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明凤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 广东 广州 510925)
教育部于2006年颁布了《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指出服务是高职院校教学的主要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的发展道路,总结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合作”是一种办学模式,“工学结合”是一种育人模式。校企合作的基本内涵是产学合作。校企合作体现了高职教育与行业企业的紧密联系,也是目前改革高职教育办学模式、教学模式等的关键环节。校企合作是当前我国实行“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平台,也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与企业所需人才对接的契合点。
校企合作,学校、企业和学生都是利益的主体。学校可以利用企业先进、完善的设施和生产环境,培养出等多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企业可以借助学校学生自愿的优势,培养出符合企业要求的人才;学生可以在企业实习中一方面获得报酬,另一方面参与到实践中,积累工作经验,了解企业对人才的具体要求,为以后就业打下基础。
张平(2010)等将校企合作模式类型分为以下几类:模块型委托培养模式;校企互动模式;顶岗实习模式;订单式合作模式;教学见实模式等。邓志新(2012)把校企合作类型分为:“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2+1”人才培养模式;“工学交替”人才培养模式;“企业学院”人才培养模式;全方位合作教育模式等。无论如何划分校企合作模式,目前我国的高职教育的校企合作模式,普遍存在学校的积极性高,但是企业的积极性不高的现状。校企合作难以深入开展的原因:一是学校谈到校企合作时,总是希望企业给予经费或者设备上的无偿支持,但是企业在市场竞争的条件下,不愿意做短期没有收益的事情;二是企业缺乏与高职院校合作的热情,随着高职教育的快速发展,技能型人才的供求也发生变化,过去的“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对企业的吸引力逐步下降。传统的“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只是一种比较松散的校企合作方式,而且会因为人事的变动造成“只谈恋爱不结婚”的局面。校企合作难以深入开展的根本原因在于高职院校与企业缺乏有效衔接的桥梁。
分析企业合作的热情不足的原因在于,企业的投入成本大,但是收入少。要解决企业的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必须从企业的角度出发。这就要求我们在校企合作中,解决企业参与教学、教学内容更新、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兼职教师聘任和学生就业等问题,为企业量身定做,培养企业所需的人才,减少企业的成本。
本文以广州城建职业学院金融专业为例,探讨校企合作模式,对现代金融业校企合作模式进行探讨。该院的金融专业为了适应企业对应用型金融人才的需求,主要以培养“应用技能型”人才为主,实践教学作为高职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主要途径。
目前广州城建职业学院金融类专业在进行校企合作的现状是在保证学生掌握专业知识的前提下,要根据地方经济发展对军人类人才的需求,拓宽校企合作的途径,培养学生适应社会、适应行业的基本技能和实践能力,强化校企合作的力量。因此高职院校在进行校企合作的时候需要切合区域经济特点,明确专业发展方向。高职院校的生源大部分是来自本地区,毕业后也服务于区域经济的发展。金融作为国民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反映区域经济特点,而且区域经济的发展也要借助于金融的区域化运行。借鉴德国的“双元制”模式,我们选择长江证券有限公司、宏穗投资有限公司等作为合作对象,根据职业岗位的需求,进行充分的专业人才需求调查,校企双方共同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产学研的合作,我们采用2.5+0.5的人才培养方案,即前面两年半的时间学生在学校进行基础课及专业理论课的学习。第六个学期学生开始进行毕业顶岗实习。金融专业在实践中摸索发展,初步形成特色鲜明的理论教学体系、时间教学体系及素质培养体系,确保人才培养的质量。
吴耀伟(2010)认为,校企合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从学校层面上看,主要有:对校企合作办学理念认识不足;高职院校自身的优势不明显(包括专业设置与社会需求脱节、课程开发满足不了职业岗位需求、双师素质教师不足、实训条件和场地不足等);传统的教学管理不能适应需要等;从企业层面上看,主要有:企业缺乏成熟的合作意识;企业合作动力和能力不足等;从政府层面上看,主要有:缺乏法律支持;缺少宏观调控等。高职教学人才培养主要是满足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需要,以培养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为主,以教学与生产相结合为手段,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体现了高职教学的本质。当前高职院校的金融类专业人才培养面临如何通过“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将学生培养成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满足行业的需求,广州城建职业学院正尝试建设具有专业特色和区域经济特色的校企合作道路。
