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政治伦理思想的当代价值研究

2013-03-27 01:49:36赖海燕
地方治理研究 2013年1期
关键词:政治文明伦理思想伦理

赖海燕

(中共江西省委党校 哲学教研部,江西 南昌 330003)

马克思政治伦理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思想来源。马克思虽然没有明确提出过政治伦理概念,也没有撰写过专门的政治伦理学著作,但其著作中蕴含着丰富的政治伦理思想。马克思政治伦理遗产因其历史视野、思维方式和价值诉求,在当代中国仍然“在场”,并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在当今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现实背景下,探讨马克思政治伦理思想,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以及当代中国共产党执政伦理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马克思政治文明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马克思关于“人类解放”的政治理想是一种新生形态的人类政治文明,以实现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拥有社会财富、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为目的,其深刻的思想内容对当代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有利于明确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价值选择和方向目标。

贯穿于马克思政治思想的精神主线是强烈的人文关怀与伦理追求,内涵于马克思政治观点与政治主张中的伦理诉求及价值关怀,其最终目的是求得人类的彻底解放。马克思政治文明的理论内核蕴藏于对资本主义政治文明的解构历程中,资本主义政治文明的确立是人类政治文明形态的一个巨大进步,它在一定意义上“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了人自己”,“资产阶级这样每发展一步,都伴随有相应的政治上的成就”[1](P467)。资本主义政治解放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市民社会摆脱政治约束创建了政治条件,但是,资本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只是在于适应了市民社会成员平等竞争的要求,因而通过政治解放而确立的“所谓人权无非是市民社会的成员的权利,即脱离了人的本质和共同体的利己主义的人的权利”[2](P437)。以确立所谓人权为标志的政治解放并没有克服市民社会,它不过只是完成了市民社会从政治中的解放而已。资产阶级民主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都十分有限,所谓自由、平等、人权基本上只能为资产阶级所享有,在其伪善的人道话语下却是无产者在现实中的极端不自由、不平等的非人性的生存实质,以及由拜物教所衍生的所有人的不自由和普遍深化的“物役”,这无疑是资本主义社会中政治极为不文明的集中表现。以物为本是资本主义政治文明的特有现象,它导致政治与经济、人与财产等关系的本末倒置,最终的结果是使人受制于物并丧失其本质。显然,这不是人类政治生活的本意,也不是人类政治文明的应有立场。为此,无产阶级必须摧毁资产阶级的政治秩序,使“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在政治上注定同其他阶级一样毫无价值”,使其“必须把它头上的王冠摘下,而把保护它的剑像达摩克里斯剑一样地悬在它自己的头上”[3](P628)。否则,无产阶级就不能消灭现代社会中违反人性的生活条件,就不能解放自己。

马克思的政治伦理思想既是批判性的,同时也是建设性的。基于对现存政治的非正义性的剖析,他试图通过对于资本主义现代性的批判,为建立一种正义的社会秩序做出不懈努力。马克思设想了超越政治制度、超越政治正义的共产主义社会作为实现其正义价值目标的制度形式。共产主义是“以每一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4](PP683),马克思的共产主义是基于人类的解放和自由发展,在对不合理的政治模式的批判中去探索符合人性的社会秩序。对马克思而言,人的解放问题其实就是政治文明如何真正、彻底实现的问题。“人类解放”是对资产阶级革命所实现的“政治解放”的价值超越和实践否定。未来真正意义上的政治文明的社会是“真正的自由王国”,这样的价值追求是包容一般政治伦理价值又超越其上的真正、彻底的正义观。他关于人的解放和未来社会的设想实质上就是一种伦理预设。马克思所阐述的政治文明思想“在历史上第一次真正置人于‘本’的地位,而且把人的理解建立在崭新的实践基础上”[5]。这是对人类政治文明的重大贡献,也是共产主义社会政治文明优越于资本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

从马克思的政治文明思想可以清楚地看到,无产阶级专政的实质不在于暴力,而在于民主,它已经不再是维护阶级对立的政治机器,而是为了彻底消灭阶级剥削和压迫,最终达到人类自由解放的政治形式,“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6](P547),不过是达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建立“自由人的联合体”之前最后的政治形式。马克思主义对资产阶级民主的批判,是以其在那个时代的狭隘与残缺为考量的。民主作为国家制度,正毫不掩饰地体现着它的阶级性质。民主制度是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人民权利的基本条件与制度形式,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是正义制度的集中体现。但是,在过去的很长时间里,我们对这种批判作了曲解,把马克思主义对资产阶级民主的批判,看作是对民主以及自由、平等、人权等政治价值的否定。在实践中,我们完全颠倒了二者的关系,从根本上违背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实质。很长时间里,我们把政治基本价值之一的民主做主观随意性的解释,在基本制度上更没有按照民主的内在要求进行设计和安排。在社会主义实践中,人们一度对马克思主义政治伦理思想加以片面解读,对传统政治伦理及其核心价值采取全盘否定的态度,偏离了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大道,延误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进程。

