些丰富的数学文化以符合学生认知基础和认知规律的教学形态呈现给学生.
《范公墓志铭》称“筑湖堤以壮学宫”,周广《记》文称“东湖……西北则鄱阳县学挹其胜”,指的是同一回事。关于学宫修葺,《(雍正)江西通志》记云:“鄱阳县儒学旧与州学共。宋淳祐 间,县令周还淳始就北门内州学旧基创之。元至正壬辰兵毁。明洪武五年,知县林伯龄迁建于城北隅兴贤巷帝师殿旧址,知县聂瞻任勉相继增葺。宣德三年,知县雷升重修。……嘉靖间,知县徐俊民增设号舍;副使范辂市民居以广学基;知县蒋瑜、庄思寛 ,教谕俞应龙相继修葺。”[43]准确地说,范辂并未对鄱阳县儒学建筑本身进行修葺,而是将学宫周围的一些民居买下,以拓宽整体建筑的范围规模,并与同时修筑的城垣湖堤两相辉映,成为饶州临东湖一景;具体对学宫进行增修者,是前述修筑饶州城垣与湖堤的具体执行者知县徐俊民。
关于东乡县城的修筑,清《(雍正)江西通志》记载:“明正德时,姚源、华林贼炽,守道徐蕃巡道,高宾请于都御史陈金,移兵先定东乡。疏于朝,置东乡县。兵备道胡世宁筑土城,周六百五十七丈,高一丈六尺,濠深五尺,广二丈。为四门:东安仁,南广信,西临川,北进贤。嘉靖四年,按察副使范辂下令增筑,伐石陶甓,为永久计。提学洪范有《记》。”[44]
提学洪范的《东乡县城记》保留在《(雍正)江西通志》中,引录如下:
东乡旧为临川之封域,距治邑特远数舍。先是,岁饥禁疏,犁锄冥顽斩木揭竿风起,为厉一时。司牧瞠目束手,咸莫为戢。卒至移兵,禽狝草薙 ,而后山薮流移始获安堵。总制都宪陈公金暨诸藩臬重臣,咸议增邑于临之东乡,而益以进贤、金溪、余干、安仁之分地。邑设,官联民治一新。副使胡公世宁来奠兹土,谓御暴保民,宜增城守,因筑孝冈为东乡邑治。越数稔,副使范公辂复勤保厘按视,城日就圮,罔以奠民,遂下令重修筑。伐石陶甓,费资出公,因时齐力,子来庶民,若分财用,平版干,称畚筑,程土物,议远迩,具糇粮,罔不尽心。越数月,城盖翼然屹然,视旧增固。邑之士民既颂而感,咸谓二公之功诚项背相望,其遗泽虽世世不忘。而拟岘之碑,不可无记。知予荒陋,犹堪秉笔。夫《春秋》,凡城创始完旧,虽时且义必书,见劳民为重务也。江南诸邑旧多无城,近增筑者,备盗也。盗起于民而原于上,繁刑急敛,实为之招。况教本化原俗,吏久不之讲,欲民之无盗,难矣!盗起而滋炽,虽金汤不足恃,此又民牧大小所宜知也。范公前为御史,按江右,若预折强藩,击叛阉,风节奇伟,为海内敬慕。予辱知旧,深其大行远到,谅有余地,而丰功茂烈,宜铭鼎彝。予虽偃蹇,诚切私望,城此一节,未足为公书也。第邑人德公之诚,不可虚辱。知县郑溥将命惟谨,贤劳足征,县丞杨 巘、义官杨希震,咸以能勤事者也,并宜书之。[45]
在《记》文中,洪范着重指出“范公前为御史,按江右,若预折强藩,击叛阉,风节奇伟,为海内敬慕”。
关于安仁县城的创置,《(雍正)江西通志》记载:“安仁县旧无城。明正德五年,姚源寇起,官民庐舍焚毁殆尽,知县薛球因筑土城六百余丈,以为蔽捍计。嘉靖五年,饶州兵备范辂改筑石城,周围七里。四十一年,巡抚胡松檄县增城浚池,三年工成,约一千三百余丈,筑石腰墙窝铺一如府制。为门八:东育仁,西正义,南歌熏,北拱极,东南兴贤、云锦,西南观澜、便民,规制宏伟。西南北三面俱临大河。”[44]据“按察副使范辂下令增筑”等语可知,这些城池是范辂等人主持修筑或创建的。前文所述伪托之民国六年《汝城范氏族谱》载《三峰公行状纪略》云:“(范辂)复升江西赣州岭北道,奉敕便宜修建城垣,至今安仁县城墙,公创也,其砖上有‘范三峰’字记。