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抓紧编制《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和《群众转移预案》,并完成编制、报批并颁发实施;
二是严格执行汛期巡查、预警预报、群测群防、应急值守、灾情速报、应急处置等各项防灾制度;
三是及时调整补充防灾工作人员及联系方式,加大宣传教育,开展新一轮“万村培训”行动;
四是加快推进地质灾害详细调查,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并通过验收;
五是加强对地灾治理项目的管理,落实对项目全过程的督查指导;
六是动员鼓励受威胁群众旧宅基地复垦,异地集中重建,彻底消除隐患;
七是要认真实施“矿山复绿”行动,调查摸底,着力推进“青山挂白”治理和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生态恢复治理方案“边开采、边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