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追捕战术研究

2013-03-25 03:21郑志清
山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3年2期
关键词:警力路线嫌疑人

□郑志清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河北 廊坊065000)

追捕战斗是警察对正在逃窜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寻其可能逃跑的路线或方向实施追捕的战斗行动。[1]通常是在查明违法犯罪嫌疑人逃跑方向、路线和行动企图,或直接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逃跑时采用。

一、追捕战斗的特点

(一)事发突然,任务紧急

追捕战斗通常是在犯罪嫌疑人作案后或者越狱潜逃后进行的。而案件的发生,往往出乎人们的意料,事先一般不知道发案于什么地点、什么时间和什么人身上,具有很大的突然性。同时,为了尽快制止或中止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活动,避免或减少发生新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要求参加行动的单位接到追捕任务后,要快速反应,立即投入战斗,不得延误战机。[2]

(二)追捕目标小,发现困难

从被追捕对象的构成情况来看,他们多是被警方公开通缉的暴力违法犯罪嫌疑人,人员数量少,易于潜行匿迹。同时,他们潜逃的手段、方向带有很强的随机性。有时为了逃避打击,往往隐瞒其身份,乔装打扮,以边逃、边躲、边藏、边抵抗的方法与我周旋,四处逃串。

(三)作战区域不固定,流窜性强

犯罪嫌疑人作案后,为逃避打击,总是设法逃离现场,四处潜逃。有的逃离本乡、本县或本省,追捕战斗既没有固定阵地,又没有固定作战区域,流窜性很强。1983年9月,公安部通缉的全国最大的持枪杀人“二王”案件,犯罪嫌疑人便是采取边逃、边躲、边藏、边抵抗的方法,从东北逃窜到湖北、湖南、安徽、山东、江苏、江西等6个省,并连续作案,打伤、打死干部、群众多人。我先后调动数万兵力和民兵尾随堵截,直至在江西广昌地区将其击毙。[3]

(四)地形复杂,情况多变

犯罪嫌疑人在被通缉追捕的情况下,有的窜入偏僻的深山密林或者山村院落隐匿,有的则潜入大中城市,藏匿在人群拥挤的车站、码头、商场之中。山林地杂草丛生,森林茂密,山高坡陡,道路崎岖,易于犯罪嫌疑人藏身,而不利于我追捕。城镇院落众多,楼房林立,人员密集,犯罪嫌疑人和群众容易混杂在一起,追捕目标难以分辨。复杂的作战地形和环境,直接影响着我们攻击时机、方法的选择,也直接关系着追捕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犯罪嫌疑人作案后,为逃避打击,东躲西藏,行动诡秘。当我追捕人员迫近目标后,犯罪嫌疑人又可能孤注一掷,狗急跳墙、负隅顽抗、滥杀无辜,或盗抢钱财,或抢夺武器弹药,或劫持人质,使情况变得越来越复杂。[4]

二、追捕战斗的基本要求

(一)掌握情况,迅速判定追捕方向和路线

追捕行动往往事发突然,在接到报警或上级下达命令指示时,情报信息并不十分详实。追捕分队受领任务后,应主动了解询问犯罪嫌疑人的数量、暴力程度、体貌特征、逃窜方向和武器装备等,并根据掌握信息,对追捕区域的交通、道路、河流和居民地情况,以及我们在该区域的警力部署等进行综合分析判断,迅速判定追捕警力的重点追击方向和重点追捕路线。

(二)以快致胜,追堵结合

犯罪嫌疑人作案后,为了迅速逃离现场,躲避追击,往往利用交通工具逃窜,当警力出动时,常常已逃离数公里,甚至数十公里之外。因此,指挥员必须迅速判明情况,快速部署警力,不给犯罪嫌疑人以喘息之机。追捕警力接到指令后应迅速行动,边追、边访、边观察搜索,灵活运用多种战术手段,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捕获犯罪嫌疑人。同时,为了不使犯罪嫌疑人继续犯罪,逃脱我们的视线,在追捕过程中,要采取追击、堵截相结合的方法,灵活运用多种战术手段,尽可能将犯罪嫌疑人控制在最小作战区域内。在追捕过程中,应将犯罪嫌疑人最近的逃跑方向、路线和运动速度等详细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或通报给前方友邻单位,以便友邻警力及时占领关键地域,形成追堵结合的战术。