凡修建一切工费,俱自捐己俸,不劳民力,不烦供亿。”且不说范辂的官职并非“江西赣州岭北道”,而是以江西按察司副使身份整饬饶州等处兵备,或称“饶州兵备副使”;城垣的修建既不是“奉敕”,更不是“凡修建一切工费,俱自捐己俸,不劳民力,不烦供亿”。修缮甚至创建一座城垣,花费必然不小,决不是某个人的财力能够承担的,况且明代官吏的俸禄不高,作为清廉之士的范辂,刚刚从龙州宣抚司经历的任上平反归来不久,哪怕有心,也不可能有能力独自捐俸修筑这些城垣。修筑城垣需要民工劳力,正如前引洪范《东乡县城记》云:所费资金出于公帑,而民众则“因时齐力,子来庶民,若分财用,平版干,称畚筑,程土物,议远迩,具糇粮,罔不尽心”。据此,也可以佐证《三峰公行状纪略》之伪。
此外,范辂还修建了分巡饶九南道的公署。《(雍正)江西通志》记载:“署在府治西隅,明正德间,姚源盗起,添设兵备道,驻饶州,副使许廷光即大有仓地创建。嘉靖元年,副使范辂增修。嘉靖末,副使涂泽民复增建。天启间,又改按察分司署为道署。”[46]
正是范辂在饶州兵备副使任上政绩显著,江西的一些地方志都将其作为有功于地方的“名宦”记载。[47]但范辂在饶州兵备副使任上的履职也并非一帆风顺,《范公墓志铭》称:“有郡守乖礼,因公面诘,遂生荆棘;且尝见忌乡宦,构兴谗谤,流布遐迩,言官论列,漫及于公。公即恳疏乞归。抚、按交留旌荐,不顾。未几,一巡察使奏调公南赣以便行事。公曰:监司改调,属官宴然,纲纪解矣。遂三疏,得旨致仕。饶人刊遗爱录以传。公归,杜门课子,当路故知片札不通,三年一日也。”
“言官论列,漫及于公”之事发生在嘉靖五年(1526)正月,《明实录》记云:“嘉靖五年正月甲申朔……六科给事中及十三道御史以拾遗劾江西参政王大用、副使范辂、浙江参政朱鸣阳……以不谨例罢黜。”[48]1421这里称“以不谨例罢黜”,《范公墓志铭》称“恳疏乞归”、“遂三疏,得旨致仕”,不论具体情况如何,范辂在嘉靖五年正月之后不久便于饶州兵备副使任上致仕。因其在任上政绩卓著,“饶人刊《遗爱录》以传”,即此所谓公道自在人心。
范辂归乡后,“杜门课子,当路故知片札不通,三年一日也”。在范辂乡居三年期间,许多官吏为其不平,上疏请求重新起用。如嘉靖六年(1527)正月,试御史吴大本即有此奏疏,《明实录》载云:“嘉靖六年正月己卯朔……丙午,试御史吴大本言:近以修省令四品以上自陈,后乃概留赐留用。虽朝廷爱惜人材,第恐不肖者得以苟容,慢不加警。因核都御史刘泽、御史谭鲁纳贿,尚书李充嗣衰懦,谕德顾鼎臣奸回。状且荐乔宇、顾清、盛应期、张璇、温仁和、范辂、彭办之等可用。”[49]1640嘉靖七年(1528)十一月刑部尚书胡世宁又疏荐起用范辂,《明实录》又载:“嘉靖七年十一月己亥朔……癸卯……刑部尚书胡世宁疏荐御史李润、范辂当宸濠谋叛之日,皆能以节义自持,执法不挠。今润远调南京,而辂且罢归听勘,非所以崇奖直节令臣下劝也,惟陛下稍加录用之。得旨:令吏部再加访核,斟酌推用。”[50]2204
胡世宁的奏疏为《存节义以回士风疏》,疏云:
切惟自古节义之在平时若无所用,而一朝事变,平日所称才智之士各为身家而阴相附贼,人主孤立无闻,势亦殆矣。中有人焉,确然中立,誓死无二,乃独不顾身家存灭以言其事,或遂攻心腹以破其谋,或先击党与以孤其势。虽或彼势既盛,孑立难成,而此等之人或身陷重罪,或日虞险祸,一时附势自全者争笑其愚,而天下忠义之士秉彛 好德之心则皆为之唤省,而顺逆遂分,从违有定,贼势遂孤,而举逆无成矣。此之谓节义之人不为无益于世,而岂宜全弃也哉!臣窃见江西宸濠初肆强横之时,中外官员奉差在彼,及江西三司等官,俞谏、王泰等首先趋附,遂起非谋,一时群吏被胁,或犹中立,或遂倾心,而称其护卫则曰侍卫,称其令旨则曰有旨。按察司印必启而后委官以掌,布政司门必启而后赐钥以开。在京事务,五日一报彼,而朝令有不顺于彼者,自料阻报,不使传闻,盖怀二心者多矣。臣愚,不揣有言,已致身家被陷。维时给事中徐文溥、孙懋,监察御史徐文华、程启充,皆以次直言,众皆服其忠义。今徐文溥已殁,孙懋、徐文华、程启充各以他事得罪,是或昔曾救臣,臣涉私嫌不敢与论。乃闻时有御史李润者,初点巡按江西,未曾出京,即劾宸濠之元谋王泰,而敢直言其附势剥民纵子纳贿之恶,亦庶几乎张纲埋轮首劾梁冀之风者。……又闻御史范辂者,先在江西清军,执法不挠,亦为宸濠所陷,逮赴禁狱,降黜夷方。臣昔巡抚四川,见其在彼,不卑小官,勤于民事。后升江西兵备副使,又能不避嫌谤,竭力筑城弭盗,有功地方。惟以绳一属官过当,被其反奏,而告回原籍听勘,今二年矣。惟此二人与臣无嫌,而论其平昔忠义于国可惜,伏望圣明,特敕吏部再加访察,如臣所言非妄非私,将此二臣论其材器所宜,稍加录用,则忠义之风或有所劝,而依阿尖巧之人不专于得志矣。[51]
胡世宁的这份奏疏撰写于嘉靖七年十一月,时距范辂于嘉靖五年致仕回乡后已二年多,奏疏称“今二年矣”乃取其概数。奏疏中追述了他对范辂在江西清军、龙州宣抚司经历及江西兵备副使任上经历的了解,其中“惟以绳一属官过当,被其反奏,而告回原籍听勘”等语,可借以进一步了解范辂在江西兵备副使任上致仕的原因。上疏的结果是:“奉圣旨:这所举范辂等二人,着吏部再加访察,如果可用,斟酌推用他。”[51]实际上,经过吏部的再次访察,重新起用的时间最早也应该在次年即嘉靖八年(1529)的上半年。《范公墓志铭》称:“己丑(嘉靖八年,1530),尚书胡公永清荐,起公密云兵备副使,寻转本司,讨矿贼有功,获赐金帛。是冬,升陕西参政,分守陇右,驻扎巩昌,协剿西番板儿等族,再荷赐金。七阅月,升福建按察使。过家省母朱夫人,承欢月馀,母忽遘疾不起,居丧哀毁,数日不食,服阕。巡抚汪公珊荐公与唐公凤仪为全楚长林。”“胡公永清”即胡世宁,“永清”为其字。己丑为嘉靖八年,范辂于该年起用为密云兵备副使。并于当年的冬天陞 任陕西参政。《范公墓志铭》称“七阅月”后,即嘉靖九年(1530)的下半年,升任福建按察使。具体时间,《明实录》记载为:“嘉靖九年十月丁巳朔……乙丑,升陕西布政使司右参政范辂为福建按察使。”[52]2800当以《明实录》所载为准。在从陕西往福建赴任途中,他借道回家省母。从长途跋涉所须费时间看,到家的时间应该已经是嘉靖十年(1531)的年初。据《范公墓志铭》记载,其母姓朱。“承欢月馀”后,“母忽遘疾不起,居丧哀毁,数日不食。服阕”。“服阕”即三年守丧期满除服,时在嘉靖十三年(1534)年初。据此,范辂虽然被任命为福建按察使,但因服母丧而并未到任。
