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伦理的结构与功能

2013-03-31 12:17丁瑞莲
关键词:金融市场伦理个体

丁瑞莲,贺 琳

(中南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3)

现代经济体系中,“金融总是在经济中难以触及的层面发挥作用。正像管道系统那样,当它有效运转时经常是隐形的,但一个破裂的水管就可以导致一场灾难”。[1]2008年金融这根水管的破裂酿成了蔓延至今的全球性灾难。毋容置疑,这场灾难重击了金融的技术神话和法律神话,激发了人们关于金融秩序的道德想象。突破道德的个体主体框架,以金融发展和道德生成的双重逻辑,探索整体主体框架下金融伦理的基本结构,从金融与经济、社会、环境和人自身协调发展的宏观视阈审视金融伦理的综合功能,不仅关涉金融伦理学的致思方式,也直接影响后危机时代金融伦理秩序的构建。

一、金融伦理界说

伦理是人伦之理,是人类“对形成良好的人伦关系的基本原理的各种设计”,是“人类感知并反思‘人伦’的产物”,[2]即所谓从“伦”到“理”。或者说,伦理是“主观的环节和客观的环节的统一”。如此看,金融伦理首先是一种内生于金融活动的客观存在,表征金融活动的内在秩序。如各种金融理论往往是在理性主义、功利主义和契约主义等伦理预设前提下建构起来的;金融制度设计被伦理因素驱动、金融制度运行实质是一种伦理关系的协调、金融制度评价遵循着特定伦理标准;金融市场的形成、发展和监管要依托诚信、公平、公正等伦理支点所支撑的平整的游戏广场;特殊资本结构和非透明资产交易下金融机构的利益相关者目标和伦理激励机制,等等,金融体系内在的伦理性质和伦理关系构成了金融伦理的客观依据。同时,金融伦理又是人们反思追问这些性质和关系的结果,是渗透着主体精神和主体意志的自觉建构。其表现形式是,为内生于社会经济系统又对社会经济发展起着先导作用的现代金融体系确立一种价值理念和行为原则、规范,指明金融制度设计、金融市场运行、金融机构治理应当遵循什么原则,如何进行价值取舍,金融个体应当或不应当做什么,等等。从本质看,这种建构不是金融技术面纱背后客观存在的伦理关系的直观呈现,而是融入了主体精神和意志的再造,是人们对优良个体德性和合理金融秩序的认同和期待。

金融伦理有三个显著特征:

第一,道德责任的前瞻性。随着金融与现代科技的全面融合,人类社会生活面临来自金融领域的各种风险。这使金融市场本质上成为“一种给予信誉的符号化风险交易机制”。[3]在具体实践中,由于信誉是以委托责任形式出现的,而且“金融界的每个人,从财务分析师到市场监管者都有一定的委托责任”。[4]委托责任在金融领域具有特殊意义,它“在决策判断上需要有一个防御性的价值标准”。[5]这意味着,金融伦理作为科技时代的一种责任伦理,主体的道德责任不是实际风险发生后的追溯性补救,而是从金融行为主体的职业责任出发,以审慎态度规避未来风险的前瞻性预防。

第二,调控机制的层次性。金融交易是一种高度市场化的交易,交易者从来都是在时间、风险和收益的均衡中寻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金融发展又是一个螺旋式的创新过程,不断改变利益-风险从而社会资源或财富的分配格局,为交易者突破既有技术和法律规定,谋求自我利益最大化提供新的契机。因而,金融伦理对金融系统的调控是在金融的动态发展过程中逐层推进的,包括外在调控机制和内在调控机制。前者基于金融市场共同默认的文明自利原则和行业以及金融机构共同设定的市场激励机制,分别以底线伦理和市场伦理进行调控,以他律手段维护金融市场的诚实、信用和公正。而后者是一种以自律为手段,旨在提高主体道德自主开发能力的调控机制。它通过拓展金融行为主体的道德自由空间,增强其理解和辨识道德合理性的能力,以及在金融创新过程中创造性解决伦理问题并自主开发伦理规则的能力,在动态中维护金融伦理秩序。

