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力军
(济南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山东 济南 250022)
论列宁具有俄国特点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
王力军
(济南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山东 济南 250022)
1921年4月,列宁在《论粮食税》一文中提出了在俄国建设“带有小农占人口多数所造成的种种特点的社会主义”,带有“种种特点的社会主义”也就是具有俄国特点的社会主义,列宁的这一思想标志着突破了传统的社会主义模式,实现了俄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重大转变。此后,列宁在探索建设具有俄国特点的社会主义的过程中,不断丰富和完善这一思想,逐渐形成了具有俄国特点社会主义完整的理论体系。这一理论体系包括:列宁对社会主义看法的改变、具有俄国特点的社会主义的所有制结构和具有俄国特点的社会主义的实现手段。
列宁;俄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国家资本主义;商品货币关系
1921年4月,即在新经济政策实行了三个月之后,列宁在《论粮食税》一文中阐述“粮食税”的实质时说道:粮食税,“是从带有小农占人口多数所造成的种种特点的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一种形式”。[1](P501)带有“种种特点的社会主义”这一提法体现了列宁关于俄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重大转变,即从在苏维埃俄国直接实现“纯社会主义形式”[1](P720)转而建设具有俄国特点的社会主义,这也标志着列宁突破了传统的社会主义的看法。此后,这一思想在实践中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形成了系统的具有俄国特点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初期,列宁所坚持的社会主义观集中体现为:阶级已经消灭,国家成为非政治国家;在所有制关系方面,消灭私有制, “生产资料……归全社会所有。”[2](P194)“在这里,全体公民都成了国家(武装工人)的雇员。全体公民都成了一个全民的、国家的‘辛迪加’的职员和工人。”[2](P202)消费品的分配原则是实行按劳分配,“社会的每个成员完成一定份额的社会必要劳动,就从社会领得一张凭证,证明他完成了多少劳动量。他根据这张凭证从消费品的社会储存中领取相应数量的产品。这样,扣除了用作社会基金的那部分劳动量,每个劳动者从社会领回的正好是他给予社会的。”[2](P194)列宁关于社会主义的理想形式,是整个国家成为一个大工厂、统一劳动、平等分配。“整个社会将成为一个管理处,成为一个劳动平等和报酬平等的工厂。”[2](P202-203)总之,在列宁的思想中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概念是典型的理想的社会主义,正如后来列宁所说的,是一种“纯社会主义形式”和“纯社会主义分配”[1](P720)的制度。
虽然当时列宁认识到俄国的经济文化落后,是“一个小资产阶级占优势的国家”,[3](P264)并认为在一个小农国家里,我们不能主张实行社会主义,“只要绝大多数居民还没有觉悟到必须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无产阶级政党就决不能提出‘实施’社会主义的目的”。[2](P53)但是,十月革命胜利后,苏维埃政府仍然采取了一系列国有化的措施。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土地法令》规定:“立刻废除地主土地私有制,”“地主的田庄以及一切皇族、寺院和教堂的土地,连同耕畜、农具、庄园建筑和一切附属物,一律交给乡土地委员会和县农民代表苏维埃支配,”[4](P6)关于银行方面,列宁设想“首先把所有银行合并为一个国家银行,然后由工人代表苏维埃对银行和辛迪加实行监督,最后把它们收归国有,就是说归全民所有。”[5](P200)但在对银行实行工人监督的过程中,遭到了私营银行的抵制和破坏,这一情况加速了苏维埃政府首先私营银行国有化的过程。苏维埃政府于1917年12月14日(公历12月27日)公布了《关于银行国有化的法令》,其中规定,银行事业由国家垄断,一切私人银行与国家银行合并。[4](P22)1918年初,又没收了私营银行的全部股份资本。关于工业方面,1917年11月30日,苏维埃人民委员会颁布了工业国有化的第一个法令,将一批大企业实行了国有化,如普梯洛夫工厂、涅夫斯基工厂、谢斯特洛文茨基工厂和顿巴斯、乌拉尔的一些工厂等,到1918年初,2/3的铁路也实行了国有化,至1918年5月31日,国有化企业有512个,其中半数以上是重工业。[6](P155)1918年6月28日,苏维埃政府又通过了关于大工业国有化的法律,宣布所有大企业和私人铁路收归国家所有。