《范公墓志铭》称:“乃甲午春,复起山东按察使。”甲午为嘉靖十三年(1534)。范辂于该年春天受命赴任山东后不久,估计尚在途中,其夫人即去世,《何氏墓志铭》称:“孺人范母何氏者,桂阳何泉公仲女……今嘉靖甲午四月十六日,遽以病卒,距生成化丙申年,才五十有九。……择是年十二月日,葬母县东二里浙陂岗。”据此,何氏的生卒年为成化十二年(1476)至嘉靖十三年(1534),享年五十九岁(实岁)。在范辂以前的仕宦经历中,其夫人只是在他任职京师(北京)行人司到出任南京监察御史期间(包括范辂清军江西也是以南京监察御史的身份)随侍在旁十余年,此即《何氏墓志铭》所称:“家君登进士,授行人,升南道御史,母随宦两京,殆十余年,一守布素不以,亨遂之日,少动华丽之念。”到范辂被诬系狱,其夫人则应该回到家乡。《何氏墓志铭》云:“家君出按江西,与逆濠及镇守毕真訐 奏,被逮下狱者二载,母燃香吁天,阴祈无恙。慰祖妣曰:无已大忧。昔侍夫子,每谈忠孝,击节叹赏,今日之事,可谓下不负亲,上不负君矣!闻者竦服,以为真三峰公之内助也。”据“慰祖妣”等语,可知何氏随侍在乡居的范辂母亲身旁。此后她未再陪同范辂于任上。《何氏墓志铭》又云:“正德间,邑被粤寇,宇奉母避去入山,行至银岭,道有饿莩,疲馁不能兴。母抆 泪酸辛,命宇扶起,且出囊糗以济其困。则其所以教不肖辈者,不独言语之间而已。”据此,范辂的儿子范永宇等也随侍母亲居乡。在家乡,何氏显示了出传统大户家庭女性之风范,此即《何氏墓志铭》所云:“其接诸妇,雍肃并行,恩爱虽或有僻,终非恒性,门内斩斩,罔有纵逸。或品第诸妇逆顺之节,咸中其实,无不允服。母在家时,间有不堪其严者,及去家之日,长少便至违和,然后人人欲母恒在家也。至于上事伯母,旁处妯娌,下待姑女侄孙,远接宗党,恩礼甚笃。虽贵显,言笑衣服常若平时。其驭臧获,亦如人子。劳逸饮食,俱有节法。皆出心画,众皆效力。若乃施与之恩,慱 及孤贫,乡人称曰:‘见大不惧,见小不欺,何夫人之谓也’。”
因范辂年岁已高,其贤内助又去世,身边必然需要一个贴身人服侍。因此,他在赴任山东途中,纳有一妾。《范公墓志铭》记载:“公配何氏先卒。旧无妾,赴山东过徐(州)始纳一妾,曰张氏,公卒之五日,自经以从之,亦异矣乎。”这位张氏的里贯年龄不详,在范辂卒后的第五天自缢而死。民国六年《汝城范氏族谱》第二册“人物之节妇”中收录有一篇清代汝城人、曾任职于翰林院的何庆元(1785~1850),字子贞,号积之,别号漱石。汝城县城郊乡厚坊村窑头人。)所撰《书贞烈夫人张氏》文,所述便为范辂之妾张氏事,文中称:“道光壬寅秋八月,予有事于范氏,得观其先代告身中有贞烈夫人张氏诰敕一通,乃嘉靖十三年三月以赠宁夏巡抚范公辂侧室张氏者。制词褒其秉礼度义,洁身投缳,为古今罕觏。询诸范氏子孙,家庙故有张氏主款如诰,检其谱注,张扶公柩归葬毕,遂自尽……”。此文又见于《湖南文徴 》[53]3685,题为《书真烈夫人张氏》。文中所述张氏归于范辂之年虽为嘉靖十三年不错,但该年三月,只是范辂刚刚纳娶张氏为妾之年,范辂与张氏均未卒,何来“嘉靖十三年三月以赠宁夏巡抚范公辂侧室张氏者”的“贞烈夫人张氏诰敕”?且范辂时为赴任山东按察使,并非宁夏巡抚,亦与《范公墓志铭》所述范辂行年事迹不合;范辂卒于福建左布政使任上,地点在福建布政使司官邸,张氏是在范辂去世后五日即自尽,亦何来“扶公柩归葬毕遂自尽”之事发生?因撰写《范公墓志铭》所依据之行状为范辂儿子当时所提供,较为可靠,而何庆元《书贞烈夫人张氏》文为三百余年后根据范氏族人口述所撰,故张氏事迹当以《范公墓志铭》为准。
