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江平
(湖南女子学院院办公室,湖南长沙410004)
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村劳动力结构的变化,大多数农村男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农村女性已经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在建设新农村的过程中,农村女性既要肩负繁琐的家务活,又要承担沉重的田间农活,牵制了大部分的时间和精力。为帮助农村女性超脱传统角色的束缚,充分调动农村女性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挖掘农村女性的聪明才智,为她们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智力扶助、建立比较适应农村女性发展需求的农村女性信息平台是非常必要的。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人数逐年增加,虽然外出务工以男性为主,但也有不少女性参与到打工劳动大军中。从年龄层次上看,外出务工女性大多数在16~45岁之间;从文化程度上看,绝大多数外出务工女性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上;在务工地分布上,大部分女性打工地集中在离家比较近的省内、市内,甚至是县内;从务工的类型上看,大部分女性在纺织、制衣、玩具、电子等工厂、车间做工,还有一部分女性从事超市营业、宾馆服务、餐饮服务、家政服务等行业;在务工收入上,外出务工农村女性年收入普遍偏低,远远低于农村男性劳动力外出打工的收入。
虽然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和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之后,我国女性的地位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农村女性的地位也有了巨大的变化,农村女性参与农村社会经济、文化建设各项活动,为农村的建设、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男强女弱”的思想根深蒂固,使广大农村女性无法超脱家务劳动、相夫教子、侍奉公婆的传统历史责任,这样势必使农村女性参与农村政治、经济、文化建设活动受到一定的制约和阻碍,这种传统文化的影响也是制约农村女性自身发展的主要原因。
由于传统的“男尊女卑”思想文化的影响,在接受教育方面,农村存在“重男轻女”思想,致使大部分农村女性接受教育年限普遍少于男性。农村女性文化程度较低,不能很好地掌握现代化农业技术和技能,接受新知识、新事物、新技能的能力差,对一些政策措施、经营信息等,更是知之甚少,只能从事劳动收入低的传统项目。
“家庭主妇”是农村女性传统的角色定位,“男公女私”的传统思想根植在人们心目中,甚至不少农村女性也不自觉地接受和传承着这一思想文化。一方面,以男性为话语权的农村,绝大部分男性排斥女性参与农村政治、经济、文化建设活动,习惯于将女性限制在家庭和私人领域;另一方面,农村女性自身不自觉地支持和传承这种传统文化,心甘情愿履行传统女性的家庭角色,自愿固守家庭,从而失去了很多参与社会活动的机会。从村、乡(镇、街道)、县、省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数量和参与比例可见一斑。
随着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农村经济走集约发展、多种经营的道路,农村产、养、加工技术不断向技术型转型,传统农村产业不断升级、农产品附加值不断提升,为适应农村这一变化和发展,农村劳动力的农业技术、科学文化知识、创新创业的水平和开拓意识要随之发展和提高。面对这一需求,农村男性劳动力往往比较容易适应这一变化和要求,主动迎接这一挑战,表现出较强的创新创业意识,在农村发展过程中发挥了生力军作用,而农村女性往往难以适应这一要求,学习新知识、新技术的主动性、积极性较差,突出表现在创新创业意识不强,这样制约了农村女性在新农村建设中作用的发挥。
出现以上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传统文化的影响、法律制度建设及操作层面的原因,也有农村女性自身的原因。
