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福州市鼓楼区政府、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共同制定的福建省地方标准《楼宇经济公共服务规范》正式发布,将于2013年1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从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角度出发,对楼宇经济相关服务事项进行了规范,填补了国内楼宇经济公共服务标准的空白。
《楼宇经济公共服务规范》福建省地方标准以楼宇经济为载体,围绕公共服务的主题,从机构设置、服务人员、服务对象、服务要求、服务评价与改进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有效发挥了标准化的管理技术支撑作用,解决了政府为发展楼宇经济而提供成套公共服务的难题,为福建省楼宇经济工作提供了基础性保障。该标准具有以下特色:对各项公共服务的提供主体、配合机构和服务人员进行界定,明确分工与合作方式,并对服务人员和服务对象提出具体要求。为使各项服务之间的衔接更清晰,标准中明确了“各项服务衔接要求”,附有衔接图,让各项服务环节的衔接更加顺畅,管理更加科学。重点突出了楼宇经济信息服务、招商服务、代办服务、在地服务等相关服务要求,对各项服务主体、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流程等都进行了规范,还对整个服务流程进行了优化,提高了服务效率,保证了服务质量,体现了政府公共服务的理念。体现“三化”融合,该标准将信息化、网格化、标准化进行有机融合。对实施网格化管理地区提出明确的信息收集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