嘉靖十三年秋天,范辂升任浙江右布政使。《明实录》载云:“嘉靖十三年九月甲子朔……壬午,升山东按察使范辂江西右参政。”[54]3662-3663《范公墓志铭》称:“抚、按交荐,秋升浙江右布政使。藩务丛杂,乃未明振衣,日中退食,形神颇瘁。”从“藩务丛杂,乃未明振衣,日中退食,形神颇瘁”看,范辂因劳累过度,此时的身体已经开始衰瘁。
《范公墓志铭》称:“丙申,升福建左布政使。七月莅闽,精神顿减,归思屡兴。十月二十六日,遽中风痹,越三日卒于正寝。”丙申为嘉靖十五年(1536),范辂于此年的二月升任福建左布政使,《明实录》云:“嘉靖十五年二月丙戌朔……辛卯……以浙江右布政使范辂为福建左布政。”[55]3901同年七月到任。三个月后的十月二十六日遽中风痹,三天后去世。从所述症状看,应该是脑溢血中风。由于范辂到任后仅仅三个月便去世,故其在福建左布政使任上尚未施展身手,没有突出的政绩被记载下来。
民国六年《汝城范氏族谱》及前述何庆元《书贞烈夫人张氏》等文献均记载范辂曾从福建左布政使升任“宁夏巡抚”,一些研究者也据此认为范辂卒于宁夏巡抚任上。从上述范辂行年经历看,他并未有此任职。且吕柟所撰题为《明福建左布政使质庵范公墓志铭》,按照惯例,墓志铭中所题墓主身份职官,或为其曾经担任的最高职官,或为其卒时的任职,故范辂曾任“宁夏巡抚”之事当为误记。
《范公墓志铭》还记载了范辂的一些事迹,称:“呜呼伤哉!公和厚精确,遇事敢为,勇不可夺。事母至孝,狱病中形之于诗。抚兄孤女极厚。尝携养一甥于宦所。捐积俸赀立置家庙,序刊族谱。周族人之不能婚丧者。叔珏卒于金陵,贫鬻其子,公赎之以还,又归其葬。乡友许君恺卒于途疫,躬为殡殓。至于辟荐名贤,如恐不及。虽处乡州盗寇,亦皆有策。然则,御史之风烈,藩臬之树绩,岂偶然哉!”从“捐积俸赀立置家庙”语看,范辂一系族人的家庙为范辂所倡议并捐积俸赀创置。民国六年《汝城范氏族谱》第九册中保存着一份范辂的次子范永宇所撰《新建祖庙输费题名记》,据此,范辂一系族人家庙的主持修建者或者修建召集人为范永宇。“序刊族谱”语则表明范辂一系族人的族谱在当时已经由范辂倡修并序刊。
关于范辂的子嗣情况,《范公墓志铭》记云:“子男四:永寰贡于乡;永宇、永官相继登名乡举,皆尝从余游;永寀业儒。女一,适医官郭畋。孙男五:时敞、时敕俱邑庠增广生;时敷、时敭 、时徹 尚幼。孙女六。曾孙男二:元默、元熙。”《何氏墓志铭》记云:“母生宇兄弟七人:二弟少卒折;寰娶郑氏;宇娶朱氏;官娶朱氏,继蒙氏;寀娶黄氏。至有孙男子时敞、时敕、时敷、时敭 、时 斆五人,曾孙男、女各一人,乃尚未能有一名德禅补慈闱,以为在生悦,使其慊然赍恨以归。”两通墓志所载可以相互补充,只是《范公墓志铭》所载最幼之孙男“时徹 ”,在《何氏墓志铭》中作 “时斆 ”。
《范公墓志铭》最后以“铭曰”对范辂的事迹风范进行了赞颂:
嗟乎御史之难能也,士风之邪正、世道之隆替关矣。夫弹劾,其职也:当其有势,恐忤权而违时也,或逡巡而避;当其无势,恐寡言而旷官也,或搜剔而论。夫荐贤,其职也:当其高贤,恐其或拂人也,姑隐忍而已之;当其未贤,恐其未合人也,或夹带而辟之。于是豺狼恣于当路,姻娅齿于膴 仕,士风以邪,世道日替,忧国之士每切念焉。范方伯之初为御史也,侃侃乎其严辞也,庭庭乎其正色也,断断乎其履公也,是故宁论劾刘瑯 、毕真、宸濠诸奸虽濒于死而不悔,而不欲以迂谗浮议之事姑以塞责而免祸。宁论录罗玘、张吉、王思诸贤虽寝其报而不怨,而不欲举钻刺营苟之人姑以示恩而徼利。得公数人布列台省,又何忧士风世道哉!乃今云已,伤如之何,铭此贞石,千载其不磨!
