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与企业会计的比较分析

2013-03-31 11:04邓军蓉长江大学经济学院湖北荆州434023
长江大学学报(自科版) 2013年11期
关键词:会计科目盈余企业会计

邓军蓉 (长江大学经济学院,湖北 荆州 434023)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随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的迅猛增长,为规范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在2007年1月1日颁布实施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后,财政部又于2008年1月1日颁布实施了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试行)》,它从总则、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会计科目、会计报表、会计凭证账簿及档案等6个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进行了规范。与企业会计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有着自己的特点,但是两者之间也有许多共同点。目前国内学者单独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和企业会计进行研究的比较多,但对两者之间的区别与共同点进行比较分析的文献还不多见。为此,笔者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和企业会计进行比较分析。

1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与企业会计的共同点

1.1 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相同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整个社会的经济环境将变得越来越复杂,因此决定了各单位的会计活动存在许多变化与不定的因素。为了全面反映和监督本单位的经济活动,给信息使用人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会计人员就必须对会计核算的对象及所处的环境作出合理的推理或判断,即建立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也就是说,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是对会计核算所处的时间、空间环境及计量方式和方法所作的合理设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和企业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相同,具体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

1.2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和计量原则相同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来源于会计实践经验的总结,是指导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它体现了社会化大生产对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是各单位选择会计核算方法、建立会计核算程序的重要依据[1]。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和企业会计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相同,包括:客观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8个方面。在会计确认和计量原则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和企业会计的原则相同,包括: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性原则、历史成本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等4个方面。

1.3 会计职能与会计目标相同

会计的管理活动是通过会计的职能来实现的,会计的职能就是会计在经济管理中所具有的功能。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和企业会计的基本职能相同,都包括核算和监督2方面,反映职能是指会计利用价值形式,通过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从数量方面反映合作社或企业已经发生或完成的各项经济活动,为信息使用者提供正确、系统、完整的财务信息及其他经济信息;会计的监督职能是指会计按照既定的目标和要求,对合作社或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会计目标是指会计在进行核算和监督过程中所要达到的目的,是由会计本质决定的会计工作核心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和企业会计的会计目标相同,即表现为:为什么要提供会计信息?向谁提供会计信息?提供哪些会计信息?以何种方式提供会计信息?怎样提供会计信息?

1.4 会计要素和会计核算方法相同

会计要素是对会计对象的基本分类,是会计对象的具体化和会计分类核算的基础,也是反映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基本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和企业会计的会计要素相同,都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 (合作社为盈余)。其中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是反映合作社或企业财务状况的会计要素,而成本费用、收入及利润 (盈余)是反映合作社或企业一定时期内经营成果的会计要素。会计核算方法是指对已经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连续、系统和全面反映和监督所采用的方法。由于会计对象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就决定了对其进行反映和监督的会计核算方法不能采用单一的方法形式,而应该采用方法体系的模式来进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和企业会计的会计核算方法相同,具体由设置会计科目与账户、复式记账、填制和审核凭证、登记账簿、成本计算、财产清查和编制会计报表组成,这7种方法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科学的方法体系[1]。

2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与企业会计的区别

2.1 会计主体不同

会计主体又称会计实体,是指会计工作服务的特定单位 (组织),它规定了会计核算的空间范围和界限。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组织,与以盈利为目的企业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有着自己特有的功能,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和企业会计的会计主体是不一样的。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的会计主体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特殊的法人,它要求其会计人员提供的会计信息必须与本合作社相关,即只对合作社本身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而那些与本农民专业合作社无关的信息则不属于其核算的范围;企业会计的会计主体则是企业,它只对本企业的经营业务进行反映和监督,并提供本企业的会计信息给相关信息使用人[1]。

2.2 会计信息使用人有所不同

历史地看,随着社会经济关系的日趋复杂,会计信息使用人的范围在不断扩大,特别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物质利益的多元化,使用者也出现多元化的格局,可以将众多的使用者归纳为外部信息使用者和内部信息使用者2个方面。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企业在资金来源、功能和目的等方面的有所不同,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和企业会计的会计信息使用人不太一致。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信息使用人主要包括国家、投资者、合作社管理层和合作社成员 (最主要的会计信息使用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合作社成员大会召开前15d必须在固定地点放置账簿和本年度财务报告,以供本社成员查阅);而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国家、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者、社会公众和企业员工等。

2.3 会计科目不同

会计科目是对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所规定的项目名称,它是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的基础。利用会计科目不仅可以分类反映各单位的资金运动,而且会计科目还是组织会计核算、设置账户和账务处理的依据和手段,为经济管理提供详细的会计资料。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和企业会计的会计要素相同,但具体的会计科目却不一样。例如,企业会计的应收款项包括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 “预付账款”,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的应收款项包括 “应收款”和 “成员往来”,而且 “成员往来”是一个双重性质的科目,它还用来核算合作社与成员之间的应付款项;企业会计的应付股利或利润通过“应付股利”和 “应付利润”来核算,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的盈余返还核算科目则包括 “应付盈余返还”和 “应付剩余盈余”。又如,由于合作社受国家财政扶持的原因,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的所有者权益会计科目比企业会计多了1个 “专项基金”科目;企业会计期间费用科目包括 “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 “财务费用”,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期间费用科目只有 “管理费用”。另外,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还设有 “牲畜 (禽)资产”(下设 “幼畜及育肥畜”、“产役畜”2个二级科目)和 “林木资产”(下设“经济林木”和 “非经济林木”2个二级科目)等特有的农业资产类会计科目。

2.4 具体经济业务处理方法不同

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和企业会计的会计核算方法相同,但由于两者的经济业务、性质和功能不同,经济业务差别较大,因此对于具体经济业务的处理,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和企业会计存在着许多不同之处。例如,对于国家的政策扶持资金,企业会计一般先计入 “递延收益”,再分期摊销计入 “营业外收入”,或者直接计入 “营业外收入”;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则分为两种情况来处理,第一,项目财政扶持资金先通过 “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项目完工形成资产后再计入 “专项基金”科目并且量化到成员个人。第二,非项目财政扶持资金则通过 “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再如,企业会计现金股利分配比例由股东大会决定,并在盈余公积提取后进行;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的盈余分配的分配程序和比例必须按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进行,即在盈余公积提取并量化到成员个人后,合作社必须把可分配盈余60%及以上按照交易量 (额)进行分配,最后剩余部分再按照合作社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进行分配,其会计处理方法比企业会计要复杂一些。

[1]李视友.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解读 [J].财会月刊,2009,(2):83-84.

[2]熊剑春.基于制度经济学视角的会计信息失真研究 [J].财会通讯,2011,(6):10-12.

[3]王丽敏.农民专业合作会计制度规范化的现实思考 [J].农村经济,2009,(12):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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