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开始进入改革开放的历史发展阶段。新世纪伊始,党中央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政治目标下,又进一步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政治主张,开拓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理论视野。依据马克思的政治文明理论,在人类解放的实现过程中,人类要有相当长的政治生活时期,政治制度是人类解放过程中不可逾越的制度形式。现代政治是人类走向未来的非阶级性的必要环节,正如马克思所说:“现代制度给他们带来一切贫困,同时又造成对社会进行经济改造所必需的种种物质条件和社会形式。”[7](P97)当代中国政治文明建设就是要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而推进并完成马克思所阐发的“政治解放”,并在此基础上不断为“人类解放”创造条件。也就是说,必须在政治解放的意义上重新理解民主政治的内涵,确认现代民主政治形式的合法性和必要性。不经过政治解放,我们事实上也不可能真正获得有关民主政治的感受、体验和理解,不可能真正认识现代民主政治形式的内涵和意义,从而有可能在批判资产阶级民主的同时改头换面地走向专制政治的老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总结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正反两方面经验,强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不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了正确方向。

二、马克思政治伦理价值观与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本质上是当代中国国家价值观的科学表达,是社会主义社会制度和国家意识形态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政治伦理价值观对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起着价值引导作用。

政治伦理价值观是政治生活的价值基础,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对人们的政治行为起着深层次的导向作用。马克思主义政治价值观是人类政治意识的高级形态,它指向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利益所需。马克思主义的核心是在关注人、为了人的完美的前提下,通过对现有理论及现实的批判与扬弃,科学地界定了人的发展、人类社会发展的终极价值是“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这是他们一生矢志不移、从未改变的奋斗目标。人的发展既指每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也指一切人的全面自由发展,马克思把人的发展和人的价值实现看作是一个具体的、历史的过程,而不是抽象的、思辨的观念建构。人是现实生活中的人,人的发展和价值在现实生活中实现。“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而且从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中我们还可以揭示出这一生活过程在意识形态上的反射和回声的发展。”“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3](P73)每个人的发展和价值只有在共同体中才能实现。“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3](P60)“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能有个人的自由。”“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3](P119)

马克思主义将现实的个人作为其政治伦理研究的现实和逻辑起点,将政治价值置于政治理想与政治现实、终极的指向性和历史的确定性的张力之中,从而使马克思政治伦理思想既浸润着强烈的现实关怀,又饱含着浓厚的终极关怀。社会主义社会在人的发展和价值实现进程中处于基础阶段,它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及人的价值实现创造条件。现实生活成为人的发展和价值实现的基础,因此关注现实生活中人的发展和价值实现并为其创造条件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所主张的核心价值观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所在。由于我们现在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类社会的终极价值“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在现阶段就表现为“以人为本”。以人为本理念从更深层次上挖掘了人的全面发展的内涵:一方面,强调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既着眼于满足人的物质文化需求,又着眼于促进人的素质的全面提高,关心人的价值、权益和自由,关注人们的生活质量、发展潜能和幸福指数;另一方面,强调只有随着社会物质财富不断增加和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人们的物质文化需求才能日益充分地得到满足,人的全面发展才能得以实现。以人为本理念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未来社会的设想,同时为实现这一远大理想提供了现实途径,深化了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发展理论[8]。

政治价值由意识形态来确定。政治价值通常是一定意识形态的目的性的诉求,它以其抽象的语言表达了政治生活的理想性。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改变了人类历史的基本走向,使人类开始实践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政治理想和政治价值。但是不可否认,在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中,政治价值的内容正在受到严重冷落,人们仅仅把目光集中在它所指明的方向、目标及其方法、手段上,而很少研究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中的政治价值所包含的真实内涵,因而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并没有真正地确立马克思主义的政治价值观和政治信仰,从而导致在我们的公共生活中存在着基本政治价值缺失的现象,使得许多社会群体以及社会成员缺少政治信仰。合理价值信仰的确立是社会转型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一个重要任务,而作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本质体现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一以贯之的主题目标就是要重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序良俗的合理价值信念。要达到此目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作为思想上层建筑必须以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自己的价值选择、追求和目标,这样才能把广大人民群众凝聚和团结在社会主义的旗帜下,才能真正体现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它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中所包含的政治价值理念,结合我国历史文化传统,结合改革开放的时代特征做出了新的阐释,从价值的终极层面确定了马克思政治伦理思想的政治价值的价值论形态。以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引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这是实现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凝聚力和吸引力,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认同的关键。党的十八大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部署和要求,强调“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9]。立足国家层面提出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体现了发展目标上的规定,立足社会层面提出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体现了价值导向上的规定,立足公民个人层面提出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体现了道德准则上的规定,这三个层次的理念相互联系、相互贯通,实现了政治理想、社会理想、社会导向、行为准则的统一,实现了国家、集体、个人在价值目标上的统一。