与此同时,苏维埃俄国在企业中加强工人监督措施的实行。1917年11月14日(公历11月27日),苏维埃政府根据列宁制定的草案颁布了《工人监督条例》。规定在所有使用雇佣劳动的工业、商业、银行、农业、运输业、合作社等企业中实行工人监督。工人监督的内容包括产品和原材料的生产、购买、分配与出售及其保存,也包括企业的财务方面。由全体工人通过选举成立工人监督机构——工厂委员会,并吸收职员和技术人员的代表参加,在大城市、省或工业区成立地方工人监督委员会,在工人监督代表大会召开以前,在彼得格勒成立全俄工人监督委员会。[4](P18、19)根据1918年的资料证明,工人人数在501-1000人的企业中,工厂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参加管理的占74%以上;工人人数达5000人以上的企业中,几乎全部是工厂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参加了管理。[6](P155)
从严格意义上说,这一时期实行土地、银行和辛迪加国有化以及工人监督等“还不是社会主义”的措施,[5](P301)“这些措施只是走向社会主义的步骤。”[2](P51)但同时,列宁又认为,实行计算和监督是“过渡到社会主义所必需的”,[2](P379)因为,“没有一个使千百万人在产品的生产和分配中最严格遵守统一标准的有计划的国家组织,社会主义就无从设想”。[2](P525-526)他认为,国家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有着密切地联系,如果不考虑其政治内容的话,“全民的计算和监督”是“国家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所共有的东西”,[2](P546)“社会主义就是计算。如果你们愿意对每一块铁和每一块布都进实行计算,那就是社会主义”,[3](P59)“计算和监督是社会主义的实质。”[3](P192)由此可以看出,十月革命后初期实施的这些措施仍然受到列宁“纯社会主义”思想的影响。
随着帝国主义的武装干涉和国内反革命的叛乱,苏维埃政权面临着非常严峻的战争形势。从1918年中到1920年底,苏维埃俄国开始了以余粮征集制为核心的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时期。主要包括:加速对资本家的剥夺,实行工业国有化;取消私人贸易,以国营和合作社供应居民一切用品;实行平均主义分配;实行普遍的义务劳动制度等。尽管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实施与当时苏维埃政权所面临的战争形势有关,但也与列宁的社会主义观有着密切的联系,列宁设想,通过这些措施在俄国建立一个由国家实行高度集中领导的、采取共产主义的生产和分配消费品的方式,“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后来列宁在总结经验时说道:“当时设想不必先经过一个旧经济适应社会主义经济的时期就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我们设想,既然实行了国家生产和国家分配的制度,我们也就直接进入了一种与以前不同的生产和分配的经济制度”,[7](P221)“这就是:向纯社会主义形式和纯社会主义分配直接过渡”。[1](P720)
1920年底到1921年初,随着国内战争的结束,广大工农群众对“战时共产主义”政策产生了强烈的不满情绪,使列宁认识到“直接过渡”是错误的,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这要取决于国内是大资本主义关系占优势,还是小经济占优势。……如果一个国家大工业占优势,……那么直接向共产主义过渡是可能的。没有这种条件,向共产主义过渡在经济上是不可能的。”[1](P464)1921年3月,列宁在俄共(布)十大的报告中进一步分析了俄国的经济特点,指出俄国的产业工人仅占少数,而小农则占多数,“毫无疑问,在一个小农生产者占人口大多数的国家里,实行社会主义革命必须通过一系列特殊的过渡办法”。[1](P444-445)列宁所说的“特殊的过渡办法”就是指通过一系列中间环节,“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于是,列宁果断地以粮食税为核心内容的新经济政策取代了战时共产主义政策。
新经济政策的实施,表明了列宁对俄国社会主义的认识发生了新的变化,这一变化集中体现在1921年4月列宁的《论粮食税》一文中。列宁对粮食税为主要内容的新经济政策作了进一步的阐述,对俄国社会主义的特点作出了科学的概括,即在俄国建设“小农占人口多数所造成的种种特点的社会主义”,它是“向正常的社会主义的产品交换过渡的一种形式”,是“向共产主义过渡的一种形式”。显然,列宁关于具有俄国“种种特点的社会主义”这个提法与以前“纯社会主义形式”和“纯社会主义分配”思想相比有明显的区别,表明了列宁俄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思想发生了重大转变,即从“纯社会主义形式”和“纯社会主义分配”开始转向更接近俄国实际的、具有俄国特点的社会主义。
