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继革
中图分类号:G843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9328(2013)01-000-02
摘 要 伴随着无缘2012伦敦奥运会,也未入围2014年巴西世界杯,中国足球国际裁判员目前在亚洲的地位已经陷入历史低谷,未来几年在国际足坛很难有所作为。本文针对中国足球国际裁判员亚洲失利的原因进行深入探究,旨在尽快找到相应的对策,扭转不利局面,振兴中国足球裁判事业。
关键词 足球国际裁判员 失利 原因
一、前言
2012年3月,亚足联裁委会向国际足联推荐了11组执法2014年巴西世界杯的候选裁判员名单,中国裁判无一入选。紧接着,国际足联于4月20日公布了2012伦敦奥运会足球裁判员的名单,其中共有15名亚洲裁判,但令人无奈的是,也没有一名中国裁判入围。这两次重创使中国足球国际裁判在亚洲的地位陷入历史低谷。当前,只有探究出中国足球裁判员亚洲失利的原因,才能找到使中国足球裁判走出困境的相应对策,振兴中国足球裁判事业,让我们的国际裁判员重新冲出亚洲,走向世界。
二、中国足球国际裁判员现状及在亚洲地位
(一)中国足球国际裁判员现状
目前我国现役国际足球裁判员包括男子7名,女子4名;助理裁判员包括男子9名,女子4名(五人制足球及沙足项目未进行统计)。通过资料统计显示男子裁判员与助理裁判员基本都具有一定从事足球活动的经历;学历都是本科以上,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职业以教师和体育工作者居多,便于从事足球裁判工作;年龄结构最小32岁,最大45岁,尤其是助理裁判员多数年龄偏大,不能和年轻裁判员形成固定执法团队,这对中国裁判整体进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而国际女子裁判多数具有一定的足球经历,学历水平较高,工作相对稳定,裁判队伍年龄结构比较合理。但是由于裁判员都比较年轻,目前的执法实力未得到国际足联认可,因此,尚不具备形成执法大赛的裁判团队能力(见表1)。
(二)中国足球国际裁判员在亚洲地位
通过国际裁判执法年龄、精英裁判数量以及执法国际比赛质量三方面的调查,可以客观反映出中国国际裁判员队伍的整体实力(表2)。
调查表明,7名男子国际裁判员中4人执法年龄在5年以下,执法时间最常的裁判是9年,由于多数裁判员执法年龄短,造成裁判员整体执法水平受到限制;9名助理裁判员的执法年龄偏长,7人在5年以上,更新缓慢,年龄老化是造成助理裁判员整体素质不高的原因。精英裁判员是亚足联确认的具备执法亚洲比赛资格的裁判名单,与执法国际比赛有着密切关系。我们虽然有5名裁判员与7名助理裁判员,但没有能够执法国际足联决赛的裁判员,助理裁判员仅有1人,执法亚洲冠军杯比赛的裁判员只有1人,助理裁判员4人,第四官员1人,也就是说中国只有一组裁判员4人,能有机会参加亚洲高水平联赛的裁判执法工作。女子国际裁判虽然在语言、理论和体能方面中付出了很大努力,但是由于国际裁判员的裁龄较短,没有国际大赛经验,因此不能受到国际足联的重视,自然也就了失去参加奥运会等重大比赛的执法机会。
三、中国足球国际裁判员在亚洲失利的原因分析
根据辩证法内、外因关系原理,事物的发展是内因和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内因和外因在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中国足球国际裁判员在亚洲失利的原因也分为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体能、语言、理论测试水平、执法能力,这四项因素属于裁判员测试的业务内容范畴,另外,加上年龄因素是其失利的内因;裁判工作条件、培养体制、中国足球水平、东亚地区裁判冲击和反黑运动造成的影响是其失利的外因。
(一)内因方面
1.体能
良好的体能是一名足球裁判员必备的先决条件,国际足联曾经推行的“库伯”测验,在12分钟内的极限跑测试,中国足协需要选择在规定时间内能够达到3200米以上,具备跑动天赋的年轻裁判员进行重点培养。目前,我国现役国际裁判当中,没有具备这种突出奔跑能力的裁判员,也就不可能使亚足联先入为主,对于我们的年轻裁判员进行重点培养。
2.语言
语言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是人们进行沟通交流的各种表达符号。英语是世界上使用最广泛的语言,在亚足联执法工作中通用的语言是英语,西亚人也常用阿拉伯语交流。我国属于非英语语言国家,因此,国级裁判员中只有个别人英语水平较高,裁判队伍整体语言能力偏低,这就使我们的国际裁判员在融入亚洲裁判队伍时,不能表现出裁判员的个性特征,无法反映出裁判能力方面的潜质,相对应的结果也就是不容易被亚足联所重视。