(三)形成重点,加强保障

在追捕行动中,由于犯罪嫌疑人数少,逃跑方向、逃跑路线变化多端,随时可能在追捕中失去目标踪迹。同时,犯罪嫌疑人随时可能分散潜逃给抓捕行动带来更大困难。有时我们难以在犯罪嫌疑人逃跑的所有方向都派出优势警力加以追捕。因此,必须对犯罪嫌疑人的逃跑方向和路线做出最大可能性的判断,集中主要警力和注意力,严密控制重点方向,沿重点路线进行追击,以期取得行动的最大效益。在追捕过程中,部队机动范围大,警力比较分散,情况变化快,对通信、后勤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协调各保障部门,调集各种保障资源,做好追击行动的各种保障。

三、追捕战斗相关参数的判定及计算

(一)追捕方向的判定

追捕犯罪嫌疑人,最大的未知数就是其逃跑去向。但是犯罪的许多已知数是可以通过现场勘察、走访群众、查阅档案、询问有关当事人等多种途径而取得。已知数获取越多,未知数就越容易求出。准确地判读出犯罪逃跑的方向,并选择正确的追捕路线是夺取追捕战斗胜利的首要一环。一般来说,犯罪嫌疑人的年龄,家庭成员情况及其社会关系,作案的时间、地点,最初逃跑的方向和方式,携带的钱粮数额及作战区域的地理环境、气候等关键信息,都能够为我们对犯罪嫌疑人逃跑的方向提供判断依据。一般情况下,重点追捕方向为1个。在现实作战中犯罪分子也可能反其道而行,这一点指挥员要进行必要的判断。

(二)追捕角度的选择

追捕角度α是指平行追捕分队(即担任迂回的分队)的追捕方向线与犯罪嫌疑人逃跑轴线之间的夹角(如图1所示)。[5]在现实作战中有许多犯罪嫌疑人逃脱的案例,其主要原因之一是平行追捕分队被眼前的战况所迷惑,急于切断犯罪嫌疑人退路过早地改变原来的前进方向,匆忙插向犯罪嫌疑人逃跑路线的侧后。如图所示,不该向A方向追捕,应向B方向追捕。因为我们到达A点时,犯罪嫌疑人已退到C点,使犯罪嫌疑人得以脱逃。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逃跑的方向和路线在比较明确的情况下,可以实施大角度迂回追捕,迂回到犯罪嫌疑人的前方进行设伏,达到战斗的突然性。反之,则缩小追捕的角度,防止作战范围过大,犯罪嫌疑人逃脱我们的掌控。

图1 追捕角度的选择

(三)追捕距离的计算

S=V×1xA1//T1|T2

式中:S是犯罪嫌疑人逃跑后当前所处的位置离案发位置的距离;V为犯罪嫌疑人逃跑的平均速度;T1为当前的时间;T2为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开始逃跑的时间;R为可能产生的误差(一般由指挥员根据犯罪嫌疑人逃跑时使用的交通工具、逃跑时间长度和当地交通环境等因素进行判断)。

根据犯罪嫌疑人逃跑时的方式可以划分为乘车逃跑、徒步逃跑、乘船逃跑和多种方式逃跑等。

乘车逃跑通常在情况紧急,道路状况良好,距离事发地区较远时采用。平均时速(V),在高速路上,夜间为80km/h~100km/h,白天为100km/h~120km/h;在交通道路状况较好的公路上(如国道),夜间为50km/h~60km/h,白天为60km/h~70 km/h;在一般公路上,夜间为20km/h~30 km/h,白天为30km/h~40 km/h。

徒步逃跑通常在道路通行能力差、地形复杂,暴乱(骚乱)人群阻拦时采用。平均时速(V),夜间为3km/h~4km/h,白天为4km/h~5 km/h。

乘船逃跑的以其所乘船舶的航速计算,多种方式逃跑,可结合公式分别计算,求总和。

(四)重点追捕区域的计算

一般情况下,以案发现场A为中心点,犯罪嫌疑人逃跑轴线为中轴,以S为半径长度,以追捕角度α方向为夹角,在作战地图上画圆所得的面积为犯罪嫌疑人当前可能所在的区域,既我们的重点追捕区域。(如图2所示)

图2 重点追捕区域计算图

(五)追捕路线的确定

追捕路线一般沿1至数条道路开进,同时应选择1条~2条备用(迂回)道路。尽量选择遭受拦阻概率小、通行条件好、距离近、隐蔽性强、迂回道路多的路线。在通过城区、乡镇时,应尽量避开繁华街区。追捕路线可根据接警的不同情况和不同战斗性质、任务、规模、战法的需要,按不同标准进行划分。重点追捕路线一般为1条~2条。