列宁具有俄国特点的社会主义与“纯社会主义”相比,在所有制结构方面具有明显的不同。1918年5月,在《论“左派”幼稚病和小资产阶级性》一文中,列宁曾指出俄国存在着五种经济成分:即宗法式的、小商品生产、私人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2] (P522)1921年4月,列宁在《论粮食税》一文中再次强调了俄国的这五种经济成分,[1](P490)所不同的是,列宁认为,多种所有制关系并存的经济结构存在的“实际期限比当时的估计要长。”[1](P500)列宁主张,要充分利用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就是不摧毁旧的社会经济结构——商业、小经济、小企业、资本主义,而是活跃商业、小企业、资本主义”。[1](P611)这样,具有俄国特点的社会主义就改变了“纯社会主义”单一公有制为特征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而呈现出多种所有制关系并存为特点的复杂的经济结构,即在苏维埃政权掌握国家经济命脉的前提下,允许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的存在,并鼓励它们的发展。
在具有俄国特点的社会主义中,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仍占优势,这是由具有俄国特点的社会主义社会性质所决定的。十月革命胜利后,苏维埃政权先后实行了土地、资本主义的大工业以及银行、铁路、商船、对外贸易等国有化,掌握了国家的经济命脉,奠定了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据资料统计,1922年,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工业企业占企业总数的84.6%和工人的97.8%,[8](P444)正如列宁所说,“我们掌握了一切经济命脉,我们掌握了土地,它已归国家所有。这一点是很重要的”。[1](P725)
在列宁设想的具有俄国特点的社会主义中,非常重视“国家资本主义”的作用,与十月革命初期提出的以“计算和监督”为特征的“国家资本主义”相比,这时列宁提出的国家资本主义是一个包含着多形式、多层次的经济模式,它既包括以大机器生产为基础的租让制,又包括私人资本主义形式的租借制,同时,还包括着小资产阶级联合的组织形式——合作社和代购代销等。列宁把国家资本主义作为一种发展生产力的手段,他认为,发展国家资本主义“就是加强大生产来反对小生产,加强先进生产来反对落后生产,加强机器生产来反对手工生产”。[1](P505)列宁指出,在“落后的小农国家里,受无产阶级国家监督和调节的资本主义……的发展是有益的和必要的”。[1](P541)
在列宁具有俄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思想中有两个重要的变化。第一是对小资产阶级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看法发生了改变。十月革命胜利后初期,列宁曾把小资产阶级和私人资本主义视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主要敌人”[2](P521)而主张予以消灭。列宁指出,在俄国是“小资产阶级和私人资本主义合在一起,既同国家资本主义又同社会主义作斗争”。[2](P521)因为,俄国的小私有者和私人资本主义的自发势力“破坏法律上的规定,暗中投机,破坏苏维埃法令的执行。”[2](P524)如果“让小私有者的无政府状态继续下去就是最大、最严重的危险,它无疑会葬送我们”。[2](P524)他把小资产阶级比喻为“九头蛇”,它的“千百万触角,时此时彼地缠住了工人中的个别阶层,投机活动正在……渗入我国社会经济生活的每个毛孔。”[2](P523)所以,列宁认为,“投机商、奸商、垄断破坏者就是我国‘内部的’主要敌人”[2](P522)
随着具有俄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思想的形成,列宁改变了对小资产阶级和私人资本主义观点。他认为,在俄国的“小农”经济占优势的情况下,小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的发展“能够给农民经济以相当帮助并提高生产力。”[1](P503)如果一个政党试图禁止和堵塞资本主义的发展,“那它就是在干蠢事,就是自杀。”[1](P504)他认为,“我们应该利用资本主义……作为小生产和社会主义之间的中间环节,作为提高生产力的手段、途径、方法和方式。”[1](P510)正是从这一观点出发,他认为:“有可能经通过私人资本主义……来促进社会主义”。[1](P514)并指出 “私人资本主义能成为社会主义的帮手”。[1] (P514)“这一点也不是奇谈怪论,而是经济上完全无可争辩的事实”。[1](P513)
第二是对“合作社”性质的看法发生了改变。列宁曾把合作社视为资产阶级性质的经济组织,甚至在新经济政策实施的初期,列宁的这一看法也没有改变。但是,1923年1月,在《论合作社》一文中列宁对合作社性质的看法发生了变化,由原来视合作社为资产阶级性质的经济组织转变为社会主义的经济组织。他多次提到文明的合作社工作者的制度就是社会主义的制度。[1](P771)“在我国的条件下合作社往往是同社会主义完全一致的。”[1](P772)“对我们来说,合作社的发展也就等于……社会主义的发展。”[1](P773)