第三,价值标准的非道义性。现代金融理论接受了功利主义和自由主义经济学假设,功利论和权利论成为其衡量金融制度和金融行为善恶的价值标准。一方面,为了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成本-效益分析成为金融活动决策的基本工具,交易者只要是在维护金融系统稳定和正常交易规则前提下,在道德上就被允许以最小风险、最短时间获得最大收益。另一方面,与道义论强调个体应当服从绝对律令不同,以权利论为基础的金融伦理强调有条件的等价交换原则,所谓正当的、合理的金融秩序,不是通过牺牲特定个体或特定金融机构的利益来换取社会整体利益,而是要在基于权利资格的正义原则下实现个体与整体的“双赢”。

总之,金融伦理是社会伦理体系的特殊伦理形态,是人们在反思和追问内在金融关系的基础上,主观建构的用来调节不确定条件下金融体系内部利益关系以及金融资源和风险分配与经济、社会、环境和人自身发展关系的价值理念和行为原则规范。

二、金融伦理的结构

结构是部分构成整体的方式,彰显着部分与整体之间内在的逻辑关联。金融伦理作为金融内在秩序和主体自觉的统一,其结构方式同时遵循两种逻辑,一是金融活动的展开逻辑,二是道德自身的生成逻辑。就金融活动而言,一般是从宏观层面的金融制度到中观层面的金融市场,再到微观层面的金融组织(机构)和金融个体依次展开的。而金融个体的道德也是一个从客观之“伦”到主观之“理”、从外在之“伦理”到内在之“道德”、从他律到自律的生成过程。与之相应,我们可以尝试以金融制度伦理为基础,金融市场伦理和金融组织伦理为核心,金融个体道德为目标,国际金融伦理为延伸,建立金融伦理的基本结构。

金融制度伦理是协调金融制度设计、运行和评价活动中利益关系的价值理念和原则规范。金融制度伦理涉及三方面问题,一是金融制度本身的伦理问题。金融制度作为改善交易成本、促使金融资源在时间和空间上合理配置的交易规则,既界定了人们参与金融交易的选择空间,也对金融交易行为形成激励-约束的导向架构。如此看,金融制度不仅是金融技术发展的自然结果,本身关于投资者、融资者、监管者以及社会公众之间在金融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安排也存在正当性问题,需要依据一定价值理念作出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二是金融制度之中的伦理问题。金融制度是在管理、实现和调适等具体运行过程中动态实施的,金融制度设计中的各种利益关系会随着制度运行过程而发生改变,这就需要解决管理者的价值观、监督和裁决的正义程序、冲突调适的道德原则和规范等问题,以维护金融制度的持续正义。三是金融制度背后的伦理问题。“金融制度体系是将社会政治的需要贯穿于经济的中枢网络系统”,[6]金融被嵌入社会既有政治、经济和文化中而与之构成整体。金融制度的设计、运行和评价始终面临协调金融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环境以及人自身发展关系等金融系统背后的伦理问题。

金融市场伦理是协调金融市场交易活动中利益关系的价值原则和规范。金融交易是一种零和游戏,建立金融市场的目的不是避免输,而是“为了交易和对风险回报进行分配,也为了在个人之间、在不同的时间段之间、在不同的国家之间和在不同代际之间进行财产分配”。[5](P5-6)也就是说,对金融市场而言,最重要的是以公开、公平和公正的伦理原则搭建一个平整的游戏广场,以协调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中介机构与客户、政府与其他金融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保证金融交易各方发生可以期望的伦理行为。另外,在金融市场广泛存在的委托—代理关系中,我们不仅面临代理人对委托人的忠诚等伦理问题,还不可回避委托人对代理人的责任以及二者共同的社会责任。

金融组织伦理是协调金融组织治理活动中利益关系的价值观和行为原则规范。金融市场的主体组织包括上市公司、金融机构、会计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金融活动本身的高风险性使经营者、股东、债权人、客户等个体自觉融入组织中,把组织作为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工具;同时,由无数“契约网”所构成的组织为实现自身目标,又以强大的官僚体系控制、异化个体行为。金融组织成为主要金融关系的节点。金融组织的治理伦理为金融利益的协调和实现提供价值基础,主要包括社会责任取向的价值观、组织和社会共生的治理目标、伦理导向的激励机制、伦理领导和伦理决策等方面。

