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地处祖国西北内陆,资源禀赋差,环境容量小,经济发展倚重倚能特点突出。自治区政府意识到,必须“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007年
自治区政府开展以严格控制火电机组排放SO2为重点的大气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新建、扩建燃煤电厂必须同步建设脱硫设施,加快各电厂在建的脱硫工程,加强对老电厂脱硫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监管。
2008年
被列为自治区二氧化硫污染减排重点工程的国电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中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坝电厂共6台机组脱硫装置按期建成投入运行。
2009年
开展5市城市机动车排污整治,扩大禁鸣区范围;全面开展机动车简易工况排气检测,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
2010年
严格落实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制和节能减排“十大铁律”,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
2011年
从这一年起,在进一步削减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的基础上,国家新增氨氮和氮氧化物两项约束性指标。
2012年
加快脱硫脱硝和污水处理厂等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完善污染减排政策激励和约束机制。
自治区政府不断加强区域流域污染治理。
2007年
自治区政府全面启动以治理银新干沟、四二干沟等六大排水沟为重点的水污染治理工程,编制完成辖区内主要排水沟污染防治规划,自治区政府和自治区环保厅分别与各市政府和重点企业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2008年
加快造纸企业碱回收工程建设,被列为自治区化学需氧量污染减排重点工程的宁夏沙湖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宁夏美洁纸业有限公司等5家规模以上造纸企业碱回收工程建成投入运行,对减排设施不能按期运行的企业实行限产限排。
2009年
制定《宁夏马铃薯淀粉发展规划》和《宁夏马铃薯淀粉发展产业政策》,加快调整马铃薯淀粉加工企业结构;提高生产工艺水平,支持重点骨干企业;禁止淀粉废水直接排放。
2010年
制定实施《中南部地区水环境综合防治规划》,针对清水河、葫芦河等主要河流,启动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沟道污染整治等水环境整治工程;将中南部地区所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部纳入环保在线监控体系。
2011年
开展全区重要湖泊湿地环境状况调查与污染风险评估,增加对星海湖、沙湖等重要湖泊湿地水质监测频次,建立重点湖泊湿地水质状况定期通报预警制度,形成部门、地方政府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重要湖泊湿地水环境保护机制。
我国有将近3亿农民饮用水水质不达标,其中大半分布在中西部地区及偏远山区。为改善水环境、保障人民饮水安全,让农民喝上放心水,我国做出了极大努力,自治区政府也一直致力于饮用水源地保护。
2007年
自治区政府开始深入展开以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为主要内容的保障饮用水安全专项行动,划定、核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取缔一级水源地保护区内所有企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的排污口。
2008年
开展农村饮用水源地普查工作,规划农村重点水源地,完成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试点县区30处饮用水源地保护地的划界、标识工作,依法加强水源地保护管理。
2009年
开展农村集中饮用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评估,划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制定《宁夏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对100处农村重点水源地,通过采取监测、设置标志牌等措施进行有效保护,逐步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
2010年
对210处农村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通过划界、监测、设置标志牌,清理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圈舍、厕所等污染源,控制农药、化肥施用量等措施,实现全区农村重点集中饮用水源地全部得到有效保护,保证农村人口饮水安全。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人口增多、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宁夏农村环境问题日渐突出,农村环保呈现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与工业污染叠加,工业污染、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等诸多特点;农村和农业环保成为全区环保工作的短板。
2007年
自治区政府编制了2007~2010年自治区和试点地区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将试点地区由1县4区扩大到5县5区。
2008年
新增吴忠市、罗平县为试点地区,试点范围扩大到1市5县5区;创建2个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和10个自治区级环境优美乡镇。
2009年
组织编制《全区农村环境整治规划》,通过“以奖促治”方式开展50个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创建15个自治区级环境优美乡镇、10个自治区级生态村。
2010年
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把农村环保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来规划,部署了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尤其是提出“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宁可牺牲GDP,也要保住塞上江南景观”。开展100个村庄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动黄河金岸沿线村庄、生态移民庄点、塞上农民新居的环境治理,创建10个自治区环境优美乡镇、15个生态村。
2011年
对沿黄区域为重点的300个村庄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2012年
在全区5个地级市、22个县(市、区)和农垦系统确定了383个行政村进行环境连片集中整治。
2013年
正式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年)》,这是全国首部省级农村环保十年规划。
“十一五”期间,截至2010年底,我国城镇生活污水设施处理能力已达到1.25亿立方米/日,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已达77.5%。虽然成果不错,但我国仍存在污水配套管网建设相对滞后、设施建设不平衡、运营资金不足、运营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为此“十二五”规划提出了到2015年,污水处理率进一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的目标。
2007年
自治区政府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监管,制订发布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方案,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2008年
建成中宁、平罗、永宁、贺兰4座污水处理厂,使县城以上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5%以上。
2009年
建成西吉、海原等8个县(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在西北地区率先实现全区县以上城市全部都有污水处理厂,全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70%以上。
2010年
启动黄河宁夏段跨市界断面水质考核,制定黄河宁夏段跨市界水质断面监测、考核办法,明确各市政府的责任,并开展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