(六)追捕区域的调整

初次接到报警后,可在作战地图上根据重点追捕区域的划定方法划定重点追捕区域(A+B),并判定犯罪嫌疑人目前最可能运动到的位置为危险追捕区域B,比较可能运动到的重点追捕区域A及形成外围包围的控制区域C(如图3所示)。

图3 A为重点追捕区域;B为危险追捕区域;C为外围控制区域

这样做可以防止一旦发生警情,“眉毛胡子一把抓”,导致警力分散。通过区域划分,可将主要警力有重点地部署到B区域,必要警力部署于A区域,并在C区域形成外围封控。做到主次分明,合理用兵,重点部署,有利于提高追捕战斗效率。

同理,当第二次发现犯罪嫌疑人出现在D点的时候,及时根据上述方法重新划定区域,根据战场实际情况重新调整作战区域为B1(如图4所示)。

图4 A1为初次发现逃跑时重点追捕区域;B1为第二次发现逃跑时重点追捕区域;C1为外围控制区域;D为第二次发现犯罪嫌疑人的地点

四、追捕的方式方法及其选择

(一)追捕的方式方法

指挥员明确追捕方向和路线后,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追捕方式方法,对犯罪嫌疑人实施追捕。主要的追捕方式方法有:

1.尾随追捕

尾随追捕是在犯罪嫌疑人逃跑的路线上尾随其后,组织警力实施追赶,选择有利地形、时机,在运动中接近犯罪嫌疑人将其缉捕的方法。通常可分为追踪组、搜索组、机动组等。追踪组的主要任务是查找踪迹、搜集情况,判明犯罪嫌疑人逃窜的方向及到达的位置,并担任前方警戒任务,保持追击方向;搜索组的主要任务是担任追击途中的全方位观察和对可疑地点的搜索,当发现犯罪嫌疑人时实施缉捕;机动组的主要任务是应对突然情况,支援其他组的战斗行动。尾随追捕对追捕的速度要求较高,一般以快于犯罪嫌疑人的速度进行追捕。[6]

2.迂回追捕

迂回追捕是在犯罪嫌疑人逃跑路线的侧翼选择能赶超到其前方的前进路线,选择有利地形和时机,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拦截或侧击,并将其缉捕的追击方法。迂回追捕可将警力编为尾击组、迂回组、阻击(或侧击)组、机动组等。犯罪嫌疑人在城镇逃窜或不易进行缉捕的地方时,追击警力可采取尾追组紧追不放、侧击组或阻击组两侧(或一侧)迂回包抄的方法实施追捕。

3.逆向追捕

逆向追捕是在犯罪嫌疑人朝我方人员方向运动,为了缩小作战区域或者选择较佳的作战地域,防止犯罪嫌疑人占领要害位置,我方逆向追捕,赶在犯罪嫌疑人之前到达缉捕地域,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拦截或侧击,并将其缉捕的追击方法。逆向追捕可将警力编为阻击、侧击组和机动组等。如果条件允许,可赶在犯罪嫌疑人到达作战地域之前,成袋状展开伏击战斗队形部署。

4.立体追捕

随着我国警务装备水平的提高,部分公安部门已经装备了直升机、无人机等先进设备,为立体追捕提供了可能。立体追捕,即以直升机、无人机等在空中实施引导追击,地面警力根据空中指示的方向、距离或犯罪嫌疑人位置实施定向追击。一般在山地、沙漠、海上等开阔地形上进行追捕时使用。此外,利用犯罪嫌疑人携带的通讯工具进行GPS定位跟踪,利用各路口的视频监控系统实施动态跟踪等,突破了三维作战的理念,使立体追捕的方式更加丰富。

(二)追捕方式方法的选择

1.对徒步逃跑犯罪嫌疑人的追捕。在有嗅源、脚印的情况下,追捕徒步逃离时间较短、逃离距离较近的犯罪嫌疑人,或在不便实施乘车追捕和无机动车辆可乘时,可利用警犬追踪或根据脚印实施徒步追捕。

2.对乘自行车、马车、拖拉机等慢速交通工具逃窜犯罪嫌疑人的追捕。乘慢速交通工具的犯罪嫌疑人其逃跑速度比步行快,比汽车慢,一般无车厢遮挡,便于辨认、识别身份,可以驱车超越犯罪嫌疑人所乘的交通工具,或者迂回到犯罪嫌疑人必经之路的适当地点,变“追”为“堵”。