3.理论测试水平
从事裁判执法工作的理论依据就是《足球竞赛规则》,规则的制定与修改是由国际足联每年通过理事会讨论并形成决议,官方语言有英语、德语、西班牙语和法语四种,英语为首。所以,国际裁判员拿到规则都是英文版本,参加国际裁判员培训班考试同样全部使用英语,由于语言文字的障碍,对于试题的理解与解答容易出现偏差,大多数国际裁判员理论考试成绩平平,这也是影响裁判员能力不可忽视的因素。
4.临场执法能力
足球裁判工作是一种实践性很强的工作,中国足球职业联赛的环境与国际比赛环境有所不同,在国际比赛中公平竞赛是唯一的标准,对我国的裁判员来讲并不复杂,但对于我国年轻的国际裁判员执法国际比赛时,在阅读比赛和掌控“有利”的能力方面存在很大缺陷,因为这种能力在国内联赛环境中的锻炼往往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如何适应国际比赛环境,是需要我们认真研究的问题。
5.年龄偏大
现役国际裁判员年龄偏大,使我们缺乏与其他国家裁判员的竞争能力,多数裁判员年龄在40岁以上,自身的体能状态处于自然下降阶段,在执行亚洲国际比赛任务时,往往需要经过长途旅行,克服时差、气候、饮食等因素完成执法任务,非常容易出现工作上的失误,这使得裁判员没有更大的上升空间,只有停止在执法亚洲一般比赛的水平状态。
(二)外因方面
1.受裁判员工作条件的限制
中国足球国际裁判员是为中超联赛、女超联赛服务的主要裁判力量,却始终没有跟上中国足球职业化改革的步伐,目前仍然停留在业余状态。每个裁判员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在工作之余从事足球裁判工作,裁判员能够用来学习业务和训练体能, 准备比赛和作赛后总结的时间极为有限, 这种业余裁判执法状态所带来的局限性日益明显,与国际接轨执法国际比赛往往效果不佳,一旦出现失误,就会影响到裁判今后的发展。
2.培养体制周期过长
中国足协和地方会员协会对足球裁判员实施二级管理的模式,经过招聘、培训、选拔以及选派的过程培养裁判员。初学者一般20岁左右,经过3-5年由地方足协培养成一级裁判员,要淘汰大批同龄人,才能申报国家级,在中国足协培养考察3-5年进入职业联赛执法,如果没有国际裁判退休名额就要等待机会,即使30多岁申报了亚足联国际裁判,和其它国家的裁判员比较也是大龄裁判了,在亚洲上升空间都有限,更不可能有机会受到国际足联的青睐。
3.中国足球发展水平的负面影响
根据FIFA最新公布的国家队排名,中国队以503分的积分,排在世界第66位,在亚洲方面,位于澳大利亚、日本、韩国和伊朗之后,位于亚洲第五名,排名已经创造了国足近6年来的新高。但是中国足球国家队和国奥队始终不能进入世界杯与奥运会决赛阶段的比赛,中国职业俱乐部参加亚洲冠军联赛,多年不能进入四强的现象,这都无疑对中国国际足球裁判员的执法地位造成负面影响。
4.东亚地区日、韩裁判员对我国国际裁判员的冲击
日本足协早在2002年就开始推进裁判职业化进程,开始对顶尖级别的裁判施行职业化管理,目前日本职业足球联盟在全国已拥有6-8名职业裁判,韩国足球职业联盟也拥有4-6名职业裁判。由于日、韩职业裁判员多数是亚足联精英国际裁判员,全职裁判工作,他们的能力始终保持在良好的状态,他们当中的优秀者是我国国际裁判员所无法比拟的,这对我国国际裁判在亚足联的地位造成了很大的冲击。
5.中国足坛反黑运动造成的恶劣影响
经历了长达两年多的中国足坛扫赌打黑风暴,与假球黑哨有牵连的中国足协领导、地方足协官员、裁判员,还有足球俱乐部经理、教练员和球员等,分别受到了法律的惩处。这一事件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了我国裁判队伍的公信力。同时,损害了中国足球裁判员在国际足坛的声誉,使现役的国际级裁判员难以受到重用,让我们为之付出了沉重代价。
四、建议
(一)加快中国裁判员职业化步伐,使部分优秀裁判员能从事全职裁判工作,每年除参加全国足球比赛裁判工作,还必须完成一定数量的基层比赛裁判执法工作,以实现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二)提高中国足球国际裁判员队伍的质量,招募年轻裁判员时应该注意与国际接轨,要求具有接受高等教育的背景,英语需要达到熟练交流的程度,最好有足球经历,体能优势突出。
(三)优化我国裁判员培养体制,缩短培养周期,招收有足球兴趣的20-24岁大学毕业生,专门集中培养3-5年,力争在26-28报批国际级,这样在参加亚洲裁判执法竞争中,才能具备一定上升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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