金融个体道德是协调金融从业人员、个体投融资者金融行为的价值原则和规范。与“伦理”的外在性不同,“道德”要求被个体认同、确信和践行,成为个体的“德心”、“德行”和“德品”。对金融从业人员来说,个体道德主要指职业道德,解决从业者在职业行为中面对重大利益冲突时的伦理选择、增强个人道德选择能力的认知开发、职业良心的培育以及长效道德自律机制的形成等问题。对个体投融资者而言,其道德问题包括投融资行为本身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如投资标准的善恶性质、投融资者的诚信以及投融资者对投融资行为的社会责任感等。

国际金融伦理是协调国际金融活动及其伦理关系的原则和规范。随着经济和金融全球化、一体化趋势的进一步增强,各国金融体系日益融入全球金融体系,金融机构、工商企业和普通公民也越来越多地进入国际金融市场。全球金融发展的不平衡使国际金融领域面临不同于民族国家内部的金融伦理问题。最突出的问题有国际金融体系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平等话语权问题、国际资本市场监管的伦理话语以及发展中国家的作用问题、国际伦理规制的制度创新问题。

金融伦理的结构性标示了金融伦理的系统性。尽管我们关于金融秩序的道德想象常常囿于个体道德,特别是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但职业道德是组织对个体的角色要求,它生成于特定的组织伦理;而金融组织又是金融市场的交易主体,其行为受到金融市场伦理的引导和约束;同样,金融市场是在特定金融制度安排中发育和运行的,金融市场伦理不过是金融制度伦理的具象化而已;在资本全球化背景下,国际金融伦理具有独立于民族国家内部金融伦理的特殊内涵。这样,金融伦理学的致思方式应突破“个体主体”框架,更多关注以“整体”为道德主体的金融制度伦理、金融市场伦理,金融组织伦理和国际金融伦理。否则,金融伦理学的发展可能被阻滞于合法性质疑,金融伦理秩序的构建也可能成为一种道德“乌托邦”。

三、金融伦理的功能

突破“个体主体”框架,拓展甚至更加强调以制度、市场、组织、国家等“整体”为道德主体的金融伦理结构,不仅可以通过优良道德的制定培育个体良心,为金融效率的提升注入软动力;更可以通过把正义、和谐、公平、共生、尊严等价值理念和原则规范融入金融制度设计、金融市场运行、金融组织治理以及国际金融活动中,促进金融社会良心的发育和存养,彰显出协调金融与经济、社会、环境和人自身发展的综合功能。

第一,提升金融效率。金融效率一般指金融资产种类、数量和结构的变化,金融产品价格的升降、收益率的高低以及金融交易总规模的大小和金融技术的扩散效应等。金融伦理对金融效率的作用主要表现:一是促进金融资源配置的公平性和均衡性,让每个参与金融市场交易的有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平等地享有获取金融资源的权利,并进一步平等地享有获取其他经济资源和社会机会的权利,从而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为金融效率的持续改进提供社会经济资源。二是提高金融市场的诚信水平,降低因彼此不信任而产生的内耗成本;或者基于高道德水准而使用支票,持有股票等长期金融资产,减少交易的时间成本和材料成本。三是通过忠诚对待股东和雇员、顾客、供应商、社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重视社会问题管理,积极回应社会,赢得良好的公司声誉资本,从而提升公司证券的内在价值。

第二,推进经济正义。经济正义的本质规定性在于经济制度和体制、经济活动以及经济主体行为符合自由、平等、效率和秩序等正义原则。[7]金融制度伦理的核心价值是正义,具有正义美德的金融制度不仅为弱势企业、地区和人群提供了平等享有金融资源的机会,也为他们叩开财富之门,平等获取其他经济社会资源,实现经济制度的价值目标提供了可能。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金融市场伦理引导和约束下,各经济主体被激励从事既有利于金融稳健发展,又有利于保护环境、增加就业、缩小贫富差距、促进人类进步的正义经济活动。同时,经济主体也从金融伦理实践中获得关于正义的认知、情感体验和意志磨练,从而形成稳定的正义品质,为正义的经济行为提供保证。