3.对乘车、船等快速交通工具逃窜的犯罪嫌疑人的追捕。应立即乘车进行追捕,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力争行进速度大于犯罪嫌疑人。如果加大速度有困难,可在犯罪嫌疑人前进的方向,通知友邻单位制造交通堵塞,采用武力阻击等方式方法,减缓犯罪嫌疑人的行进速度,为我缉捕分队到达作战地域争取时间。必要时,也可动用直升机、无人机等,进行立体追捕。

4.对分散逃窜犯罪嫌疑人的追捕。在追捕过程中,为逃避打击,犯罪嫌疑人可能采取分散逃窜的方法,分散我们的警力。在警力不足的情况下,可以采取“抓重放轻”的原则实施追捕。对于主要犯罪嫌疑人逃跑的方向、携带重大犯罪证据和最可能再犯罪分子逃跑的方向,实施有重点的追捕。对于其他次要方向上的犯罪嫌疑人,可适当减少兵力,进行跟踪追捕,等待支援力量到来再行抓捕。

五、追捕战斗中应注意的事项

(一)树立“+1”理念

“+1”理念即发现一种危险情况时,要想到可能还会有另一种危险情况威胁着自己。在追捕过程中由于对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了解不是很全面,在追捕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在逃跑途中可能继续实施劫持人质、抢夺武器等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具有不确定性。同时,在作战中犯罪嫌疑人总是千方百计避免与我相遇,采取各种手段隐蔽自己,而我方人员从着装、武器、器材和车辆等都有明显标志和特征,在行动中不排除犯罪嫌疑人对我方人员实施突然袭击的可能。因此,在行动中必须要树立“+1”理念,只有这样,才能在遇到突发情况时从容面对。具体要做到:对犯罪嫌疑人的身份+1;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反击手段和能力+1;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存在未发现的同伙情况+1;对犯罪嫌疑人逃跑的区域+1。

(二)正确处理“追”与“捕”的关系

在追捕战斗中,“追得上”是捕获犯罪嫌疑人的前提和基础,捕获犯罪嫌疑人是整个行动的最终目的。但不意味着一旦追上就马上展开缉捕行动。如果对敌情不是很明确,这样做有时会导致行动的失利。指挥员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追”与“捕”的关系。当敌强我弱时,可进行尾随跟踪。向指挥中心及时报告犯罪嫌疑人逃跑方向和路线,并保持一定距离,实施“黏人”战术,防止犯罪嫌疑人发现我方人少实施反击;当势均力敌时,也不适宜强行进行缉捕,可以适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阻击,拖延犯罪嫌疑人的行动速度,为支援力量赶到争取时间;当敌弱我强时,要及时把握好战机,发挥英勇作战的作风,果断发起缉捕战斗,不给犯罪嫌疑人以喘息之机,一鼓作气将其捕获,防止其逃脱继续作案。[7]

(三)做好遭遇战斗的准备

在追捕战斗中,犯罪嫌疑人的明暗关系经常发生变化。为了逃脱我方打击,犯罪嫌疑人很可能预有准备,一旦遭遇我方人员随时可能以武力进行反击,追捕战斗很可能瞬间变成遭遇战斗。而此时,我方追捕人员可能因为追捕心切,有时会与后方的支援力量脱离较远。在这种情况下发生战斗,很可能造成战斗失利,甚至带来人员伤亡,不符合我方作战目的。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伤亡和损失,指挥员应根据追捕区域划分的方法,有重点、有层次的划分重点追捕区域,有针对性地在可能遭遇犯罪嫌疑人的地域加强兵力、兵器,做好遭遇战斗准备。

[1]王保安.边防战术学[M].北京:公安大学出版社,2012:177-182.

[2]高厚满.追捕战斗与军事谋略[M].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1993:5-19.

[3]韩双增,李长松.武警部队典型战例评析[M].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1997:98-111.

[4]王 勇.警察战术学基础理论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57-78.

[5]日本陆上自卫队干部学校修亲会.作战理论入门[M].军事科学院外国军事研究部 译.北京:战士出版社,1982:197-203.

[6][苏]B.Г.列兹尼琴科.战术[M].中国人民解放军外国军事研究部 译.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86:124-129.

[7][苏]A.И.拉济耶夫斯基.从战例学战术·团[M].孟 海,高 恒,等译.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87:118-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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