目前,我国各省、市、县、乡(镇、街道)均设有妇联组织,村(办事处)也配备了妇联主任,从表面上看,妇联在各级都设置了机构、建立了组织,但实际上各级妇联组织和机构大多数是有名无实、有职无权,作为群团一级的各级妇联部门由于没有具体的政府职能,因而无法落实男女平等国策的有关内容。如:参政领域、就业领域的性别盲视和性别歧视,家庭暴力的存在等等都是妇联组织自身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的问题。各省、市、县、乡(镇、街道)如此,村一级妇女主任的作用更是微乎其微了,有的老、少、边、穷地区连村级妇女主任都没有,妇女组织不健全,造成了这些地区的农村女性无法找到组织,没有心灵上的归属感,长期以来成为了农村生活中的弱势群体,她们遇到与男性不公的境遇无处诉说、无处获取公正待遇。长此以往,农村女性被禁锢在家庭这一狭小的私人领域而被长期忽视。综合分析可知,妇联组织不健全、发挥作用不够是原因之一。
自从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者逐年增多,打工者中大多数是男性,不少女性只能留守农村,履行传统家庭妇女“照顾老小”的职责,部分留守农村女性利用农闲时间在离家较近的地方打工,她们往往从事技术含量不高、工薪水平低的三产服务业。当然,每年浩浩荡荡外出务工者中也有一些农村女性劳动力,从这部分背井离乡的农村打工女性的现状来看,她们在城市主要从事的是保姆、家政服务员、宾馆酒店服务员、环卫工人等工作,劳动时间长、劳动环境差、工薪水平低,过着低下的物质和精神生活,甚至还会遭受性骚扰等各种不公的待遇。职场领域存在严重的性别歧视,存在明显的“玻璃天花板”现象,这是当今我国劳动力市场存在的普遍现象,农村女性的就业所遇到的这种性别歧视自然是司空见惯的了。
现在,我国已经进入到了信息化时代,高速发展的信息技术让人们享受到了世界瞬息万变带来的丰富多彩的生活。互联网让人们一键知全球,让人感到神奇和兴奋,人们通过信息可以学习和涉猎各种新技术和新知识,尽快跟上世界的变化、时代的变迁、社会的进步、科学技术的发展,从而练就更多赚钱的本领,最大可能达到人生最高境界、实现人生价值,这些是现今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时代的象征。然而,这对于不少农村女性却是可望不可及的奢求。因为农村女性大多生活在比较落后的地区,她们过着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文化生活贫乏,信息闭塞,不能及时获取新知识、新技术,有些老、少、边、穷地区连电视、电话都没接通,更谈不上网络了。因此,农村女性大多只了解传统的农业生产技术,没机会了解和学会新技术,致使农业产业结构单一、农民增产不增收。农村信息的不畅通严重阻碍了农村女性的创新和发展,制约了农村女性生产生活水平的提升。
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重男轻女”现象还普遍存在,表现为:农村女性获取的资源普遍少于男性,男女赋权存在明显的不公平。一方面,从教育的程度和水平分析,农村多子女家庭中女童接受教育程度明显低于男童,造成农村女性文化水平普遍低于男性,这一现实造成农村女性的个体素质较低,造成农村女性整体的智力素质偏低,从而制约了农村女性创新创业能力的挖掘;另一方面,在“三从四德”、“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相夫教子”等传统性别文化的影响下,社会对农村女性的角色期待从来就是卑弱、依赖、顺从。在农村家庭中普遍存在“丈夫是天,妻子是地”、“夫为妻纲”的思想文化。在农村社会中历来推崇“男主女辅”,女人不能超越男人,要不然,女人就成了“女强人”不受周围人的认可,并会受到歧视。在上述传统文化的影响下,农村女性不断地给自己心理暗示:不能跨越“传统农村女性”的标准,不断地调整自己的行为准则和生活目标,久而久之,农村女性便失去了自我,失去了奋发向上的激情,缺乏学习新技术、新知识的信心和勇气,逐渐形成自卑、胆小、保守、柔弱、逆来顺受的心理品格,这样的心理素质自然对农村女性创新创业能力的发挥产生极大的阻碍和制约作用。
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后,我国就提出了“男女平等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这项国策实施近20年来,男女平等的口号喊响了大江南北,我国女性的社会地位确实得到了有效的提高,女性在政治、经济、文化、卫生、国防和科学技术等方面都发挥了前所未有的作用,这是有目共睹的。然而,男女平等国策在农村具体落实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一是农村女性参政议政严重不够。省、县、乡各级人大代表中女性所占的比例严重低于男性的比例,省、县、乡直到村级各级领导班子中女性比例严重不足,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班子各配备一名女性,仅仅实现女性在班子中所占比例零的突破,这一突破还是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提出明确要求的结果,否则,班子中女性完全“失声”是见怪不怪的情况了,这一状况值得深刻的思考。