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艳娇
汉代晁错认为“,粟者,王者大用,政之本务”。2013年,党中央、国务院连续第十年出台了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也提出“必须固本强基,始终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但是“三农”先天的弱质性决定了其在现代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仅仅依靠市场难以发展壮大。即便发达如美国,没有政府财政的投入,工农收入差距由20世纪30年代初的2.5:1缩小到21世纪初的1:1也是无法实现的。因此,破解“三农”难题,财政责无旁贷。
自2001年启动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以来,中国财政支农政策和框架不断完善。2006年全国取消农业税,农民每年减轻负担1335亿元。中央财政安排的4项农业补贴资金从2003年的3.3亿元增长到2012年的1628亿元。2004年至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粮食储备支出约2710亿元,确保了农民增产增收。2011年提出力争未来10年公共财政水利投资将达到4万亿元。2012年提出保证财政农业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与此同时,我国财政还有力地支持了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医疗卫生、农村社会保障、农村文化事业和生态文明等社会事业发展和民生问题的解决。
在一系列的政策扶持下,2012年我国粮食总产量达到了58957万吨,实现“九连增”,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迈上新台阶;2012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917元,实际增长10.7%,农民增收实现“九连快”。但尽管如此,“三农问题”依然严峻,不仅历史欠账较多,新问题也层出不穷。例如农业综合生产成本上升,农产品供求结构性矛盾突出;人多地少水缺的矛盾加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任务艰巨;农业资源要素流失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农村人才缺乏和农村金融如何发展依然是难题;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问题也迫在眉睫。
面对严峻的“三农”形势,我国财政支农工作本身也存在诸多问题:一是总体投入依然不足。我国财政支农总量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仅为2%,远低于受WTO规则限制的17%。二是财政支出结构有待优化,体制机制不尽合理,“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现象仍较突出,没有形成一个全面化、长期化的支农政策体系。三是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监管力度弱化,存在资金的浪费、挪用甚至贪污腐败等问题。四是部门预算中,不同程度地存在项目交叉安排,资金分散使用的现象。五是财政支农资金与实际需要相脱节,地方配套能力不足,“一事一议”奖补政策落实效果欠佳。
在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农惠农政策体系过程中,有许多问题需要深入研究。但首先我们应明确以下几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公平正义的原则。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实现一体化发展,给市民、农民以平等的待遇,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目标和途径。二是坚持民主法治原则。要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并维护农民弱势群体权益,并体现在财政支农政策和相关制度设计上;在项目决策上更加充分地吸纳农民意愿,如更多地引入“参与式预算”等模式,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三是坚持科学高效原则。通过不断优化财政制度机制,合理确定财政支农政策的主次和顺序,统筹安排,相互协调,提高政策的实效性与合理性,确保整体目标的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