在无产阶级掌握了政权的国家中,发展和利用资本主义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这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因为,“无产阶级……掌握着足够的政治权力,同时又存在国家资本主义,这种情况是历史上前所未见。”[1](P671)而且,“没有一本书写到过共产主义制度下的国家资本主义。连马克思也没有想到要就这个问题写下只言片语,他没有留下任何明确的可供引用的文字和无可反驳的指示”。[1](P670)当时,摆在列宁面前的问题是,“苏维埃国家即无产阶级专政能不能同国家资本主义结合、联合和并存呢?”[9](P211)列宁并没有拘泥于传统的理论,而是创造性地提出在苏维埃制度下利用国家资本主义,并且论证了无产阶级政权可以同国家资本主义结合的重要思想。列宁认为国家资本主义作为一种经济形式,即可以存在于资本主义制度的国家中,也可以存在于无产阶级政权的国家中。列宁提出了一个重要的观点:即国家资本主义的性质取决于国家政权的性质。“在政权属于资本的社会里的国家资本主义和无产阶级国家里的国家资本主义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资本主义国家里,所谓国家资本主义,就是资本主义得到国家的认可并受国家的监督,从而有利于资产阶级而不利于无产阶级。在无产阶级国家里,做法相同,但是这有利于工人阶级,目的是为了和仍然很强大的资产阶级抗衡和斗争。”[7](P50)列宁特别提出了苏维埃政权与国家资本主义结合必须具备的两个前提条件,第一个前提条件是无产阶级掌握了国家政权。“我们既然掌握了国家政权,就用不着害怕同资产阶级合作社达成协议,因为这种协议必须使它们服从我们。”[10](P147)如果我们有了无产阶级国家政权,我们就能控制资本主义的发展,并利用它为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服务。第二个前提条件是无产阶级国家政权掌握了经济命脉。“我们的国家资本主义同从字面上理解的国家资本主义的区别就在于我们无产阶级国家不仅掌握了土地,而且掌握了一切最重要的工业部门。”[1](P725)列宁把无产阶级政权下的国家资本主义看作是一个新的范畴,“不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有过的那一种,而是新的概念,因为是新的现象。”[11](P420)因为“我们的国家资本主义同拥有资产阶级政府的那些国家的国家资本主义在本质上大不相同,即在我们这里代表国家的不是资产阶级,而是能够取得农民完全信任的无产阶级。”[12](P290)
布哈林曾对列宁的具有俄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思想作了进一步的解释,他说:“我们可以完全公开地说,俄国的社会主义同其他国家的社会主义相比,将具有亚细亚的形式。我们能够实现国有化的东西和不能实现国有化的东西之间的比例,工业和农业之间的比例等等,——我国经济发展的所有这一切落后的特点,都将在我国社会主义的落后的形式中表现出来。”[13](P64)还说:“我国的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在它还没有达到充分的繁荣昌盛以前,在某种程度上将具有自己的特点,我认为——如果可以这样说发话——它在其发展的长时期内将是一种落后的社会主义,就是说,是具有这样一些特点的社会主义,这些特点在某种程度上是由它以前的资本主义发展的类型决定的。”[14](P24)
建设具有俄国特点社会主义必须利用市场和商品货币关系,在这个问题上,列宁经历了一个曲折的探索过程。
从十月革命前一直到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时期,列宁所坚持的一个基本思想就是消灭商品经济。列宁多次强调:“社会主义要求消灭货币的权力、资本的权力,消灭一切生产资料私有制,消灭商品经济。”[15](P75)他断言:“只要仍然有交换,谈论什么社会主义就是可笑的。”[16] ( P111)因为,只要存在着商品货币关系,存在着交换,那么,“世界上任何法律无法消灭不平等和剥削。”[17](P124)
正是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从十月革命的胜利到1918年春天,列宁设想通过全民对产品的生产和分配实行统计和监督,逐步消灭商品交换。因此,苏维埃政府实行了对全国的产品的生产和分配实行全面的监督,通过工农业、城乡之间的实物交换,限制市场的作用,“产品的调运以及买卖只能在供销委员会之间进行,禁止一切私人间的销售。”[3](P449)其目标是逐渐消灭商品交换、货币流通,最终消灭市场,以保证建立社会主义的生产和分配制度,即建立完全的产品交换制度。列宁为俄共(布)第七次代表大会起草的党纲草案中,清楚地表明了他的这一思想:“起初是国家对‘贸易’实行垄断,然后以通过工商业职员工会在苏维埃政权领导下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分配来完全彻底地代替‘贸易’”。[10](P69)