三、马克思的政党伦理思想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伦理建设

马克思的政党伦理思想是人类执政伦理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共产党执政伦理思想的活水源头,是加强中国共产党执政伦理建设的精神旗帜。

政党伦理是一种指向政党的政治实践行为的价值规范。对于执政党来说,执政伦理是执政主体实践执政行为的伦理规范和行为准则,是执政主体对执掌国家权力的伦理审视和道德追问,它包括对执掌国家权力“何以必要”即执政价值合理性、“何以可能”即执政工具合理性的追问。马克思的政党伦理思想散见于其著作和论文中。首先,对政治主体的伦理关怀是马克思政治伦理思想的现实切入点和内在动因,贯穿于马克思政治伦理的整个思想历程。在马克思看来,无产阶级政党的政治道德特征就是人民性和先锋性。“在实践方面,共产党人是各国工人政党中最坚决、始终起推动作用的部分;在理论方面,他们胜过其余无产阶级群众的地方在于他们了解无产阶级运动的条件、进程和一般结果。”[3](P285)“共产党人……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共产党人强调和坚持整个无产阶级共同的不分民族的利益。”[3](P285)在伦理目标上,为多数人还是为少数人,为人民还是为自己,这是无产阶级政党与资产阶级政党的最根本的区别。在伦理价值上,应该尽量实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协调统一。从整个政党的利益而言,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利益诉求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始终落脚在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之上。其次,执掌国家权力的价值合理性在于消灭私有制和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马克思通过对国家权力的起源和本质的分析看到,国家权力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社会生产力有所发展但又发展不充分所导致的阶级对立和斗争的产物。因此,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无产阶级的执政价值合理性就在于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在此基础上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再次,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实现执政价值合理性的执政工具合理性的思想,主要有民主共和制、议行合一制和民主集中制等。

中国共产党人以马克思主义政党伦理理论为指导,密切联系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际,一切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既坚持马克思主义政党伦理理论的基本原则,又根据时代和国情不断地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政党伦理理论。

首先,政党自产生之日起就是一定利益的代表者和主张者,其活动的最根本目的就是要实现本阶级或阶层的利益。一个政党是否可以执政,是否可以保持执政地位,就在于这个政党是否可以得到社会民众的赞同与支持,是否具有政治合法性。对于马克思主义政党来说,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是最紧要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中国共产党人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在对马克思主义政党伦理思想继承创新、对传统文化进行吸收和创造性转化的基础上,形成了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执政伦理价值观构架。这决定中国共产党政党伦理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道德意识形态的本质属性,是否始终坚持这个根本宗旨,是判断真假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试金石。

其次,中国共产党人对执政价值合理性进行了不懈探索。“以人为本”成为中国共产党执政价值合理性的归宿。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团结和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运用马克思主义执政伦理理论来分析和探索中国共产党执政伦理的建设问题,形成了毛泽东执政伦理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执政伦理思想。由于执政环境的差异,从执政价值合理性来看,毛泽东执政伦理思想主要集中体现在“建立公有制”、“消灭剥削”上,邓小平执政伦理思想集中体现在“发展生产力”、“实现四个现代化”、“共同富裕”上,江泽民执政伦理思想集中体现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上,胡锦涛执政伦理思想集中体现在“以人为本”、“社会和谐”上[10](P205)。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执政伦理理论基本原则的坚持集中体现在把“以人为本”的原则贯彻到国家制度的创设中去。毛泽东指出:“人民的国家是保护人民的。”[11](P1476)邓小平在总结社会主义执政伦理建设的经验教训后指出:“无产阶级专政对于人民来说就是社会主义民主,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所共同享受的民主,是历史上最广泛的民主。”[12](P168)因此,“我们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治上,充分发扬人民民主,保证全体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享有各项公民权利”[12](P322)。这既是马克思主义执政伦理的本质要求,也是马克思主义执政伦理本质要求的生动体现。

再次,在执政工具合理性方面,“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成为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治国方略,“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成为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总要求。无论是在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时期还是在全国范围内执政时期,中国共产党人一直在探索如何更好地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的问题。经过几十年的探索,我们对如何实现中国共产党的执政价值、执政善、执政正当性等执政工具合理性的重大问题有了新认识。在这个问题上,中国共产党人先后提出了种种执政工具合理性思想,比如人民民主专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集中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一国两制、法治、德治等等。这些执政工具对中国共产党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提供了坚强保证,对实现中国共产党的执政价值、发展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善、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正当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5]张奎良.“以人为本”的哲学意义[J].哲学研究,2004,(5).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8]赵笑蕾.以人为本理念对马克思主义的新贡献[N].人民日报,2012-10-24.

[9]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N].人民日报,2012-11-18.

[10]刘武根.执政伦理基本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

[11]毛泽东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12]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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