校企合作还可以共建“合作学院”式“订单班”,使学校企业两者融为一体。广州城建职业学院的金融专业进行订单式的人才培养,与广州宏穗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组成订单班式的人才培养模式。这种“订单班”式的人才培养模式,不是松散的管理,而是在2012年开始对订单班学生进行独立组班,企业派遣专业老师,针对企业的独特需求,进行授课,对学生进行个性化培养。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参考企业专家的意见,企业参与到制定一些教学的管理制度,共同构建双师教学团队,共同实施教学环节,共同实施顶岗实习,共同开发教材等,合作院校式订单班成为校企合作的稳固平台。在这个合作平台上,学院从企业聘请行业专家到学院做兼职教师,使师资队伍的实力增强,同时建立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金融专业以技术交流为辐射点,推动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合作院校式的订单班的建立确保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半年以上,企业可以培养自己所需的技能人才,把合作的院校当做企业的一个组成部分,高度重视校企合作的发展,可以客服目前校企合作中企业积极性不高的现状。
学校引企业进校共建实习工厂、实习基地等。企业负责设备投资、提供顶岗实习的岗位和技术指导。学校根据学生的不同学习阶段,安排他们在课余、课内等阶段性进行实训。依据协议,学院向企业提供学生和开展员工培训。通过共建“实训校区”,学院积极主动加强与企业的合作,企业主动参与到学生的日常管理和培养中,让企业感受到高职学生在企业发展中的主要作用。目前广州城建职业学院的营销专业就建立了“实训校区”,而且取得了不错的成绩。目前金融专业建立了“金融服务中心”,现阶段“金融服务中心”只是本专业的老师在操作,下一步将要与企业共同建设,将“金融服务中心”的业务范围扩大化,更加正式化,让老师、学生和企业的人员共同参与进去,促进学校与企业的合作,给学生提供更多的实习机会。
“双导师制”指的是在实施校企合作过程中,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配备两个导师,在校企合作培养技能型人才过程中,两个导师各司其职:校内导师负责学生的课程学习和毕业设计的指导;校外导师侧重培养学生在课堂之外的能力素养、强化学生的实践能力、沟通能力和职业道德等的训练。这种“双导师制”培养模式能够充分利用学校、企业两种教学资源和环境,培养社会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了促使“双导师制”的顺利进行,学院构建了“学生—实习单位—学校”三方的责任、义务权利相对明确的机制。
一是互惠互利激励。有针对性地选择企业作为长期的实习实训基地,建立长期的合作协议,校企双方开展工学交替、产学研究。二是学生跟踪管理。构建学院、老师、企业的三方管理机制。校内导师需要不定期到企业走访学生、探访学生的实习情况,和校外导师经常联系,了解学生在实习中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经常和学生在网络上进行联系及时掌握学生的组织纪律、行为表现、关心学生实习期间的学习、安全问题、生活和健康状况。三是顶岗实习效果评价。学生实习效果的评价,主要以项目成果为依据,突出社会价值。主要由实习单位对学生完成业务的质量、带来的经济效益等作为评价指标。
“双导师制”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导师的选取。校内导师一般从专任教师中选拔,要求导师有良好的师德和责任心,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目标,有较强的专业学习指导能力。校外导师的职责侧重于提升学生的发展空间,一般由校外实习基地所在企业中业务素质较高、工作能力强、专业知识丰富的业务骨干担任。学校与校外导师签订协议,规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使得“双导师制”顺利进行。“双导师制”实现学生实习与就业岗位的零距离接触,构建了学校与社会联合培养学生的平台,建立学生实习、就业的长效机制,达到素质培养与企业需求的对接。
但是在探索中,我们也发现校企合作还存在相当的问题。第一,政府角色的缺位。校企合作的保障与运行机制不健全,学校与企业合作的时间长短和合作的深度取决于校企之间的情感,因此合作的稳定性较差,常造成“只谈恋爱不结婚”的局面。政府虽然表示对校企合作的重视,但是并没有实质性地推动参与协调校企合作,政府在立法、财政等方面也未能给予支持和引导。第二,合作机制不规范。由于政府没有颁布相应的法律法规,导致校企合作缺乏监督与约束。学校与企业基于双方的利益进行合作,但是由于利益的去向和短期行为,使得校企合作难以建设长期的可持续的良性循环机制。第三,教学机制不完善。学校和企业确定工学结合的教学模式,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学院对教学机会的限定和企业培训的灵活性两者有时难以协调,因此会采取一些变通方式,但是结果不甚理想。因此,我们希望地方政府可以在学校和企业在合作中给予直接引导,甚至是参与到校企合作中,确立专门的法规保护鼓励校企合作的开展,而学院也将继续完善教学机制,促进校企合作取得长足发展。
[1]陈喜梅:金融保险专业校企合作现状、问题与对策[J].抚湖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12).
[2]邓志新:高职校企合作研究[J].职教通讯,2012(2).
[3]郭福春:打造校企合作育人平台强化人才培养机制建设——以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银领学院为例[J].中国大学教育,2011(5).
[4]吴耀伟:高职教育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研究与探索[J].职业技术,2010(11).
[5]张平、周遐玮:创新校企合作模式 完善校企合作措施[J].中国培训,2010(2).
[6]章金萍、罗怀中:实施校企合作文化语境下的“双导师制”[J].职业技术教育,2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