在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时期,政府机关对全部国营工业实行高度集中的领导。实行“由国家组织产品分配来代替私营商业,”“即由国家收购粮食供应城市、收购工业品供应农村”。[1](P61)列宁认为,只有“把所有商品都收归国有,规定价格,我们才真正接近了社会主义”。[10](P475-476)为此,应该把原有的合作社改造为全民的、全国统一的合作社,“把整个分配机构严格地集中起来”,有计划地分配一切必需品。[2](P728-729)用直接的产品交换来代替商业,用实物交换来代替货币交换。1919年2-3月,列宁为俄共八大起草的纲领草案明确指出:“在分配方面,苏维埃政权现时的任务是坚定不移地继续在全国范围内用有计划有组织的产品分配来代替贸易。目的是把全体居民组织到统一的消费公社网中,这种公社能把整个分配机构严格地集中起来,最迅速、最有计划、最节省、用最少的劳动来分配一切必需品。”[18](P110)纲领草案规定:“用一系列逐步而坚定的措施彻底消灭私人贸易”,把苏维埃共和国组织成一个统一的经济整体,各生产和消费公社之间进行有计划的产品交换。[18](P82)实际上,这是取消交换和流通这个中间环节,以经济关系的实物化代替货币交换。作为交换媒介物的货币,被认为是资本主义的范畴。尽管在俄共党纲草案中也指出:“在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初期,立即消灭货币是不可能的。”[18](P90)但是纲领草案仍然要求:“尽量迅速地实行最激进的措施,为消灭货币做好准备,首先是以存折、支票和短期领物证等等来代替货币,规定货币必须存入银行等等。”[18](P91)1919年3月,俄共(布)第八次代表大会以列宁的草案为基础通过的新党纲正式将这一提法表述为:俄共将“竭力实行一系列扩大非现金结算范围、为消灭货币作准备的办法。”[18](P420)“依靠银行的国有化,俄国共产党将竭力实行一系列办法,来扩大非现金结算的范围和准备取消货币”,进而准备消灭银行。[19](P547)在列宁看来,“自由贸易就是回到资本主义奴隶制。”[20](P349)“小商品生产者自发地、经常地使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复活和再生。”[1](P180)
但是,到1921年初,随着苏维埃政权取得了反对帝国主义武装干涉战争的胜利,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弊端也越来越明显,这促使列宁重新思考商品货币关系问题。1921年2月8日,列宁制订了《农民问题提纲》,其中提出:“如果农民能迅速交足粮食税,应扩大他们将纳税后的余粮投入地方经济流转的自由。”[21](P338)这是列宁第一次承认农民有把余粮当作商品进行买卖的自由。当然,这还只是局限于非党农民群众。1921年3月,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决定用新经济政策代替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其主要内容是用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农民交纳粮食税后可以自由买卖粮食,开放市场,允许农民的各种农产品和手工业品在本地范围内自由买卖等。
但是,在这个时期提出的“商品交换”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商品买卖,而是在国家直接控制下,通过粮食机构和合作社用工业品换取农民的农产品,“合作社是实行商品交换的主要机构。”[4](P257)并强调“反对无政府状态的(不接受国家的任何监督的)商品交换,把商品交换主要集中在合作社手中。”[4](P258)这种“商品交换”在很大程度上是排斥市场和货币流通的。而另一种流转的形式是“地方流转”,即农民在“完成实物税以后剩余的农产品可以自由交换、买卖。”[4](P256)这种形式的贸易是在划定的地方范围内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买卖,但流转形式是受到限制的。由此可见,这个时期的“商品交换”严格来说仍是“产品交换”。因为,在当时列宁仍然认为,“流转自由就是贸易自由,而贸易自由就是倒退到资本主义。……我们所有的人,哪怕是只学过一点马克思主义起码常识的,都知道这种流转和贸易自由不可避免地要使商品生产者分化为资本所有者和劳动力所有者,分化为资本家和雇佣工人,这就是说,重新恢复资本主义雇佣奴隶制,这种制度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它在全世界都正是从商品农业经济中生长起来的”。[1](P448)即使在列宁提出具有俄国特点社会主义的思想时,在利用何种手段、途径和方式方法问题上,他仍然认为,小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必然会在贸易自由(即使是地方性的)的基础上复活。[1](P503)认为,交换“就是资本主义的发展。”[1](P503)并指出,我们的敌人就是“无政府状态的商品交换。”[1](P579)