《范公墓志铭》称:“公生成化十年甲午(1474)九月十一日,享年六十有三。所著有《质蓭 稿》及《绩稿》若干卷,藏于家。永寰将以某年月日合葬何孺人于某山之原。”关于范辂生卒年的考述已见上文。他的著作有《质蓭稿》,至于《绩稿》或为《续稿》之误。这里称范辂 “合葬何孺人于某山之原”,《何氏墓志铭》称:“葬母县东二里浙陂岗”,故范辂的归葬地也是在县东二里之浙陂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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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张廷玉. 明史: 第77卷[M]//文渊阁四库全书. 影印本. 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 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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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大明武宗毅皇帝实录: 第88卷[M]//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影印本,1962.
[25] 张廷玉. 明史: 第 188卷[M]//文渊阁四库全书. 影印本. 台北: 台湾商务印书馆, 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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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何景明. 送范以载之南京[M]//大复集: 第 19卷. 文渊阁四库全书. 影印本. 台北: 台湾商务印书馆, 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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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大明武宗毅皇帝实录: 第 130卷[M]//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影印本,1962.
[30] 大明武宗毅皇帝实录: 第 136卷[M]//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影印本,1962.
[31] 大明武宗毅皇帝实录: 第 158卷[M]//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影印本,1962.
[32] 谷应泰. 明史纪事本末: 第 47卷[M]//文渊阁四库全书. 影印本. 台北: 台湾商务印书馆, 1986.
[33] 大明武宗毅皇帝实录: 第 173卷[M]//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影印本,1962.
[34] (雍正)四川通志. 第 7卷[M]//文渊阁四库全书. 影印本. 台北: 台湾商务印书馆, 1986.
[35] 大明武宗毅皇帝实录: 第 197卷[M]//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影印本,1962.
[36]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 第 1卷[M]//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影印本,1962.
[37]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 第 2卷[M]//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影印本,1962.
[38]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 第 3卷[M]//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影印本,1962.
[39]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 第14卷[M]//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影印本,1962.
[40] (雍正)江西通志: 第 6卷[M]//文渊阁四库全书. 影印本. 台北: 台湾商务印书馆, 1986.
[41] (雍正)江西通志: 第16卷[M]//文渊阁四库全书. 影印本. 台北: 台湾商务印书馆, 1986.
[42] (雍正)江西通志: 第 132卷[M]//文渊阁四库全书. 影印本.台北: 台湾商务印书馆, 1986.
[43] (雍正)江西通志: 第18卷[M]//文渊阁四库全书. 影印本. 台北: 台湾商务印书馆, 1986.
[44] (雍正)江西通志: 第5卷[M]//文渊阁四库全书. 影印本.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 1986.
[45] (雍正)江西通志: 第131卷[M]//文渊阁四库全书. 影印本.台北: 台湾商务印书馆, 1986.
[46] (雍正)江西通志: 第20卷[M]//文渊阁四库全书. 影印本. 台北: 台湾商务印书馆, 1986.
[47] (雍正)江西通志: 第 58卷[M]//文渊阁四库全书. 影印本.台北: 台湾商务印书馆, 1986.
[48]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 第60卷[M]//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影印本,1962.
[49]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 第72卷[M]//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影印本,1962.
[50]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 第95卷[M]//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影印本,1962.
[51] 胡世宁.存节义以回士风疏[M]//胡端敏奏议: 第 8卷. 文渊阁四库全书. 影印本. 台北: 台湾商务印书馆, 1986.
[52]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 第 118卷[M]//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影印本,1962.
[53] 何庆元. 书真烈夫人张氏[M]// 罗汝怀: 徴湖南文 . 第 128卷. 长沙: 岳麓书社, 2008.
[54]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第167卷[M]//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影印本,1962.
[55]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 第 184卷[M]//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影印本,1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