二是农村女性与男性所获取的权利存在不平等。如,有些农村地区在生产资料的分配上存在严重的男女差别,很多村规民约完全偏离男女平等的国策,在土地分配、集体经济分配,特别是多女户和独女户在征地拆迁补偿款发放、安置房安置地的安排上存在明显的男女不平等,各级政府部门和妇联经常接待这方面的上访。这种资源分配和赋权上的男女不平等加剧了农村男孩偏好意识和文化的传承,也造成了农村计划生育工作难度加大的结局。三是农村中女性的社会地位低下,女性的独立人格还没真正体现出来。如:一些农村地区,女性遭受家庭暴力时有发生,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经常被认为“打不起官司告不起状”,不停地处在受暴-复合-再受暴的恶性循环中而不能自拔,这样一来,女性的人格尊严完全被忽视了,生活在男人的世界中,这种人格的不平等是一切不平等的根源。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农村不充分落实,农村女性的地位就不能从根本上得到提高,农村女性的创新创业能力就无法真正发挥出来。
目前农村女性的生活状况不容乐观,必须采取措施提升农村妇女的社会地位,充分调动农村女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挖掘她们的聪明才智,激发她们的创新创业激情。
首先,要建立健全妇联组织,特别是要加强乡(镇)、村一级妇联组织的建设,改变当前农村地区妇联组织不健全,作用发挥不够的现状。其次是要发挥妇联组织的引导、指导作用。乡(镇)、村级妇联组织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唤醒农村女性的发展意识、主体意识,增强农村女性参与新农村建设的自觉性;同时要积极引导农村女性和家庭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崇尚科学文明、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建设文明和谐新农村;还要注重调动农村女性的创新创业积极性,应在农村女性中继续深入开展“双学双比”活动,要以增产增收为核心,以科技服务为主线,开展创新创业活动,鼓励农村女性大力兴办家庭种、养、加工业,拓宽农村女性增收致富渠道,积极引导和扶持农村女性参与发展“一村一品”产业,建立一批以女性创新创业为主的农副产品创业示范基地,提高农村女性的组织化程度。
尽管国际劳工组织早在1951年就通过了《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我国也于1990年批准并生效。但事实上,劳动用工中的分配不公和性别歧视现象依然存在,这种现象极大地打击了农村女性向非农产业转移的积极性。政府应该制定一些更具操作性的法律法规,落实劳动用工中的男女平等,这样才能真正调动农村女性生产生活的积极性。
一是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依托企业、职业技校、农村远程教育网,成立县、乡(镇)、村三级培训网络,由妇联牵头,联合劳动、工商、教育等部门,开办农村种、养、加工技术的培训,让农村女性在家乡就能就业创业;二是在培训中要本着“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因地制宜、因人施教,及时了解企业的用工需求,提高培训与就业的针对性。如:有针对性地开展家政、服装缝纫、玩具加工等职业技能培训,为农村女性就业创业打好基础;三是要大力开展农村女性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通过培训,提高农村女性的就业创业本领;四是除了进行技能培训之外,还要进行法律、卫生等方面的知识培训,提高农村女性的社会性别意识和综合素质。
信息不灵、渠道不畅这一现状严重影响着农村女性的发展。为此要努力创建农村信息平台,为农村女性就业创业创造有利的条件,提供信息支持。一是要提供农副产品加工技术培训信息,帮助农村女性及时掌握新技术,提高农副产品附加值;二是要提供农副产品销售信息,促进农副产品销售渠道畅通;三是要提供农村女性创新创业信息,为农村女性创办小型企业提供政策支持和决策参考;四是要提供小额担保贷款信息,为农村女性创新创业提供资金保证。以上信息的提供需要建立健全农村信息平台,为农村女性参与社会、经济活动提供积极的政策支持和有效的信息扶植,这样才能有效拓广农村女性创新创业渠道和就业领域,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女性的实际困难,提升农村女性的社会地位,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