但是,到1921年秋天,列宁的“商品交换”设想受到挫折。10月29日,他在莫斯科省第七次党代表会议上指出:“商品交换失败了。所谓失败,是说它变成了商品买卖。”[1](P605)他认为,“商品交换作为一种制度已经不适应实际情况”。[7](P234)这促使列宁对商品货币关系进一步思考。此后,列宁决定进一步开放市场,扩大商品货币流通的渠道,从而形成了商品货币关系——“商品买卖”的新思想。1921年11月5日,列宁在纪念十月革命四周年发表的文章中,要求全党把全部的注意力放在经济建设上来,他把建设具有俄国特点社会主义比喻为链条,而把商品货币关系——“商业”则比喻为整个链条上的特殊环节,必须全力抓住这个环节,以便能够掌握整个链条,“否则我们就掌握不了整个链条,建不成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关系的基础。”[1](P614)利用商品货币关系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主要手段,是列宁社会主义建设理论的重大发展。因为传统的社会主义理论观念历来把商业、商品货币关系及商人作为与资本主义相联系的概念,是与社会主义不相容的。列宁指出:“这看起来很奇怪:共产主义与商业?!这是两种风马牛不相及、毫不相干、相去甚远的东西。但是,如果从经济上认真考虑一下,就会知道这二者之间的距离并不比共产主义同小农的、宗法式的农业的距离更远。”[1](P614)而且,只有商业是“千百万小农与大工业之间唯一可能的经济联系。”[1](P615)列宁把利用商品买卖看作是俄国建设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主要手段,并认为,如果不利用这个手段,就建不成带有俄国“种种特点的社会主义”。
从“产品交换”到“商品交换”再到“商品买卖”思想的确立,列宁找到了建设具有俄国特点社会主义的手段,找到了一条建设“小农”特点社会主义新的途径和方式方法,标志着列宁关于建设具有俄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的最终形成。尽管具有俄国特点的社会主义与“纯社会主义”的基本性质都是社会主义,但是两者的特征存在着明显的不同,因此,建设具有俄国特点社会主义的手段、途径和方式方法也与建设“纯社会主义”存在着区别,即是否“是以市场、商业为基础还是反对这个基础?”[7](P505-508)1921年12月召开的俄共(布)第十一次代表会议通过的《党在恢复经济方面的当前任务》的决议充分体现了列宁的思想。决议指出:“目前俄共在经济方面的基本任务,就是领导苏维埃政权的经济工作:必须从市场的存在除非并考虑市场的规律,掌握市场,通过有系统的、深思熟虑的、建立在考虑市场过程的精确估计之上的经济措施,来调节市场和货币流通。”[22](P137)列宁在《关于工会在新经济政策条件下的作用和任务的提纲草案》一文中也指出:“现在不但容许而且还在发展由国家调节的自由贸易和资本主义,而另一方面,国营企业也在改行所谓经济核算,实际上就是在相当程度上实行商业的和资本主义的原则。”[1](P620)这说明列宁在建设具有俄国特点社会主义的手段和方式方法问题上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即把利用市场、运用商品货币关系视为建设具有俄国特点社会主义的手段。所以,1923年1月,列宁在《论合作社》一文中指出:“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1](P773)
综上所述,列宁具有俄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是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它既规定了明确的实现目标——具有俄国特点的社会主义,又提出了实现这一目标的具体手段——利用市场和商品货币关系;这样,既反映了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又体现了目标和手段的结合。具有俄国特点的社会主义理论的形成,说明了列宁在探索建设俄国社会主义实践过程中的,不是拘泥于一般原理,不是从原则和书本出发,而是从实际和事实出发,并不断地根据实践修正自己的观点,体现了他把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与俄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精神。正如列宁在1923年1月《论合作社》一文中所说的:“幻想出种种工人联合体来建设社会主义,是一回事;学会实际建设这个社会主义,能让所有小农都参加这项建设,则是另一回事”。[1](P768)
[1] 列宁选集(第4卷)[M].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5
[2] 列宁选集(第3卷)[M].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5