第三,促进社会和谐。金融伦理的社会功能随着金融社会的到来而凸显。当几乎所有社会资源都要通过金融的作用在社会各部门、各群体和各组织之间进行转移,甚至人的生命(如人寿保险)、住房、医疗也要纳入金融活动时,金融活动所创造的就是能够迅速转化为社会能量的经济能量。而且,正如西美尔指出:“富人对财富的享受超过了用他的钱所能买到的那些乐趣。……当财富拥有者的周围环境可以为他对货币的使用提供更好的机会和更大的自由的时候,这种增长的幅度还会变得更大” 。[8]金融资本巨大的自然增殖能力会加剧社会“马太效应”。因此,当正义、平等、和谐成为金融活动的基本价值理念时,金融市场就不仅可以为穷人配置金融资源,甚至可以从社会底层推动经济与社会发展。大量事实和研究表明,孟加拉格莱珉银行对穷人的收入、就业、消费和抵抗风险的能力等经济方面产生了积极影响,也对穷人的健康、教育、妇女权利等社会方面发挥了促进作用,从而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因贫富悬殊和社会不平等而引发的社会冲突。同样,金融个体的诚信、节制和责任为金融交易提供了共同的善性行为期待,既有利于金融稳健发展,也可以避免金融动荡对社会经济秩序的破坏。

第四,增进人类自由。自由作为价值标准,是“程序的”,更是“实质的”,它包括“免受困苦——诸如饥饿、营养不良、可避免的疾病、过早死亡之类——基本的可行能力,以及能够识字算数、享受政治参与等等的自由”。[9]从自由就是享受人们有理由珍视的那种生活的可行能力看,金融伦理从四个方面增进人类自由:一是在公平和诚信原则下,金融欺诈、投机、操纵、内幕交易受到限制,竞争性机制打破了市场垄断,人们所拥有的劳动、知识、资本和工具等各种经济资源能够在金融市场得到更优配置,并转化为一种实际的、功能性的可行能力,使人类自由得以扩展。二是以社会责任为导向的公共金融,如助学贷款、公共医疗保险、小额贷款等,可以使弱势人群平等获得教育、就业、医疗保健等社会机会,并进入可行的各种“活动”组合中参与公共讨论、表达价值偏好、进行个人选择。三是在公开、公平和公正价值规范体系支撑下,金融市场依托广泛的信息咨询、共享平台,保证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以及交易主体的民主参与,从而推进信用工具创新和信用关系扩张,为普遍的社会交往活动提供透明性担保。四是伦理化的金融尊重人的尊严,重视开发生计保险、房屋保险、不平等保险、收入相关贷款以及贫富人群之间、代际之间、国际之间高度风险共担的金融产品,为人们,尤其是弱者化解基本生存风险和经济风险,从而享受有理由珍视的生活的自由,提供防护性保障。

随着金融向现代经济社会生活的全面渗透以及与现代科技的全面融合,金融体系内外面临着日益复杂的利益关系,合理金融秩序的建构不仅需要金融个体的良心发现,更需要从金融与经济、社会、环境以及人自身协调发展的价值高度,安顿好金融制度、金融市场、金融组织和国际金融活动的社会良心。这也是金融伦理研究从末到本向纵深推进的必经路途。

[参考文献]

[1]查尔斯·R.莫里斯. 金钱、贪婪、欲望:金融危机的起因(周晟译)[M]..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1.

[2]杨明. 伦理文化视角中的宗教[J].江苏社会科学,2006(4).

[3]曾康霖、蒙宇. 核心竞争力与金融企业文化研究[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90.

[4][美]博特赖特. 金融伦理学(静也译)[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3.

[5][英]安德里斯·R.普林多,比莫·普罗德安.金融领域中的伦理冲突(韦正翔译)[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2002.9.

[6][美]马丁·舒贝克. 货币和金融机构理论(王永钦译)[M]. 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8.

[7]何建华. 经济正义论[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47-51.

[8][德]西美尔. 货币哲学(陈戎女等译)[M]. 北京:华夏出版社,2007.146-148.

[9][印]阿马蒂亚·森. 以自由看待发展(刘民权,刘柳译)[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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