[3] 列宁全集(第33卷)[M].北京: 人民出版社,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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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列宁全集(第29卷)[M].北京: 人民出版社,1985
[6] 苏联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苏联社会主义经济史(第一卷)[M].北京: 三联书店,1979
[7] 列宁全集(第42卷)[M].北京: 人民出版社,1987
[8] [苏]埃·鲍·根基娜.列宁的国务活动(1921-1923)[M].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2
[9] 列宁全集(第41卷)[M].北京: 人民出版社,1986
[10] 列宁全集(第34卷)[M].北京: 人民出版社,1985
[11] 列宁文稿(第4卷)[M].北京: 人民出版社,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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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布哈林文选(上册)[M].北京: 东方出版社,1988
[14] 布哈林文选(中册)[M].北京: 东方出版社,1988
[15] 列宁全集(第12卷)[M].北京: 人民出版社,1987
[16] 列宁全集(第17卷)[M].北京: 人民出版社,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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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列宁全集(第36卷)[M].北京: 人民出版社,1985
[19] 苏联共产党决议汇编(第1分册)[M].北京: 人民出版社,1956
[20] 列宁全集(第38卷)[M].北京: 人民出版社,1985
[21] 列宁全集(第40卷)[M].北京: 人民出版社,1986
[22] 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第2分册)[M].北京: 人民出版社,1964
责任编辑:侯德彤
On the Formation of Lenin's Socialist Theoretical System with Russian Characteristics
WANG Li-jun
(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Public Adm inistration, University of Jinan, Jinan 250022, China )
In April 1921,Lenin advocated building socialism with Russian characteristics in his On Grain Tax.This marked a breakthrough in the traditional mode of socialism and realized the significant change of the road to socialism in Russian.Since then,Lenin constantly enriched and improved his idea in the process of building socialism with Russian characteristics and gradually formed a complete theoretical system of socialism with Russian characteristics.This theoretical system includes: the change of Lenin's view on socialism,the ownership structure of socialism with Russian characteristics and the ways of realizing socialism with the Russian characteristics.
socialism with Russian characteristics; ownership structure;means; state capitalism; relationship between commodity and currency
D 15
A
1005-7110(2013)03-0016-07
2013-04-20
王力军(1955-),男,山东安丘人,博士,济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国际政治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